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版(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5—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目录前言1 总则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 矿井资源/储量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3 井田开拓3.1 井田开拓方式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3.3 开拓巷道布置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4.1 井筒4.2 井底车场4.3 主要硐室5 井下开采5.1 采区布置5.2 采煤方法及工艺5.3 采区巷道布置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6 井下运输6.1 一般规定6.2 井下煤炭运输6.3 井下辅助运输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7 通风与安全7.1 通风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7.3 抽放瓦斯7.4 安全监测、监控7.5 矿井热害防治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附件储量计算中的名词解释及相关问题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94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年来我国煤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我国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入世要求,特别是引入了十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
初稿提出后,以多种形式征求了全国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工序合理、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效果优良,预先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煤炭开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的煤炭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性文件。
下面,就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安全第一是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2.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科学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合理组织施工过程。
4.绿色环保原则:在矿井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
二、组织设计内容1.原理和方法:根据煤炭开采的原理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
2.工期和施工序列:确定施工的时间进度和施工的顺序,合理安排施工的先后关系。
3.施工人员和设备:确定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合理配置和调配。
4.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5.施工质量控制: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6.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根据煤炭开采的要求和标准,确定施工的工艺和技术。
三、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包括主要工序的操作步骤和关键控制点。
3.对施工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和设备支持。
4.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5.对施工质量进行明确要求,包括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
6.结合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四、组织设计的审核和批准程序1.初稿编制:由专业的设计人员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初稿。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XXXX煤炭工业矿井的设计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适用于XXXX煤炭工业矿井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
1. 矿井选址与布置1.1 选址原则在选择矿井选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稳定、地下水位低、煤层分布规律明确的区域。
•地表条件:避免选择有水体、易涌水、易崩塌等地表条件不利的区域。
•环境要求: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1.2 矿井布置矿井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矿井进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矿井巷道应布置合理,保证通风、排水和供电等基本要求。
•工作面布置应考虑矿层开采顺序、煤炭输出方式及安全要求。
2. 设备选型与布置2.1 设备选型矿井设备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性能应符合生产需要,保证高效、稳定的煤炭开采。
•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设备应具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的便利性,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经济性。
2.2 设备布置设备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间距离合适,方便操作和维修。
•设备布局紧凑,尽可能减少井下空间占用。
•设备布置应考虑通风、供电和排水等系统的需求。
3. 巷道设计3.1 巷道设计原则巷道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巷道稳定性:巷道的开挖和支护要保证稳定,避免坍塌和滑动。
•通风要求:巷道设计应满足通风系统的要求,保证空气流通。
•疏通和逃生:巷道设计应考虑疏通和逃生通道,保证人员安全。
3.2 巷道断面设计巷道断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断面大小:巷道断面大小要满足生产要求和通风要求,同时考虑设备和人员的通行需求。
•支护方式:根据巷道围岩的稳定性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如钢筋网片、锚杆等。
•适应未来工作面推进的需求,减少二次开挖和支护。
4. 煤层开采技术4.1 综放开采综放开采是当前煤炭工业常用的开采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作面参数:工作面长度、采高、开采剩余煤厚度等参数应根据煤层地质特征合理确定。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车间卫生特征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其他60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毛皮)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其他毒物一般粉尘(如棉尘)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类别操作工种用水量(L/人.班)一类原油卸车工、除焦工、金属热处理工、锻工、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60二类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40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2006年1月1日施行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技术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分别根据井田详查和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边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有有关规定。
2.1.4 矿井采区的回收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小于70%、75%、80%。
5.2.6 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93%;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3、薄煤层不应小于97%;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C.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C.1.1 矿井地质资源量:详查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源的全部。
包括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0524-0079-0041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矿工安全培训
所有矿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 矿井安全规定、应急处理和自救 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监管与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制度, 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
合理设计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风流稳 定、风量充足,有效稀释和排出有毒 有害气体,为矿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 境。
井筒断面设计
根据矿井规模、运输方式、 通风要求等因素,确定井 筒断面尺寸,以满足生产 需要。
井筒支护方式
根据地质条件、岩石性质 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井筒 支护方式,确保井筒安全 稳定。
开拓巷道的设计
运输大巷设计
根据矿井开拓方式和运输方式,确定 运输大巷的位置和走向,满足煤炭运 输需求。
通风巷道设计
硐室及辅助巷道设计
根据生产需要,设计各种硐室及辅助 巷道,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及生产管 理的要求。
合理布置通风巷道,确保矿井通风效 果良好,降低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矿井的提升与运
提升设备选择
根据矿井规模、提升距离 和重量等因素,选择合适 的提升设备,确保提升效 率及安全。
运输方式选择
根据煤炭运输需求,选择 合适的运输方式,如带式 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 确保运输效率及安全。
和运营成本。
技术先进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 高矿井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
环保节能
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
现绿色发展。
矿井设计的主要内容
矿井开拓设计
确定矿井开拓方式、采区划分 、巷道布置等,确保矿井生产
能力、安全和经济效益。
矿井通风设计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汐 汇报时间:20X-XX-XX
矿井瓦斯防治
瓦斯来源:煤层中天然存在的气 体
防治措施:加强通风、瓦斯监测、 瓦斯抽放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瓦斯危害:爆炸、窒息等安全事 故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
矿尘防治与职业病防护
矿尘防治措施: 喷雾洒水、湿 式作业、个体
防护等。
职业病防护: 建立通风系统、 提供新鲜风流、 定期检查身体
YOUR LOGO
煤炭工业矿井设 计规范
汐,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汐
汇报时间:20X-XX-XX
添加目录标题 矿井安全与环保
矿井设计基本要 求
矿井资源利用与 节能减排
矿井开拓与开采
矿井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评估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矿井设计基本要求
开拓方式选择
开拓方式: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 选择依据:地形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 适用范围:不同开拓方式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矿井 优缺点比较:比较各种开拓方式的优缺点,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开拓方式
开采工艺确定
矿井开拓方式: 根据煤层分布、 地质条件等因 素选择合适的 开拓方式,如 立井开拓、斜
综合效益评估与决策分析
矿井经济效益评估: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比、利润水平等方面的评 估。
社会效益评估: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估。
综合效益分析: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矿 井的综合效益。
决策分析:基于综合效益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开发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更新日期:2008-12-9 16:44:04索引号:530524-007219-20081209-0041发文日期:2008-12-09名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1.1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2.1.3计算矿井设计资源燉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燉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不得开采的煤柱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燉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其煤柱留设要求和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4水力采煤的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分别不应小于70%、75%和80%。
3.1.7井筒数量及兼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15工业场地应具有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3.12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3.3.4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叉点设计规范》MT/T5024的有关规定。
4.1.33立井井筒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4.2.22井底车场巷道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4.3.22井下硐室不得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4.3.3井下设置的主排水泵房、管子道、水仓、主变电所、架线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变流室、防爆柴油机车修理及加油(水)站、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自卸矿车卸载站、爆炸材料库及发放硐室、消防材料库、防水闸门硐室等各主要硐室,其平面和空间布置、安全设防及通风要求、支护方式及水仓有效容量等,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MT/T5026的规定。
5.1.2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和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2.6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93%;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3薄煤层不应小于97%。
5.3.3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均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5.3.6采区巷道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MT/T5024的有关规定。
7.1.1矿井通风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2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具有抗灾能力;3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人员便于撤出;4有符合规定的井下环境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5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2.1井下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和防冲击地压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设计依据的煤尘爆炸性、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必须按国家授权单位提出的鉴定意见确定。
7.2.2水患严重的矿井,应根据矿井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效益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治水措施,并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设备。
矿井设计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留设各种防水煤(岩)柱,防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按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7.2.3矿井设计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选择适当的局部通风除尘系统、风流净化、机械捕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棚或岩粉棚。
7.2.4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应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巷道布置、巷道支护形式和通风系统;应根据自燃危险等级采取建立灌浆系统、使用阻化剂、均压技术、配备惰气灭火装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其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要求;2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3灌浆材料、防火墙建筑材料不得采用具有可燃性、毒性、辐射性材料。
灌浆材料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选择粘土、不可燃岩粉、粉煤灰、砂等不可燃材料。
7.2.5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根据突出危险性预测,选择合适的防治突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突出矿井中开采煤层群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的选择,应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突出危险煤层的上、下均有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被保护层的巷道必须布置在保护范围内;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4开采单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和保护层开采后的未保护区,当煤层透气性系数大于或等于0.001mD(毫达西)时,应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
7.2.6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选作保护层的煤层应是无冲击地压或冲击地压较弱的煤层。
3未受保护的煤层和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等措施,并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设备。
煤层注水压力应根据地应力和煤的硬度等因素确定。
注水后煤层水分不应低于4%;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5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
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
7.3.1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当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7.3.2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3.5在井下建立临时抽放泵站或采用移动泵站进行局部瓦斯抽放时,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3.8矿井抽放瓦斯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矿井抽放瓦斯设备能力,应能满足抽放瓦斯设备服务范围内的最大瓦斯抽放量和最大抽放负压要求,其设备富余能力不应小于15%。
2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3抽放瓦斯泵站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7.4.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亦应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与监控范围,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5.1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均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5.8制冷剂的选择,应符合防火、不爆炸、无毒、冷凝温度高、冷凝压力低、价廉、环保等要求。
8.1.3摩擦式提升防滑安全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摩擦式提升机工作闸或保险闸所产生的制动力矩均不得小于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的3倍;并应根据设计实用最大不平衡负载,按闸间隙2mm时的弹簧力配备制动器对数(即为允许最小安全制动力矩),取其计算值进位为整数选取。
2摩擦式提升机保险闸所确定的安全制动力矩(即安全闸制动力矩),应能满足不同负载(包括空载)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产生紧急制动减速时,主摩擦轮两侧张力比值(P1d/P2d)小于钢丝绳滑动极限(ef·α);且同时应满足重载下放减速度不小于1.5m/s2及重载提升减速度不大于5m/s2。
摩擦式提升防滑安全校验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P1d、P2d——为提升主摩擦轮两侧张力(N);e——自然对数的底,2.718;f——衬垫摩擦系数;α——钢丝绳在主摩擦轮上的围包角(弧度)。
3经安全制动防滑校验,当一级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防滑要求时,必须采用二级制动装置;有条件时应采用恒减速安全制动装置;8.1.4主井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箕斗容积设计必须与提升选型设计所确定的载重量相适应。
8.1.6提升钢丝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的选择,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8.1.7提升设备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机的最大运行速度,应根据提升载重量和井深选择既运行经济又节省投资的运行速度图为原则确定;2立井罐笼和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和加、减速度的选择不得超过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立井和斜井升降物料时的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过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立井或斜井提升采用扇形闸门箕斗时,滚轮进出曲轨时的速度不得大于1.5m/s;4斜井提升容器在甩车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5m/s。
8.2.1新建矿井每一风井必须装设2套型号规格相同的通风设备及辅属装置,其中1套作为备用。
且备用通风设备及辅属装置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8.2.5通风机的反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风机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8.2.6通风设备的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风机房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且应设置隔音值班室;2通风设备对附近居民区的噪声值不得超过55dB,并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当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消噪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