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滨海新区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

滨海新区各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滨海新区位于中国天津市,是国家支持的新区之一、下面将介绍滨海新区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重点。
一、中心商务区(CBD)滨海新区的中心商务区是新区的核心区域,主要包括滨海中心商务区、滨海高新区、滨海人才园等区域。
该区域被定位为滨海新区的商务金融中心,重点发展金融、商务、服务业等高端产业。
目前,该区已经引入了众多的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成为天津乃至全国的商务金融中心之一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园区主要包括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滨海绿色创新产业园等区域。
该区域被定位为滨海新区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创新产业等。
目前,该区已经引入了众多国内外的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并孕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三、现代制造业园区滨海新区的现代制造业园区是新区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滨海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之一、园区主要包括滨海工业区、滨海科技产业区等区域。
该区域被定位为滨海新区的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
目前,该区已经引入了众多的知名企业和制造业集团,并形成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集群。
四、港口物流园区滨海新区的港口物流园区是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滨海新区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窗口。
园区主要包括滨海港保税区、港口物流园等区域。
该区域被定位为滨海新区的港口物流中心,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港口物流等。
目前,该区已经形成了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体系,并与国内外各大港口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城市科技创新园区滨海新区的城市科技创新园区是新区的创新发展重点之一,是滨海新区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区域。
园区主要包括滨海科技城、滨海大学科技园等区域。
该区域被定位为滨海新区的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中心,重点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创新等领域。
目前,该区已经聚集了众多的高新企业和科研机构,成为滨海新区的创新高地和科技创业基地。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5/15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 澳海(天津)科技有 一学校(机关)采购保密柜 2 组 限公司
0.3
2022-05-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16.4%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家具用具、监控设备、图书和档案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3/1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
TOP2
一 学 校 采 购 家 具 项 目 中联众邦(天津)科 TJBH-2022-ZJ-0164 中 标 结 果 公 技有限公司
17.9
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
TOP3
一 学 校 采 购 家 具 项 目 澳海(天津)科技有 TJBH-2022-ZJ-0121 中 标 结 果 公 限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与演变

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与演变一、创始阶段1988年,天津市委和天津市政府审核通过了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构建,在历经了三年的发展,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我国第一个具有国家级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在97平方公里左右,是构成我国京津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主要部分。
自从建区开始,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坚持的宗旨就是通过科技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主要的经济指标要一直维持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增长速率。
在1991年,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收入总计在4.7亿左右,所缴纳的税费在2416万,发展至2008年,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收入已经达到了1718亿,所缴纳的税费为97亿,与1991年的相比,分别增长为365倍、400倍,这不管是对于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还是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
二、成长与发展阶段在2001年,科技部将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选为“国家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选为中国第一家具有国家性质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且我国环保总局与科技部将天津产业开发区中的主要区——华苑科技园评选为构建ISO14000的示范区;在2006年,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主要区——滨海科技园成为我国首个具有国家性质的高新区,是由天津市政府与我国科技部一起创建的,这个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在2009年,由我国科技部正式批准,将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规划为我国第一批创建创新性科技园区中的试点单位。
三、二次创业阶段2008年,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导致产业园区的发展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与优化,创新能力的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产业园区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继而出现了很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构成了绿色能源、生物科技和现代医药等竞争力相对比较强的优势产业,并将其作为主导产业,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了质的飞跃。
天津滨海新区关于人力资源供给专项补贴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企业用工和劳动力就业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企业人力资源供给专项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企业人力资源供给专项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发挥政府在企业用工和劳动力就业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企业在高新区顺利发展提供充足人力资源保障,根据高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政策兑现资金中设立“高新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专项补贴经费”,用于支持高新区企业生产工人的培养和引进,对为高新区供给所需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劳务基地和校企合作院校给予补贴,每年专项补贴经费规模将根据高新区人力资源需求情况申报预算确定。
第三条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为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补贴经费的协调和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包括区内用工需求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基地:(一)用工需求企业是指在高新区直属辖区内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纳税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年度用工需求在500人以上的企业。
对高新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并经高新区人社局认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从业资质的机构。
包括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三)高校、职业院校基地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经高新区人社局认定的各类大中专及职业院校。
第二章专项补贴项目及标准第五条设立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向高新区用工企业累计成功输送50人以上,且输送人员为初次在高新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按照与企业等额匹配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人。
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

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
《请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致:天津市市长
尊敬的市长:
我谨代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全体员工,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更名的请示。
鉴于目前园区内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为了更好地突出园区的发展方向和地域特色,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提议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名称将更准确地体现园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园区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园区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同时,新名称的采纳和实施也是对园区经营管理的一种肯定和支持,有利于增加园区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园区相关管理单位和企业也纷纷表示支持,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并做好更名后的相关工作。
我们在此诚挚地向您提出这一更名建议,并请求贵府予以审核批准。
我们相信新名称的采纳对于园区的发展将会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于园区的关心和支持,期待贵府能够尽快审核批准,让我们能够将更名工作做得更加完善和顺利。
此致
敬礼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全体员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滨海新区介绍

天津滨海新区简介我国只有三个“副省级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
滨海新区正在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后,带动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第三极。
一、基本情况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
天津滨海新区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常住人口202万。
天津滨海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拥有水面、湿地700多平方公里;1200平方公里盐碱荒地可供开发;已探明渤海海域石油资源总量100多亿吨,天然气储量1937亿立方米。
二、功能布局与产业特色1、功能定位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2、功能布局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一核双港九区”的开发建设,凸显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3、产业特色(1)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申报职称及说明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职称申报材料的说明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职称申报流程如下:人事档案由单位委托滨海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经滨海高新区职称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委托各专业评委会评审。
一、职称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审定申报条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职务条件,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经与档案审核,确认无误,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未设“员”级职务的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职称申报条件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人档案中有相关学籍材料;2、专业工作年限要求:⑴经与档案核实,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⑵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四年;⑶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四年;⑷后取大专毕业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级职称。
3、外语及计算机要求:(1)通过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档案中有经天津市考评中心盖章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表》)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201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0分,197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0分。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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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者:————————————————————————————————日期: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联系电话:83716232行政许可事项:一、特殊工时审批(一)申请条件在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及主要经营场所坐落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
注: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津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时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津劳社局发〔2008〕24号)4、《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5号)(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可在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栏中下载或在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劳动人事局工作窗口免费领取。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3、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职代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程序1、受理工作人员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对用人单位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当场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2、实地勘察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的车间和岗位进行现场勘察,并按照适当比例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进行座谈,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3、作出决定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或工种,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于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或工种,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于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十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
二、集体合同备案(一)申请条件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3.《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规定〉办法》(津劳办发[2005]66号)5.《关于简化集体合同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函[2009]105号)(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劳动人事局工作窗口免费领取。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份(副本供劳动保障部门审修使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包括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协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4.依法成立工会的证明(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批复件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5.工会选派职工代表的证明及委托代理首席代表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6.集体协商过程的原始记录;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报送集体合同文本;2.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材料内容,未当场告知的视为已经受理;3.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劳动条件标准进行审核,经审合格的加盖专用印章,并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4.将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及相关复印件留存,其余材料返还申请人,并在劳动保障网络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七)办结期限五个工作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工伤认定(一)申请条件在天津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在天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4、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须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⑥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须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注: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系直系亲属或工会的,还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和介绍信。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程序1、报告与登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来人、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经办窗口报告,同时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受理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认定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
4、送达申请人自《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
(七)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60天。
二、劳动能力鉴定(一)申请条件1、经高新区劳动人事局认定为工伤的企业职工;2、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3、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并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3、《天津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津劳险[1992]425号)4、关于转发《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47号)(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劳动人事局工作窗口免费领取。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复印件);3、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原始及近期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复印件);6、原始及近期诊断证明书(复印件);7、原始及近期医学报告、化验单据(复印件);8、工伤职工近期一寸照片(6张);9、《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一式两份);10、《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二)》;11、《鉴定材料登记表(四)》。
注:原始及近期X光片、CT片、MRI在鉴定时提交;如已延长过停工留薪期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表(三)》复印件一份。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天津市劳动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例收取180元鉴定费。
(六)办理程序1、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均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作人员依据受理范围和所需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安排鉴定工作人员根据待鉴定人员数量、病种、申请时间及特殊鉴定要求等情况拟定恰当的鉴定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待鉴定人员单位鉴定时间及地点。
由用人单位带领待鉴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作出鉴定结论高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期限60天三、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一)申请条件1、在高新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2、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关于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64号)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劳动人事局工作窗口免费领取。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从人事档案中借出);3、《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还需携带本人人事档案);4、退休职工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5、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并经本人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6、在“生产”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需携带《劳动合同书》;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聘期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8、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办理程序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数据输入“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系统”,打印《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一式三份)交由企业确认盖章,并在《职工退休证》加盖钢印。
(七)办结期限材料符合要求,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四、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资格初审(一)申请条件1、在高新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2、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达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规定: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3、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2003]7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