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介绍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罚款5000元。
01 案件简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天猫商城“欧*丹官方旗舰店”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杭州悠*美妆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 “欧*丹官方旗舰店”内,发布一款“欧*丹手皂套装礼盒”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广告时,商品网页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美白”的广告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03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办法
依据
《化妆品监督 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
国境内生产经营
的化妆品
是指通过文献资料调研、 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 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 手段,对化妆品在正常 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 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 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
价结论的过程。
功效宣称依据包 括文献资料、研 究数据或者化妆 品功效宣称评价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02 广告法简述
广告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 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要求
1.广告应当真实、合 法,以健康的表现形 式表达广告内容,符 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该商品的销售页面已于2021年6月20日自行下架,在该广告发布期间,共销售了438件,成交金额合计62310元人民币。当事人与欧舒丹公司 以收 取整体服务费以及每月销售提成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广告费用无法分割到每一件商品广告,故该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01 案件简述
违法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 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 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 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处罚决定
化妆品功效测评方案

化妆品功效测评方案
妆品保湿功效的体外评价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法、细胞生物法(包括三维重组皮肤模型法)。
理化分析法采用称重法评判化妆品的吸湿性和保湿性,或对化妆品中的保湿活性成分进行定量分析。
细胞生物法则通过研究化妆品对细胞中保湿相关基因(如丝聚蛋白、透明质酸合成酶)表达情况的影响进行评价。
保湿功效的人体评价方法主要测量皮肤角质层含水量,测量方法包括间接法和直接法。
间接法通过电容、电导、电阻间接反映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
直接法的测量仪器有核磁共振光谱仪、衰减全反射-傅立叶和变换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等;也可通过测量经表皮水分流失率反映皮肤屏障的锁水功能;还可结合皮肤表观特征评价化妆品的保湿功效,例如用图像分析法定量分析皮肤脱屑程度。
化妆品评价方法

头皮屑核细胞数;涂抹
六、感官评价方法
化妆品感官评价科学起源于食品工业,是根据人的感觉器 官对化妆品的各种质量特征的“感觉”,;用语言、文字、符 号或数据进行记录,再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从而 得出结论,对化妆品的各项使用指标做出评价的方法。 乳液类描述词汇
•光亮度 •粘滞感 •湿润度 •厚重感 •滑爽感 •峰高 •坚实度 •铺展性 •吸收感
化妆品相关的官方网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卫生部下属卫生监督中心() (6)国家食品安全网() (7)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国内外化妆品行业协会网站
二、卫生学评价方法
1.无机成分 汞铅砷等无机无机元素
2.有机禁限用物质
甲醇、激素、防腐剂、美白祛斑成分、紫外线吸收剂、染发 剂等有机成分 3.微生物检验 (1)化妆品中细菌总数的检测 化妆品中细菌总数是指1g或1mg化妆品中所含的活细菌数量。 (2)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和霉菌的检测
化妆品评价方法
一、稳定性评价 二、卫生学评价 三、安全性评价 四、流变学特性评价 五、功效性评价 六、感官评价
一、稳定性评价方法
1.耐热试验 试验操作: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取两份 样品,将其中一份置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 h后,取出, 恢复室温后与另一份样品进行比较,观察其是否有变稀、变色、 分层及硬度变化等现象,判断产品的耐热性能。
化妆品评价方法
化妆品定义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A 1906) 用涂擦、散布、喷雾或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的物品,能起 到清洁、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变外观的作用,而不影响人 体结构和功能的作用。 日本的《药事法》(厚生省) 化妆品是为了清洁和美化身体、增加魅力、改变容貌、保 持皮肤及头发健美而涂擦、散布于身体或用于类似方法使用 的作用缓和的物品。 化妆品 医药外部品 我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 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 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 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新规下的化妆品及原料的功效宣称评价

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宣称和评价要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两者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文就化妆品功效宣称和评价要点进行梳理,供客户朋友们参考。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定义为26个类别,此外所有功效被定义为新功效。
●化妆品分类根据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信息进行判断,形成产品分类编码。
●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的化妆品,需按“眼部”或“口唇”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需按“婴幼儿”“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同时宣称淋洗和驻留的,应当按驻留类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功效宣称分类目录序号功效类别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A新功效不符合以下规则的01染发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02烫发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注:清洗后即恢复头发原有形态的产品,不属于此类03祛斑美白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04防晒用于保护皮肤、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注:婴幼儿和儿童的防晒化妆品作用部位仅限皮肤05防脱发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产品,促进生发作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06祛痘有助于减少或减缓粉刺(含黑头或白头)的发生;有助于粉刺发生后皮肤的恢复注:调节激素影响的、杀(抗、抑)菌的和消炎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07滋养有助于为施用部位提供滋养作用注:通过其他功效间接达到滋养作用的产品,不属于此类08修护有助于维护施用部位保持正常状态注:用于疤痕、烫伤、烧伤、破损等损伤部位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09清洁用于除去施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着物10卸妆用于除去施用部位的彩妆等其他化妆品11保湿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12美容修饰用于暂时改变施用部位外观状态,达到美化、修饰等作用,清洁卸妆后可恢复原状注:人造指甲或固体装饰物类等产品(如:假睫毛等),不属于化妆品13芳香具有芳香成分,有助于修饰体味,可增加香味14除臭有助于减轻或遮盖体臭注:单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除臭目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15抗皱有助于减缓皮肤皱纹产生或使皱纹变得不明显16紧致有助于保持皮肤的紧实度、弹性17舒缓有助于改善皮肤刺激等状态18控油有助于减缓施用部位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施用部位出油现象不明显19去角质有助于促进皮肤角质的脱落或促进角质更新20爽身有助于保持皮肤干爽或增强皮肤清凉感注:针对病理性多汗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21护发有助于改善头发、胡须的梳理性,防止静电,保持或增强毛发的光泽22防断发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23去屑有助于减缓头屑的产生;有助于减少附着于头皮、头发的头屑24发色护理有助于在染发前后保持头发颜色的稳定注:为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不属于此类25脱毛用于减少或除去体毛26辅助剃须剃毛用于软化、膨胀须发,有助于剃须剃毛时皮肤润滑注:剃须、剃毛工具不属于化妆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项目。
化妆品中的抗衰老效果评价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的抗衰老效果评价方法研究随着人们对美容和抗衰老的需求不断增加,化妆品市场中涌现出大量标榜抗衰老功效的产品。
然而,如何准确评价化妆品中的抗衰老效果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化妆品中抗衰老效果的评价方法,并提出一种基于细胞与动物实验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模式。
一、细胞实验评价方法在化妆品研发过程中,细胞实验是最常用的评价方法之一。
通过细胞实验,可以评估化妆品对皮肤细胞的影响,进而判断其抗衰老效果。
常用的细胞实验评价方法包括细胞增殖实验、细胞凋亡实验和细胞酶活性实验。
1. 细胞增殖实验细胞增殖实验可以评估化妆品对细胞增殖的影响,从而判断其是否能促进皮肤细胞的再生和修复能力。
实验中,可以选择常用的细胞系,如人类皮肤成纤维细胞(HDFs)或人类表皮角质形成细胞(HaCaT),将其培养在含有不同浓度化妆品的培养基中,通过细胞计数或细胞活性试剂盒等方法,测定细胞的增殖情况,从而判断化妆品的抗衰老效果。
2. 细胞凋亡实验细胞凋亡是一种正常的细胞自我调节机制,但过度的细胞凋亡会导致皮肤老化。
因此,通过细胞凋亡实验可以评价化妆品对凋亡的影响,判断其是否能有效减缓皮肤衰老进程。
实验中,可以利用流式细胞术或DNA断裂实验等方法,测定细胞凋亡率,进而评估化妆品的抗衰老效果。
3. 细胞酶活性实验细胞酶活性实验用于评估化妆品对细胞内重要酶活性的影响,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和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Px)等。
这些酶在抗氧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测定酶活性,可以间接评估化妆品的抗衰老能力。
二、动物实验评价方法尽管细胞实验可以提供重要的信息,但动物实验仍然是评估化妆品抗衰老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动物实验可以更接近真实情况,考虑到整个皮肤系统的复杂性。
常用的动物实验评价方法包括小鼠模型、豚鼠模型和猪模型等。
1. 小鼠模型小鼠是最常用的动物模型之一,可以通过给小鼠灌胃或者外用化妆品等方式,评估其对皮肤的影响,并通过检测皮肤厚度、弹性、含水量、皱纹深度等指标,来评估化妆品的抗衰老效果。
发用化妆品的功效评价

发用化妆品的功效评价市场上的发用化妆品琳琅满目,其宣称的功效很多,但是否每种产品的功效都像其宣称的那样真实有效呢?这就需要对香波、护发素等发用化妆品的功效进行评价。
对于香波、护发素等发用化妆品的功效评价主要集中在护发效果上。
护发效果的好坏具体可以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抗静电性、干湿梳理性、表面受损程度、柔软顺滑性、光泽度、强度、水分量等。
一、仪器测定法(一)洗发护发产品活性成分的检测和分析可以通过化学成分分析检测等方法对洗发护发产品中有效成分的种类与含量进行测定。
如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仪器方法分析检测,根据不用物质吸收峰的特点及高度,对洗发护发产品中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进行检测,以检测其洗发护发效果。
(二)头发静电以及飞发、毛躁的测定头发具有摩擦起电的性能。
静电使发丝之间互相排斥而不能平整地排列在一起,导致头发飘拂、蓬开,这不仅会影响美观,而且给人们带来很多烦恼。
头发静电的多少是评价护发效果的一个很基本的要素。
头发的静电测定有测定发束样品的电位和施加一定电压后测定头发放电速度以及观察飞发、毛躁成都的三种方法。
其中使用震动容量型电位计来测定电位比较方便。
一般来说,经护发产品处理后的发束的带电压比只经洗发香波处理的发束要低得多。
这种差异通过视觉比较也可以观察到。
头发飞发、毛躁可以通过图像分析法来测定。
一般来说,护发效果越好,头发中飞发和毛躁的比例越小。
(三)头发拉伸强度的测定头发的强度与其受损的程度及护发化妆品的护发效果有很大的关系。
头发的强度一般可通过应力应变的测试来评价,拉伸实验可在张力上进行。
头发伸长曲线出现三个不同区域,在Hookean区,伸长与应力成正比;在屈服区,伸长速度增加而应力无明显变化;在后屈服区,伸长与应力再次成正比,然后头发会断掉。
对头发的拉伸强度,可以使用曲线上的数据,用一下几种方法评估:通过测定屈服处的应力开进行判断;通过测定头发根部和发梢部的屈服点应力来进行比较判断;通过测定头发伸长20%时的应力来进行判断;通过测定头发断裂点的应力来进行判断。
祛斑美白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方法及起草说明

附件6祛斑美白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一)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美白功效评价法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评价祛斑美白化妆品美白功效的试验目的、受试物、受试者的选择、试验方案、试验方法、不良反应/事件处理和评价报告。
本方法适用于对宣称具有美白功效的化妆品进行人体试验评价。
2试验依据和来源本方法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文献资料,经验证优化后起草。
3方法原理皮肤颜色由黑色素、血红素以及胡萝卜素等共同因素决定。
紫外线可以激活酪氨酸酶促进黑素生成,因此使用低剂量的紫外线照射皮肤可以诱导皮肤产生黑化。
对于皮肤颜色变化的判定有多种评价方法,主观评价方法有肤色视觉评估,客观评价方法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L*a*b*色度系统,测试后计算肤色个体类型角(individule type angle,ITA°)等。
4试验目的通过招募一定例数合格的受试者建立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采用视觉评估、仪器测试评价产品使用前后肤色变化来评价使用祛斑美白化妆品的功效性,为祛斑美白化妆品的美白功效宣称提供依据。
5受试物5.1试验产品:拟宣称具有美白功效的祛斑美白化妆品或其他需要类似评价的产品。
5.2阳性对照:7%Vc(避光避高温保存)。
5.3阴性对照:黑化区空白对照。
6受试者的选择按受试者入选和排除标准选择合格的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过程并自愿参加试验,最终确保完成有效例数不低于30人。
6.1入选标准6.1.118~6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或女性;6.1.2试验部位肤色ITA°值在28︒~41︒者;6.1.3试验区域近2个月内没有在阳光下暴嗮、没有进行日光浴者;6.1.4能够接受试验区域皮肤使用人工光源进行晒黑者;6.1.5正在使用激素代替治疗或使用激素控制生育的受试者应当能够保证在试验期间维持原使用习惯,无使用该类激素的受试者应当保证在试验期间不使用该类激素者;6.1.6无过敏性疾病,无化妆品等其它外用制剂(产品)过敏史者;6.1.7自愿参加试验,并遵守试验要求,有不适能够及时反馈者。
梅州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标准

梅州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标准
1.基本要求: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含任何有害成分或物质。
2. 人体安全性评价标准:化妆品应经过严格的人体安全性评价,包括皮肤刺激、眼刺激、皮肤吸收和致敏性等方面的测试。
3. 功能性评价标准:化妆品应能够达到所宣传的功效,如保湿、抗皱、美白、去痘等。
4. 持久性评价标准:化妆品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并在使用后能够持续保持其功效。
5. 稳定性评价标准:化妆品应能够在不同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持其稳定性,不会发生分解或变质。
6. 临床试验评价标准:化妆品应经过人体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环境友好评价标准:化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8. 透明度评价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公开化妆品的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购买。
9. 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0. 安全警示评价标准:化妆品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存储方式等安全警示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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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介绍
(制定日期:2010-4-14 黄敬平)
1.目的
(1)对我部化妆品功效评价目前可开展的评价项目进行规范化;
(2)让产品试用申请部门了解我部目前可开展的评价项目,从而有助于其有方向性地进行产品试用申请。
2.范围
战略发展规划中心的产品与项目规划部目前可开展的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
3.责任
产品与项目规划部执行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的实施;研制开发中心负责对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全面性进行监督指导和反馈。
4.内容
化妆品评价可分为感观评价、功效评价和安全评价。
其中,感观评价又可对产品的外观、挑起、涂抹和涂后感这四个阶段进行评价;功效评价主要有保湿功效、防晒功效、美白功效、抗皱功效和祛痘功效评价5大领域;安全性评价有刺激性、抗刺激性、抗敏、抑制光损伤、抑制细胞DNA受损、屏障修复效果、祛红血丝效果检测和贴斑实验。
目前我部可开展的评价项目如下:
4.1感观评价
4.1.1外观
可对产品的光泽度、白度和粘度进行评分。
4.1.2挑起阶段
可对产品的挑起性、拉丝感、硬度、粘腻感、附着感进行评分。
4.1.3涂抹阶段
可对产品的湿润度、铺展度、粘滞感、吸收性进行评分。
4.1.4涂后感
可对产品的光亮度、粘滞感、滑爽感、柔软感、有无残留进行评分。
以上评价阶段可概括为对产品的性状和肤感的评定,因是主观评价,因此无判断标准,评价结果因人而异。
另,在样品制作时,尽量避免添加颜色和香气,以免影响评价者的主观意识,我部可对产品的香气和颜色另行进行评价。
产品的感官评价可于产品移交当天出示结果,但因需与功效评价结果一同发出,而功效评价耗时较长,因此,以功效评价的时长为准。
因结果出示的时间受
产品特性、试用品数量等的影响,因此,试用结果报告时间以实际情况而定。
4.2功效评价
由于我部化妆品检测仪还没到位,因此目前暂时所开展的功效评价方法仍为主观评价,项目如下:
4.2.1保湿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后半小时内及涂抹一天后的皮肤湿润度肤感进行评分。
产品试用两次,试用周期2天。
4.2.2美白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后7天、14天、21天、28天、40天、50天的皮肤白皙度进行视觉评分,试用观察周期视项目时间而定,原则上最少需28天。
4.2.3防晒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后1h、2h、4h皮肤感受进行评分,防晒效果则在柠檬上进行涂抹再置于室外暴晒测试。
产品试用2次,试用周期2天。
4.2.4抗皱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后7天、14天、21天、28天、40天、50天的皮肤平滑度进行视觉评分,试用观察周期视项目时间而定,原则上最少需28天。
4.2.5祛痘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后7天、14天、21天、28天的痘痘肌肤恢复程度进行视觉评分,试用观察周期需28天。
4.2.6丰胸减肥功效
可对产品涂抹7天、14天、21天、28天的体型变化进行视觉评分,试用观察周期需28天。
4.3安全性评价
4.3.1刺激性
可对产品涂抹后是否发热、发红、发痒、起疹子、脱皮等进行观察,试用周期需根据产品特性而定。
由于试验条件有限,目前仍未能对其他安全性评价项目进行评定。
5.总结
由于目前化妆品功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种评价项目及方法都未成熟,待引进检测仪器后,根据我部的实验条件及知识面的扩展将逐渐推出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