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实地考察细则(最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行政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术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
发证检验机构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年12月版

汇总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
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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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市
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
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第八条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
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
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
(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第十二条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
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第十三条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
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的,应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有
(二)企业撤回生产许可申请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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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录的;
(五)依法应当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二十八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
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
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豆制品是我们平时经常吃的的食品,安全这关究竟是怎么过的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节吧。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____细则内容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____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____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____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工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一、质量管理职责序号 核查项目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此项不合用1.1 组织机构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
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1.查任命文件和相关职责。
2.查组织机构图或者相关文件。
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并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只指定了领导,或者只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领导层中无人负责质量工作,也没有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1。
2 管理职责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1.查管理体系文件和组织机构设置文件。
2.查各部门职权分配和关系表。
规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且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
规定了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但未说明相互关系或者关系明确。
未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1.3 有效实施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1。
查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2。
检查考核记录。
文件规定明确,考核记录完整。
有文件规定,没有考核记录.文件未做规定或者文件规定不具可操作性,没有考核记录。
二、生产资源提供序号 核查项目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此项不合用1序号 核查项目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此项不合用2。
1* 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现场查看申请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和工作场所是否满足要求并能正常运转。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

编号:(X)XK03-0022024-06-25公布 2024-06-25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1)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2)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5)第五章企业实地核查 (5)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6)第七章附则 (6)附件1检验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8)附件2企业核查时需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 (9)附件2-1生产场所示意图 (10)附件2-2主要工艺流程图 (11)附件2-3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 (12)附件2-4主要生产设备表 (13)附件2-5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 (14)附件2-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 (15)附件2-7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 (16)附件2-8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17)附件2-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文件清单 (18)附件2-1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清单 (19)附件3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28)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9)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细木工板产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发证产品范围及单元划分。
本细则发证产品范围涵盖细木工板、难燃细木工板产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1,取证情形见表1-2。
表1-1 细木工板产品单元及说明表1-2 取证情形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生产,或按照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细木工板、难燃细木工板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设立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食品监管部门核准企业生产食品的许可证明。
本文将重点介绍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帮助审查人员全面了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点。
2. 许可证申请材料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以下是常见的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申请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产品种类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清单:列举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型号等;•原辅料清单:列举产品制作所需的原辅料及其供应商信息;•质量控制计划:描述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人员资质:包括生产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环境卫生检测报告:包括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检测报告等。
3. 审查要点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要点:3.1 企业资质审查人员首先需要核实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还需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设立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2 生产场所审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重点考察的内容包括: - 场地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 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 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3.3 生产工艺流程审查人员需要仔细审查企业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是否包括了从原材料采购至成品储存的全过程; - 生产过程中是否包括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和记录;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
3.4 原辅料供应商审查人员需核实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关注以下要点:- 原辅料供应商的许可证是否齐全; - 是否有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 是否有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等。
生产许可证实地检查细则与分工

应规定各有 关部门、人 1.2 管理职责 员的质量职 责、权限和 相互关系
1、是否规定与产 品质量有关的部门 、人员的质量职责 2有关部门、人员 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是否明确
查有关文件:是否明确了与质 量有关的管理部门及其对应的 人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等)的 职责进行全面规;各部门职责 权限是否清晰,相互关系是否 明确
1、是否熟悉自己 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相关 的专业技术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 质量管理知识
查文件:查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的相关文件要求 交谈并记录:与3名技术人员 交谈,了解其是否熟悉岗位职 责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 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 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关注点:关注其对技术问题的 解决能力,关注其对技术、工 艺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
查文件,按产品抽查设计文件 和工艺文件等,看其技术要求 和数据能否满足产品标准、强 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设 计规范、设计要求等对性能、 指标的要求,并审查技术文件 的审批、更改是否符合有关文 件控制规定。 关注点:1、技术文件如工序 操作卡中工艺指标的正确性 2、标准更新时,设计文件、 工艺、检验等技术文件中是否 进行相应变更 3、对换证企业,工艺重大变 化企业关注工艺文件变更的规 范性
查文件、交谈记录1、查检验 人员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要求 是否明确 2与检验人员提问、交谈,了 解其对岗位职责、产品标准和 检验要求的熟悉情况 3查看所有出厂检验人员的资 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现场考核:抽取1-2个代表性 项目,查看其检验过程,评价 检验人员的操作、数据处理、 结果判定和分析能力 关注点:1、检验人员是否为 本企业人员 2、检验原始记录签署人员的 能力考核 3、检验人员是否具备配制与 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能力 查文件:查工人岗位职责的相 关文件要求, 现场询问:抽取3-5名进行提 问,了解其是否熟悉岗位职 责,是否能看懂相关工艺文件 现场查看并记录:工人是否能 按照工艺文件的规定熟练的进 行生产操作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之一,对于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制定本细则。
2. 审查范围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工作。
2.2 审查内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资质和资产状况的审查; - 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的审查;- 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审查; - 质量管理体系和品控措施的审查; - 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 法律法规遵从性的审查。
3. 审查程序3.1 提交申请: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3.2 预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在地、车间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3.4 技术评估: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5 审议: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的材料、现场检查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3.6 批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4. 审查要求4.1 审查时限:审核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2 审查标准:审查工作应以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审查过程中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3 审查记录:审查过程中,需做好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跟踪。
5. 审查结果5.1 批准发放:若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过审查合格,审核部门将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5.2 不予发放: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查,审核部门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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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7条44款。
2、核查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4.2技术文件的4.2.4款和4.2.5款、5.1采购控制的5.1.5 款(生产型不适用)、6.2过程检验的6.2.2款、6.3出厂检验和6.5定期检验共9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
非否决项目共35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一、质量管理职责
六、产品质量检验
附件3
观察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组织单位(章):年月日
注:1.当产品单元中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全部合格或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直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当产品单元中有部分产品品种或型号规格不合格时,在本表核查结论中填写“见附表”,并填写附表。
2.“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