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word精品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009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2009年中共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描绘了我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宏伟蓝图,制定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2008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战胜了重大自然灾害,克服了多种困难风险,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局面。
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粮食总产再创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加速发展,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继续改善。
农业农村的好形势,为党和国家成功办好大事、妥善应对难事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
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
在农业连续5年增产的高基数上,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国内外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下行的态势中,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难度更加凸显;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氛围里,保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和规避经营风险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制约更加突出。
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发展对策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将农村土地的规模适度扩大,通过集中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的一种经营模式。
以下是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分析:一、原则:1. 顺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根据农村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源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对策,以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尊重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注重平衡农民的利益需求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集中经营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3. 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把握好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由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集约化,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稳定农村社会秩序,防止土地规模扩大过快引起的社会问题。
二、对策分析: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通过制定土地流转的政策,鼓励土地所有者参与土地流转,提供给有实力和愿意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2. 推动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
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发展,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3. 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权,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监管,防止土地恶意流转、农地被囤积等不良行为。
4.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农村生产环境,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撑。
5.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
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6.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为规模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农民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采取多种对策措施来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化,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趋势。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综合分析土地、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农业生产规模,通过积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改良农业生产体系、扩大农产品市场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的生产经营方式。
政府多次提出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1. 提高生产效率: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 降低生产成本:规模经营可以降低各项生产成本,包括土地租金、劳动力成本、农资成本等,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3. 保障农产品质量:规模经营有利于引进现代化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4. 带动农民增收: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情况1. 规模化种植:本地区推广了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的规模种植业务,占地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2. 规模化养殖:畜牧业方面,本地区重点发展了猪、鸡、牛等家畜的规模养殖业务,规模化养殖场所达到50个以上。
3. 农业合作社:成立了多个农业合作社,整合了资源、设备和技术,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销售等全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紧密结合农业科技:本地区加大了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引进了一批先进技术和农机设备,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5.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户签订了收购合同,为农户提供技术、市场和资金支持,保障了农产品的销售。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 生产经营规模不够稳定:部分农民还停留在个体经营的阶段,没有形成规模经营意识。
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加入适度规模经营的行列。
2. 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合作社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短板,需要加强培训和引导,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规模经营的顺利进行。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1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业基础依然薄弱。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
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破解农民增收的途径和方法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民收入最重要途径之一。
一、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在哪里(一)要素制约。
土地、资本、劳动力是经济三要素。
从土地要素分析,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仅2.7亩,户均耕地7亩左右,是日本、韩国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全国约有2.38亿个农户,差不多每个农户都可以算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是典型的分散经营模式。
土地要素的现状决定了农户一家一户不可能单纯依靠土地大幅增收。
(二)需求制约。
人们的食品消费存在着一个明确上限,我们每月每年能够消费的粮、油、肉、蛋、水果等食品不会超过一个很确定的数量。
农产品需求量上限不变,生产越多价格越下跌,道理就这么简单。
(三)功能制约。
农业作为生产生命产品的产业,它的效益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而这种其他产业不可替代的社会效益抵减了它的经济效益。
用两句通俗的话说,不是农产品不值钱,而是农产品不能太值钱,因为它是生命产品,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价格,它的价值波动会引起整个社会物价的波动,一旦农产品价格涨到城市居民不能承受的临界点,引发通货膨胀,国家就会采取措施平抑农产品价格,维持社会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制约因素,“需求制约”和“功能制约”在当前来说是不可能改变的。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选择适度规模进行经营,既不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也不是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同时,也能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维系农村社会稳定。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通过农业机械化、科技改良等措施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农业机械化可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科技改良则可以通过种植新品种、使用新技术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通过规模效应,适当进行农产品的统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其次,要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遵循农田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采取科学的农业耕作方式,合理利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要注重农业生态系统的建设,增加农田的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还可以减少农业经营对环境的破坏,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再次,要加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管理。
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组织,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可以与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提供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和资金支持,帮助农民开展农业生产。
同时,要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计划、市场化运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要注重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根据农地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农业产业。
例如,有些地区适合发展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等农作物,有些地区适合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产品。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可以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潜力,提高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f6232d6b14e852458fb57b7.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 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现就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已将省级政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今年3月至4月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继续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二)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要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建立公开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现就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已将省级政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今年3月至4月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继续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二)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要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建立公开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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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 范市级土 地流转服务 中心 的 基础上 , 通过政策宣传、 资金争取 、 员 人
培 训l规 范 指 导 等 措 施 , 力健 全 完 善 、 着
镇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 构建有 效 的市 、 镇两 级土地流转服务 网络 , 为巩 义市发 展多种形 式的适度规模 经营创
在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制 度 保 持 稳 定 并 长 久 不变 的基 础 上 , 持农 地 农 用 坚 和依法、 自愿 、 偿 的 原 则 , 极 开 展 土 有 积 地 承 包 纠 纷调 处 仲 裁 工 作 。 目 前 已流 对 转 的 土 地 , 完 善 土 地 流 转 手 续 , 好 要 做 备案 、 记 、 登 归档 工 作 。 级 成 立农 村 土 市
造 了 有 利 条件 。 ( ) 四 完善 土 地 流 转 纠 纷 调 处 机 制 ,
切 实 保 障 农 民 土地 承 包 权 益
省定贫 困村部分 革命老 区村 发展林 果 业 及 养 殖业 的奖 补意 见 》 《 于 推进 农 、关
村 土 地 流 转 加 快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的 意 见 》 一 系 列 促 进 土 地 规 模经 营 的 优 等 惠政策 , 同时 我 们 积 极 向 上 争 转 管理 和 服 务 。 委 建 立 了 设 施 农 完 备 的市 级 土地 流 转服 务 中心 。 同时 , 我 们 积 极 指 导 建 成 了 1 个 镇 级 土 地 流 转 6 服 务 站 ,全 市农 村 土地 承 包经 营 权 流转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土 地 流 转 ; 鼓励 家 庭 农 场、 专业 大 户 、 业 龙 头 企 业 、 民专 业 农 农 合 作 社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业 科 技 农 农 组 织 等 各 类 经 营 主 体 参 与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转 ,按 照 产 业 布 局规 划 。 集
三、 采取 的措 施
(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 一) 调动社会 各 界 发 展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的 积极 性 大 力宣传 和报 道土 地流转 政策法
规 和 通 过 土 地 流 转 增 收 致 富 的 典 型 事 例 . 泛 营 造 有利 于推 进 土 地 流 转 加 快 广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的 良 好 社 会 舆 论 氛 围 。 鼓励 农 户 依 法 采 取 转 包 、 转 让 、 出 租 、 换 、 股 及其 他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互 入
种植林果业和 养殖业 。
二、 存在 的 问题
近年 来 , 巩义市在通过土地流转发 展多种形 式规模经 营的实践 中取得 了 明显的成效 , 但也存 在以下 3 个突 出的 问题 : 土地流 转机制不健 全 , 缺少中 介 服务组织 : 土地 流转行 为不规范 , 存在 流 转双方 没有签订 流转合 同或签订 了 合同。 合同内容不全面、 条款不规范、 没 有经过登记和鉴证的现象 ; 土地流转底
规咨询服务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 裁等措施 。促进了巩义市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 转 的规 范 发展 。 为加 强 土地 承包 经
河南农业 2 1 02年第 2期( ) 上
HE NANNONGY E
—
予适 当 的 贷 款 贴 息 扶持 。
1家、 4 种养 结合型 2 , 家 共有 儿 家先后
被命名为郑州市市 级农业龙头企业。 土 地流转 采取 以出租 、 转包为主 。 兼有 互
换、 入股 、 等方 式。 转让 巩义市土地流转
流入农户面积 占6 % 其中用于种粮 面 6,
积 1 %, 入 企 业 面 积 3 %, 要 用 于 0 流 4 主
目, 共争取农业项 目资金39 0 O 多万元 , 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再
次 。我 们 通过 提供 农 村土 地 流转 政 策 法
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设立仲裁庭 ; 镇级成 立农村土地承 包纠纷调 解委 员
会 。 法 妥善 解 决 农村 土地 流 转 中 出现 依 的 纠 纷 。 实 维 护 农 民土 地 承 包 权 益 。 切
不高 , 实行土地流 转能够有效保证农 民 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 , 因此大多数 兼 业农 民都有流转承包土地的意愿 。 就 这 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从 2 0 年 起 ,我 们 通 过 改 善 农 业 05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 定 优 惠 政 策 、 强 土 制 加
中连片开 发农户流转 的土地 ;鼓励对 “ 四荒 地和林地进行流转。
-) 实施 土 地 流 转 奖 补 政 策 , 升 提 农 业 产业 化发 展 水 平 为促 进 土 地 流 转 工 作 的 开展 ,市 、
上 的 农 户3 0 户 , 模 养 殖 户达 到 O多 规
2 6 0 , 模 养 殖小 区达 到 1 个 。巩 0户 规 2
地流转指导服务等措施 , 积极实施土地 向规模经营集中 , 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 构, 优化 土地资源 配置 。 有序促 进农村 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 民专业合作社 农 和种养大户集中 , 取得 了成功经验。巩 义市 出现 了北 部亡 岭区域 化集约经 营 B 模式 、 农业 公司 化经 营模式 、 基地 + 农 户经营模 式 、 河洛镇黄河滩 区模式等4 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首先 。 巩义市各职能部 门不断加大 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力度 。 各级 财政对 农业 的专 项资 金每年 按 1 % 0 的 幅度递增 , 市财政每年拿出不低 于1. 5 亿元 的资 金投入 水利 、 交通 、 电力等 农 业基础设 施建设 。农业基础 设施的 改 善 ,提高了农业 抵御 自然 灾害的能力 , 为开展土 地适度规 模经营创 造了有 利
数 不 清 , 地 流 转 的 指导 和 管 理 工作 仍 土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 些 问 题 制 约 了农 村 土 这 地流 转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 响 了农 村 社 影 会 稳 定 的大 局 。
( 三)健 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体系 , 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规
条 件 。 次 。 义 市 先 后 出 台 了《 于 土 其 巩 关 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 转 实 施 意 见 》 《 于 促 、关 进 百 里 邙 岭林 果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 于 、关
义市农业 龙头企业达 7 家 ,其 中养殖 6 企业4 家、 6 种植 企业 1 家、 4 加工型企业
近 年 来 , 着 巩 义 市 二 、 产 业 的 随 三 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 农 村 劳 动 力 逐 渐 向非 农 产 业 转 移 , 民对 农 经 营 零 星 且 又 分 散 的 小 块 土 地 积 极 性
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截 至 目前 ,巩 义 市土 地流 转 面积 达 0. 4 万 h 2 占 总 耕 地 面 积 的 2 %, 9 7 m, 8 通过 土 地 流 转 实 现 规 模 经 营 农 户 达 到 3 0 0 户 , 中 种 植 面 积 6 6 m 以 0多 其 .7 h
镇( 街道办) 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 , 专项 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 , 对通过土 地流转实现土 地集中经 营面 积达 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 、 农民专业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农业 园区等进行 奖 补: 对社会和个人在土地流转区域内投 资水 、 路等农业基础设施 的进行 奖 电、 补: 对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面积或者 生产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者 , 政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