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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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标准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标准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会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议事计划。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议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制定议事日程,并在会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董事会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资料准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对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议事日程进行,确保议事程序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听取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议事决策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讨论和评估议题,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明确的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对决策结果进行公告和披露,确保决策结果公开、透明。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公司机密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企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格式

企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格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一、前言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的实施。

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以供公司进行参考和定制。

二、会议准备1.会议召集(1)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通知董事,并注明会议地点、时间、议程等相关信息。

(2)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并确保董事会成员都能及时收到。

(3)通知可以通过会议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进行发送。

2.议程编制(1)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编制会议议程。

(2)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等信息。

(3)议程应提前发给董事,并在会议前适当时间内进行调整。

3.相关资料准备(1)董事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文件、报告等资料。

(2)资料应精细编制,确保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议题,有助于决策。

三、会议程序1.签到与确认(1)会议开始前,董事会成员应按时签到,并提供身份确认。

(2)董事会秘书记录签到情况,并将出席董事的名单通知主持人。

2.主持人宣布开会(1)主持人在确定董事会成员的到场后,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会议目的和议程,确保董事会成员明确会议目标。

3.讨论与决策(1)主持人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2)董事会成员应依次发表意见,并针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3)主持人应鼓励董事会成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确保讨论顺畅进行。

(4)针对较为重要的议题,可以进行投票或通过其他决策方式形成决议。

4.会议记录(1)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进行详细记录。

(2)记录应包括会议地点、时间、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内容。

(3)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成文,并分发给与会董事审核确认。

5.闭会(1)在议程完成后,主持人宣布闭会。

(2)会议闭会后,董事会成员可以自由交流,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讨论。

四、会议决议和执行1.会议决策(1)董事在会议期间达成的决策一般应以表决方式进行,并及时记录。

【模板范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例(WORD9页)

【模板范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例(WORD9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十七)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十八)根据章程的授权范围决定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和派出机构;(十九)一旦出现本公司控股权即将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定向增发或行使股票期权的具体方案;(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合同书-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合同书-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合同书-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董事会有效地运作和管理公司的事务,保障股东的权益,并规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行为准则和会议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召开1. 通知方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等信息。

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2. 会议时间董事会会议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避免与重要节假日、假日或个人假期冲突。

3. 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地点应选择公司办公场所或其他合适的场所,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4. 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5. 缺席和代理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有缺席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通知主席,并提供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程序1. 签到和报告会议开始前,董事会成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进行签到。

签到顺序按照董事的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进行报告。

2. 议程确定会议开始后,主持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补充议程事项,但需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讨论。

3. 发言和讨论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可以自由发言,发表观点和提出建议,但应互相尊重和遵守会议纪律。

发言顺序由主持人安排。

4. 决策和表决对于涉及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表决。

投票结果以简单多数通过,主席在表决结果上签字确认。

5. 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决议内容采取行动。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难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解决。

六、违反规则的处理对于董事会成员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董事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或暂停会议参与资格等。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1.1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3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4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董事2.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5)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6)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7)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8)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2.2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4)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3.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引言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效率,规范董事会议事的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的公正和透明。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事,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董事会议事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可以决定召集董事会议。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主席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召开会议。

2.董事会主席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董事会议。

3.董事会主席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成员与会。

书面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时间的48小时。

董事会议事的程序1.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程序进行。

2.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起草。

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的内容进行。

3.董事会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并按照规定座次就坐。

4.董事会主席应按照议程安排议事,并指导会议的进行。

5.董事会主席应有序地进行辨论,并控制辩论时间。

6.董事会成员有权向主席提出议案、发言、要求表决或提出异议。

7.董事会成员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书面授权,以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公司出席此次董事会议。

议案的表决和决议的通过1.董事会成员对所有议案和决议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2.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有异议,应当立即进行表决。

3.董事会成员表决时应当明确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4.董事会成员表决时,主席有权对表决结果进行确认。

在确认结果之前,对表决有异议的人有权向主席提出异议。

5.只有获得董事会中50%以上成员的同意,决议方可通过。

会议记录和草案的起草1.董事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议事的时间、地点、成员名单、出席人数、议程、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当由秘书书写,并由主席签名确认。

3.董事会决议的草案应当由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后及时发放。

草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决议的内容。

结论本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落实本规则,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并加强对董事会议事相关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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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格式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通知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第二十八条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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