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的管理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并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投资方式等。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独立兴办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企业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等所进行的投资;(二)资产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综合性投资;(三)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指以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证券类产品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按照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分为主营业务投资和非主营业务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战略方向:获取先进技术、突破重点市场、稳定上游供应、提升产能规模、创造良好收益。
第四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战略规划,严格控制投资;(二)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强调业绩导向,提高投资效率;(五)强化前期评审,降低决策风险;(六)强调目标管理,实施投资后评价。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决策权。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农商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审定本行的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本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本委员会成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委员经董事长提名任免,董事会表决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本行董事会应根据本行《章程》以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三)提议和召集委员会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七)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基金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每届任期3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人选。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但投资决策委员会须独立行使公司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具体职权:(一)依据股东及董事会的意见,审定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二)对公司经营层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和投资方案进行审议;(三)对已投资项目的退出变现或其他处置方案进行审议;(四)对项目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或主持。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的方式通知各委员,并将相关项目文件送交所有委员。
第二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以电话、视频或者全体参会委员可以听见或看见的其他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也可以上述有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但不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投资、投资额度(包括项目团队跟投数额)、投资方式、投资条件(如委派董事、监事或其他经营管理者)、投资退出等。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XX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XXX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投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构造和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投融资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构造和谐、会议资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第九条投融资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初审合格的,投融资部可以提出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会议秘书报请投资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向全体委员发送拟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公司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负责推进完善公司规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七)负责研究和协调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八)负责审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报告;(九)负责根据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报告,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门讨论重大事务;(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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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决策体系与委员会组织架构
第二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董事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决策小组三级决策、执行机制,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使决策和管理的职能,公司董事会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授权委员会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财务部、研究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名。
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为列席人员。
委员会审议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时,在不违反公司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中分为委员和备案委员。
同一部门委员和备案委员数目相同。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委员无法参加,可委托本部门备案委员参会。
第五条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其在决策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及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规定,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安排确定不同时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二)根据需要审查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并批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提出的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
(四)审议确定并授予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项目审批权限,本阶段投资业务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仓位上限,被动管理类项目的投资等);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新交易模式、新产品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六)审议主动管理投资项目及其投资管理方案等事项,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七)审议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八)听取风险管理部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委员会会议,包括组织拟定委员会议题,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发出会议通知等;
(二)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表决意见,整理表决结果;
(三)跟踪、反馈委员会会议落实情况;
(四)建立委员会文件资料档案;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委员会主要通过季度例会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进行决策,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会签会议。
(一)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每季度结束两周内由主任委员召集。
会议召开前三天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书面材料。
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上一季度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
2、下一季度主要操作思路及计划。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附条件同意票和反对票,投票时项目组人员需回避。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议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为通过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由风险管理部拟定出具委员会会议决议,参会成员应当在会议决议、表决票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
会议决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议题、表决结果,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决议事项,还应包括项目关键控制要素、实施条件等。
第十六条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应根据决策事项抄送项目组、合规法律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年终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入公司文书档案。
第五章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组拟将项目投资或产品设立等议案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应先将项目或产品材料提交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内控团队审核,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拟上会材料及内控团队审核意见一并发送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审核。
上述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就项目疑点或问题进行书面询问,项目组需积极配合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
经上述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项目组可以提出召开委员会会议
的申请,并将全部项目(产品)资料、议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送达委员会办公室。
送达材料以电子文件为主,纸质材料为辅。
项目投资或产品设立之外的议案由议案发起人直接将议案材料发送至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上述文件经确认无遗漏后,应在委员会召开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所有委员会成员转达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上述材料均齐备后,委员会办公室方可提请召集人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议程为:
(一)项目组或议案发起人进行简要陈述;
(二)资管内控团队、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发表意见;
(三)委员会成员分别对议案发表意见,项目组或议案发起人接受委员会成员的询问;
(四)会议成员讨论;
(五)委员会召集人确定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
(六)确定进行表决的,会议成员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字表决。
第二十一条表决意见采用书面形式,每位委员需在表决票上签署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附条件同意、反对。
附条件同意的,应写明所附条件。
第二十二条如会议召集人认为议案材料存在重大瑕疵、遗漏或其他影响委员会判断的情形,可以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待项目组或议案发起人补充完善材料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会签或再次提请召开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有权列席会议,并独立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应就会议讨论审议情况撰写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生效。
生效后应同时通知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议形成后,相关部门需严格遵照执行,每月通过相关业务流程向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决议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执行情况及已签署的协议文本抄送合规法律部和风险管理部。
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部门应负责将会议决议中所要求的关键控制要素及实施条件逐一落实到合同文本中,由合规法律部在审核流程中依照会议决议内容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经委员会审议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实质变更的,需重新召开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经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合规或风险事件时,项目组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公司领导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表资管投决委第号(年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