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系统定期维护清理工作的规定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三篇)

制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制粉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制粉作业人员,包括剧毒粉尘、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粉尘等制粉作业环境。
第三条制粉单位应当制定制粉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保证制粉作业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本规程的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各项安全责任,并且有权向作业人员提出要求和给予指导。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严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法进行制粉作业。
第二章制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制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制粉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制粉作业前,应了解制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九条制粉作业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具、防护服、安全鞋等,并确保这些装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条制粉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制粉作业过程中没有附着物和可燃物。
第三章制粉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制粉作业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制粉工艺要求,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清理,清除余粉,确保作业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制粉作业时,应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制粉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如切割机、电钻等设备必须带有防护装置,并且应由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制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如加料、调试设备等,必须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操作。
第十五条制粉作业时,对于易燃粉尘或剧毒粉尘的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操作。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管理要求1.定期清扫(1)根据工作车间的粉尘产生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清扫计划。
(2)对于产生大量粉尘的区域,如磨床、车床等,要加大清扫力度,尽量减少粉尘的堆积。
(3)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工作台面、地面、机器设备等。
2.使用合适的清扫工具和设备(1)清扫工具应该选择适合于清扫粉尘的工具,如软毛刷、抹布、吸尘器等。
(2)清扫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禁止使用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清洁剂。
3.粉尘收集和处理(1)清扫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粉尘的扬起,可采取湿拖、湿扫等方式进行清扫。
(2)对于较粘稠的粉尘,如黏土、油漆等,要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避免粉尘进一步扩散。
(3)清扫过程中,注意收集和处理好产生的粉尘,不得将其随意倒入污水管道或垃圾桶内。
4.个人防护措施(1)参与清扫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清扫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了解粉尘的危害及相关防护措施。
5.责任和监督(1)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清扫管理制度,保障其有效执行。
(2)对于违反清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
(3)定期对清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三、应急处置(2)事故发生后,立即关闭相关设备和设施,封锁现场,不得擅自接近或进行清理。
(3)由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勘察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制度执行(1)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并执行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后果和补救措施(1)对于违反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个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违反粉尘清扫管理制度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六、制度的完善以上为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以保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人员安全。
制粉车间安全要求有哪些

制粉车间安全要求有哪些制粉车间是生产食品、饮料、医药等商品的重要场所之一,其中涉及粉尘、气溶胶等危害因素,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制粉车间的安全要求。
环境安全制粉车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以减少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接触。
同时,应安装防护设施,防止细菌、病毒通过通风系统、气流和人员进入生产场所。
操作人员安全1.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如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2.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处理身体不适,避免感冒和其他疾病的传播。
3.在喷粉、混合、搅拌等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防止眼、口、鼻部等邻近位的零件神经遭受粉尘或热波伤害。
4.及时清洗设备,防止粉尘积累导致爆炸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闲人进入生产场所,避免不相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应急预防制粉车间在生产中往往伴随着环境变化、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等问题。
因此经常需要加强应急预防措施,要求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先遣、救援知识,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设施设备安全1.生产设备及所有防护装置应经过专业鉴定和检修,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特别是粉尘收集和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设备,一定要有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测。
2.应定期维护生产设备,检查操作部件,避免设备由于磨损、破损等原因导致输粉系统堵塞,引起意外。
3.严禁使用经过报废和未经鉴定检验的生产设备,以防止设备失控和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结制粉车间安全要求的核心在于保障操作者和生产设备的安全,防范现场意外和化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生产车间的正常运作。
同时,制粉车间的安全要求是不可缺少的,需要切实落实,并不断更新完善,以保障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制粉系统维护三措二案施工方案

锅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三措二案一、施工方案1.1前言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制粉系统维护内容和范围,我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后,制定如下几项施工组织计划,报请贵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如有不周之处请贵公司及时提出,我方将重新修订和完善。
我公司根据近年来新建电厂制粉系统自动化程度逐年提高,设备维护检修涉及的工种较多且范围庞大的特点,拟定成立设备维护检修项目部,项目部决定由八名多年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经验,技术比较成熟的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占项目部组成人员的80%以上,至合同生效之日起实施日常的系统维护消缺工作。
1.2由业主组织做好设备的交接工作。
1、移交系统和设备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2、提供前期的系统维护和施工记录。
3、说明目前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业主对系统运行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移交所有相关设备的台帐和系统专用工具。
5、移交整个系统的竣工图纸和系统在役设备的详细地址编码表。
6、协助我方再熟悉现场的向导和介绍工作。
1.3在进驻现场后的首要工作组织维护人员熟悉现场环境,了解设备性能和工作状况,在最短时间做出书面的设备工况报告,以及对所发现的设备存在缺陷做出整改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核。
1.4值班制度至进厂之日起,建立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建立与业主或第三方的沟通联系信息网络,以便尽快接受业主的管理和指导,更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消缺与维护。
1.5维护台帐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缺台帐、备品备件的使用台帐,每月对维护消缺工作情况加以总结,以便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1.6设备维护及检修计划1.6.1由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包括:(1)系统竣工图;(2)制粉系统设计系统图;(3)原有设备档案;(4)给煤机、磨煤机设备设计图;(5)给煤机、磨煤机使用说明书;(6)联动控制柜及各联动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7)保养档案;(8)给煤机、磨煤机设备的调试及运行记录。
将原有各系统的缺陷消除,并做到维护保养时按章查询,有条不紊。
1.6.2维护承包工作要求1、日常工作要求(1)公司每天按时派人参加甲方主持的生产调度会议,每天登录MIS网,查阅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记录,及时安排消缺;(2)公司成立该项目的组织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项目管理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提交给设备管理部备案;(3)检修班组配备的人员人数满足1#、2#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需求。
工厂粉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粉尘治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生产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粉尘产生的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包括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
第四条本厂粉尘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产生、谁治理”的责任制。
第二章粉尘源控制第五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严格控制粉尘产生源,采取以下措施:1.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产生;2. 对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密闭,设置集尘装置;3.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对粉尘排放口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七条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处理的粉尘原料。
第八条对产生粉尘的生产区域进行划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三章粉尘监测与检测第九条建立粉尘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十条粉尘监测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标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定期对员工进行粉尘接触检测,建立健康档案。
第四章个人防护第十三条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区域必须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给予警告或处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粉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粉尘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粉尘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磨粉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磨粉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磨粉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生产安全,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准备第二条操作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核对磨粉系统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好。
第三条操作前,应确保磨粉系统周围无人员,设备工作区域应清洁,无杂物。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五条在操作前,应确保磨粉系统处于停止状态,并切断电源。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操作不熟练、无操作资质的人员。
第七条严禁擅自调节磨粉系统的工作参数,包括进料量、转速等。
第八条在开机前,应检查磨粉系统的设备连接是否紧固,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第九条开机后,操作人员应及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告上级。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磨粉系统的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在磨粉系统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迅速报告上级,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环境卫生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保持磨粉系统周围的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理设备上的杂物。
第十四条使用过的工具和物料应及时清理、摆放整齐,防止堆积。
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使用磨粉系统时,应保证操作人员身体的安全,切勿将身体部位靠近设备运转区域。
第十六条禁止穿着松散的衣物和长发等物品接近磨粉系统,以免被卷入设备造成伤害。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换或拆卸磨粉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七章后续处理第十八条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维护磨粉系统,保持设备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将使用过的工具和物料进行整理和摆放,方便下次使用。
第八章安全培训第二十条磨粉系统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本规程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磨粉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粉尘清扫制度要求:应包括的标准内容

粉尘清扫制度应当包含的内容一、GB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4.1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
8.5.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洁制度。
8.5.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8.5.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二、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三、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9 清理9.1 应对粉尘及其它残留物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各种管道和现场的积尘和粘挂的纤维;b)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c)干燥器或通风系统内部、周边或设备上凝集的油类或树脂的残渣、粉尘、松香及石蜡;d)除尘系统中的风机、电机、护罩及传动机构。
9.2 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3.2mm。
9.3 不能重新利用的含木粉尘的可燃废料应放置于有盖的金属容器中,每天移至安全地点。
9.4 应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清扫方式,清扫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在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易产生火花设备有明火或火花的情况下,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c)采用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或强力清扫时,压力不应大于 103kPa,且清扫时应将电力或其他点火源关闭或移出该区域;d)积尘区域使用的电动清扫机、真空清洁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清洁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e)应将金属从清理过程中收集到的木屑或可燃废料中分离出来。
四、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五、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六、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积尘的清扫9.1 积尘的清扫作业应作为粮食储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的重要内容。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有色榆林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粉尘作业安全治理,防止因粉尘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明确粉尘治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粉尘安全治理工作。
其次章标准引用文件第三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 81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治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3〕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移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
本规定所称粉尘指生产性粉尘,即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如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移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
第四章相关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现场全部涉及到粉尘作业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改方案。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对各部门粉尘防治及治理实施综合监视检查,对检查觉察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视落实整改;〔二〕参与审核粉尘治理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三〕将粉尘治理纳入年度安技措打算,监视实施。
第七条生产治理部〔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三〕在引进工艺时组织完善制定粉尘治理工艺措施,合理布局涉及粉尘作业生产工艺系统;〔四〕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八条设备治理部〔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规程和治理制度;〔三〕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粉尘治理设备设施的综合治理,保障各类通风除尘设施有效安全运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四〕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打算时,应有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六〕负责组织粉煤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九条发电部〔一〕负责分公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运行及生产现场的粉尘清理;〔二〕负责提出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三〕协作解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五〕落实粉尘作业生产运行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六〕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运行规程,组织运行人员进展安全、职业安康等技术培训;〔七〕对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特别运行进呈现场处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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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定期维护清理工作的规定
一,每周一、三、五夜间低谷期间清理1A、1B、1C磨煤机,每周二、四、六夜间低谷期间清理2A、2B、2C磨煤机,清理检查的内容为分离器、内锥体、回粉管、给煤机皮带等部位杂物清理及制粉系统需要检修、消缺、治漏等工作。
在磨煤机检修工作已经开工,无特殊原因必须将常规工作全部进行结束后方恢复制粉系统备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及保持制粉系统的可用性。
若因特殊原因难以停运磨煤机,请值长做好运行记录,写清不能停运磨煤机的原因,第二天低谷期间需要清理两台磨煤机。
其中检修清理责任单位为安徽二建。
二,制粉系统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当值运行人员要进行现场跟踪,督促检修孔开启不少于四个,注意检查回粉管的堵塞情况和对比分离器挡板内外开度,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三,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其他磨15℃或粉管压力较正常明显下降0.5KPa以上,可以要求安徽二建加强清理工作,集控日志本上需记录清楚。
四,若某制粉系统因故障提前清理,若当日依定期工作有需检查的制粉系统,应将定期工作中需要检查的制粉系统安排在故障某制粉系统定期清理的日期。
五,中班(17:00-02:00)值长在21:00燃运上煤前提前联系协调上煤方式,确保磨煤机清理期间的锅炉稳燃需求,优煤上煤时间定为22:00-22:30,将停磨分离器清理时间安排为2:30-4:00期间。
并提前通知制粉维护人员需要清理检查的制粉系统,准备检修工作票。
六,清理检查磨煤机需要办理热机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齐全,以确保安全措施可靠。
七,在制粉系统定期检修工作中,一个月进行一次给煤机皮带秤的校验工作,时间为每月的第二周。
责任单位为设备部热控专业。
八,为加强制粉系统的运行管理,特将各制粉系统分配到各运行值,一值负责1A磨煤机;二值负责1B、2B磨煤机;三值负责1C磨煤机;四值负责2A磨煤机;五值负责2C磨煤机。
本值所负责制粉系统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加以跟踪,并及时联系相关检修单位消除缺陷;若出现煤粉细度变化、磨煤机电流下降等工况时,要及时汇报专业,进行相关处理。
九,对于无故不执行此定期工作的值别,部门将予以考核。
十,燃运专工负责日常优煤的存放,并配合值长完成入炉煤质的掺配工作,确保每次磨煤机清理时煤质稳定。
十一,钢球加载方式为周加载三次,每次每台磨加载0.5T。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电部
201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