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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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

医院地下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加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通道等所有地下空间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安全有序、高效利用的原则,保障医院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院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整体规划的原则,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医院地下空间的规划与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发展需求和地下空间利用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布局与功能,确保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规划应当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合理划分地下空间的用途,确定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通道等功能区域的位置和布局。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地下空间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确保地下空间符合医院的运营需求。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灾害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地下空间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保障安全。

第三章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地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地下车库的使用管理应当制定车辆进出规定和停车管理制度,实行车辆登记和监控管理,防止车辆乱停乱放,确保车辆通行秩序。

第十一条地下仓库的使用管理应当做好仓储管理和库存监控,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和货物存放,确保仓库物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地下通道的使用管理应当保持畅通,设置必要的指引标识和安全设施,确保人员顺畅通行和安全出入。

第十三条医院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留相关记录和管理数据,及时了解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

第四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和人员安全。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_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北京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皮皮XXX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北京市政府24日公布最新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新办法强调地下空间须按照规划用途安全使用,规定存在消防、卫生、结构安全问题应当停止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

新办法强调,要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为保证使用规划的实施,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 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

对于普通地下室,规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应当在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根据规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侵占人防工程、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等不同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暂停使用、停止危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的处理措施。

同时,对地下空间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对于卫生、结构安全问题,情况紧急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为维护本商场地下停车场公共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商场地下停车场实行24时值班制度,由保安部负责管理,早八点至晚六点时段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晚六点至次日早八点时段车辆可以驶出,禁止驶入,如已落门,请致电服务电话。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利用潜力和巨大的经济价值。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各地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意义和目标城市地下空间具有丰富的空间资源,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土地短缺、交通拥堵等问题,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因此,建立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目标包括:保护地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环境品质等。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城市地下空间划分利用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制定的法规文件,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定义、利用权限、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国土资源法》等法律也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各级规划部门应当对地下空间进行科学规划,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利用方式、容积控制等,以保证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确权与管理地下空间的利用权应当明确归属,并通过合法的方式确权。

地下空间利用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实现。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地下空间利用权管理机制,加强对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监管,确保各利用方依法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

3. 地下空间施工管理地下空间的施工管理是确保其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施工许可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监管责任等,以确保地下空间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 地下空间环境保护管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地下环境和上部地表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有关用语含义)本办法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

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民防办是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业务上受市民防办指导。

本市建设交通、公安、消防、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交通港口、质量技监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和推进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具体负责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地下空间产权人的义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使用义务:(一)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二)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应当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好调查处理工作;(三)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

地下空间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空间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1.3 地下空间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二、规划与审批2.1 地下空间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排水、市政设施等规划相协调。

2.2 地下空间规划应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层数、结构、用途、安全要求等,并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合理预测地下空间需求。

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地下空间布局、结构设计、施工技术、安全防护、环保节能等内容。

2.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如需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建设与管理3.1 地下空间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3.2 地下空间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重复投资。

3.3 地下空间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4 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5 地下空间建设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四、运营与维护4.1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地下空间安全、高效、环保运行。

4.2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4.3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4.4 地下空间运营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5.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空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地下空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空间安全,维护城市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管理,包括地下室、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

第三条地下空间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导、合理利用、安全第一、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需求。

第六条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地下空间与地面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的协调一致。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地下空间的使用者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

第十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和范围。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地下空间安全。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负责地下空间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地下空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安全与监督第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应当重点加强对人防工程、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确保地下空间安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4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4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地下设施建设、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

2.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程序和标准。

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并规定相关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标准。

3.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益和责任。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开发商、业主、租赁方等。

5.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处罚和纠纷解决机制。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利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良好运营和维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益和安全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包括地下商业区、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及设施、地下通道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游客和商业活动的需求。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上部空间的规划和建设相配套,合理规划地下通道、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设施,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促进竞争,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第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应进行规划,包括地下空间产业结构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等。

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物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保障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地下设备间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等。

2. 业主、住户应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如需改动,应报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2. 消防安全管理(1)地下空间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地下空间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 安全巡查(1)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对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

4. 应急处置(1)地下空间内发生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

(2)地下空间内发生盗窃、损坏等违法行为,管理人员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业主、住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管理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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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地下空间应严格按照原设计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变更原设计用途。

需要改变原设计用途的,需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和我公司的批准。

3、资产管理部根据地下空间权属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台帐。

4、各小区地下空间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签定相关物业管理协议、供水、供电及供暖协议。

第二章分类
5、商品房和房改房的地下空间中,有独立卫生间、厨房和卧室的,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以用于出租或出售。

6、商品房的地下空间中,有独立开间和公共(独立)卫生间,但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用于出售;已在公摊面积中进行分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未在公摊面积中进行分
摊的,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7、房改房的地下空间中,有(无)独立开间和公共(独立)卫生间,但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用于出售;已按联建协议或销售合同中的约定,移交给大产权单位的,产权归大产权单位所有;其余部分的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8、地下空间中,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设备层,必需装有防盗门,设有挡鼠板,钥匙由专人管理,切实保证设备安全。

有条件的,可加装监控设备。

9、地下汽车车库用房,必需符合北京市地下车库管理规定,由具有停车管理资质的公司负责管理;地下自行车车库用房,必需设有专人管理,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

10、物业办公用房、物业职工休息用房和作为存储材料的仓储用房等物业用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章经营管理
11、公司产权的地下空间,原则上采取委托经营管理方式,下属公司对非公司产权的地下空间出租经营,需将合同报公司批准,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

12、老旧危改小区中地下空间的设备层原则上禁止对外出租。

已经经过改造对外出租的,需报请公司批准。

13、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出租。

14、存在严重扰民问题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出租。

15、租金明显低于该地区周边同类地下空间租金的,一律禁止出租。

16、用于出租的地下空间一律禁止转租。

17、用于出租的地下空间,必需与承租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承租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8、地下空间的受托经营人和使用人应当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19、地下空间属于受托管理出租的,严格按照《受托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20、受托经营人和使用人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必须保证地下空间设备的完好。

21、地下空间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消防、卫生管理规定。

在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禁止投入使用。

第四章责任
22、经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进行整改,并采取罚款、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关闭地
下空间;给公司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23、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2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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