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执行标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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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界定标准

噪声作业界定标准

噪声作业界定标准
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9•【字号】•【施行日期】1995.12.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1995年12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结合本市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标准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

第四条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区。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根据各类噪声标准划分的适用区域见附件。

第五条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应执行的噪声标准值:(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昼间50分贝(A);夜间40分贝(A);(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昼间55分贝(A);夜间45分贝(A);(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昼间60分贝(A);夜间50分贝(A);(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昼间70分贝(A);夜间55分贝(A)。

第六条4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按下列规定划分:(一)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或高度在10米以上(含10米,不计层数)的临街建筑,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二)低于三层楼房或高度在10米以下(不计层数)的临街建筑(含开阔地),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1.16•【字号】中府办[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已废止)中府办[2003]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制定的《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995年制定的《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同时废止。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为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2010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环境噪声污染现状,重新制定《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

一、适用范围《中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调整(1998-2010年)》确定的市区规划范围。

各镇区不划定详细执行范围,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

二、执行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三、标准值3.1各类适用区执行标准注: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及时间的划定4.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运两侧区域。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这次新标准专门加入频率噪声的指标,是因为现在生活噪声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是低频噪声。我们正常交谈是借助空气传声,而在建筑物中更多的是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楼的结构,如地板、墙体等向四周传播。这种结构噪声低频丰富,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大,而且相对控制难度大,往往造成室内监测的A声级噪声并不高,但是住户却感觉很不舒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大都是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因此,对于低频噪声有必要从频率角度来考虑制订限值标准。
《标准》并且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一是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二是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是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是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五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这两项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原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而此次专门针对生活噪声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则是因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公众也要求所购住房物有所值。而生活噪声离人们太近了,躲也躲不开,所以,以前并不是很受重视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噪声大了,公众就有意见,就要投诉。调查显示,在所有环境投诉中,不管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都是最高的,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又是所有噪声污染投诉中比例最高的。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为适应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需要,结合海淀区具体情况,对海淀区规划市区进行噪声功能区划。

为贯彻实施噪声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达标区建设,特别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环境噪声的一切单位。

三、本次噪声功能区划,将海淀区430.7平方公里按不同功能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一类标准适用区:区域名称为中关村中心区;面积350.73平方公里。

东起新外大街、八达岭高速路、河北村;西至玉泉路、克勤峪、大风口;南起北京西站、莲花池西路;北至西小口路、朱房路、北沙河、六环路(规划)。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

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二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29.07平方公里。

划分为七个区域。

1、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航天城。

东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北路,西至上庄路,南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西路,北至北清路、丰润东路、丰润中路。

面积7平方公里。

2、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软件园:东起京包铁路;西至上地西路、西北旺路;南起上地三街、东北旺南路、东北旺路;北至后厂村路。

面积3.51平方公里。

3、北大生物城:东起上地西路;西至北大生物城边界;南起北大生物城边界;北至马连洼北路。

面积0.18平方公里。

4、清河地区:东起八达岭高速路、毛纺路、安宁庄东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起朱房路;北至西二旗北路及以北区界。

面积5.97平方公里。

5、西三旗地区:东起海淀区界;西至八达岭高速路;南起西小口路;北至建材城西路及以北区界。

面积3.28平方公里。

6、温泉环保科技示范园和中医药科技园。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国家噪音标准飞过阳台看海版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0 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50 40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 55 45执行该类标准。

П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Ш 工业区 65 5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V 70 55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1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白天夜晚 ?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 45 П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60 50 Ш 工业区 65 55 ?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房间类型 dBA 备注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会议室 30-35(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教室 30-40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个人办公室 30-40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多人办公室 35-45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工业实验室 35-50 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噪声监测与标准解读、看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突发噪声 burst noise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 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 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器,其性能需符合GB 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 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 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 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间 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 通 (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 度的20min值。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 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边界: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 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生源发出的环境噪声总和。 倍频带带声压级: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 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 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 ~ 707 Hz。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渝环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

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结合区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一、对38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局部调整,调整部分详见附表。

二、对适用4类标准的区域范围划分进行调整(一)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

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渝府发〔1998〕90号文中附表13及注解)进行重新划分,按以下规定执行:(1)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2)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道路路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45米;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30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20米。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作者:孟苏北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04期【摘要】目前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比较严重,虽然采取了很多治理措施,扩宽交通主干道、加装声屏障、交通干线两侧商住楼安装双层玻璃,但仍存在许多棘手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交通噪声声屏障隔声交通噪声是社会发展的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产物。

由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充,城市人口的膨胀,各类机动车辆的剧增,给城市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而城市交通道路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使得城市交通主干道两侧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从全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多数大中城市噪声超标段平均达60%,受交通噪声污染的面积已超过30%;全国城镇人口约有16%居住在道路两边,受影响约3400万人;其中80%的人群约2700万人,在白天平均噪声级超过70 dB和夜间超过55 dB的高噪声干扰下生活。

[1]为了有效控制城市交通主干道两侧的噪声污染,城建交通部门采取有许多的治理措施,扩宽交通主干道、加装声屏障、交通干线两侧商住楼安装双层玻璃等,但仍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

需要引起有关城市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1.城市交通主干道两侧的噪声污染现状严重我国城市区域境噪声标准(GB3096-93)对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噪声标准限值是:昼间LAeq值≤70dB、夜间LAeq值≤55dB。

但是现实中城市交通主干道两侧的噪声污染是很严重的。

1.1城市铁路、地铁的噪声污染以上海为例,上海是个老工业城市,进入市区的铁路干线和支线较多,国家虽然颁布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在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昼夜间LAeq值≤70dB,但因列车本身声级高,有些老建筑距轨道中心线小于30m处,有的房地产发展商为了充分利用地皮,紧贴铁路边界建造高层和小高层居民住宅。

上海有141km铁路沿线居民受到列车噪声和振动影响。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练习题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填空题1、A 声级是指用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

答案:A 计权2、A 声级的单位用表示。

答案:dB(A)3、昼间等效声级是指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 A 声级称为,昼间时段是指的时段。

答案:6:00~22:004、夜间等效声级是指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用表示,单位dB (A)。

答案:Ln5、Lmax表示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测得的A 声级的。

答案:最大值6、L5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

答案:50%平均中值7、L9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

答案:90% 平均本底值8、集镇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答案:29、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区域的和进行划分。

答案:使用功能特点环境质量要求10、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类,分别为。

答案:五0 类、1 类、2 类、3 类、4 类11、4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两类,分别为和类。

答案:4a 4b12、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两侧区域。

答案:铁路干线13、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答案:201114、既有铁路是指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答案:2010年12月31日15、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为:昼间dB(A)、夜间dB(A)。

答案:70 5516、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相应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dB(A)。

答案:1517、环境噪声监测所用测量仪器的精度要求为。

答案:2 型及 2 型以上18、在进行噪声测量时,测量前后需使用声校准器校准噪声测量仪,如果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大于dB,则测量无效。

答案:0.519、在进行噪声测量时,噪声测量仪的应加防风罩。

答案:传声器20、对于一般户外监测点位,在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传声器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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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执行标准的理解
经常会遇到关于此问题的提问和回答,现将我个人的理解发上来,欢迎大家讨论和指点,共同进步。

一、规定原文原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
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二、为更清楚直观的说明问题,个人做了一个示意图(我在其他帖子回复别人问题时发布过)

三、理解
1、对于规定原文的理解:
临街建筑低于三层为主,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指以道路红线起,之外多少米止,之间的一个区域。

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为例:是指,该道路红线一侧,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为主,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的,道路红线起(可以假设为0m),之外45+-5m止,这个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这个45+-5m,不是40~50m,而是,0~40m,0~50m,或0~40和50中间的一个数,+-5m,是可以允许的一个调整范围。

如果不好理解,我们完全可以将此暂定为48m,或43m,即0~43(48)m范围内执行4类。

2、我在上面已分析,45+-5m是一个允许调整的范围,是以红线(0m)为起点的距离,不是40~50m范围。

红线、建筑物相对固定,这个距离一定,红线、建筑和距离范围的关系有多种,如:
既然因为道路交通噪声的特殊原因,规定了因交通噪声影响,这个区域有必要要执行4类,那这个区域内的敏感建筑也得执行4类。

这就对新建敏感建筑建设时提出了潜在要求,你不要建在这个区域内啊。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不对之处,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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