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公路、水运主体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依法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山东省交通厅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交通厅委托所属的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本着"政令统一、一市一站"的原则设立。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第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一)参与拟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监督本省由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1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山东省交通厅委托的其它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6. 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7. 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三、监理工作范围1.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2. 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工程等各分项工程3.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规划编制与实施(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2)组织实施监理规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3. 施工现场管理(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材料设备管理(1)审查材料设备供应商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2)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监督材料设备进场、使用、退场等过程,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5. 施工进度控制(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6. 质量控制(1)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3)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7. 竣工验收(1)审查竣工验收申请,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交通工程管道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管道监理实施细则一、管道工程质量监理(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检查工程使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并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2、检查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管的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3、检查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人(手)孔铁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手)孔铁盖装置[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其材质应是灰口铁铸造。
铸铁质地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
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人孔附件均系标准件,应符合邮电部“YDJ39-90”标准规定。
(2)铁盖与口圈盖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铁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大于3mm;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口圈1~3mm。
(3)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使用铸钢(码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普通铸铁制品。
拉力环应采用普通碳素圆钢制成,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
4、检查工程中用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完整,耐水性能好,严禁使用耐水性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矽酸盐砖等。
用砖的标号、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5、检查施工中采用的石料、砂、水等质地是否符合YDJ30-90《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通信管道的工序:1、开挖,敷管、人(手)孔建筑(检查或旁站)(1)管道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
(2)人(手)孔、管道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不大于±10mm。
(3)人(手)孔的设置、安装是否齐全、合格。
2、回填(旁站)检查施工单位回填工作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
3、管道试通(旁站)(三)交工验收阶段的监理交工验收的监理工作主要是管道试通,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管道管孔试通,应用比被试管孔标称直径小5mm,长900mm的拉棒进行。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范围明确在进行交通工程监理时,首先需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各个部分的施工内容,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
二、工程标准规定监理团队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在监理过程中,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三、工程进度要求监理团队需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理。
对于进度滞后的部分,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四、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团队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五、施工方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六、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手段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
七、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监理团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八、工地试验室资质审查对于工地试验室,监理团队应同样进行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试验室的设备配置、人员资质、试验能力等。
确保试验室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需求。
九、试验报告审查与批复对于工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监理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审查通过后,监理团队应签署批复意见。
十、机械设备组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机械设备组合进行审查,确保设备选型合理、配置齐全、满足施工需要。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在道路建设和交通工程项目中,监督和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监理资格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设计审查: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监督: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4. 质量评估: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设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 使用维护: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6.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者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的实施细则,可以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
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市政交通信号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市政交通信号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引言监理实施细则是市政交通信号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和监理工作的程序。
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用于指导市政交通信号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市政交通信号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2.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2.1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市政交通信号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且获得监理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2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人员应全面了解工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监理过程中合法合规地履行监理职责。
-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遵守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 监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事项,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
-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紧密合作,促进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顺利推进。
-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检查报告,并向业主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 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3.1 监理工作的前期准备-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
- 监理人员应组织编制监理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3.2 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监理记录和报告。
- 监理人员应配合业主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 监理人员应及时清理、整理和归档监理文件和资料。
3.3 监理工作的收尾阶段- 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总结工程施工情况和监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解决工程收尾事宜和问题。
- 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档案归档工作。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本项目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监控系统。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即作为以后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组织设计的审核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施工技术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他。
(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案。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配备和组合,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还应保障施工进度、质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履行“企业自检”(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将依照招投标文件对承包人选派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制数人员不得兼职,其人数必须满足工地现场管理的需要非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分包工程数量以确定能否分包。
4、依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审查水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情况,审查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地试验检测的需期关仪器设备是否经标定检测并处于有效使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平行试验并予以批复。
6、审查、批复承包人提交的试验路段试验报告,通过试验确定机械设备组合、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
7、监理工程师汇同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图纸会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更为详细的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技术交底,使掰一名作业人员了解设计意阁、掌掘浦工工艺要领。
高程基准点及导线控制点、加密控制点、施工放样复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合肥市望江西路(天智路~西客站西)工程起点位于天智路,终点位于西客站西。
本交通工程附属设施涉及范围为:天智路~怀宁路段,线路设计起点位于天智路,起点桩号:K0-100,线路由西向东,终点位于怀宁路,终点桩号:K1+340,全长约为1400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 m∕h。
二、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8、《合肥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规范》三、工序部位工程质量控制签证流程图工序完工后不合格返工施工方自检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检验单不合格合格四、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即作为以后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组织设计的审核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施工技术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配备和组合,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还应保障施工进度、质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履行“企业自检”。
(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将依照招投标文件对部位工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返工填报质量验收表及部位(分部)完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签认部位(分部)工程证书承包人选派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质检人员不得兼职,其人数必须满足工地现场管理的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分包工程数量以确定能否分包。
4、依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情况,审查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地试验检测的需要;相关仪器设备是否经标定检测并处于有效使用期;试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具有相关技术职称、专业证书。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平行试验并予以批复。
6、监理工程师汇同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更为详细的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技术交底,使每一名作业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工艺要领。
7、高程基准点及导线控制点、加密控制点、施工放样复合。
8、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红线范围内地下管线、设施的调查、探明工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建立健全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理1.交通标志(1)标志颜色以国标为准,部分指路标志按平面图要求搭配颜色,指路标志的汉字高度根据GB 5768-2009的规定。
结合合肥市本地标志板面实际情况,所设的标志汉字高H为40cm,字间距1∕10H,行距1∕10H。
指路标志位蓝底白字符。
单柱式指示标志,单柱式禁令、警告组合式标志,单柱路名牌,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等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实施。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根据板面尺寸的大小可选择壁厚分别为2mm、3mm的铝合金板。
对于指示标志,采用2mm 厚的LFM-2铝合金板整体制作。
对于尺寸面积较大的指路标志牌采用3mm厚的LFM-2铝合金板整体制作。
(2)支撑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有单柱式和单悬臂两种。
根据标志板面的大小、设置的位置、标志的重要性、美观等因素选定支撑形式。
标志立柱与横梁采用无缝方形钢管,根据结构形式及板面尺寸的大小可选择100*100*、120*120*、140*140*、300*300*8mm、350*350*10mm等规格的无缝方形钢管。
外形150*150mm以上规格立柱和悬臂杆件不得采用焊接件。
(3)构件的防腐防锈处理镀锌构件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得到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流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锌、漏铁等缺陷。
所有标志部件均需进行防腐处理,同事应遵循先镀锌后喷塑原则,喷塑为上白下蓝。
镀锌层应均匀,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或缠绕试验后,锌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能擦的程度。
支撑交通标志的钢构件、螺栓、螺母均应进行热镀防腐处理后,其表面各喷涂二遍环氧富锌底漆和银色调和漆。
(4)交通标志施工要求标志面的制作: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且超出边缘至少2cm。
凡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以下者,贴用的反光膜不应有接缝。
当生产多个相同图案的标志时应采用丝网印刷。
标志基础施工时,如果遇地下构筑物难以实施,可以对基础位置进行适当偏移。
支架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制作时应考虑拼装误差及设置镀锌工艺孔。
(5)标志的安装:所有交通标志应按要求定位和设置。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方向确定。
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度,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缘距离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
2.交通标线(1)道路标线涂料采用反光热熔涂料,突出标线的反光性、美观性和耐久性。
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其中车行道边缘线在路面外侧采用白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实线画法,线宽。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
人行横道线采用白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
对向分割双黄线用来分割对向车流,在路面外侧采用黄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实线画法。
各种标线的尺寸、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2)各类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等路面标记的厚度为,各类标线的颜色按照国标执行。
车行道分界线按照平面图标注铺划,路段单位出入口采用1×1虚线,其余标线按照国标规定执行。
(3)敷设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在水泥砼或旧沥青路面敷设标线时需要预涂底油,水泥砼和沥青路面的下涂不能混用。
(4)标线施工前,应对标线、图形、文字的位置进行测量放线,确定出精确位置后,再按图复核无误后才能敷设底涂,进行划线。
3.交通信号灯组(1)交通信号灯○1交通信号灯的一般要求a.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及其第一号修改单全部技术要求,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国家全部项目检测的检测报告。
b.信号灯生产厂家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全屏机动灯必须采用配光镜和透镜组合的两层配光方式,其中透镜为菲尼尔透镜,起到激光作用,而配光镜根据国标要求进行配光,不能采用反光杯的方式。
各种型信号灯每个灯组应根据不同颜色由各个独立发光单位组成,不能把各种颜色做成一体。
d.配光镜和透镜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外壳采用黑色PC材料。
e.紧固标准件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
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350㎎/㎡)。
所有密封件采用硅橡胶材料。
灯壳的背面设置出线孔,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f.灯芯电源和LED灯板装成一个整体,但相互之间必须隔开,以便保证LED灯板的密封和电源的散热。
○2预埋管道选型及布置设计中交叉口过路采用两根DN100镀锌钢管套PE管,信号机与信号灯连接采用3根DN60PE管,交叉口与交叉口协调控制连接管线采用3根DN75PE管,路段各三根。
平面设置如图3所示。
设所用电缆不得有接头,每根电缆线在经过的检查井中应留有2M余量。
施工前,应与其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承包单位(道路、绿化、供电照明、标志标线等)充分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管线冲突。
·埋管及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预应管应平整,钢管在接口处应打磨平滑,以免拉上电缆;预埋管道位于道路切线位置,要求均出机动车道外侧500mm。
管道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径6倍。
管线设施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穿透试验,以确保管道传统,管内应穿一根5 mm的铁丝,预留管道的头部应用棉布填塞、包头,并用铁丝扎紧,外露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
预埋管道施工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隐蔽,施工记录反映到竣工图纸上,方便后期使用。
本设计采用的信号灯控制,与合肥交警支队现有的信号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与手孔井相配套,为市政统一“五防”井盖。
各杆件均采用热浸镀锌喷塑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紧固件为350/㎡。
望江西路系统取电首先应从最近的路灯控制柜取电,若现场实际无取电条件应采用单独拉线取电方案。
本次设计所有杆件均一次成型,不得进行二次焊接。
本次设计的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以及违法闯红灯抓拍系统均应符合《合肥市智能交通集成平台数据接口规范》(HF ATMS(1—15)—2011)。
○3信号灯组防雷与接地本设计图中所有带电设备基础需做防雷接地设备,所有的电源引入口加装避雷器。
4.交通信号机1)关键技术要求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硬件、软件设计应采用国际上最流行的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等先进技术。
具有技术领先性和成熟性。
2)交通信号控制机,应满足如下的功能要求。
①相位配时管理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至少提供16种相位状态,每个相位状态至少可以设置16种配时方案。
信号机至少支持48路信号灯色输出。
须提供对配时方案进行现场编辑的能力,可以对每一步的步长进行配置,也可以只对可调节步步长进行编辑。
须提供通过上位机(系统中央或外线设备)进行控制状态和控制方案编辑并下载至信号机的能力,投标人必须随设备提供安装于外线设备的控制方案编辑及通信下载软件。
②绿冲突检测应提供所有可能发生的绿冲突进行检测的功能,可对希望检测的率冲突项目进行编辑,并可分别启动“机动车-机动车”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绿冲突检测功能。
③闪光控制交叉路口的一个方向车行黄灯和另一个方向的黄灯交替山动,闪动频率为1次/秒。
设备故障时,信号机将自动进入黄闪状态;机器维修时根据需要也可人为地设置机器进入此状态。
也可提供黄闪控制时段表,根据设置的时间段执行路口信号黄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