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任此案之前,我已深入研究并全面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同时与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充分掌握了他的个人陈述及对本案的看法。
基于此,基于对法律和事实的全面考量,我将在接下来的辩护中为被告提出我的观点。
一、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公诉人指控XXX犯合同诈骗罪,对此我持异议。
在我对案件的理解中,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诈骗的主观意图和行为。
被告人XXX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即使有违约行为,也并非出于诈骗的主观意图。
二、对被告人XXX行为的法律定性关于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的几个要素。
在此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素。
特别是在主观意图方面,被告人XXX 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他尽力履行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目标。
这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素。
因此,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三、对被告人XXX的量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XX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他的个人态度,我认为在量刑上应当予以考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他公正量刑。
四、对被害人的建议在此案中,被害人可能因为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而遭受损失。
我呼吁公诉人在处理此案时,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帮助被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补偿,减少其损失。
同时,我也建议被害人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辩护总结总的来说,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任此案之前,我已深入研究并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内容。
经过深入的案卷研究、相关证据的审查以及与被告人的多次会面交流,我得以对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此,我将根据我所掌握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XXX提出辩护。
一、概述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但在我对此案的深入研究过程中,我发现起诉书对于被告人XXX的指控存在一定的误解。
基于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案卷的研究,我认为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可能的出入,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澄清和讨论。
二、事实分析首先,关于起诉书中的事实认定部分,我注意到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被告人XXX的行为并未达到诈骗的程度。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被告人并无故意隐瞒真相或制造虚假情况的行为。
合同的不履行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而非出于欺诈的动机。
其次,关于公诉方提出的证据,我注意到存在一些合理怀疑的地方。
例如,关于资金流转的部分,被告人XXX的解释与公诉方的理解存在出入。
这需要法庭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以确定事实真相。
三、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
在我看来,本案中被告人XXX的行为并未达到上述要素的要求。
因此,我请求法庭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避免过度扩大解释。
四、被告人的态度和辩解我了解到被告人XXX对此案深感痛心,他强调自己从未有诈骗他人的意图,并愿意承担因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他积极配合调查,对公诉方的指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五、辩护意见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公诉方对被告人XXX的指控存在误解。
被告人并无合同诈骗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诈骗罪二审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二审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会见上诉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对本案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上诉人进行辩护,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关于案件事实认定。
1. 交易的复杂性与误解。
大家想想,这个案子中的所谓“诈骗”行为,其实更像是一场由于双方对交易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大乌龙。
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易往来,可不是那种简单明了的一锤子买卖。
就好比两个人在一个迷宫里找出口,都以为自己走的是对的路,结果走岔了就互相指责对方使坏。
在他们的交易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商业条款、行业惯例以及口头约定。
这些东西就像一团乱麻,搅和在一起,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比如说,在[具体交易环节],上诉人以为按照他们之前在这个行业里的做法,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他就像一个在熟悉的道路上开车的司机,一直都是这么开的,突然被人说开错了,他自己也是懵的。
所以,这并不是上诉人故意设下陷阱去欺骗被害人,而是双方在这个复杂的交易迷宫里迷失了方向,产生了误会。
2. 主观故意的证据薄弱。
要认定诈骗罪,主观故意可是个关键因素。
可在这个案子里,检察官说上诉人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却像是在沙滩上建高楼,根基不稳啊。
我们看整个案件过程,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表明上诉人从一开始就计划好了要骗被害人的钱。
他在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如果单独拿出来看,都是在正常的商业操作范围之内的。
没有那种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迹象,不是像那些真正的诈骗分子,眼睛里冒着骗钱的光,设计好了一整套骗局就等着人上钩。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去菜市场买菜,和菜贩因为价格、分量有点小争执,你不能就说这个人是诈骗犯吧?他可能只是对这个菜的价值有自己的看法,想争取更合理的交易。
在这个案子里也是一样的道理,上诉人只是在交易过程中,和被害人在一些交易细节上有分歧,不能因为最后结果不好,就硬给他扣上诈骗的帽子。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X 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手此案前,我已经全面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深入了解了案情。
在与犯罪嫌疑人XXX多次沟通后,我发现起诉书在认定事实和罪名上存在出入。
下面是我对案件的一系列观点与辩护意见。
一、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根据起诉书的描述,XXX涉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
但我对此持有异议。
从现有的证据材料和案情来看,尽管XXX 的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但我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我请求法庭审慎考虑合同诈骗罪的定性。
二、关于证据的分析关于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我认为起诉书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XXX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意图。
同时,一些证据存在矛盾和不完整之处,如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款项的流向等。
我请求法庭对此进行深入的审查和核实。
三、关于罪责的认定关于罪责的认定,我认为在本案中应充分考虑XXX的实际情况和行为背景。
XXX在过去并无犯罪记录,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认识不够清晰,并非恶意诈骗他人财物。
同时,他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悔过。
因此,我请求法庭在罪责认定时予以考虑。
四、关于量刑的建议根据X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认为对XXX的量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他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罪的态度,以及他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已经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和补救措施,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五、关于法律适用的建议在处理此案时,我请求法庭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最新发展。
同时,我也建议法庭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处理方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统一适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起诉书中对XXX的指控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关于XXX诈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接受XXX的指派,指定我作为XXX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XXX有以下几点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小,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是次要的辅助的实行行为,情节不严重。
其次要作用的事实理由为: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
根据被告人XXX、XXX 《讯问笔录》:被告人XXX首先提议,后又叫的XXX,在2012年7月份的一天,XXX纠集另外四名被告人到登封进行诈骗。
XXX是在XXX的唆使下才偶然卷入这次犯罪的,属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1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
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
2、被告人XXX是初犯、偶犯;XXX是第一次犯罪,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同时是受第一被告的影响而介入该案实施犯罪的,因而是偶犯。
根据:《最高群众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况,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三、被告人XXX当庭认罪并且认罪态度好。
XXX积极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的全部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同时,XXX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有《认罪保证书》,保证不再犯罪,也多次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表示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罪轻辩护词范文有立功表现

刘某骗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刘某、史某骗罪一案刘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根据庭前对案卷的查阅及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构成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公诉机关也认定了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辩护人没有异议。
并且,刘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从侦查阶段到今天庭审,始终如实供述,坦白、悔罪,请合议庭在量刑时本着“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的刑罚评价原则,对其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除此之外,根据被告人刘某自述,在案件侦查阶段,刘某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
在案件侦查阶段,刘某按照办案机关的安排,给张某打电话,将张某约至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后,由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将张某抓获。
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此外,虽然张某被另案处理,但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并不能认定张某不构成犯罪,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刘某确实协助抓捕了同案犯罪嫌疑人,对刘某仍应认定为立功。
因此,请求合议庭对张某被抓捕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予以查证,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依法认定刘某的立功表现并据此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罚,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刘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年月日。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一、案由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被告被控对XXX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刑罚。
但在此,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慎重审理,认真考虑。
二、辩护意见1. 证据不足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在法庭上,原告仅提供了合同、交易记录等材料,但并没有提供直接证明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意地使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而原告并未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含有欺骗性质。
2. 证人证言不一致其次,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A 称他见证了被告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获得了相关款项,但证人B则表示并未见到被告进行过类似的交易。
由此可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明被告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确凿证据。
3. 个人可能性最后,被告并不排除合同交易出现失误的可能性。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解释不一致、交易纠纷等情况,但并非一定就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被告在此强调,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欺骗的目的,仅仅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误解或者纠纷。
三、量刑建议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罪。
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罚。
另外,考虑到被告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对被告从轻处罚,同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涉案款项的归属问题。
四、结语在今后的庭审过程中,我将继续为被告进行辩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审理,公正判决。
被告保证将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真实陈述事实,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公正待遇。
感谢法庭的审理,谢谢!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各位评委,我作为被告,今天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在这里,我想就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向法庭说明我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

辩护词| 诈骗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经与被告人确认案情、翻阅案件材料,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及认定的诈骗金额不持异议。
二、从本案的量刑来看,被告人xxx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xxx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系初犯、偶犯,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通过一系列公安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比对,并未在上述系统中查询到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经历。
被告人xxx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铸成大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xxx在本案中仅是作为“业务组长”主要负责业务小组日常管理,并未负责公司总体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业务,也没有对各点位开展综合管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xxx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x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认罪认罚。
被告人xxx于2022年xx 月xx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不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公诉阶段,xxx均主动、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侦查、讯问,毫无保留的陈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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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
本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又经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被告人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XXXX涉嫌犯起诉书第3、4、5、起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告人孙XXXX一直否认自己知道被告人刘XXX抵押的拖拉机是诈骗来的,也一直否认自己与刘XXX之前预谋和分工。
2、租赁拖拉机都是被告人刘XXX自己所为,被告人孙XXXX没有参与租赁受害人拖拉机。
3、伪造诈骗来的拖拉机的合格证、产权证等文件都是被告人刘XXX所为,被告人孙XXXX也没有参与。
以上几点,虽然被告人刘XXX供述被告人孙XXXX知道拖拉机是诈骗来的,之前与被告人孙XXXX知道此事,并且是听从被告人孙XXXX的指使,但是该三起犯罪的犯罪所得被告人孙XXXX没有得到一分一文,所得赃款全部由被告人刘XXX 支配和控制,因此被告人刘XXX的供述是不可信的。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5起诈骗犯罪中,张xx供述是被告人孙XXXX让其冒充车主,但是被告人对此一直予以否认,因此仅凭张xx的供述还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孙XXXX指使孔xx冒充车主。
此外,即使被告人孙XXXX让张xx冒充车主,因为被告人孙XXXX并不知道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诈骗来的,认为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或其朋友的,不过是找个人顶个名而已,因此,因为被告人孙XXXX 并不知道该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诈骗来的,被告人孙XXXX在主观上并没有诈骗他人的故意,也无法构成诈骗罪。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4其诈骗犯罪中,王xx供述“韩老五”告诉他拖拉机是刘XXX的,被告人刘XXX指使他冒充车主,伪造的拖拉机文件是刘XXX向其提供的,没有供述被告人孙XXXX参与了他们的预谋,没有供述被告人孙XXXX知道他们的诈骗行为,因此不能证实被告人孙XXXX参与了诈骗。
5、至于被告人孙XXXX联系蒋xx,也不能证明被告人参与了诈骗,且李xx 证实除第一是通过****找到他的外,其他都是刘XXX直接和其联系的。
6、虽然起诉书指控的第1、2起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孙XXXX知道被告人刘XXX抵押借款的拖拉机是骗租来的,但是不能想当然的就认为被告人孙XXXX知道后三起犯罪中抵押的拖拉机是被告人刘XXX诈骗来的,没有其他证据凭猜测不能对被告人孙XXXX定罪处罚。
被告人刘XXX毕竟是一个单位的法人,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其或者其朋友有拖拉机也不是没有可能,其朋友愿意把自己的拖拉机借给被告人刘XXX用于抵押借款也不是不可能。
7、更何况被告人刘XXX通过被告人孙XXXX和其妻子王xx向其同事借了11万元,这些借款大都是在被告人刘XXX通过骗取拖拉机诈骗后借的,被告人孙XXXX和王xx对该借款进行担保,并且*****也已经代被告人刘XXX还了一部分债务。
可见,被告人孙XXXX并不知道被告人刘XXX是诈骗犯,更不会合伙与被告人刘XXX共同实施诈骗,最起码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思,否则也不会让其妻子王xx帮被告人刘XXX担保向王同事借款,二、对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中,
同样指控被告人孙XXXX涉嫌犯诈骗罪证据不足。
在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诈骗案件中,虽然被告人知道是被告人刘XXX骗租的,但是在抵押给高xx时,被告人孙XXXX并没有参与,没有与高xx见面,也没有签订担保书,此事完全有被告人刘XXX一手操作,被告人孙XXXX对被告人刘XXX 诈骗高xx一无所知。
虽然在卖与李xx时被告人孙XXXX参与了进去,但是由于被告人刘XXX已通过诈骗高xx的钱偿还给了李xx.。
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李xx被诈骗的金钱已不做犯罪数额计算了。
因此对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诈骗犯罪,被告人孙XXXX因没有参与诈骗高xx,不能对被告人孙XXXX定罪处罚。
三、被告人孙XXXX在与被告人刘XXX所实施的诈骗犯罪中,处于从犯的法律地位,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通过欺骗行为实施租赁拖拉机,伪造拖拉机的产权证等文件都是被告人刘XXX所为,在诈骗得手后所得账款也都是有被告人刘XXX占有和支配,被告人孙XXXX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在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孙XXXX与被告人刘XXX共同预谋的情况下,被告人孙XXXX不过是实施了一些辅助行为,帮助被告人刘XXX 诈骗成功,可以说没有被告人孙XXXX的参与被告人刘XXX一样会诈骗成功,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是起辅助和次要的作用,因此对被告人孙XXXX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据此也依法认定了被告人孙XXXX的从犯地位。
再结合被告人孙XXXX没有得到任何账款,犯罪的情节较轻,犯罪恶性不大,请求法庭能够对被告人孙XXXX较大程度的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孙XXXX是初犯,其走上犯罪与其法律意识不强,哥们义气较重有极大关系,在整个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孙XXXX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被告人孙XXXX本来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有一个可观的工资收入但是出于为朋友帮忙,签订了很多担保合同,最后得到了一个牢狱之灾,可怜可悲。
五、被告人孙XXXX积极的筹款8万元,赔偿了被害人宋xx的部分损失,说明了被告人正视自己错误和改正自己错误的态度,可对此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根据本案的证据,对被告人孙XXXX所参与的犯罪起数正确的认定,并在依法认定被告人孙XXXX的从犯地位的情况下,考虑被告人孙XXXX其它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孙XXXX减轻处罚。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二零一二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