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模标准

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模标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镇小区的建设也日益飞速发展。
随之而来的是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加,其中幼儿园作为初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建规模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镇小区幼儿园的配建规模标准。
一、市场需求分析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教育观念的提升,家长们对幼儿园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
由于城镇小区幼儿园离家近、交通方便,很多家庭更愿意将孩子送往小区内的幼儿园。
因此,在规划城镇小区时,充分考虑幼儿园的配建规模是必不可少的。
二、幼儿园班级数和学位数量1. 小型幼儿园配建规模针对人口密度较小、小区规模较小的情况,小型幼儿园可以设置1-2个班级,每个班级容纳20-30名学生。
这种规模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城镇小区。
2. 中型幼儿园配建规模中型幼儿园适用于人口密度适中、小区规模一般的情况。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3-4个班级,每个班级容纳30-40名学生。
3. 大型幼儿园配建规模大型幼儿园适用于人口密度较高、小区规模较大的情况。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5个及以上班级,每个班级容纳40-50名学生。
三、幼儿园教室面积和功能区规划1. 教室面积为了保证孩子的学习活动空间足够,幼儿园教室面积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幼儿园教室面积为每个学生提供3-4平方米的面积,且教室面积不应低于60平方米。
2. 功能区规划除了教室,幼儿园还需要配建其他功能区,包括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办公室等。
这些功能区的规划和面积大小应该根据幼儿园的规模进行合理设置。
四、幼儿园室内外环境规划1. 室内环境幼儿园室内环境的规划应该注重空气流通、采光、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此外,还应配备适合孩子年龄段的教育玩具和教学设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 室外环境室外环境是孩子们进行户外活动和运动的场所,应该注重空间利用、安全设施等。
适当的绿化和游乐设施可以丰富孩子们的活动内容,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五、师资力量和管理标准1. 师资力量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本文档旨在概述上海市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并提供相关指导。
以下是针对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和标准:
1. 教室设施
- 幼儿园教室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每个教室可容纳的幼儿数量不超过 XX 人。
- 教室内应设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研究玩具、幼儿床、座椅和桌子等设施。
- 教室内应配置音响设备,以方便教育活动和音乐欣赏。
2. 办公室设施
- 幼儿园办公室的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应能容纳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 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和文件存储设施。
3. 操场和户外活动场所
- 操场的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可以满足幼儿进行运动和游戏活动的需求。
- 操场应具备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护栏、软质地面等。
- 操场周围应有绿化带或其他自然环境,以提供良好的户外环境。
4. 厕所和洗手间
- 幼儿园应设有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卫生间和洗手间。
- 卫生间和洗手间应设计合理、安全、舒适,以满足幼儿的基本生理需求。
5. 食堂和餐饮设施
- 幼儿园应设有食堂或餐厅,以提供幼儿的膳食需求。
- 食堂应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设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餐具、餐桌和餐椅等设施。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建设要求和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因此,在实际建设中,建议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您的幼儿园建设符合法律和安全要求。
以上是关于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简要概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一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0人.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
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定额(㎡/生)3班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定额(㎡/生)3班990 116班1962 10。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9 班(270人)275412班(360人) 352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场地和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场地应选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要求。
同时,幼儿园要有宽敞的活动场地和安全的游乐设施,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二、教学设施和器材。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设施和器材,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
教室内应有舒适的座椅和桌子,墙壁上应贴有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料,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教育活动和管理。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设计和组织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活动。
同时,幼儿园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质量和幼儿的安全。
四、卫生和保健。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和保健检查,保证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对于幼儿的饮食和保健,幼儿园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家园合作。
幼儿园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家园共育。
总之,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幼儿教育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专业word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专业word可编辑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

《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一、总体要求1.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建设应遵循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智能化、美观性原则,确保幼儿在园内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2.建设规模应根据幼儿人数、师资力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建设资金要充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不得出现资金短缺现象。
二、园区规划与设计1.园区选址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地势平坦,远离污染源,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园区规划要合理布局,分为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办公区等,各区域功能明确,互不干扰。
3.教学区应包括教室、多功能厅、图书馆、实验室等,满足幼儿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确保幼儿的生活舒适。
5.活动区应包括户外运动场、游戏区、绿化带等,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户外活动空间。
6.办公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满足幼儿园日常办公需求。
三、建筑与装修1.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2.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用安全、环保、舒适的装修材料。
3.教室、多功能厅等室内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满足教学需求。
4.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域应具备完善的卫生设施,确保幼儿生活舒适。
5.户外活动场地应采用环保、耐用的材料,确保幼儿安全。
四、设施设备1.教学设备应包括电脑、投影仪、音响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2.生活设备应包括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确保幼儿生活舒适。
3.安全设备应包括监控摄像头、灭火器、紧急呼叫器等,确保幼儿安全。
4.绿化设备应包括绿化植物、浇水设备等,营造优美的园区环境。
五、师资力量与培训1.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师资力量,具备相应的教育资质和经验。
2.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幼儿园应关注教师福利待遇,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六、管理与服务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园区秩序井然。
2.幼儿园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关注幼儿需求,营造温馨的园区氛围。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以提供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建设工作。
2. 建筑与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位于安全、安静、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保证周边环境无污染物。
-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人数要求,每个幼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指定标准。
- 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幼儿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确保场地安全无障碍。
3. 教室和设施- 每个教室应保证足够的面积,用于幼儿研究和活动。
- 教室内应提供合适的家具和设施,如课桌、椅子、黑板等。
- 幼儿园应配备幼儿活动室、图书室、音乐室等功能室,提供综合教育资源。
4. 健康与卫生条件- 幼儿园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提供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设施。
- 幼儿园应定期消毒,确保幼儿园环境清洁卫生。
- 幼儿园应提供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保证。
5. 师资与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能力。
6. 安全与应急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安全。
- 幼儿园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家长参与与沟通- 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
8. 监督与评估- 相关部门应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标准。
- 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教育质量。
9.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幼儿园建园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单位:m2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三)园舍用房面积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四)园舍建筑标准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蓄水深度不超过,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见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