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员工探亲休假安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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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

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

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异地工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团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异地员工探亲假是指员工在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根据本制度规定,享受的回家探亲的假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异地工作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探亲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探亲假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探亲假的享受条件第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六条员工探亲假的次数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探亲假的期限第八条员工探亲假的期限根据员工与家庭居住地的距离确定,具体如下:1. 距离在500公里以内的,探亲假期限为3天;2. 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期限为5天;3. 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期限为7天。

第九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四、探亲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员工应在探亲假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并提供与家庭居住地距离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收到员工探亲假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提前结束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结束假期,但提前结束部分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认真处理,并及时改正。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外派员工探亲假及探亲差旅费补贴有关规定

外派员工探亲假及探亲差旅费补贴有关规定

外派员工探亲假及探亲差旅费补贴有关规定为了完善公司各项福利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外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外派驻点至分公司员工探亲假及探亲假期的差旅费作如下规定:1.享有探亲假员工条件1.1 公司外派员工;2.员工探亲周期及时间规定2.1员工探亲采用调休制,即有加班才能调休。

2.2 员工探亲周期原则上经理级为二个月,主管级为三个月,主管级以下为四个月,且探亲最长时间不超过8天(不含往返时间,春节除外)。

3.探亲必须经过权限人审批,并实行备案:3.1员工需回家探亲或家人到分公司探亲需进行陪同者,需提前三天填写《休假申请单》,并注明与哪天进行调休及回家探亲所乘座的交通工具,经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报考勤处备案。

4. 探亲假期薪资规定4.1 员工探亲假采用调休制,即有加班才能调休,才能享受探亲假。

4.2 员工探亲周期内加班暂不计算加班费。

4.3 员工到探亲时间无意探亲、无需陪同探亲家属或加班时间未调休完者,公司将按上一月度日平均工资给予发放上一探亲周期内未调休完的加班工资。

5.探亲假差旅费规定5.1 探亲假差旅费按周期采用包干制,即无论乘座何种交通工具,公司所承担的差旅费都一致。

5.2 差旅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5.3 如有实际返厦探亲者,其可通过填写《旅差费报销明细表》,按往返车(机)票进行报销,不足5.2差旅费包干补贴标准部分,由工资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能超过5.2规定的标准。

6.其它相关规定:6.1如有员工家属到分公司所在地进行探亲,根据分公司宿舍资源状况,可申请住宿。

6.2往返探亲时间由公司总部根据分公司距总部距离的远近而定。

如湖北分公司乘座飞机者,其往返时间共为1天;乘座火车者,其往返时间共为4天。

XXXX有限公司。

异地工作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异地工作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异地工作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部司在编在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如:重庆、万州派往北京、六安等地,北京、六安派往重庆、万州等地,也包括在北京、六安、成都等分公司招聘的夫妻分居在异地城市的员工)连续工作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部司负责人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重庆行政区域内(万州、梁平)保持原集团相关规定,不适用此制度。

二、办理流程探亲休假人书面探亲休假申请表→相关部司责任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一式两份:一份探亲休假人本人保存,一份投考勤箱)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一)探亲休假次数规定1、责任人级、副总级、总助级探亲休假一个月一次;2、经理级、副经理级探亲休假两个月一次;3、主管级、主办级和科员级探亲休假三个月一次;4、个别岗位情况特殊的,经部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可灵活处理。

(二)探亲休假时间规定1、每个月可以休假4天,按月累计休假天数,各部司办公室每月23日统计并上报下月探亲休假人员名单。

四、探亲休假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一)、探亲休假所选择交通工具按以下标准。

1、四川、湖北等与重庆交界地区往返,总助(不含)及以下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总助(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2、其他外省(直辖市)之间往返,经理(含)以下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总助(含)以上人员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老总乘坐汽车或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3、特殊情况,经部司相关领导、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同意的除外。

(二)、职工探亲休假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出部分职工自理;因个人原因探亲休假途中绕道的不予报销超出部分交通费用。

外地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外地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外地员工的工作与家庭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籍员工,即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员工。

第三条探亲假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意愿,体现人文关怀,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探亲假规定第四条探亲假分为春节探亲假和其他时间探亲假。

第五条春节探亲假:1. 春节探亲假时间为1次,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 春节探亲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往返路途时间和法定假期。

第六条其他时间探亲假:1.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休假机会。

2. 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

3. 每次探亲休假为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第七条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

第三章探亲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员工需提前7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报送行政部审核。

第九条行政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探亲休假人需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探亲休假人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休假时间,需提前向直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第四章探亲假待遇第十二条探亲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需报销往返路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探亲假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派驻国内外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章探亲政策第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原则上每年享有一次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外派地区、工作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原工资水平。

第六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公司负责探亲往返路费,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第七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家庭紧急情况等,需提前向公司说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探亲。

第三章探亲手续第九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外派人员请假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需向公司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公司将对探亲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突出贡献,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异地探亲假制度

异地探亲假制度

异地探亲假制度1. 引言异地探亲假是指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有权利享受一定的假期,以便与家人团聚或照顾重要的家庭事务。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才流动的频繁以及工作地点不断变化的趋势,员工的异地工作已成为常态。

为了满足员工家庭团聚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企业应设计和实施异地探亲假制度。

2. 目标制定异地探亲假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 支持员工家庭团聚,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提供员工照顾家庭事务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机会;- 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 政策内容3.1 异地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异地探亲假适用于企业内的异地工作人员,包括跨国、跨地区、跨城市等异地工作情况。

3.2 异地探亲假的时长异地探亲假的具体时长根据员工的异地工作年限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每年享受5天到15天的异地探亲假。

3.3 异地探亲假的福利待遇员工在异地探亲期间,企业将支付探亲期间的差旅费用,并提供一定额度的探亲补贴。

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由企业内部规定。

员工还享有异地期间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福利。

3.4 异地探亲假的申请流程员工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异地探亲假,并详细说明探亲的计划和原因。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尽量满足员工的需求。

3.5 异地探亲假的限制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司有权对异地探亲假进行限制或调整。

员工需提前与公司沟通并获得批准。

4. 工作安排和管理4.1 异地工作计划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安排和异地探亲假的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异地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异地工作沟通和协调异地工作人员与本地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对工作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沟通工具和平台,保证异地工作团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作。

5. 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异地探亲假制度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员工异地工作和探亲假期间的表现。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表现,提供一定的激励和奖励措施,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规定

驻外人员探亲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落实公司对驻外员工的关怀,改善员工体验,保障员工与家人团聚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驻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界定)。

三、探亲假规定1. 驻外员工连续驻外满1年,次年可享受1天探亲假;连续驻外满2年,次年可享受2天探亲假;以此类推,最多可享受5天探亲假。

2. 驻外员工探亲假当年内有效,无论任何原因未休完的探亲假,公司不予补偿。

3. 驻外员工探亲假在驻外期间未使用,因岗位调整结束驻外后不再使用。

四、请假流程1. 驻外员工本人提前一个月填写《休假申请表》提交工作地人事部门审核。

2. 工作地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地分部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中心总监)审批。

4. 工作地人事部门归档。

五、探亲期限1.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5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包括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3. 驻外员工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咨询。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七、其他规定1. 驻外员工探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需提前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延长。

2. 驻外员工探亲期间,如需报销探亲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驻外员工在探亲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回国处理,可向公司申请短期回国,回国期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 驻外员工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保障驻外员工探亲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驻外员工探亲工作的顺利进行。

异地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异地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员工探亲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异地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外派、借调、挂职等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灵活的原则,确保员工在享受探亲休假权利的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探亲休假条件第四条异地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探亲休假:1. 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长期分居两地;2. 遇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突发事故、直系亲属病重等;3. 在外派工作满一定期限,根据公司规定可以申请探亲休假。

第五条异地员工申请探亲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探亲休假期限及审批第六条异地员工探亲休假期限一般为7至15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

第七条异地员工探亲休假审批程序如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休假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交接;4. 人力资源部门将休假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异地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休假,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休假。

第四章休假待遇第九条异地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异地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休假期间的管理第十一条异地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复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询问。

第十二条异地员工休假期间,如需变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异地员工休假期间,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休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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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3 办理流程
探亲休假人提前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綦江项目)→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申请表交行政中心存档)
4 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员工,每月享有次探亲休假机会,并且公司将在人数较多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车辆接送;公里以上的,每年享有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次。

全年探亲休假规定如下:
4.1.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4.1.2 其他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的探亲休假,每次不得超过天(含节假日),逢法定假期休,每次不得超过天(含节假日在内),以上均不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4.1.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1.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4.1.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上级领
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5 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享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 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1.2 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1.3 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1.4 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或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需住宿的,及长途汽车夜间停使必须住宿的,可凭票据高管层按元宿,其他人员不分职级按元宿标准报销住宿费。

员工探亲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休假相关费用整理好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6 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原则
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探亲休假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交通费内报销。

单据要保持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没有注明日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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