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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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规程

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规程

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定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规程
二、依据:客户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轻碱,小苏打成品出厂检验。

四、检查过程:准确称取成品500g,用已洁净的80目筛子过筛后,用药勺在筛上物中检查,均匀反复检查,目测出黑星,金属屑,块状异物等个数及其大小,一般要求最大粒径不超过2mm;称量80目筛上物多少克,要求产品粒度80目小于4%
五、按客户要求20吨产品异物不超过10g,即500g样品中所有异物总克数不超过万分之一克,且异物指的是粒径不超过2mm的;
六、若有最大粒径超过2mm的,需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并在报告中特别注明。

七、本规程即日起执行。

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控中心
2016年3月30日。

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doc

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doc

题目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文件编号SOP/ZZ15-614-00 作规程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日期制定日期审核人批准日期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管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管部、质控部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2、适用范围:可见异物检查法3、职责:3.1.检验操作人员负责按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质保部负责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的文件审核及监督实施。

4、内容4.1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ⅨΗ。

4.2 简述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本药厂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方法现执行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本药厂有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4.3 操作方法4.3.1 检查装置a.光源无色注射剂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 1500L 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 3000L X的位置,混悬型注射剂和混悬型滴眼剂,光照度为4000Lx,仅检查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b.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ⅨΗ。

c.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d.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通常为25cm。

e.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暗处进行。

4.3.2 检查规则4.3.2.1 检查人员条件a.视力远距离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 4.9 或 4.9 以上(矫正后视力为 5.0 或 5.0 以上)。

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b.可见异物检查操作人员应经有关可见异物检查法的全面培训,能正确掌握判断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方可上岗操作。

4.3.2.2 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重复 3 次,总时限为 20 秒。

可见异物及微粒检测法201611

可见异物及微粒检测法201611

相关SOP:
可见异物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Q/SOP ZL057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操作规程Q/SOP ZL080 GWJ-5E智能微粒检测仪使用操作规程Q/SOP SB169 YB-Ⅱ澄明度检测仪操作规程 Q/SOP SB11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格标准
结果判定 :
各类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 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 过 2 ㎜的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 2 ㎜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如有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 合下列规定: 无菌原料药 5 份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 微细可见异物,每份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下表的 规定;如有 1 份不符合规定,另取 10 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照度要求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剂的检查用无色透明容器包装 的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 光照度应为 1000~1500 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 或用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溶液或有色供试 品溶液,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 3000lx;混悬型供试品或乳状液仅检查色块、纤 毛等明显可见异物,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 为 4000lx。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本法系用以检查静脉用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 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本法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 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 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2.取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50ml,按相应检查法项下规定 的方法测定。

003 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药品)

003 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药品)

公司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TD-SOP-QM-003-00题目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规程颁发部门分析测试中心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分析测试中心研发部药品研发中心目的:规范可见异物检查操作法范围:半成品、成品职责:分析测试中心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准备工作1.1检查装置的准备1.1.1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为1000~1500Lx的位置,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注射液或滴眼液检查时的光照度为2000~3000Lx的位置,混悬型注射液或滴眼液应为光照度为4000Lx条件下检查色块、纤毛等外来污染物。

1.1.2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

1.1.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

侧面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背景(供检查有色异物)。

1.1.4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通常为25cm 。

1.1.5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1.2 检查人员的准备1.2.1视力: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后应为5.0或5.0以上)。

1.2.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1.2.3可见异物检查操作人员经统一判断标准的实习,能正确辨别各种异物后,方可作为正式检查人员。

2.操作步骤或程序2.1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黑色背景下,用目检视,再在白色背景下检视一次。

2.2水(醇)溶剂型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将供试品20支(瓶),除去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手持取支(瓶或袋)数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容器颈部(或两手分别持软袋的口管和吊环处)使药液轻轻翻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泡),用目检视,按2.1检查方法检查。

50ml或50ml以上的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2.3油溶剂型注射液油溶剂型注射液按水(醇)溶剂型注射液的检查方法检查。

如有结晶析出,可在80 o C以下水浴中加热30分钟,振摇,放冷至20~30 o C检查,若结晶不溶者判为不合格。

完整word版,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完整word版,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BCD图灯检法示意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药液内可见异物检测标准

药液内可见异物检测标准
注射用无菌制剂及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 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 同 。除 振 摇 外 ,如 需 其 他 辅 助 条 件 ,则 应 在 各 品 种 正 文 中 明确规定。
眼 用 液 体 制 剂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取 供 试 品 2 0 支 (瓶 ), 按 上 述 方 法 检 查 。临 用 前 配 制 的 滴 眼 剂 所 带 的 专 用 溶 剂 ,应 先 检 查 合 格 后 ,再 用 其 溶 解 滴 眼 用 制 剂 。
进行。
一…
用 于 本 试 验 的 供 试 品 ,必 须 按 规 定 随 机 抽 样 。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査装置如下图所示。
图灯检法示意
A . 带 有 遮 光 板 的 日 光 灯 光 源 (光 照 度 可 在 1000〜 4000lx 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 不 反 光 的 白 色 背 景 和 底 部 ( 供 检 査 有 色 异 物 );
出不溶性物质的光散射能量。 仪 器 装 置 仪 器 主 要 由 旋 瓶 装 置 、激 光 光 源 、图像采集
器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和 终 端 显 示 系 统 组 成 。
供 试 品 被 放 置 至 检 测 装 置 后 ,旋 瓶 装 置 使 供 试 品 沿 垂 直
中轴线髙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
注 射 剂 、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 M P )的 条 件 下 生 产 ,产 品 在 出 厂 前 应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逐
一 检 査 并 同 时 剔 除 不 合 格 产 品 。临 用 前 ,需 在 自 然 光 下 目 视 检 查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如 有 可 见 异 物 ,不 得 使 用 。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药典是药品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包括了许多标准和规定,用于指导药品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确保制成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标准就是异物检查标准。

本文将阐述药典中对药品中异物的检查要求,并以某药品生产过程中对异物的控制为例,详细介绍药典中设立的质量控制标准。

药典中对于异物的检查标准主要针对药品制备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杂质、异物和微生物等,其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药典,异物可分为可见异物和不可见异物两类。

可见异物主要指容易通过肉眼观察或显微镜观察到的异物,不可见异物是指不能通过肉眼直接观察或显微镜观察到的异物。

对可见异物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药典要求药品制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异物的有效控制。

例如,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必须符合药典所规定的杂质和异物的限度。

对容器、管道和设备等也有相应的要求,如容器必须洁净无异物,管道和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

其次,药典还要求对药品在制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异物进行有效的筛查和检测。

例如,制剂过程中,可利用各种现代技术,如激光异物检测仪、金属探测仪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制成的药品中没有可见异物。

此外,药典还要求对不可见异物,如微生物、细菌、病毒等,进行有效的检测和控制。

这涉及到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对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的质量控制、清洁消毒措施的有效实施等。

药典中还规定了对药品中异物进行检查的方法和参考标准。

例如,对于可见异物,可以使用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进行观察,其检查结果应符合药典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而对于不可见异物,如微生物等,要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如菌落计数法、PCR法等,其检测结果也必须符合药典所规定的标准。

以下以某药品生产中的异物检查为例,进一步说明药典中对异物的控制标准。

某药品为片剂,生产过程中容易受到空气中的灰尘、纤维等异物的污染。

为了有效控制可见异物的生成,该药品生产中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筛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标准,以减少可见异物的来源。

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操作中可见异物检查的操作。

范围:适用于生产操作中可见异物的检查工作。

责任:QA检查员、岗位操作者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过滤后纯化水、注射用水可见异物检查方法:1.1 将纯化水或注射用水管路阀门打开排放10~20秒,用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具塞三角瓶取水样约瓶容积的一半,盖上瓶塞,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1.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2. 直接接触药液(药粉)及出胶塞的器具、部件的最后冲洗水,粉针剂用胶塞最后精洗水、大容量注射剂用胶塞最后清洗水,可见异物检查方法:2.1 用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具塞三角瓶,取最后冲洗水约瓶容积的一半,盖上瓶塞,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2.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3. 精洗后的输液瓶可见异物检查方法:3.1 抽取精洗后输液瓶,迅速盖上经过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胶塞,每瓶加入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注射用水约瓶容积的一半,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3.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4. 粉针剂用管制瓶精洗后、灭菌后可见异物检查方法:4.1 抽取精洗后管制瓶,迅速盖上经过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胶塞,用注射器抽取适量的纯化水或注射用水,经0.22µm的滤器过滤注入瓶中,每瓶加水至瓶容积3/5左右,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制定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规程。

2、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3、适用范围:质保部、制造部4、检查装置:4.1光源:采用日光灯。

检查无色供试品溶液时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检查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时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4.2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单面用。

4.3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用)。

4.4距离:供试品离人眼距离为20-25厘米。

4.5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在暗处进行。

5、检查人员要求:5.1视力: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0.9或以上(不包括矫正后视力)。

5.2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6、操作:6.1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标签并擦净瓶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温室静置一定时间;6.2手持供试品颈部于伞棚边缘处,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在明视距离,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用目检视,检查时限为20秒。

6.3供试品装量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拿取2支(瓶),10ml以上的每次检查拿取1支(瓶)。

50ml或50ml以上的按直、横、倒三步法放置检视。

7、结果判定: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等外来异物,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不得超过1支(瓶)。

如果检出2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

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3支(瓶)。

8、关于异物的说明:8.1白点系指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体按白点计。

8.2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系指半透明的小于约1mm的絮状沉淀或蛋白颗粒。

8.3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系指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8.4微量沉积物系指静置后供试品中的微小沉积物,轻轻转动后有烟雾状沉淀浮起,轻摇即散失者。

8.5摇不散的沉淀系指久置后蛋白溶液出现的少量沉积物,轻轻摇动后不能分散消失者。

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Word 文档

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灯检法1 简述本法为注射剂和眼用液体制剂中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本实验所用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2 环境、装置与人员2.1 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均应在100级的解决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灯检操作应在暗室中进行。

2.2检查装置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 范围内可以调节。

用五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 ;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用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溶液或有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乳状液或混悬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约为4000lx。

2.2.2 背景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不反光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2.3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3 检视距离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4 操作方法4.1 液体供试品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手持容器颈部(装量在10ml或10ml以下的供试品每次可手持2支)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并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3次,总时限为20s。

液体制剂中如有结晶析出,可参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溶解结晶方式先进行处理,再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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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2、适用围:可见异物检查法
3、职责:
3.1.检验操作人员负责按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质保部负责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的文件审核及监督实施。

4、容
4.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Η。

4.2简述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本药厂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方法现执行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本药厂有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
4.3操作方法
4.3.1检查装置
a.光源无色注射剂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1500L
;透明塑料
X
的位置,混悬型注射剂和混悬型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3000L
X
滴眼剂,光照度为4000Lx,仅检查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b.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见中华人民国药典附录ⅨΗ。

c.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d.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通常为25cm。

e.检查应在避光室或暗处进行。

4.3.2检查规则
4.3.2.1检查人员条件
a.视力远距离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为5.0或5.0以上)。

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b.可见异物检查操作人员应经有关可见异物检查法的全面培训,能正确掌握判断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方可上岗操作。

4.3.2.2检查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用目检视。

供试品装量每支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用目检视。

4.4结果判断
4.4.1小容量静脉注射剂可见异物结果判定:
除另有规定外,20支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以上的短纤维和块状物)。

如检出细微可见异物(点状物、2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1支,应另取20支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否则为不合格。

4.4.2小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可见异物结果判定:
除另有规定外,20支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以上的短纤维和块状物)。

如检出微细可见异
不合格数量
供试品总数量
物(点状物、2mm 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应另取20支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支,否则为不合格。

4.4.3 结果计算:
不合格率= ×100%
4.5填写《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记录》、《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验操作记录》、《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报告单》。

4.6、相关文件:------- 4.7、相关记录:
《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报告单》
《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记录》 《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验操作记录》 4.8、文件变更历史:
4.9、附件:
附件1:《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报告单》
附件2:《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记录》 附件3:《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验操作记录》
附件1:
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报告单
检验者:复核者:
附件2:
####药业股份
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记录
NO:SOP/ZZ15-614-01-00
【检查】:
取供试品20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

每次夹取2支供试品,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于1000-1500lx的光照度下,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剩余瓶数按上述方法连续操作检视完毕。

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光照度为2000-3000lx。

【结果】:
检验结论:符合规定检验人:复核人:
附件3:
####药业股份
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操作记录
NO:SOP/ZZ15-614-02-00
【检查】:
取供试品20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

每次夹取2支供试品,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于1000-1500lx的光照度下,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剩余瓶数按上述方法连续操作检视完毕。

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光照度为2000-3000lx。

【结果】:
检验结论:符合规定检验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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