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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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 案例

债转股 案例

债转股案例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转换为股权的一种方式。

当企业面临破产或债务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以期通过参与企业经营获得更大的收益,从而实现债权变现。

下面是一个债转股的案例:某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紧张,难以偿还债务。

同时,由于该公司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技术优势,吸引了一些潜在的投资者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债权人商讨了债转股的方案。

债权人同意将部分债务转化为公司的股权,并给予债权人在公司治理方面一定的话语权。

根据协议,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金额5000万元转换为公司的股权,同时他们将获得10%的股权。

公司获得了债权人的支持和资金支持,债权人也希望通过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来获得更大的回报。

债权人进一步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发挥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支持。

债权人在公司内部担任非执行董事,并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其他董事一同决策和管理公司事务。

在债权人的帮助下,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生产效率。

通过增加技术投入和提升产品质量,公司重新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并逐渐实现了业绩的好转。

随着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的股价也逐渐上涨,债权人持有的股权价值也随之增加。

债权人将所持有的股权按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

通过债转股,公司成功地解决了资金问题,重塑了企业形象,并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

债权人也通过参与公司的经营获得了更大的回报,实现了债权变现的目标。

债转股是一种对企业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利的方式。

对于企业来说,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和专业知识的帮助,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通过参与企业经营获得更高的回报,提高债权变现能力。

因此,债转股在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债转股政策解读及实操手册

债转股政策解读及实操手册

债转股政策解读及实操手册债转股政策是指企业借款人将欠款转化为股权,以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政策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债转股政策的核心是债转股,即将借款转化为公司股权。

在债转股过程中,企业借款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将债务转化为公司股份,自愿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债转股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特殊投资主体,债权人持有特殊投资主体的股份;另一种是直接将债务转化为股份,债务人成为公司股东。

债转股政策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债转股的条件:债转股政策要求企业借款人有真实债务,且具备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发展前景,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法律保护措施:债转股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按照协议要求享受相应的权益。

3. 资金来源:债转股需要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购买股份,同时也可以由债权人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政府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来支持债转股。

4. 债转股后的管理和监管:债转股后,债务人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债转股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法运营和发展。

实施债转股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制定合理的债转股计划: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转股计划,包括债转股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金额等。

2. 引入专业机构: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财务和经营咨询,确保债转股的顺利进行。

3. 多方合作:企业可以与多方进行合作,包括债权人、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共同推动债转股的实施。

4. 注重后续经营:债转股政策的实施并不是解决一时问题,企业在债转股后需要注重后续经营和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总的来说,债转股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债务解决的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制定合理的债转股计划,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确保债转股的顺利进行。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

一文读懂债转股模式及流程(附示意图)一、债转股的模式(一)按实施机构划分根据债转股实施机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运作模式:1)银行对企业的债权直接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2)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主要是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随之转移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将这笔债权转化为其对企业的股权;3)银行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承接债权并转化为对企业股权。

国务院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首先,现行法令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

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极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对资本消耗很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或者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因此如果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为股权,对资本消耗很大。

因此此次债转股只能通过以上第二或者第三种模式进行。

也就是既可以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第三方实施机构,另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设立附属资产管理类公司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截止2016年12月末,四大行均已公告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拟开设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分别为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 亿元)、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亿元)、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亿元)、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理公司(100 亿元),反映出专营子公司模式受大型银行认可,或将成为主流。

(二)按主导者划分根据债转股的主导者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债转股以及市场化债转股。

政策性债转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债权股行为。

债转股的案例

债转股的案例

债转股的案例债转股,即债务转为股权,是指企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将欠债转化为股权的一种行为。

债转股作为一种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债转股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名为XX公司的案例。

由于经营不善,XX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了债转股协议。

根据协议,债权人同意将部分债务转化为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通过债转股,XX公司成功减轻了债务压力,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次,我们来看另一家企业YY集团的案例。

YY集团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但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面临着巨额债务压力。

为了化解债务危机,YY集团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债转股协议。

根据协议,部分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化为YY集团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通过债转股,YY集团成功摆脱了债务困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最后,我们来看一家创业公司ZZ科技的案例。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ZZ科技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ZZ科技与部分债权人进行了债转股协商。

根据协议,债权人同意将部分债务转化为ZZ科技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通过债转股,ZZ科技成功解决了资金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债转股作为一种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债转股,企业可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债转股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前景和价值。

综上所述,债转股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需要充分借鉴这些案例,灵活运用债转股这一工具,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债转股的案例

债转股的案例

债转股的案例债转股是指企业债务转为股权的一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或者需要资金的情况下。

债转股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实现债权的方式。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债转股的案例,了解一下债转股是如何在实际中发挥作用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债转股案例。

某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由于市场变化和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债务高企,资金链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了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债务危机。

通过与银行和债权人的协商,企业成功地将部分债务转为股权,减轻了债务压力,同时也为企业注入了新的资金。

债转股后,企业通过引进新的股东,优化了企业管理团队,重新规划了发展战略,最终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升级,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失败的债转股案例。

某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泡沫破裂后,面临巨额债务和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企业选择了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债务危机,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劣和企业自身问题,债转股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部分债权人不愿意接受股权抵债,企业管理团队也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革,最终导致债转股失败,企业陷入了破产清算的境地。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债转股并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案,其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市场环境。

在进行债转股时,企业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债转股后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整,以确保企业能够重新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债转股作为一种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在实际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企业在进行债转股时,需要谨慎对待,充分评估风险,寻找最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债务和发展的双赢局面。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谢谢阅读。

2023债转股方案十篇

2023债转股方案十篇

2023债转股方案十篇“债转股方案”这篇文章值得一看我们特地为您推荐,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不要忘记收藏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要应对突发状况就应该做好准备,根据领导下发的工作任务。

方案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写方案一定要有结构化的思维,也就是这个方案要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内容饱满。

债转股方案(篇1)近年来,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调整,不少企业面临着财务困难和债务逾期等问题,而债转股方案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借鉴和采用。

一、债转股方案的基本概况债转股,就是指将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通过股权相对平稳的运营收益,来消化企业所面临的债务压力和财务风险的一种方案。

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借助政府机构等渠道,将原有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就像把债权面额换成了相应股权的股票一样。

在债转股方案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债权人与企业达成一致,将原有的债权转换为股权,从而成为企业的股东;另一方面是企业向债权人发行新股,作为对原有债务的一种提前归还,也是对债权人投资回报的一种形式。

二、债转股方案的适用范围和优劣势债转股方案在很多方面可以得到有效的应用。

首先,债转股方案对于缓解企业的债务问题有很大的作用。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高额的债务服务费用和不稳定的债务负担,会给企业经营和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债转股可以让企业从债务困境中解脱出来,重拾经营信心。

其次,债转股方案对于增强企业的股东结构也有很大意义。

债转股会吸引一些优质的投资者进入企业,通过对企业的深入了解和投资分析,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投资机会。

这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另外,债转股方案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业务增长点和创收机会。

在实施债转股方案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将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它们可以通过提供咨询和融资等服务,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支持。

三、债转股方案的风险和对策债转股方案涉及到的风险也是值得重视的。

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

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

债转股案例的启示和借鉴
要点一
启示
债转股是一种可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摆 脱财务困境。在实施债转股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 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要点二
借鉴
国内外债转股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例如,在实施债转股时,应注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 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应加强监 管和评估,确保债转股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国外债转股法规和政策
国外债转股法规和政策主要涉及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信息披露透 明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债转股法规和政策的演变和发展
国内债转股法规和政策的演变和发展
我国债转股法规和政策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不断演变和发展,逐步完善了债转股的制度框架和操作细 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
债转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的来源
债转股市场的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重组、财 务重整、风险投资等。
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债转股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采取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债转股市场的风险和挑战
风险识别与评估
债转股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者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以制定 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债转股的不足
债转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一方面,债权转化为股权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将受到 影响,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转股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 源,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债转股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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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资产债转股案例

信达资产债转股案例

信达资产债转股案例信达资产债转股案例是指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置的操作。

以下是一些关于信达资产债转股案例的例子:1. 2015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该企业的大额债务转化为股权。

这使得企业成功摆脱了债务困境,实现了资产重组和经营转型。

2. 2016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一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解决了大额债务问题。

该企业成功转型,实现了经营的良性发展。

3. 2017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银行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一家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债转股后,该企业获得了银行的支持,实现了业务规模的扩大。

4. 2018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该企业实现了资本结构的优化。

债转股后,企业成功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5. 2019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科技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该企业解决了高额债务问题。

债转股后,企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了行业的领军企业。

6. 2020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该企业化解了大量的债务。

债转股后,企业成功实现了项目的推进,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7. 2021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传统制造业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

债转股后,企业成功实现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8. 2022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能源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债转股后,企业成功实现了资金的稳定供应,推动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9. 2023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了资本运作。

债转股后,企业成功获得了更多的投资,为企业的扩张提供了资金支持。

10. 2024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零售企业合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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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转股企业的尽职调查 • 概而言之,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调查、资产状 况调查(含负债)、法人治理结构调查、缔约能 力调查。 • (主要内容可参见《法律尽职调查协议》) • 2、债权出资的困惑与解读 • (1)、债转股出资具备相应的使用价值。 • (2)、债转股出资,其债权价值可以货币精确 计量。 •
九、法条参考
1、关于出资方式: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九、法条参考
• 3、公司变更登记的义务 •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 •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股东的出资额; •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东权利。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九、法条参考
• 5、公司增资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 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 行。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 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八、案 例
• 启示:
• 1、在协议签订前必须(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
• • • • ①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债转股方案; ②原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认购增资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2、签订债转股协议时落实债权担保;(协议第二、七条) 3、 协议中应由目标公司、原股东对债转股方案已获股东 (大)会通过作出承诺;(协议第五条) • 4、协议明确约定目标公司、股东的虚假承诺的违约责任。 (协议第九条)
1、标题(注意本协议的适用) 2、丙方主体资格 3、鉴于条款第2条(注册资本的变化,两大前提下的 三种可能); 4、第一条 释义,涉及转股债权、停息日、评估 报告、净资产、债转股完成日、其他债务、转股 期间等协议项下的特定概念;使用文本时,不得 任意变更。 5、第二条 转股债权的确认及其担保; 6、第三条债转股的实施,主要通过工作组机制实 现的,概而言之为工作组构成及转股协议的逻辑结构
• 1、主、从债权的确认 • 2、净资产评估 • 3、债转股的实施 • 3.1原股东净资产投入 • 3.2债权人以债权消灭后新增净资产投 入 • (形式上表现为工作组机制、股权比例及公 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一、债转股协议的逻辑结构
• 4、转股结果 • 4.1工商变更登记 • 4.2 转股失败 • 5、退出机制 • 6、违约救济 • 说明:其中1为基础、2为必要条件、3为过程、4 为结果、5、后续退出安排、 • 6为违约救济
五、债转股(增资扩股)协议主要条款
7、第四条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是债转股协 议的最核心条款;
• 8、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其中乙、丙方的陈 述与保证为该条的重点内容); • 9、第六条、费用承担(注意费用的限定条件); • 10、第七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 注意终止的条件、 终止后的主从债权恢复); • 11、第八条 退出机制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 转让这一种方式;以“其他”方式预期留空间)。
五、债转股(增资扩股)协议主要条款
• 12、第九条 违约责任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违约金;(2)赔偿 损失;其中因乙、丙方过错致转股失败或出资不 足为重点掌握条款。
六、公司新设型债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相同点: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 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债转股,其主要内容与上述 增资扩股型债转股基本一致; • 2、不同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新公司筹备 的部分内容:如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前置营业 许可审批、章程及相关决议的草拟等具体事项有 所不同。
七、债转股新旧协议比较
• • • • 一、在原公司新设型协议的基础上,新增了增资扩股型债转股协议; 二、公司新设型债转股协议的新旧比较: (一)、增加必要条款,满足实务要求: ①新协议增加第八条退出机制; ②将出资方丙方,细化为丙1、丙2、 …;③新协议4.3条增加了出资比例约定方式;其中4.3.2款,主要适用于 目标公司净资产为负值的特殊情形;④新协议7.2条明确未获政府审批 为协议解除条件之一;⑤新协议新增第10条争议解决条款、第12条联 系方式。
二、债转股协议涉及的主要法
律关系
• 1、增资扩股法律关系 • 因债权转股权引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一般情况下)原有股权或股份相应扩充,这 一资本及股权变动过程中所涉的法律关系。 • 注意: • (1)避免误入减资程序; • (2)转股占比不宜过小。
二、债转股协议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
• • • • • 2、股权变更法律关系 股权变更的法定程序: (1)、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即实施债转股。 (3)、修订公司章程(约定董、监事提名候选人 名额等)、变更股东名册、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 (二)、删除或变更部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 • ①新协议3.7条将筹建组(股份公司)界定为创立大会通过章程并产生董 事会; ②删除4.4.4条
八、案 例
• 案情简介:乙方结欠甲方8000万元银行贷款,丙方 为该笔债务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限至2007 年10月1日止。2007年8月1日,甲方与乙方及丁、 戊方(乙方股东)共同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股权协 议;2007年11月因乙方股东会对本次债转股方案 表决时未获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债转股 失败,且保证人丙方的保证责任期限已过。 • 作为甲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从协议签订的角 度可得到哪些启示?
二、债转股协议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 • 3、债的担保法律关系 • 债的担保法律关系,主要指转股实施前 债的担保及转股未成功债权恢复后债的担 保。 • 注意:(1)担保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尽可能通 过增加担保的方式提升债权价值; • (2)对于房地产担保、股权质押等不应 忽略登记程序。
三、债转股协议的难点
结束
• 谢谢各位!
四、债转股(增资扩股)协议使用说明
• • • • • • • • • 1、协议文本使用选择 2、基本概念 3、担保说明 4、工作组条款 5、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 6、转股后的股权结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7、对增资方式的解释 8、退出机制的解释 9、对协议列示的丙方的解释
五、债转股(增资扩股)协议主要条款
三、债转股协议的难点
• 3、重要时点 • 停息日、协议签订日、债转股完成日、协议终止 日、过渡期、股权退出时点
• 4、股权退出机制的安排 • (1)原股东受让,(2)向债转股协议以外的第 三方(包括外资)转让股权,(3)目标公司上市, 通过资本市场退出,(4)由目标公司回购,(5) 资产证券化。 • 注意:协议第八条约定。
九、法条参考
• 4、董事会组成
•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 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 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 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债转股协议的难点
• (3)债转股与其他出资方式之简单比较: • 首先,出资标的形态发生变化; • 其次,债转股出资不需要实际履行资产现实交付 义务,只要各方达成债权出资的合意即可。 • (4)债转股中“三资”之间的关系: • 即评估净资产值、原注册资本与变更后注册资本 的关系。
• 基本原则:变更后注册资本不高于评估净资值与债转股 新增净资产值之和。评估净资产值高于或等于原注册资本 的,可将申请变更的注册资本额确定为原注册资本与新增 净资产之和。
九、法条参考
• 2、增资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员 • 第四十四条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九、法条参考
• 5、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组成
•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 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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