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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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案例——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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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效力1.原告王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在农忙季节因有一头牛闲置不用,遂出租给同村村李某,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年租金为180元。

在被告租用数月后,耕牛突然逃亡,由于寻找数日未果,原被告双方遂协商决定,如果被告不能找回耕牛,就由被告赔偿原告1500元,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90元。

在协议达成后,被告继续寻找耕牛,几天后终于找到了该耕牛。

被告在将耕牛牵回家的途中,得知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上涨,遂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村民张某,获得价款2000元。

被告回家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原告交付了先前约定的1590元。

几天后,原告在邻村发现其耕牛,在向张某索要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耕牛,并赔偿损失。

2.李某(15岁)为买运动服,欲将自己的MP3出卖。

后找到王某,两人商定转让价格为1000元。

李某告知了王某其年龄,并称要等其父母不在家时把MP3交给王某,王某表示同意。

后李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形,便亲自将MP3送到王某处。

但王某认为1000元太贵,又表示不买了。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3.小刚现年10岁,某日逛商场时看到某品牌彩电正举行优惠展销,想起父母曾提起要买彩电的事,就赶回家告诉父母,但家中无人,父母都没联系上。

但优惠的彩电数量有限,他便拿出自己的积蓄,以39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因购彩电还附赠奖券,小刚随便就抽了一张,其父母得知此事后夸奖了他。

三天后,奖券中奖结果揭晓,小刚获一等奖。

商场遂主张小刚中奖无效,则()A.小刚中奖合法有效;B.小刚中奖无效;C.商场有权撤销小刚购买彩电的行为,从而收回奖券;D.商场有权催告小刚父母追认,若小刚父母未作表示的,则小刚购买彩电的行为无效,商场有权收回奖券4.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效力的认定案例

合同效力的认定案例

合同效力的认定案例# 案例一:“糊涂画家的糊涂合同”一、案例详情。

有个画家叫老张,这人画画水平还不错,但就是有点马大哈。

有一天,他喝了点小酒,晕乎乎的时候和一个画廊老板老王签了一份合同。

合同上说老张要在一个月内给老王提供10幅新画作,老王呢,会预先支付老张5万块钱。

老张迷迷糊糊地签了字,拿了钱就回家了。

等老张清醒过来,他发现按照自己正常的创作速度,一个月根本画不出10幅画,而且他觉得当时合同上写的价格也低得离谱,自己吃大亏了。

于是老张就不想履行这个合同了,他觉得自己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签的字,这个合同应该不算数。

二、合同效力认定分析。

1. 老张的主张。

老张觉得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喝了酒,意识不清醒,按照常理,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他认为自己当时根本没有好好考虑合同的条款,就像一个梦游的人做的事,不能算数。

2. 老王的反驳。

老王可不同意了。

他说他根本不知道老张喝酒了,在签合同的时候老张看起来挺正常的,还和他聊了半天关于画作的风格之类的话题呢。

老王觉得老张这是想反悔,找个借口不想履行合同。

3. 法律判定。

在法律上呢,老张要证明自己签合同的时候是完全丧失意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才行。

仅仅是喝了酒有点晕乎,但是还能聊天,还能收钱,这可不能轻易就说合同无效。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老张得按照合同给老王画那10幅画。

老张这下可真是后悔自己当初的糊涂啊,只能加班加点地画画了。

# 案例二:“少年网购的无效合同”一、案例详情。

13岁的小李是个游戏迷,他特别想要一款新出的游戏装备。

在网上看到有个卖家在卖,价格是5000元。

小李脑子一热,就用他爸爸的账号和卖家签了一份电子合同,并且付了钱。

他爸爸发现后,非常生气,这钱可不是小数目啊。

小李爸爸就联系卖家,说这个合同不算数,要求卖家退钱,因为小李才13岁,是个未成年人,没有能力签这么大额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认定分析。

1. 小李爸爸的主张。

小李爸爸觉得自己的儿子才13岁,还是个未成年人,根本不理解5000元合同的意义。

合同效力案例

合同效力案例

合同效力案例1.2010年9月10日,城市居民钱某与某村村民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位于日照市某村一套小产权房出卖给李某,价款23万元整。

签约当日,李某向钱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5000元。

2010年12月1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拟继续交付后期购房款时,钱某却反悔说房子卖便宜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李某了之。

李某从他人处得知,这个村的房子已经列入拆迁范围,将获取可观的拆迁补偿款。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该买买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2. 2002年,英先生老宅因房屋拆迁,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安置两套动迁房,老宅动迁时被安置的人口有五人,分别为英先生、其配偶李女士、其女儿及李女士的母亲王女士。

当时动迁的整个手续均是由英先生一人作为产权人负责办理。

2003年11月,在安置房还尚未交房的情况下,英先生凭拆迁及安置资料将其中一套安置房及配套车库以1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景先生,当时买卖合同出卖方只有英先生一人签字。

合同签订后景先生即支付清了全部房款。

该安置房于2004年正式交付,交房后景先生就入住该房并进行了相应装修。

2006年11月,该房屋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景先生为此多次催告英先生尽快办理产权过户,但英先生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

2007年4月,在中介的介绍下,英先生一家又通过公证方式将房屋出售给了不知情的陈女士,由于当时英先生之配偶李女士已死亡,公证时还一并办理了继承公证,李女士的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李女士在房屋中的份额,李女士的遗产份额全部由英先生及其未成年的女儿继承。

同日,李女士的母亲王女士也通过公证出具声明书,表示其自愿放弃房屋份额。

2007年7月,陈女士向税务部门缴清契税后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了过户登记,景先生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向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英先生全家立即履行过户手续,同时申请冻结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审判】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系动迁安置房,安置人即本案被告英先生、英先生女儿及王女士所有。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对事效力案例(3篇)

法律对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与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

合同中约定,李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并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剩余房款。

双方还约定,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产权纠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李在支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张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张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故意隐瞒,且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不存在产权纠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张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原因取得物权的,自取得之日起取得该物权。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与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张在合同签订时未告知李,存在一定过错。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张故意隐瞒,且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与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 张应退还李已支付的定金10万元。

3. 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指导案例

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指导案例

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指导案例案例一:“糊涂签名引发的效力之争”基本案情。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老邻居。

有一天,老李拿着一份合同来找老张,说这是一个小投资项目,稳赚不赔,让老张也参与一下。

老张呢,年纪有点大了,眼神也不太好,老李就在旁边一个劲儿地说这个合同就是走个形式,没什么风险。

老张迷迷糊糊就签了名。

后来老张发现,这个合同里有很多条款对自己非常不利,而且投资的项目也根本不是老李说的那样。

老张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份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思路。

法院首先看这个合同的签订过程。

老张签字的时候明显是被误导了,老李没有如实告知合同的内容和风险。

法院认为,合同的订立应该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

老张虽然签了字,但是他签字的时候并不是基于对合同内容的准确理解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这份合同无效。

案例二:“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基本案情。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公司老板让他去和供应商谈一个原材料采购的初步意向,并且特别叮嘱只是初步谈谈,不要签合同。

结果小王到了供应商那儿,觉得对方给出的条件很不错,就擅自代表公司签了采购合同。

公司知道后,非常生气,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份合同无效,因为小王根本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

法院判决思路。

法院审理的时候,查看了公司的授权文件,发现小王确实没有被授权签订合同。

供应商那边虽然觉得小王是公司的员工,以为他有这个权力,但这并不能改变小王越权代理的事实。

法院认为,在没有经过公司追认的情况下,这种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最后判定这份采购合同无效,保护了公司的权益。

案例三:“违法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基本案情。

小张有一套房子,他想把房子租出去赚点钱。

有个租客找到他,说想把房子租下来做一些小生意,但是这个生意是违法的赌博活动。

小张为了多赚点租金,就和租客签了租赁合同,还在合同里写了一些关于租客可以自由使用房屋的模糊条款,其实就是为了租客进行赌博活动提供方便。

合同的效力典型案例

合同的效力典型案例

合同的效力典型案例案例一:租房合同的效力风波。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想租个房子。

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看起来特别棒的房源,房租还特别便宜。

联系上房东之后,两人很快就签了一份租房合同。

这合同啊,就是房东自己手写的一张纸,上面就简单写了房子的地址、租金多少、租赁期限,然后双方签了个名。

小李满心欢喜地搬进去了。

可是住了没几天,麻烦就来了。

房东突然说要涨房租,小李就拿出合同说:“咱合同都签了,你不能说涨就涨啊。

”房东却耍赖说:“这合同不算数,我又没盖章,就是个简单的条子。

”这时候就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了。

虽然这个合同是手写的,形式很简单,但是它明确规定了租赁的关键信息,而且双方都签了名。

按照法律规定,这合同是有效的。

最后小李通过社区调解,让房东明白了合同不是他想不认就不认的,成功保住了原来的租金价格。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合同不一定要多么高大上的格式,只要内容明确,双方自愿签字,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不能像那个房东一样耍赖哦。

案例二:卖车合同里的小陷阱。

小张想把自己的二手车卖掉,就找了个买家小赵。

两人签了一份卖车合同。

合同里写着“车卖给小赵,车款一次性付清,车辆即日起归小赵所有。

”看起来挺简单明了的吧。

小赵付了钱,把车开走了。

过了几天,小张接到了好几个交通违章的通知,他就纳闷了,车都卖了怎么还来找他呢?他仔细一看,发现合同里虽然说了车归小赵了,但是没提到过户的事儿。

这就有大问题了。

因为按照规定,如果不过户,车辆在法律上还是登记在小张名下,那这些违章自然就会算到小张头上。

这时候这个卖车合同虽然在车辆买卖这个事情上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没有涉及到过户这个重要环节,就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的麻烦。

小张赶紧联系小赵,让他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小赵一开始还不太愿意,觉得自己都已经付钱开车了,过不过户无所谓。

小张就跟他解释说:“兄弟啊,这合同虽然把车卖给你了,但是不过户的话,我这儿天天收到违章通知,我可受不了啊,而且万一出了什么大事故,我可能还得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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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 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 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 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
约和承诺的过程)。
(二)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 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即订立合同的主体要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适用于某些特殊 合同的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条件 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善意)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案例
南某是某中学学生,今年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 路上,南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 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 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 布,南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非常高兴,将中奖 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 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
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
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
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
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 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 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 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 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 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问题】 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
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
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
明理由。 4、假设南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
场能否以南某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
【答案】
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
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
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 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天,南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一气之下,便偷 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 到商场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 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 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南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 但南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 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 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到商场,说南某购买钻 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 退货。
本案例中,南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
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 能以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 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 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 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 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概念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
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 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
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过要
民事法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
归南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
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
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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