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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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精选五篇]第一篇: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第九条账务处理1、系统内部错账(1)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跨联社取款ATM受理网点进行差错确认后退款至省联社清算中心,省联社清算中心调整卡所属社和受理网点的相关账务,客户账所属机构经仔细核对后退客户账。
会计分录受理网点挂账处理——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差错处理——受理网点通过农村信用社最后业务网络系统将相关款项上划省联社清算中心,核对后省联社清算中心将款项划至客户帐所属联社。
①受理网点借:其他应付款贷:社内往来②受理网点的清算中心借:社内往来贷:存放联社款项③省联社清算中心借: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贷: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④发卡网点的清算中心借:存放联社款项贷:社内往来⑤发卡网点借:社内往来贷:其他应付款发卡网点仔细核对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卡客户账(2)农村信用社系统内ATM受理网点同是发卡网点 ATM机所属网点进行差错确认后退款至客户账。
会计分录挂账处理——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差错处理——受理网点核实无误后自行退客户账受理网点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卡客户账2、跨系统错账(1)本代他交易(跨行取款)差错确认后,我方退款至发卡银行。
会计分录① 受理网点挂账处理——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②受理网点上划资金借:其他应付款贷:社内往来其他应付款(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红字)③受理网点的清算中心借:社内往来贷:存放联社款项④省联社清算中心借: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贷:其他应付款(2)他代本交易(跨行取款)首先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确认并清算后,省联社清算中心与银联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后由省联社清算中心退款至发卡网点,发卡网点根据交易明细退持卡人。
会计分录①省联社清算中心借:其他应付款贷: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②发卡网点的清算中心借:存放联社款项贷:社内往来③发卡网点借:社内往来贷:其他应付款④当发卡网点确认该笔为具体客户差错后进行下述处理借:其他应付款(省联社清算中心下划资金)其他应收款(银行卡手续费支出)(红字)贷:客户银行卡账户(3)POS消费交易首先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确认并清算后,省联社清算中心与银联公司进行对账,对账后由省联社清算中心退款至发卡网点,发卡网点根据交易明细退持卡人。
农村商业银行出纳错款处理操作规程-7页精选文档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出纳错款处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I(KJ)320-1704版次号:A/21目的和范围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2)3职责与权限 (2)3.1总行会计结算部 (2)3.2总行保卫监察部 (2)3.3支行会计财务部 (2)3.4支行保卫监察部 (3)3.5机构负责人 (3)3.6机构经办人 (3)3.7不相容岗位 (3)4基本规定 (3)5操作流程 (4)5.1出纳错款处理操作流程 (4)6检查监督 (6)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7.1外部法律法规 (7)7.2原有制度 (7)7.3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7)8附录 (7)9记录 (7)1目的和范围为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控制质量,减少差错事故和防范案件的发生,确保现金错款处理的规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差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的营业机构。
2定义、缩写和分类(1)出纳错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现象,导致的账款不符;(2)长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物理尾箱现金大于逻辑尾箱现金的现象;(3)短款:指柜员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物理尾箱现金小于逻辑尾箱现金的现象;(4)普通差错:指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但未造成资金风险、损失的错误;(5)较大差错:指严重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1万元以下资金损失或虽未造成资金风险但影响银行信誉的错误;(6)重大差错:指严重违反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1万元以上资金财产损失以及使银行声誉受到较大影响的错误。
3职责与权限3.1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组织业务人员进一步查找错款原因,落实责任;(2)负责调查、审批支行上报的出纳重大差错;(3)对于涉及案件的,负责报总行保卫监察部。
3.2总行保卫监察部(1)负责调查总行会计结算部、支行保卫监察部上报的案件;(2)负责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置意见。
农商行支付清算业务差错处理操作指引模版

农商行支付清算业务差错处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商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清算资金安全,规范各清算系统差错交易的处理流程,明确差错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纪律与责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农商行各级营业机构。
主要包括参加省综合业务系统的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农商行联合社银行卡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社银行卡中心)、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辖内各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差错业务是指经农商行综合业务系统处理的各类支付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代化支付系统差错业务、农信银清算系统差错业务、银联银行卡差错业务及财税库银等系统差错业务。
第四条差错业务处理原则(一)各营业机构应将差错业务处理作为本机构支付清算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差错处理;(二)差错业务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及时;(三)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作为全省最高清算机构,在差错业务处理过程中坚持“不垫款”原则;(四)差错处理坚持二级清算模式。
第二章差错业务处理基本规定第五条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发生业务差错时,遵循以“人民银行清算结果为准”的调账原则。
第六条农信银清算系统实时汇兑、银行汇票发生业务差错时,遵循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清算结果为准”的调账原则。
农信银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发生业务差错时,遵循以“受理社(行)处理结果为准”的调账原则。
第七条银联交易(包括农民工特色服务交易、ATM取款交易、CDM存款交易、CRM存取款交易、POS消费交易等)发生业务差错时,遵循以“银联清算结果为准”的调账原则。
第八条财税库银系统发生业务差错时,遵循“人民银行清算结果为准”的调账原则。
第九条各营业机构可手工开立差错业务内部账户,用于日常差错业务的处理,该账户须支持通存通兑功能。
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差错业务账户,用于核算与第三方对账结束后各类差错业务。
银行业务差错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银行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银行业务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利益,根据《银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及时、妥善处理银行业务差错,降低差错带来的损失。
2. 提高我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3. 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我行声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业务差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业务差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业务差错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业务差错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处置。
(2)客户服务小组:负责与客户沟通,解释业务差错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3)风险控制小组:负责评估业务差错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业务差错发生时,经办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机构负责人。
2. 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告业务差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 业务差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应急处理小组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业务差错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涉及金额、涉及人员等。
(2)分析业务差错原因,包括人为因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
(3)制定业务差错处理方案,包括退赔、补偿、追偿等。
4. 客户服务小组根据业务差错处理方案,与客户沟通,解释业务差错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5. 风险控制小组评估业务差错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止类似差错再次发生。
6. 后勤保障小组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技术支持等。
7. 业务差错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理小组向业务差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
六、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业务差错的影响范围、涉及金额、风险程度等因素,将业务差错应急处置分为四个级别:1. 一级响应:涉及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风险程度高的业务差错。
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处理原则(一)各入网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
各入网机构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由联社统一设定专用投诉电话。
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五)各入网机构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
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各入网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地处理差错。
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该机构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清算中心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七条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省辖联行资金清算。
第八条在银行卡差错手工处理过程中,具体操作方式:(一)查询查复、一次退单和例外协商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和“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通过互发传真和电话确认等方式;(二)贷记调整和例外长款处理待原始交易差错关联双方在“银行卡跨机构(行)差错处理申请/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使用实时汇兑交易进行。
银行业务差错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提高银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制定本预案,明确业务差错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差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操作差错、资金清算差错、系统故障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全行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业务处理小组:负责业务差错的具体处理。
(2)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报送业务差错信息。
(3)客户服务小组: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和解释工作。
四、应急处理流程1. 发现业务差错(1)业务处理人员发现业务差错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确定差错类型(1)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根据差错情况,确定差错类型。
(2)针对不同类型的差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处理业务差错(1)业务处理小组根据差错类型,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差错处理。
(2)信息报送小组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业务差错信息。
(3)客户服务小组及时与客户沟通,解释差错原因和处理措施。
4. 差错整改(1)业务处理小组对业务差错进行整改,防止类似差错再次发生。
(2)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五、应急响应措施1. 临时性措施(1)在业务差错发生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操作等措施,防止差错扩大。
(2)紧急调配人力、物力,确保业务恢复正常。
2. 恢复性措施(1)对已发生的业务差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2)对相关系统进行排查、修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处理水平。
六、预案实施与培训1. 预案实施(1)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加强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工作。
2. 预案培训(1)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预案培训。
银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模版

**银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的处理流程,防范风险,根据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业务差错处理,其它业务操作请求,如:问题反馈、差错查询、补打报表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业务差错处理的职责、申请、审批、处理、结果确认流程、业务差错处理情况的管理、审计和文档管理等。
第四条业务差错是指因操作不当、终端死机、系统或网络故障和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业务数据错误和缺失,且业务人员在正常业务操作权限内无法自行处理,需要总行信息技术部和分行科技部、业务部门协助进行账务调整、数据调整、故障排除的业务问题。
紧急或重大差错是指紧急程度为急的业务差错,包括影响范围广、涉及金额大、不处理或延迟处理可能会影响我行声誉或造成我行损失、或者按监管部门或客户要求必须在当天完成的业务差错处理。
第五条可通过正常业务处理办法解决的差错,应由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规程处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业务差错处理申报单位负责业务差错处理申请的提出及处理结果确认。
第七条业务差错处理申报单位的会计主管(或业务主管)和负责人负责业务差错处理的核准。
第八条分行主管行长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审批。
第九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差错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处理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分行科技部负责分行提出的业务差错的查核及分行科技部对在本部权限范围内可做处理的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并协助处理需由总行信息技术部进行业务差错处理的申请和结果确认。
第十一条总行信息技术部及分行科技部负责业务差错处理涉及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维护,总分行业务部门和网点负责业务差错处理涉及的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各业务系统与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对照关系见附件三。
新业务系统在投产前必须确定业务系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业务差错处理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分行所属网点、部门发现业务差错后,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技术部查核、确认,查找分析原因。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差错管理规定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差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差错处理流程,明确业务差错责任,减少业务差错损失,指导业务人员合规处理各种业务差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处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差错是指业务人员经办业务时,由于业务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操作流程不规范、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由客户原因引起的差错不纳入本规定范围。
第三条根据我行业务种类,可将业务差错分为存款类差错、贷款类差错、支付结算类差错、代收代付类差错、其他差错五种。
第四条业务差错处理应遵循据实、准确、及时、协作、审批的原则。
据实,指业务差错处理应做到有依有据,根据不同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能凭空冲账、销账等。
准确,指业务差错处理流程、账务调整、补正等方式正确合规,严防发生二次差错处理的情况。
及时,指发现的差错是当日发生的应当日处理,涉及现金差错的,当日现金必须平账;隔日、隔年发现的,原则上需发现当日处理。
协作,指业务差错处理涉及跨一级支行营业机构的,相关营业机构应根据处理流程尽职协助处理。
审批,指业务差错处理均须由相应的有权人进行审批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有权审批人外出、休假等不在营业场所的情况,可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审批,再后由原审批人补签名确认。
第二章差错处理方式及规定第五条当日冲正当日冲正是当日发现业务差错时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操作当日冲账交易处理,操作时无须填制记账凭证。
当日冲正后,只需要按正确方式重新记账。
第六条隔日冲正隔日冲正是对本年度次日或次日以后发现差错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操作隔日冲账、隔日单方冲账、隔日隔年单方补账等相应交易处理。
属记账串户的,采用红蓝字冲正方式,同方向红字冲销原错误账户,同方向蓝字记入正确账户。
属金额错误的,采用同方向红字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借贷方蓝字补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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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安徽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差错处理原则(一)各农商银行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差错处理,设定专用投诉电话,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全省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在ATM、POS上的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五)各农商银行总部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受理。
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各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地处理差错。
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跨行、跨机构银行卡业务差错,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认定标准执行,差错发现人与差错账务调整审批人,必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差错诉求应严格按照逐级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条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八条银行卡差错处理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应纳入各农商银行省辖联行资金清算。
第九条银行卡差错手工处理操作方式如下:(一)查询查复、一次退单和例外协商,分别使用《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附件1)、《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附件3)和《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附件4),通过互发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确认等方式实现。
(二)贷记调整和例外长款处理,待原始交易差错关联双方在《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使用实时汇兑交易进行账务调整。
(三)对确认的通知单,应复印留存,作会计档案保管,以备查证。
所有银行卡账务差错处理,涉及相关操作手续,应登记备查。
(四)各农商银行总部必须落实专门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差错处理各个环节中相关材料(上述1、2项中所涉及表单)的登记、保管工作,并配合省联社监督辖内营业机构做好差错处理。
第三章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十条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涉及到部门包括:省联社电子银行部、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各农商银行总部银行卡业务差错管理部门、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银行卡业务差错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各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及咨询;(三)负责受理银行卡业务差错客户投诉和各农商银行查询查复;(四)负责查实银行卡跨行差错及向相关部门出具调账通知书;(五)负责处理银联已清算而综合业务系统未清算账务的调整。
(六)负责每日打印银行卡业务对账文件,并对系统内账务差错进行账务调整;(七)负责银行卡业务资金清算及相关账务核对工作。
第十二条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工作职责:(一)根据电子银行部出具的调账通知书处理各农商银行ATM长短款差错。
(二)负责协助电子银行部做好各农商银行上划ATM本代他长款的管理;第十三条各农商银行总部银行卡业务差错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辖内营业机构银行卡业务差错投诉工作;(二)负责受理持卡客户和POS商户银行卡业务差错投诉工作;(三)负责核对和整理辖内机构银行卡业务差错请求,并上报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处理;(四)负责落实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关于银行卡业务差错的处理意见;(五)负责督促和协调辖内机构银行卡业务差错的账务调整。
第十四条各农商银行辖内营业机构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持卡人银行卡差错查询、投诉等;(二)负责ATM清机加钞,并对出现的长短款进行查证;(三)负责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的上报,并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差错处理意见书,进行账务调整;(四)负责POS机业务差错的上报及查证;(五)负责持卡客户差错处理后的解释和通知工作。
第四章差错处理的途径和方式第十五条客户投诉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可向银行卡受理方、发卡方、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投诉,经办人员受理投诉时,应详细记下持卡人姓名、投诉的内容、该笔交易日期、银行卡卡号、交易金额等信息。
(一)持卡人向发卡方投诉发卡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持卡人账户当天跨机构、跨行交易的扣账情况,交易类型、时间、金额是否相符。
如情况不实,则告知持卡人,请持卡人重新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需发出查询。
(二)持卡人向受理方投诉受理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卡号在原始交易日ATM、跨行或跨机构交易情况。
若本方长款,金农银行卡客户可通过转账方式,退还至持卡人账户;他行卡客户应向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发出差错处理申请,经确认后,通过银联清算系统退还至发卡方,再由发卡方退还至持卡人账户。
若不长款,则进一步查询ATM吐钞情况。
若成功吐钞,则告之持卡人;若ATM未吐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发出查询。
(三)持卡人向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投诉(主要来自于跨行业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笔交易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状态,确认是否已成功清算。
如已清算,则向受理方(跨行业务向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发出查询;如未清算,则向发卡方发出查询。
第十六条查询查复(一)基本要求各农商银行及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接到客户投诉或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时,可通过《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加快相关差错的最终确认。
并将所查材料登记备案。
(二)处理范围发卡方、受理方、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任何一方均可在仔细核对账务明细,并对差错有效确认或客户投诉需要的基础上,发出查询请求。
查询查复处理的业务范围:1.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未吐钞、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2.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部分吐钞但全额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3.投诉方对内部机构之间的交易提出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且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4.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取款或消费不成功,但已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5.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签购单原件或复印件),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6.投诉方投诉卡片被机具吞没,持卡人到柜面索取被吞卡片时,如原始交易不涉及资金清算,且投诉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7.投诉方投诉POS刷卡消费提示扣款成功但款项未到账。
8.投诉方投诉POS刷卡消费扣款中断,未提示扣款成功已扣款。
查询的内容主要有:1.持卡人对交易有疑问,需要索取交易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2.查询机具所吞卡片的持卡人身份。
3.查询ATM交易地点。
4.查询消费地点或商户名称。
5.查询省联社电子银行部系统交易状态,是否已成功清算。
6.查询对方的交易状况。
(三)处理流程1.查询方的处理查询前先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经受理过,其状态如何,再决定是否需进一步向对方发出查询。
正式查询时需使用《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向查复方提供原始交易的详细信息及交易在查询方的处理情况。
所填《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可通过传真的方式实现。
2.查复方的处理依据接收的查询请求,在规定查复期限内,填写相应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给予查询方回复。
回复只包括交易在被查询方的处理情况、对差错处理的意见等。
对方需要索取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填写相应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可通过传真的方式实现。
3.查询查复的时限(1)查询请求方应在接到投诉后,于次工作日内发出查询。
(2)对查询方的查询,查复方须自查询提交日(即查询发出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特殊情况经说明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始交易的整个查询时限最长为10个工作日。
(3)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对超过时限未予答复的,将会同各农商银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
第十七条差错处理(一)资金调整方式一笔原始交易提交清算后,受理方可以根据相应的差错原因通过实时汇兑交易对持卡人、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和省联社资金清算中心自动进行贷记调整,实现资金清算。
对全省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内部发生的银行卡差错,无需通过实时汇兑交易进行资金调整,经核实后可直接调整持卡人账户。
发卡方也可以依据相应的原因,对该笔原始交易进行退单或与受理方进行例外协商处理。
各农商银行之间如通过例外协商处理无法解决,仍存有争议的可通过提起争议进行处理。
(二)差错类型1.系统内部错账(1)跨法人行取款①正常交易出错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省联社前置机向受理方ATM机信息传输不成功。
②冲正交易出错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受理方ATM机向省联社前置机信息传输不成功(可能是机具出钞模块引发)。
(2)受理行与发卡行为同一营业机构①正常交易出错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发卡网点ATM机向省联社前置机信息传输不成功。
②冲正交易出错现象描述:客户账已扣款,但ATM未吐钞。
差错分析:发卡网点ATM机向省联社前置机信息传输不成功。
2.跨系统错账(1)本代他ATM取款交易①正常交易出错现象描述:我方资金已收但ATM未吐钞(双边账)差错分析: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传送信息至我方主机,但我方未收到;我方前置机传送信息至ATM机,但ATM机未收到。
②冲正交易出错现象描述:我方资金已收但ATM未吐钞(双边账)或我方主机无法判断吐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