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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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行业,因此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于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建筑施工中,合理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进行探讨。

一、合理的施工计划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包括人员安全、施工设备的安全、现场的安全等。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序计划和施工流程图,可以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点和安全要求,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二、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合理的人员安排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施工人员,这些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同时,在施工现场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员需要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安全设备与器材的配置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与器材,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施工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而造成的伤害。

此外,针对特定的施工环节,例如高空作业、电焊等,还需要使用相应的专业安全设备,如安全绳、防坠落器等,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对于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建筑施工现场应划分为合理的工作区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还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人员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

另外,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即便在做好前期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后,仍然无法完全避免突发情况的发生。

因此,在建筑施工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措施、报警途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强化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思考

关于强化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思考

关于强化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思考目录 (1)摘要 (2)ABSTRACT (3)前言 (4)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1.1 公路建筑控制区相关概念 (5)1.2 现行公路管理法规对于建筑控制区的几点要求 (5)二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2.1 没有处理好市场经济和路政管理的关系,是导致违法建筑蔓延的根本原因 (5)2.2 审批管理体制混乱,缺乏有效管理,是造成违法建筑蔓延的主要原因 (5)2.3 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护路意识是导致违法建筑蔓延的因素之一 (5)三违章建筑的危害性3.1 影响公路的使用质量: (5)3.2 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扩建和改建: (6)3.3 妨碍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6)3.4 影响路容路貌,威胁行车安全,增加养护工作难度: (6)四建控区管理现状及难点剖析.4.1 难点之一沿路建市场、搞开发呈蔓延态势 (6)4.2 难点之二个人违法建房,任意接口等现象严重 (7)4.3 难点之三公路建设、管理不能有效衔接 (7)4.4 难点之四急功近利, 城市规划向公路延伸 (7)五强化建控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5.1 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预防为主 (8)5.2 取得政府支持, 着重解决难点问题 (8)5.3 积极引导控制和规范公路接口 (8)5.4 建立和完善路政管理体系 (9)5.5 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10)5.6 做好新建 ( 改建 ) 公路与路政管理工作的衔接 (10)5.7 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10)参考文献 (11)致谢词 (12)关于强化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思考摘要: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对发展公路, 振兴经济的意识更加强烈, 沿路发展市场、沿路搞经济开发进行招商引资, 成为这些年来的一种趋势。

这一现象既促进了公路事业的迅速发展,也增加了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的难度, 同时也对路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四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四种是中心线论。这种意见认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以行政等级公路中心线为基准向两侧延伸一定范围。
四、违法建筑的危害性
(一)严重影响公路的使用质量
(二)严重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扩建和改建,增加国家对公
路建设的投资
(三)严重妨碍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增加养护工作量和难度
(五)影响路容路貌
(六)威胁行车安全
第四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一、公路限界
公路限界:指为了保证车辆运行和行人的需要,在
公路一定宽度和一定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
的空间限制界线,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的建筑限界。 不同的公路等级有不同的建筑限界。 在路建筑限界内,不允许设置公路标志牌、护栏、 行道树、电杆、信号机、照明等各种设施。
净空限界包括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应急停车
带、自行车道、人行道等。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指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 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限界,这个限界应以建筑物的滴水 为准。 建筑红线 建筑物: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和 场所,有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物之分。
建筑控制区范围L
高速公路:L>20m以上
国道: L≥20m
省道: L ≥ 15m 县道: L ≥ 10m 乡道: L ≥ 5m
建 筑 物
边沟
建筑控制区范围L
高速公路:L>20m以上 国道: L≥20m
省道: L ≥ 15m
县道: L ≥ 10m 乡道: L ≥ 5m
建 筑 物
截水沟 边沟
什么截水沟?
建筑控制区范围L
高速公路:L>20m以上
国道: L≥20m
省道: L ≥ 15m 县道: L ≥ 10m 乡道: L ≥ 5m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摘要:在建筑施工全程都必须贯彻管理人员,主要是对建筑施工规划的控制,建筑施工过程的控制,施工安全的控制,以及技术的控制等等。

不管是在前期准备过程,或是在后期的验收过程,在项目管理中放慢步,都要持续地深入探讨项目管理的日常难题,并且采用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技术水平,以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品质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问题;解决建议引言建筑工业作为我国新兴的第三产业,其发展趋势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新世纪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管理技术已变成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目标,而建筑施工行业亦不例外。

所以,建筑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过程控制技术,以及时发现过程控制中的安全隐患,并采用相应的预防,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1.1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对现场控制作出规定,也缺乏具体的管理体系对现场人员进行职责的规定。

关于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或者设计管理不当,见到情况常常产生了互相推诿的状况。

而针对很大一些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常常只关注于进度和效益,对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关注程度不足,未能建立起合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现场施工人员,对现场管理人员的事业的发展也亟待提高认识。

1.2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涉及许多复杂因素。

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严格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施工现场的布局,以及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然而,目前许多建筑工地的管理非常混乱,主要体现在建筑工地布局不合理,以及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安排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许多建筑工地的布局非常混乱,虽然人员生活区和工作区与建筑工地是分开的,但彼此之间会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材料设备的放置面积不能满足高效施工的需要。

物料堆场、加工区与现场施工区域距离太远,施工现场的各种围护结构没有完全按照规范标准实施。

关于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管理的探讨

关于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管理的探讨

关于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管理的探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尽早投入使用的关键在于控制项目的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业主方对控制能和力项目管理的有效途径是项目总控,分析了项目总控的系统过程和组织模式,并进一步对项目总控的基本任务进行了阐述。

标签: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管理前言:近年来,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我们的国家。

提高我国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控制能力,既要加强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力量,同时还需增强为其服务的咨询方的项目管理力量。

项目总控是一种新的适合于我国建设环境的大型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项目总控单位为业主提供项目总体目标的策划和控制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为大型建设工程的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和控制服务的两个层面,即项目总控和工程监理。

提高其建设的投资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从管理和组织角度研究分析这些工程项目的管理。

主要从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目前在中国的大型投资项目;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队施工项目,雇了几个监理公司项目监理,对项目公司或建设指挥部成立,工程监理管理目前的业主和模式。

模型的能力弱,需要改进和加强管理和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管理存在的问题1、加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力量我国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多数是由最终用户即建设单位组建指挥部或项目公司,并担任其业主。

由建设单位组建的指挥部或项目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指挥部或项目公司都是临时性的组织,临时性和随意性较大,指挥部或项目公司的主持人多数缺乏必要的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和建设经验,工程班子的工程技术人员往往也缺乏必要的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工程经验不能积累和总结提高,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难以提高和发展。

提高业主方项目管理能力的组织措施,可以参考工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由政府或政府委托非营利的半官方组织担任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统一决策、统一筹建和建设过程的统一协调,而不让项目的最终用户主持项目建设。

由政府组建大型工程项目的业主班子也有利于规范业主的行为和规范建筑市场。

对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题的思考

对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题的思考

对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题的思考摘要:提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分析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设立意图,从立法、政府管理以及部门管理等角度总结公路建筑控制区难以管理的原因,针对性提出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题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路政管理1 引言虽然《公路法》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马路经济”思想的影响,我国公路街道化现象依然普遍存在[1],主要表现在城镇发展过分依赖公路,各种商业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居民小区等沿路建设,严重影响公路的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

对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是法律赋予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因为历史、经济以及意识等方面的一些原因,这也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难题,沿公路建筑屡禁不止,公路集镇化依然严重,大大增加国家改、扩建公路的投资成本和建设难度。

2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三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设施等实体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存在的基础;公路用地位于公路两侧,对公路设施进行保护,为交通安全提供侧向净空;公路建筑控制区位于公路用地外侧,为公路拓宽改造预留空间,更进一步保障车辆及行人在公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2]。

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难题先从这三者的概念说起:(1)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以及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公路的组成部分主要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渡口码头、隧道、绿化、通讯、照明、防护及其它沿线设施等。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1.0.6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

论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论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论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摘要: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整体发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城市化进程推动了建筑行业发展,当今时代对建筑行业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

在建筑企业发展中,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与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直接关联,关系到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

鉴于这一实际情况,必须对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予以高度重视。

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对策,以期能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有效策略引言想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就离不开科学严谨的建筑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将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工程规划、工程预算、设备与材料购买等环节加以掌控,让每一个环节符合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与稳定,在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将成本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现状1.1国家监管不全面、不彻底建筑安全不容小觑,建筑安全影响的不仅是土木工程寿命,更对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国家利益有重要的影响,国家根据需要出台了相应地结构设计要求规范,但是这些规范性指标和国外成熟的制度具有较大差距,加上不同地方政府的不同措施、地域经济发展差距等造成质量监管部门难以开展监理工作。

尤其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为了依靠建筑行业的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惜对建筑企业“开绿灯”,在建筑安全监管支出呈现长期落实不彻底、不深入的现象,这对建筑安全管理的打击是重大的[1]。

1.2开发者更重视经济效益建筑开发者比起安全性更重视产品的经济效益,在选择材料、施工设计处都存在这不合理。

就比如居住房屋,为了达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开发商往往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在选材和设计处都有不合理过程。

为达到更高经济效益,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筑行业中也存在先施工后补办等行为,在建筑行业中,非法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更是多见,导致建筑施工开始就存在管理缺陷,也是后期建筑安全无法同意固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试论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与控制工作

试论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与控制工作

试论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与控制工作摘要: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它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何做好管理工作也一直都是业内人士不断探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应该加大改革和探索的力度,做好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文主要对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与控制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加强措施一、建筑工程管理的原则1、重视预防俗话说防患于未然,必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应从消极的防备事故转变为积极的以预防为主、将隐患杜绝于萌芽状态的预防管理。

预防即是起到对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每一项可能因素的预防并且达到最大的杜绝隐患的作用,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2、质量的原则项目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联系,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参与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

质量,直接关系到丰富,强大和繁荣的国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的,因此,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第一”的思想。

3、做好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归根结底还是要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至上。

在进行管理工作中,要将客户放在首位,以客户的需要和切身利益出发,搞好工程、做好质量,客户至上应成为整个工程的出发点。

并且,由于工程是一个整体协作的项目,所以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是在为这个整体而服务,因此需要通力协作,发挥服务的概念,做好服务工作。

4、用数据说话的原则质量控制,必须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的基础上,必须依靠能够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的数字和信息,否则就没有科学的管理。

严格执行过程数据,就是要用数据统计法,对工程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整理,研究工程的情况,寻找出对工程构成影响的主次因素,进而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做好工程管理,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完成。

二、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1、管理观念落后由于受到传统企业管理观点的影响,一部分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工作中,“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管理者只看重工程竣工后的效益,往往忽视了管理的过程,在这种思想的促使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很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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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剖析及建议由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的特殊性,法律法规依照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特殊区域内同一违法行为按各自职责、功能都赋予了相应的管理权、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

一、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责任主体及部门参与之间的法律关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表述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及第十二条表述为:“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由此,我们得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是责任主体。

由其所属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参与执行,如涉及铁路、航道、水政、流域等职责交叉的区域主管部门也必须参与执行。

明确以上部门参与的目的首先考虑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与这些部门的职责密切相关;其次,公路建筑控制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不仅管理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而且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也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法律关系,交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等依法依参与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行政行为,也就随之赋予了对划定的特殊区域相应管理义务。

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构筑物等行为时,必须制止或强制拆除等违法行为(监管权和处罚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在辖区或特殊区域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时,可责令退还非法用地或限期拆除或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明(管理权、审批权、处罚权);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或限期改正或拆除或拒绝办理相关权属登记证明(管理权、审批权、处罚权)。

二、交通、国土、城乡规划对辖区内同一违法行为,法律赋予了共同管辖权利根据《公路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法律条文显示,明确了交通执法部门在特殊区域内有权对单位或个人在土地上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等工作;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包含特殊区域)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的权利;明确了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对辖区内(包含特殊区域)检查和处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及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等。

综上所述,交通执法部门执法的区域只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辖区内一个特定的区域。

即,对特定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土地行为都必须遵守《公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足以证明,三个部门都具有对特殊区域内同一个违法行为拥有共同的管辖权。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实施违法行为,交通、国土、城乡规划部门具有依法拆除等处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综合以上的法律条文得知,特殊区域的管理即在区域内土地上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管理(同一违法行为)都依法赋予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处罚权(拆除的权利)。

即交通执法部门可以对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及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执法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的处罚权利;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法将对本辖区内(包含“特殊区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城乡规划部门可以对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目前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瓶颈1、高速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掌握比较难。

由于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巡查和执法的主要工作平台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及涉路施工现场,面对违法行为发生的点多线长,无法对控制区违法活动及时有效实行有效监视和控制,造成控制区违法行为发现和掌握极其困难。

譬如:在控制区修建铁塔或埋设管线等,由于距公路太远、被树木或建筑物遮挡等,几乎是很难发现。

其次,农民建房等问题,我们发现后,需要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时,对方根本不配合,同时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是通过政府批准了或是政府规划之列等,你们没有权利查我们……。

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对于当地政府的规划或相关部门给予办理了行政许可,这些信息我们基本上是空白。

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规划、建设、审批与《公路法》未能有效相结合,是造成违法建筑蔓延的主要因素。

经了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权属大都属于公路沿线村、乡镇集体所有,控制区内土地权除耕种、养殖等生产外的用地审批权属国土主管部门;修建房屋等建筑物的建设审批权属城乡规划部门;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权则属交通管理部门。

由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所有权、审批权、管理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城乡规划、国土、交通部门都有各自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缺乏沟通和协调。

据悉,城乡规划部门将村民建房的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村两级政府,同时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对违法建筑、构筑物的管理态度不明朗,而交通执法法律赋予的权利有限,对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宏观调控手段较弱,单靠交通执法部门的管理力度往往力不从心,效果较差,致使对公路两侧违法建筑、构筑物的预防能力大大降低,从而造成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蔓延、管理失控。

3、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对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相对艰难。

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对特殊区域只拥有监管权,而对于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审批情况、规划情况的了解基本上是灯下黑,可以说交通执法部门对这一特殊区域的监管只能在没有预先告知的前提下,即时发现即时处理的被动执法模式。

其次,对于发现后的处理,基本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即,要求相对人提供必须的立案信息不配合,认定和行政文书的签收也不会配合;建筑物的地基生成后纠正,对老百姓来说成本比较高,自行拆除基本上不可能;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其执行对象是违法修建的房屋或设施,而对房子里面的物品和人员却没有强制带离房屋的权利或故意让老人小孩呆在里面不走,或故意放置了电视机、家具等物品不搬,他们知道路政执法人员是没有强行搬走的权利,往往强拆现场会造成非常尴尬的局面,从而引发后果难以估量。

同时在执行强制拆除中,由于强制执行需要产生费用,虽然明确了费用由建筑者或构筑者承担,针对农民或单位来说,落到实处是难上加难……。

总之,违法者总是采用一切方式对抗,阻挠公路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罚,拒不执行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使得执法部门在建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从执行上都不能完全履行《强制法》的要求,公路建筑控制区执法“寸步唯坚”。

五、如何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建议高速公路一般通车里程长,跨越多个行政市县区,拿京沈高速河北段来说,途经唐山、秦皇岛、廊坊三个地级市二十多个县区。

因此,由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协调违法建筑发生地的各地方政府牵头显然是不现实的,而由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一家独自实施管理又太身单力孤,在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没有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更没有公检法司的司法保障下,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也很难实施。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由其所属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参与执行,如涉及铁路、航道、水政、流域等职责交叉的区域主管部门也必须参与执行。

因此,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应按照政令畅通、组织得力、协调便利、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高速公路一般跨越多个行政辖区的实际特征,建议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各地市级政府牵头,指定其所辖一个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所属交通、国土、规划、航道、水政、流域、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执行,其所属公检法司给予司法保障,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给与全力配合,通报相关信息。

为建立这一可行的管理模式,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修定时给予明确,以确保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受侵犯,保障河北路域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的多年来的工作感悟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粗浅的理解,希望大家共同探讨,给予批评指正。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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