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管辖。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卫生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或者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定监督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三)社会举报的;

(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第十六条承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

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

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第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

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货币的本质说课稿

《货币的本质》说课稿 龙海二中政治组陈燕鹭 一、说教材 1、教材的地位 本课是<经济生活>内容的第一堂课,讲述货币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的交换都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只有懂得货币,才能真正懂得商品,懂得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有了解了货币的产生和本质,才能为经济常识以后各课学习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走出拜金主义的误区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此外,本课从学生具有一定生活体验的“钱”入手,是全书的开篇,起着引领和导入作用,是深刻认识各种经济现象、进行后续学习的基础,所以必须高度重视。 2、教学目标确立的依据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以《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为准绳,以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出发点,以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落脚点,确定了如下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即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①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知识目标是:识记一般等价物和货币的定义;理解商品交换经过物物交换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四个阶段以及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运用所学原理分析货币产生的过程。 ②根据学生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能力不成熟及涉世不深、阅历浅的实际情况,结合思想教育要求,确立的能力目标是:培养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运用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学会用联系、全面的观点认识一般等价物、货币和商品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③针对思想政治课是德育的主渠道、主途径和某些学生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确立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是:通过学习货币知识,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货币,要对学生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传统教育,增强学生抵制拜金主义思潮影响的自觉性。 3、重点、难点及确立的依据 教学重点为货币的本质。因为只有懂得了货币的本质,才算真正懂得商品,懂得价值规律;才能使学生对货币有正确认识,抑制拜金主义和“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教学难点是“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因为货币产生前金银只不过是普通的商品,历史上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有很多,但后来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上,商品都要货币去交换,这对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二、说教法 依据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和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从学生生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的实际出发,课堂教学中我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实现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向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促进者、指导者转变,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向自主探究者转变。本堂课我采用了以下教学原则和方法: 1、教学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在组织课堂教学,落实教学内容时,能密切结合和联系当前社会热点、社会生活中和学生身边的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加深学生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 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货币的产生.本质和职能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一、教学目的: 1、让学生了解货币的产生知识,货币的本质 2、提高学生辩证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二、教学重点、难点 1、货币的产生过程 2、货币与金银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一)材料导入: 1、学生了解我国货币的发展历史,及货币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思考货币为什么能购买商品?导入货币的产生和本质的学习。 (二)新授 1、货币的产生过程思考:我们现在买东西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人类社会早期是不是这样的呢?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货币产生的四个阶段 (1)偶然的物物交换 形式:2只羊=1把石斧(第一次社会分工后) 注意点:①此时的交换为什么是偶然的? ②等价物:是在商品交换中,用来表现其他“某种”商品价值的商品。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发生在两个部落之间的交换,只能是偶然的多余产品的物物交换。当时的商品交换在双方的经济生活中只占极比重,因此,彼此都不十分计较交换的比例,如有的时用2只羊换1把石斧,有时用2只羊换2把石斧。 (2)扩大的物物交换(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形式:1把斧头 1匹布 2只羊= 50千克盐 10克黄金 其它商品 在扩大的物物交换中,人们的交换活动会出现什么困难呢? 举例说明: 一位欧洲旅行家在非洲野蛮部落想雇用一条小船到另一个地方去.但船的主人要用象牙付账,才肯将船出租,经过打听有个叫沙里布的人有象牙,沙里布愿意用象牙交换呢料,他又打听到有呢料的人想用呢料换针,幸亏这位旅行家带有针,

于是他就用铜针换来呢料,接着又用呢料换来沙里布的象牙,最后再把象牙付给船主.经过这样一番周折,他才取得了使用小船的权利. (3)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形式:1把斧头 1匹布 50千克盐= 2只羊 10克黄金 其它商品 A.一般等价物的含义: 一般等价物就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可以和其它一切商品相交换并表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 B.一般等价物的特点: a.是商品 b.可以和一切商品相交换 c.不固定 (4)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1把斧头 1匹布 50千克盐= 10克黄金 10克黄金 其它商品 A.金银作为货币的优点: 体积小,价值大,便于携带,久藏不坏,质地均匀,易于分割。 B.固定地由金银来充当一般等价物。 2、 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理解: (1)货币是一种商品,但又与其他商品不同,是一般等价物,是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商品。 (2)货币同其他一般等价物不同,只有当贵金属用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才标志货币正式产生。 (3)从货币的作用来看,它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4)商品交换在现象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在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既然货币是一种商品,所以同样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听证行为,保障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行政机关举行听证,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二章听证参加人员与听证工作人员 第三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 对卫生行政机关拟作出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听证当事人。 与听证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第三人。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为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工作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第四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 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听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送达听证通知之前组成听证组织,设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员2或4名、书记员1名。 卫生行政机关领导应当从本机关或者卫生监督机构下列人员中指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一)卫生行政机关领导; (二)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三)从事该专业行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不得指定为听证工作人员。 第六条根据案件情况,相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可以参加听证会。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按照程序主持听证; (三)决定听证员或书记员的回避; (四)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五)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询问; (六)维护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七)按规定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八)就案件处理事宜向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制作《听证报告》;

卫生行政处罚基本技能解读

卫生行政处罚基本技能解读 第一部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 本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来陈述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卫生部发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发布实施) 首先熟悉一下卫生行政处罚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下面按流程分别介绍: 一、受理与立案 受理与立案主要涉及两份内部文书?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一)案件受理记录 不论受理的案件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 1、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4条规定的四种情形:⑴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⑵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⑶社会举报的;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2、案发单位(人):严格区分发案的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是单位,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填上。 (二)立案报告 1、用途: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的核实后,确认需要对有明确的违法事实或危害后果、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符合立案条件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展开调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主管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立案报告的制作,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2、立案时限:时限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⑴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危害后果;⑵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⑶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⑷属于本级部门管辖。

注意:一般程序的案件只有在立案后,才能依法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 3、制作要点:当事人当事人是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住址、工作单位等;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将其当作个人看待,在填写其姓名时,要注明是某某个体工商户(字号)的户主。) △案情摘要突出“摘要”两个字,不必把检查人员、检查经过等关系并不重要的情况作详细叙述。简要介绍案情:如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超市降价出售过期变质蛋糕,导致2人腹痛腹泻。现超市还在继续售过期变质蛋糕。 △处理意见为案件受理人员(承办监督员)为领导提供决策时的基本建议。如“本案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4、几个时间概念 发案时间:应当填写发现该案件的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受理时间:受理该案的时间(在发案时间之后!)是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案件移送书的时间。立案时间:原则上在受理时间之后!由于领导审批还有个时限过程(个人观点:时限确定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受理时间与立案时间在同一天有这个可能性,但可信度不高!)。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违法证据近几年,我局的案子在这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据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而证据的说服力不足。 (一)证据类型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证据的证明力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⑴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⑵鉴定结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年%月"#日卫生部令第&’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机关依据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律#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面 ___给大家带来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卫医罚字[xx] 13号 被处罚人:伍某女 xx年9月2日溆浦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伍某开设的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编号为xx086号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书证:证明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为案件定性的有力证据。 2、伍某的《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的陈述:证明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3、伍某 ___复印件各一份,书证:证明伍某的身份。 4、文号为溆卫医证保字(xx)第06号的《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1份,书证:证明伍某持有大量开展医学美容的物品。 5、现场照片四张,影像资料:证明伍某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本局依法查明你(单位) 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本局认为:你(单位) 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2、没收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程序共10页

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程序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为,制定本程序。 (一)现场检查准备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 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二)现场检查职权 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 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 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三)现场检查内容 根据检查对象和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现场检查相关的内容。 (四)现场检查要求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检查依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现场检查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 5、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在其后签名。 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六、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一)强制措施种类: 1、取缔 2、封存、查封; 3、强制洗消处理; 4、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强制医学观察; 6、责令公告收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已取得确凿的证据; 2、应按规定向被检查人出具强制措施的书面通知,并送达到执行人; 3、书面通知中必须载明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所采取的措施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按规定需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5、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措施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行政处罚程序 1、适用范围。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素质要求] 1、知识与能力: 识记:一般等价物和货币的定义; 理解:理解商品交换经过物物交换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四个阶段以及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运用:运用所学原理分析货币产生的过程。 2、过程与方法: 着重培养学生善于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学习货币知识,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货币,要对学生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传统教育,增强学生抵制拜金主义思潮影响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 商品交换的四个阶段; [教学难点] 货币的本质;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东西越便宜。也就是说,商品价值量的高低,在现实商品交换的实践中是用货币来表现的。生活在商品经济中的人们,一涉及商品,就离不开货币、货币有哪些职能、能不能随便印发纸币等等问题,就是第二节要学习的内容。 第二节货币(板书) 新课学习 (一)货币的产生和本质(板书) (注:此问题比较容易,故可采用阅读讨论法进行讲授。) (教师)商品和货币似乎是一对孪生兄弟。那么,货币和商品是同是产生的吗?二者谁在先、谁在后?货币的本质是什么?请同学们思考下列问题: (1)货币是怎样产生的?产生过程经历了几个阶段? (2)什么叫一般等价物? (3)金银为何能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 (4)什么是货币?货币的是怎样产生的。 (学生阅读、思考) 我们先来研究货币是怎样产生的。 一、货币的产生过程(板书) (教师)我们先来讨论货币是怎样产生的,货币的产生过程经历了几个阶段。 (注:学生中基础好的能概括出上个阶段,基础差的还有一定的困难,讨论后,由老师归纳,并对关节点进行点拔。)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

江苏省2018高考政治试题:货币_货币的本质_货币的产生与本质_练习(1)版含答案

货币的产生与本质课后练习(1) 1.商品经济离不开货币,下列关于货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货币的本质体现了货币的职能 B.货币具有价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个基本职能 C.一般等价物实质就是货币 D.货币的出现改变了商品交互的形式2.某校高一学生在综合探究课上,以“正确对待金钱”为题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甲方认为:金钱是人生幸福之本;乙方认为:金钱是万恶之源。请对甲、乙双方的观点进行评析。 3.201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世界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对该套纪念币认识正确的是( ) ①属于商品,有价值与使用价值 ②不是商品,不能用于交换 ③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④国家发行的价值符号 A.①④B.②③ C.①③D.②④ 4.目前国内黄金消费的停滞不前在相当程度上和国内市场开发不足有关。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外汇非常紧缺,黄金长期被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国家控制很严,其他方面的黄金消费一直受到限制。国内市场上供消费的黄金( ) A.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B.是一般等价物 C.是商品交换的媒介 D.可以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 5.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7月8日发行面额10元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主色调为蓝绿色,发行600万张,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该纪念钞包括诸多防伪特征,如在票面正面左上方有光彩光变面额数字,在票面左下方全息定位镂空标识等。该套纪念钞面额10元,发行600万张,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这说明该套纪念钞在本质上是( ) A.商品B.价值符号C.铸币D.一般等价物 6.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2.5%,电子商务日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网上购物的正确认识是( ) A.意味着电子货币将取代纸币,使货币职能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B.突破传统商务的障碍,可在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C.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而不需要现实的货币 D.可以节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从而节约社会劳动 7.对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品认识正确的是() A.不是商品,因为它没有消耗人类劳动 B.不是商品,因为它没有用于交换 C.是商品,因为它消耗了人类劳动 D.是商品,因为它既是劳动产品,又用于交换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溆卫医罚字[2015]13号 被处罚人:伍某女 2015年9月2日溆浦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伍某开设的美容场 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编号为2015086号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书证:证明伍 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 容活动,为案件定性的有力证据。 2、伍某的《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的陈述:证明伍某无《医 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3、伍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书证:证明伍某的身份。 4、文号为溆卫医证保字(2015)第06号的《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1份,书证:证明伍某持有大量开展医学美容的物品。 5、现场照片四张,影像资料:证明伍某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本局依法查明你(单位)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本局认为:你(单位)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2、没收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溆浦分行城中分理处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路。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卫生局或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溆浦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溆浦县卫生局 2015年9月11日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被处罚人:地址: 本机关依法查明 以上事实有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的规定。 现依据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完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 合议。 第二条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处理案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所设立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委员会。合议委员会主任由所长担任,市卫生局法监科长、所分管领导任合议委员会副主任。合议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四条参加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的人员,由三人以上单数成员(不含合议记录人、案件承办人等)组成。合议记录人由承办科室担任,负责如实记录合议内容,无表决权;案件承办人负责案件情况介绍,提出拟处罚建议,无表决权。 第五条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实行分级合议,根据处罚金额及案情复杂程度和案情的影响程度确定会议主持人、合议成员(见附件2)。第六条承办科室应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5天内调查终结。案情较为复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10天。调查终结形成初步处罚意见后,对文书材料按照《台江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监管档案与行政处罚案卷建档制度》进行整理,形成卷宗,送案件审查科审核。 第七条案件审查科应在接收案卷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对案卷的质量、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提交相应合议主持人组织合议。对案卷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案件审查科有权要求承办科室补正,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工作,并送案件审查科审核。 第八条需邀请市卫生局领导及法监科人员参加的重大案件的合议,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

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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