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括5000元);⑷拟做出停产、停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⑸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2、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3、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4、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应当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三日内(包括节假日);适用听证程序的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和法定期限;2、当事人表明放弃的,应当在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十、陈述和申辩笔录。1、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2、尽可能的记录陈述申辩人的原话和原意。

十一、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应当写明复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1、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2、应交代清楚罚款缴往单位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十二、送达回执。1、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2、当送达回执送达后被处罚人不自觉履行的,可在送达“催告书”后,以“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十三、结案报告。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不予行政处罚、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需说明原因。

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新版) 1目的 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及危害因素,保证员工、献血者、医院、用血者安全,保证血液质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控制、管理活动。 3职责 3.1业务科负责贯彻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2总务科 3.2.1负责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督与管理; 3.2.2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日常安全与卫生的预防感染工作。 3.4质管科 3.4.1负责职业暴露的评估及相关处理; 3.4.2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相关处理; 3.4.3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 3.4.4负责消毒效果的监测。 3.4.44管理要求 4.1安全 4.1.1生物安全 4.1.1.1职业暴露防护管理 4.1.1.1.1职业暴露: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感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传染性因子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4.1.1.1.2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a)业务科负责预防感染的宣传、培训、督导检查;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酒店房间卫生检查程序

房间卫生检查程序 要求:眼看到的地方无污渍,手触及的地方无灰尘,耳听不到异声,鼻闻不到异味。 1、房门 1)门铃声是否正常,清洁灯是否正常。 2)门号牌有无松动,字迹是否清晰。 3)门锁开启是否正常,保险锁有无失灵。 4)门活页是否正常。 5)防盗门会不会松动。 6)房门有无裂缝, 7)门柜有无积尘。 8)入口灯是否正常。 2、衣柜 1)衣柜有无破损,有无放好。 2)防毒面具是否完好。 3)保险箱是否正常。 4)衣柜门开头是否正常,衣柜灯是否正常,能否自动开头。 5)备用毯有无污物,异味,摆放是否整齐。 6)浴袍有无按标准放好。 7)洗衣袋、洗衣单是否按要求整齐叠放。 8)鞋油、衣刷是不干净,位置是否正确。 9)鞋油、擦鞋布、拖鞋等有无按要求摆放,是否干净。 10)衣柜架,购物袋是否按标准放置,挂衣杆、柜板等是否干净。 3、行李柜 1)抽屉拉动是否顺畅。 2)木板和地脚线的无污迹。 4、梳妆台 1)镜面是否洁净,镜框有无脱漆裂缝,镜身是否会松动。 2)镜灯是否正常开关动作,灯架有无歪,灯罩正不正,灯罩有无灰尘。 3)梳妆台台面有无破损,刮花,脱漆现象,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4)抽屉拉动是否畅顺,里面有无杂物。 5)台脚上有无污迹。 6)梳妆椅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7)梳妆椅有无破损松动现象。 8)烟灰盅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9)火柴有没有被用过,有没有按规定放好。 10)文具夹摆放位置对不对,印刷品摆放是否正确。 11)文具夹内信纸、信封、电传纸等是否齐全,有无折皱破损污迹、字迹,圆珠笔能否使用。 12)垃圾桶位置是否正确,垃圾桶内是否干净。 5、电视柜 1)电视节目指南有无折皱破损、污渍、字渍,节目表是否正确。 2)遥控器有无按标准摆放,能否正常使用。 3)电视柜有无脱漆、破损、掉漆等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 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5-4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法规,强化安全管理与监察,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全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3 职责 3.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工作情况。 3.2安全副矿长对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3.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3.4安监站具体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3.5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3.6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 控制程序 4.1矿长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安排贯彻落实。 4.2各单位严格按“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组织施工或作业;负责做好事故隐患的日排查与整改工作,以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坚持周五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了解安全形势、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相应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3安监站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每月一次检查本矿现场管理实

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正式版)

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作业, 确保安全环保。 2. 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的各生产单位。 2.2危险物资及政府法规列管部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环保的控制。 3. 参考 依据ISO /TS 16949:2009第:6.4。 4. 定义 无 5. 职责与权限 5.1采购:负责相关物资的采购。 5.2生管:负责相关生产物资的储存和保管。 5.3五金库房:负责相关非生产物资的存处和保管。

5.4使用单位:负责相关物资的安全使用和废弃物的集中。 5.5行政人事:负责沟通, 协调及督导各部门依政府法规法令及公司规定的安全作业确实被实施, 负责废弃物的委外处理。 6. 作业内容 6.1安全卫生作业流程:无 6.2安全卫生相关法律的收集及贯彻执行 6.2.1行政人事科针对国家有关环境、安全及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 并随时注意新法律和(或)新版本的法律的颁布, 及时补充及更新。 6.2.2行政人事科收集到相关的法律后进行整理, 对适合于本公司使用的条文, 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 6.2.3公司各阶层主管利用相应的宣传(如集会、公告等)方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环境及卫生等相关知识及意识的倡导。 6.3安全卫生委员会成立 公司可成立相关的安全卫生委员会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宣传方式向公司各阶层人员传达及沟通, 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组织工作, 以及在公司有安全卫生事故 时便于相关人员联络, 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协助。 6.4安全性作业 6.4.1采用安全保护装置 在进行设备设施策划,及合理化改善时,应尽可能考虑员工安全性作业,采用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年月日卫生部令第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准确。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所辖区域内的违反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所辖区域内的违反条例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所辖区域内的违反条例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以上管辖权的具体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违反条例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当事人有在其他地区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需要移送的案件,由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违法案件移送书》(附表)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下列来源的案件: (一)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上级部门交办或者有关单位移送的; (三)举报有据的。 受理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附表)。 第十三条经初步调查,认为应予立案的,经办人必须填写《立案申请书》(附表)。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批准立案的交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办。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应在接到《立案申请书》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案的决定。 第四章调查与取证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当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由医疗机构监督员组成的案件处理小组。案件处理小组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案件处理小组的成员称承办人。 第十五条承办人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承办人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决定。 对承办人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承办人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承办人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和被取证人出示有关证件。 现场调查应做好现场调查笔录(附表)。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案件受理。填写案件受理记录,其中:1、案件来源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2、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二、立案。填写立案报告,1、案情由小到大、从重到轻逐个罗列并加以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2、负责人审批,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承办人员;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4、案件以立案日期开始到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三个月内,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现场笔录。检查内容记录要对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1、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若取证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的字样或文字说明。 2、现场笔录具有强制性,陪同人员拒绝签名时,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并尽可能有其他证据辅佐。 四、询问笔录。1、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时作的记录;2、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

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报告需注明案由、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争议。2、处理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3、负责人应当写明是否容易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六、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1、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2、也适用于因紧急情况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3申请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4、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1、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被隐匿的情况下使用本文书;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八、合议。填写合议记录。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案件采取合议,以下情况需合议后确定处罚意见。⑴上级转来的处罚案件;⑵无证行医第二次处罚的案件(以网报为准);⑶拟罚款5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不包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四章卫生行政执法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适用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含义。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对象一定是特定或具体的人和事。 3.卫生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卫生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执法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4.卫生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卫生行政执法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它是钳4对具体的人和事,执行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从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二、卫生行政执法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原则对整个卫生执法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否则属于知法犯法。 2.公正、合理原则由于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为防止以权谋私,确保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内容和行为时,必须遵守公正、合理的原则。 3.公开、文明的原则“公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内容和程序必须公开;“文明”指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严禁使用粗暴、野蛮的方式和手段。 4.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执法主动执法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保证,它不仅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也是维护当前社会卫生秩序的需要。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依照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机构。它具有以下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有法律或法规的授权没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就不能成立。 2.卫生执法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卫生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个人只能执行卫生执法主体的意志,而不能承担卫生执法活动产生的后果。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后,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有单一性和对执法权的垄断性。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的步骤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1、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 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度假村(酒店)房间卫生检查程序和标准

度假村(酒店)房间卫生检查程序和标准 度假村(酒店)房间卫生检查程序和标准 Subject: 主题:房间卫生检查程序和标准 No: 编号:HRD-019Prepared By: 拟稿: Date: 日期:Commencement Date: 生效日期: Designated By: 审核:Approved By: 批准: Distributed To: Each department 分发:Page: (including this page) 页数:页(包括此页) 一、程序 1、总要求 2、清洁卫生标准 3、房门 4、衣柜 5、行李柜 6、电视柜、酒水柜 7、梳妆台 8、阳台9、茶几10、壁画11、睡床12、天花13、地毯14、墙纸15、卫生间 二、标准 (一)总要求:眼看到的地方无污渍,手触及的地方无灰尘,耳听不到异声,鼻闻不到异味。检查好的房间要马上更改房态。 (二)客房清洁的卫生标准应做到”十无”、”六净”、”两消毒”、”一干净” 1、”十无” ①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 ②地毯(地面)干净无杂物 ③楼面整洁无害虫(老鼠、蚊子、蟑螂、苍蝇、臭虫、蚂蚁) ④玻璃灯具明亮无积尘 ⑤布草洁白无破烂 ⑥茶具、杯具消毒无污痕 ⑦铜器、银器光亮无锈污 ⑧家具设备整洁无残缺 ⑨墙纸干净无污渍 ⑩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2、”六净” ①四壁净(包括墙壁、护墙板) ②地面净(包括床下、沙发茶几下、行李架和写字台下) ③家具净(包括壁柜、行李架、写字台、椅子、镱子、沙发、茶几、控制柜) ④床上净(包括褥垫、床单、枕套、毛毯、丝棉被、枕芯、床罩) ⑤物品净(包括暖瓶、茶具、冷水具、烟具、漱口用具和其他供应品) ⑥卫生用具净(包括”三缸”) 3、两消毒 ①茶具饮具消毒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 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

客房卫生间清扫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客房卫生间清扫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179客房卫生间清扫工作程序 Guest room clean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客房卫生间清扫程序 一、程序: 1、开灯,将清洁用具置于方便操作的位置。 2、掀起恭桶盖板,轻按放水手掣,待水抽完后,喷上清洁剂。 3、撤出使用过的布草,放入工作车上的布草袋内。 4、撤出垃圾将垃圾袋打结,放入工作车上的大垃圾袋中。(将垃圾桶换上干净垃圾袋) 5、清洗烟缸、皂碟,待卫生间清扫完后放回规定位置。 6、按顺序清洗洗脸台、洗脸盆、浴缸、恭桶,然后用热水冲洗。 7、按顺序用热毛巾抹布擦干,洗脸台、洗脸盆、浴缸、恭桶,卫生间门。用干抹布擦干所有金属镀件及浴镜,同时

检查所有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8、补充卫生间各种易耗品及干净的布草,安规定摆放整齐。 9、用抹布从里到外,沿墙角平行擦净整个卫生间地面。 10、检查有否遗漏之处。 11、撤走清洁用具,关灯、关门(半掩成45度角)。 二、标准: 1、物品配备齐全、摆放整齐、卫生间卫生保持无污迹、无毛发、无水迹、无灰尘、无四害、无异味。 2、每天更换使用过的布草,补齐客用易耗品。 3、清洁时抹布要专巾、专用(干抹布一块、用于擦拭金属镀件、浴镜及电器、湿抹布三块、洗脸台、浴缸共用一块、恭桶一块、卫生间地板一块,共需四块抹布)。 三、口诀:(卫生间"十字诀") 开(灯、排气扇)、冲(马桶、滴入清洗涤剂)、收(脏布草、用品、垃圾)、洗(茶具、口杯、洗脸盆、浴缸等)、擦(设备)、消(消毒)补(物品)、拖(地板)、查(有无遗漏之处)、关(门虚掩45度)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单位领导批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查明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 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于三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进行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审批: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报告,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 案审:法制机构初审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人员补充调查;认为依法应当处罚的,上报单位集体审理。 告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复核。 送达: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报单位重新集体审理讨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签收。 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结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填写结案报告。 立卷归档:按照案卷装订标准归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由主持人报请单位负责人重新审理讨论。听证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由单位法制机构报领导批准,确定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 集体审理:单位开会集体审理,确定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案件应在立案后及时作出处理。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来源: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上级交 办等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除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外的案件 执法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 实制作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作出的行政处罚涉 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内容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并归档。

客房清扫程序和标准

酒店客房清洁整理操作流程和标准 客房的清洁程度是客人入住酒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客人选择酒店的标准之一。清洁卫生工作是客房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客房的清扫和公共区域的清扫。具体内容包括清洁整理客房、更换和补充各种用品、检查和保养设施设备等。清洁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酒店的形象、环境直到经济效益。 一、客房清扫的一般原则 从上到下。如抹尘时应从上至下进行。 从里到外。如地毯吸尘和擦拭卫生间地面时,应从里向外清扫。 环形清理。在清洁房间时,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进行环形清扫,以求时效及避免遗漏先铺后抹。清扫客房时应先铺床,后抹家具物品,以免扬起的灰尘重新落在家具物品上。干湿分开。在擦拭不同的家具物品时,要注意分别使用干、湿抹布。如清洁灯具、电器时要使用干布。 先卧室后卫生间。 二、客房清洁整理的准备工作 (一)听取工作安排,签领工作钥匙 客房服务员应按酒店要求着装,准时上岗签到,听取领班工作安排,之后领取客房钥匙和“客房服务员工作日报表”。领用钥匙时应注明领用时间。客房服务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工作钥匙,严禁乱丢乱放。工作结束后,服务员要亲自交回工作钥匙,并注明归还时间。 (二)了解分析房态 了解房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客房清扫的顺序和对客房的清扫程度,避免随意敲门,惊扰客人。这是清扫客房前必不可少的程序。 1. 客房状态 客房的状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客房状态英文简称含义 走客房C/O 客人已经结账并离开房间 住客房OCC 客人正在住用的房间 空房V 前夜没有客人住宿的房间 维修房OOO 房间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暂不能出租 外宿房S/O 客房已被租用,但客人昨夜未归 请勿打扰房DND 该房间的客人不愿意受到任何打扰 贵宾房VIP 该房间的客人是酒店的重要客人 长住房LSG 长期由客人包租的房间 请即打扫房MUR 客人要求立即打扫的房间 准备退房E/D 客人应在当天中午12点以前退房,但现在还未结账退房的房间 未清扫房VD 没有经过打扫的房间 已清扫房VC 已经清扫完毕,可以重新出租的房间 2、不同状态客房的清扫要求 (1)简单清扫的客房。如空房,一般只需要通风、抹尘、放掉积存的陈水等; (2)一般清扫的客房。如长住房。 (3)彻底清扫的客房。如走客房、住客房和VIP房。 (三)确定清扫顺序 客房的清扫顺序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视客情而定。因此,服务员在了解自己所负责清扫的客房状态后,应根据开房的轻重缓急、客人情况和领班或总台的特别交代,决定当天客房的清扫顺序。 (四)准备房务工作车及清洁工具 工作车是客房服务员清扫整理房间的重要工具,房务工作车的准备步骤如下表所示,工作车和清洁工具的准备工作,应该在每天下班前做好,第二天进房前还要再检查一次。 步骤操作要求 1、清洁工作车用半湿的毛巾将工作车里外擦试干净,并检查工作车有无损坏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而正确认定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在很多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比较复杂,为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带来困难,本文试着就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是指因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可见,行政处罚当事人共有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办案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行政法调整的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实践中这方面比较容易认定,一方面是看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即其行为对卫生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卫生行政法律确立的秩 序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就是其行为的违法性,即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2)具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行政处罚责任能

力是指行为人辨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与行为人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也关系到处罚的成立与否,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作了规定。但办案实践中情况复杂,有时对当事人的认定较难,笔者在此着重讨论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认定。 1个体工商户实施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对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分为不起字号的和起字号的两种,对前一种情况处罚时当事人容易认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活动,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由此可见,起字号的工商户的民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字号,诉讼主体是业主。在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以业主为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要注明字号,但不能以字号为当事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一栏仅写字号或者仅写业主都是不正确的。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2款,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31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SSOP) 文件编号:WI-SSOP-1~11 文件版本: 1/0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况: 分发号: 生效日期: 目录 1.其内容由以下系列文件组成: 01、《水的安全性》; 02、《食品接触的表面的卫生和清洁》; 03、《防止交叉污染》;

04、《手的清洗与消毒及卫生设施的维护》; 05、《防止食品被掺杂》; 06、《有毒化学物品的标记、储存和使用》; 07、《员工的健康与卫生控制》; 08、《虫害的防治》; 09、《环境卫生》; 10、《检验检测卫生》; 在实施过程中,配有记录、有检查,如果实施不力还要进行纠偏。 1目的: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 2.职责:生产部负责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的水,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3.程序 3.1生产部内的用水取自来水公司;公司自备一个贮水罐,贮水量为40立方米,每年清洗两次。第一次在3月份生产之前进行清洗消毒;第二次在下一年8月进

行清洗消毒。每次清洗结束后都要由质检部QC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然后注满水并 抽取水样进行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鉴定,以评定清洗消毒效果。 在自备贮水池上定期加入一定量的消毒灵对水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在使用自 备水前必须抽取水样进行PH、余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测定,以确保是否 符合加工用水要求。 每年二次两取水样送砚山县疾病控制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进行全项目分析。 监测频率:每次消毒后/加工前/每年二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3.2供水系统:公司内自主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具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和污水 排放分布图,使用的管材为PVC管。车间水龙头进行连续编号,不同用途的水管 用标识加以区分。管道设计安装时做到了防止冷凝水下滴污染裸漏的半成品,同 时还做到了防止自来水管和污水管的交叉污染;水管管口离水面距离2倍于水管 直径且水管管道有一个存水弯用以防止水的倒流。洗手消毒的水龙头为非手动开 关;生产用软水管均为食品级材料制成。生产部每半年检查一次供水系统,确保 管道无破裂,并拆除不需要的及末端堵塞的管道。处理后的污水在排放时符合国 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和防疫要求;车间地面有1/100的斜坡,地沟有大于3/100的 斜坡,废水排放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监测频率:每年二次或水管系统进行安装、维修、改装时。 监测部门:质检部。 3.3由本公司实验室依据水龙头编号,编制取样计划,每天对总出水口及选定的水 龙头进行一次余氯和PH测定。每月进行一次大肠菌群分析。并执行GB5749—1985 的规定,每次生产前对生产用水进行感官检测。 监测频率:每天一次/每月一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3.4车间水龙头及管道已安装防吸虹装置。 监控频率:每月一次。 第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2月13日)修改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6.19 【实施日期】1997.06.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咨询程序和内容(新版)

( 管理体系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咨询程 序和内容(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general term for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s tha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same enterprise must hav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咨询程序和内容 (新版) 步骤一:标准宣贯 咨询组对被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和骨干层进行集中动员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OSHMS试行标准)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企业建立和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意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内容、特点和运行模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标准与ISO9000标准的相互关系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过程和重点、难点 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在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职

责 步骤二:内审员培训 对企业选定的内审员进行系统培训,包括: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讲解及练习 审核程序讲解 审核技巧、方法、要求、案例练习 复习及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内审员合格证书) 步骤三:初始状态评审指导 咨询组向企业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讲解初始状态评审的内容方法并与工作小组一起对企业进行初始状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辩识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分级 明确适用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评价组织对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评审过去的事故经验、赔偿经验、失败结果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评价 评价投入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现存资源的作用和效率

2021年酒店卫生检查标准

2021年酒店卫生检查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制度化管理降低决策失误率; 下面是具体管理制度的分享,供参考。 房间卫生检查包括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的日常例行工作,客房检查的程序与清扫的程序基本一致。采取环形线路,其检查内容一般包括几个方面:清洁卫生质量、物品的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客房检查的主要方法是:“看、摸、试。”.到达房间按进门规范按门铃并敲门三声;进房后,按从衣柜为起点,卫生间为终点的巡查方式依次检查。 要求:眼看到处无污渍,手摸到处无杰尘,耳听到无异声,鼻闻不到异味。 一、房间检查。 1、房门部分:

1 ) 检查门匙开门状况,检查门边缘是否有积尘; 2)门号牌是否松动,字迹是否清晰,正反面是否干净。3)门锁开启是否正常,锁舌是否失灵,窥视镜是否完好。4)门吸是否松动,起作用。 5)门面油漆是否脱落和破损。 6)安全通道图、请勿打扰牌是否完好、齐全。 7)门是否松动。 2、墙面和天花板: 1)无裂缝、漏水或小小泡现象。 2)无蜘蛛网、斑迹,无油漆脱落和墙纸起翘等。 3、地脚线:无灰尘、破裂现象。

4、壁柜: 1)衣架品种、数量摆放到位并干净。 2)门、柜底、柜壁和格架、衣杆清洁、完好。 3)内饰无卷边,开胶和污迹。 5、小酒吧(冰箱): 清洁无异味,物品齐全,温度开在低档,备好饮料单和开瓶器。 6、写字台、行李架、圆椅、圆桌、电视柜: 1)干净明亮、无刮伤痕迹,坚固不松动,摆放位置正确。 2)抽屉拉动是否顺畅,里面是否有杂物或客人的遗留物品。 3)购物袋、洗衣袋、洗衣单是否按要求整齐摆放。 4)服务夹内的物品是否按要求摆放,印刷品有无折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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