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精品文案范文
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十

强化纳税人遵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
增强纳税人意识
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增强纳税 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其明白遵守税法是其应尽的义务。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给予纳税人合法合规行为的鼓励和奖励,提高纳税人 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不遵从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效应 。
,影响了稽查的顺利进行。
03
解决税务稽查“执行难 ”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级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 解决现行税法中存在的模糊、矛盾之处,提高税法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提升法律层级
加强税收法律的层级,通过立法程序将重要税收政策上升为法律,提高其权威 性和约束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遵从度和稽查人员的执法能力。
推动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提升稽查效能
1 2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稽查效率
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 的税务稽查系统,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快速分析和 精准稽查。
优化稽查流程
对稽查流程进行持续优化,消除不必要的环节和 繁琐手续,提高稽查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3
拓展稽查手段
提高稽查人员专业素质
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 复杂案例的能力,以应对各种涉税违 规行为。
强化税收法制建设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对涉税违规 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效 应。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打 击跨国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维护税 收公平与正义。
05
未来展望与持续改进措 施
《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税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包头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其税务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当前包头市税务系统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本文将对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改善和优化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现状目前,包头市税务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主要围绕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税收宣传等方面展开。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
首先,部分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其次,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导致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影响了稽查执法的效率。
三、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概述包头市税务系统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执法不严、不公、不细,执法效率低下,以及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务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也阻碍了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二)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给税务人员的执法带来了困难。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3. 信息化水平不足: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影响了稽查执法的效率。
4.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频发。
四、改善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明确各项规定,减少模糊和漏洞,为税务人员的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不合格的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问题与对策探讨

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问题与对策探讨2023年税务稽查年度工作总结:问题与对策探讨2023年,中国的税务稽查工作经历了许多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体制的改革,税收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税务稽查所面临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为了更好地推进税务稽查工作,我们进行了本次年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并探讨了相应的对策,以期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执行效率和稽查质量。
一、问题分析1.稽查信息缺乏税务稽查是一个根据法定程序和要求,通过检查、核对、评估、审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和税务管理的工作。
然而,在稽查信息方面,我们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获取到高质量的信息,部分分类税收信息来源不明、不准、不实等情况较为普遍,这也给了一些企业可乘之机,规避相应的税收。
2.工作量大,效率低随着税制变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税务稽查的工作涉及面更广,任务量更大,但稽查人员的数量却没有相应增加。
而且,依靠传统的人工稽查方式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稽查环境的需求。
3.企业诚信度不高有一部分纳税企业诚信度不高,他们存在漏报、瞒报、虚报、逃税等不当行为。
这不仅导致税收损失,而且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此类问题也是我们稽查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策探讨1. 推进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针对当前稽查信息缺乏的现状,我们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税务稽查信息化系统,用于分析、掌握企业财务信息,通过比对企业报税数据和金融信息,进行主动稽查、被动反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获取信息,提高信息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特定领域“大审计”为解决税务稽查效率低的问题,我们可以探索开展特定领域“大审计”工作,即在针对特定的大数据信息领域进行深度审计。
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区域、行业、企业等领域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分析和推断,发现企业内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着手跟进。
3.加强企业信用度评估为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度,我们可以加强企业信用度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纳税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税务稽查的执行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思考。
一、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一)执法力度不够在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
对于一些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未能给予足够严厉的处罚,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人情关系、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干扰,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纳税人可能故意隐瞒或虚报财务信息,而税务机关在获取和核实这些信息时面临困难。
此外,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导致在稽查执行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执行效率不高税务稽查执行环节涉及多个程序和部门,协调沟通不畅、工作流程繁琐等问题容易导致执行效率低下。
例如,在案件移送、资产查封扣押等方面,可能因为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配合不默契而拖延时间,使得税收款项难以及时足额入库。
(四)专业人才短缺税务稽查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税收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调查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
然而,目前税务稽查队伍中,部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违法形式和手段。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对于一些新型的税收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依据。
此外,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也给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应对思考(一)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
《2024年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税务稽查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税收法规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
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经济城市,包头市的税务系统稽查执法工作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也对税收公平和税收法治建设造成了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对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包头市税务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二、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现状包头市税务系统在稽查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税务稽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稽查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逃避税款;二是稽查执法过程不规范,存在人为干预、随意性大的问题;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务稽查需求。
三、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成因分析造成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其次,稽查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些稽查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再次,信息化建设滞后也是导致稽查执法问题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稽查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四、解决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和法律培训。
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人为干预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的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十

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十近来,税务稽查的执法监督检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是维护税法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其重要性更是至关重要。
然而,对于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一些问题,依然值得我们深思熟虑。
在本文中,我将围绕着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进行思考,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对于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概述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活动。
这是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打击税务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保障措施。
对于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税法法规进行合法、公正、执法监督,以保障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是公正、客观、合理、及时、可信的,以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并为税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提供法律支持。
二、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可能存在的问题1. 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准确对于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很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合法,检查过程中忽略相关程序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于纳税人产生负面影响。
2. 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需要专业的审查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需严格按照法规和规程进行操作,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可能会导致他们疏忽职责、滥用职权,进而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3. 监管不力在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中,缺乏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也缺乏对被稽查纳税人的保障。
如果相关人员的监管不能实现,会特别容易引起政治问题,从而影响到法治环境的稳定。
三、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合法检查范围合法的稽查执法监督检查需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检查。
税务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执法检查范围。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在检查纳税行为时,应当遵循以下几点:1. 合法、公正、公平地进行。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税务稽查执行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思考。
一、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一)执行力度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税务稽查案件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一些企业故意拖欠税款,或者采取转移资产、隐匿收入等手段逃避执行,而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手段有限、信息不畅等原因,难以有效应对。
(二)执行程序不规范税务稽查执行程序的不规范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例如,在送达执行文书时,存在送达方式不合法、送达时间不准确等情况;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能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部门协作不畅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部门,如银行、工商、公安等进行协作。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及时、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执行工作受到阻碍。
例如,银行可能不配合税务机关冻结企业账户,工商部门可能未及时提供企业变更信息,公安部门在协助查处涉税犯罪时力度不够等。
(四)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仅需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
然而,目前部分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可能出现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等问题。
(五)执行监督不到位税务稽查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存在漏洞。
一些执行案件缺乏有效的跟踪和评估,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对于执行人员的违规行为,也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应对思考(一)加强执行力度1、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故意拖欠税款、逃避执行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优秀报告范文: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
如某地税局2005年前未执行完毕的18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
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很有可能引发上访闹事、暴力抗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还有一些特殊的欠税人也无法执行。
如我区某物业公司,给我区1000多户居民提供供暖服务,欠缴税款20多万元,但他的财产多数都是锅炉房等,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居民停暖,社会不和谐现象,无法强制催缴税款。
(二)对个别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在案件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其手段趋向隐蔽、复杂。
有的公开账户空挂,隐秘账户运行,或采取一个法人及其家属注册好几个公司,A公司财产挂B公司的户,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造成财产主体不明,权属不清,摆下迷魂阵。
如我区有一家宾馆欠缴税款3万余元,为躲避缴纳而注册了好几家以他家人为法人的公司,采取财产转换的方法躲避执行;而有些不法个体商户为逃避执行,则采取一年一废业、一年一开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手法,让税务机关摸不准去向;有的干脆转移财产,溜之大吉,跑到外地改头换面继续干。
(三)依法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行使执行的个别部门和机构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个别职能部门对协助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对协助、配合执行消极对待,当协助执行单位与执行对象有利害关系时,就无故推诿、拖延,甚至主动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有的金融机构为使自己赢得客户信赖,吸引企事业单位多来立户,公开承诺为立户者保密,保证不向任何机关透露,致使税务机关难以依法进行查询,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以各种借口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冻结、扣缴被执行人的款项。
《2024年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包头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其税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执法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近年来包头市税务系统在稽查执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原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提升包头市税务系统的执法效率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现状包头市税务系统在稽查执法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税收流失。
2. 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执法队伍建设不足,部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了执法效率。
三、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产生,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具体如下:1. 内部原因:一是部分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不足,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考核不够严格。
2. 外部原因:一是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二是社会舆论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的压力和动力。
四、解决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问题的对策针对包头市税务系统稽查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加强培训、引进人才等措施,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2.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确保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逃避税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税收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汇报人: 2023-11-15
目录
•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现状 •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 解决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建议 • 针对未来税务稽查工作的展望与规划
税务稽查“执行难”
01
的现状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总体情况
税务稽查是保证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往往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
完善税收征管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税收征管法规,明确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保障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增加税收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提升执法力度和稽查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 度,严格执法,提高稽查效率
和准确性。
提升稽查队伍素质
加强稽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 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税务稽查执行难的状况逐渐凸显,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 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税务稽查执行难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一些企业因涉嫌偷税漏 税被税务机关查处,但这些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
例如,一些企业故意隐瞒收入、 虚报支出,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转 移财产,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追缴
税款。
THANKS.
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税务稽查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如仍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方式,效率低下且易出错,给稽查工作带来困难。
专业人才匮乏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使得稽查工作在技术层面难以得到有效支撑。
解决税务稽查“执行
03
难”的几点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税务法律法规 ,明确税务稽查的权利和义务 ,为税务稽查提供有力的法律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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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一、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的主要难点(一)税收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手段相对弱化健全完善的法律体制是有效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依法治税的基础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但伴随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现行经济环境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却往往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新规定和新对策。
也正因如此,令执法手段相对弱化,使税收执法的刚性受到影响,造成在办案过程中“法无明文”、“无法可依”的情况屡屡出现,这是我们遇到的最大、最难的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税收执法权限制。
税法赋予税务部门的治税手段有限,难免出现有税难收现象。
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对象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而企业的“真实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就借此漏洞钻空子,往往找个不相干的人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预防和规避直接责任。
对于这类问题,税法上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解释,更没有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造成问题复杂化,影响办案效率。
2、税收优先权的运用受到冲击。
根据20xx年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虽然《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做出了税收一般的优先性的规定,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缴纳所欠税款前优先清偿无担保债权或发生在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致使所欠税款不能足额受偿时,税务机关应如何行使税收优先权,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不同部门对于税收优先权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明显差异。
税收优先权流于形式,难于付诸实践,常常把税案与一般民事债权放于同一天平上,执行中亦无从监管,从而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3、纳税担保措施的限制。
《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责成”的权限和力度的设定存在一定漏洞,没有确立以税收的强制性确保纳税担保的实现的规定,如未授权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指定设置担保物,致使在许多案件的执行中,虽然查证到一些有利于执行的、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在受到欠税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诿的情况下,碍于没有法规支持而陷入僵局。
4、相关操作程序的指引滞后。
——查封扣押程序:《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采取查封、扣押等税收保全措施,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指引,虽在相关的释义中提及了在查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但与实际操作有明显差异。
如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对房地产的查封时,必须遵从有关房管部门“登记优先”的原则,即不论执法机关对实物加贴封条与否,只要先到该部门立项登记的,便被确认为拥有具法律效力的查封权。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征管法》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已穷尽执法手段,却仍无法执行的案件,必需借助人民法院更大更广的执法权予以协助,但《征管法》实施多年来,至今仍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予以指导工作。
(二)基础管理相对薄弱,征管、稽查沟通不畅当前,无论是征管部门还是稽查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并确定了落实工作制度的相关业绩考核制度,这无疑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提供了保障。
但在一些工作层面上往往存在着“本位主义”,只注重各自工作的完成,考核上能过关,而忽略了兄弟部门的工作需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缺乏合作和大局观念,致使稽查工作难以为继。
(三)稽查部门协作仍相对欠缺税务稽查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实行了专业化运作,机构内部建立了分权制衡等工作机制,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运行,然而当前稽查检查环节往往过于注重查补税款数额及案件的检查取证,而忽略了对企业资产、权益状况的监控,更有甚者过于拘泥于政策条文的规定,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企业在签收稽查税务处理文书前隐匿转移了资产,甚至逃匿失踪,增加了执法成本,加大了执行难度,极大地影响了执法时效性和执法成果的体现。
(四)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削弱了执行力的运用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不理想,协税护税网络和机构不够健全,这一提法似乎有些老生常谈,但在执法过程中,它也确实是一大难点和关键点。
(五)执行力量薄弱目前税务机关稽查的执行力量相对薄弱,执行岗人员编制较少,往往忙于应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第2页付案头等日常工作,对于处置疑难个案总得在百忙中挤出时间和精力,但也总显得缺乏深度和力度,使执行工作显得被动,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严肃性。
另外,一些紧急或额度不大或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欠税案件,不能总依靠公安的力量,在一些具体实地办案过程中,由于纳税人法律意识不强,税务机关的执行力、震慑力相对薄弱,使执行人员感到人身风险较大,无安全保障,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难度。
二、解决税务稽查执行难问题探讨(一)建立有效体制,健全税收法制1、优化完善税制,建立社会信誉制度。
稽查与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自觉地依法纳税,因而在稽查力量较单薄的今天,如何公平税负从而使纳税人的遵从度得到提升,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也是使执行力得以提高和发挥的作用及目的。
笔者认为,在税制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国情对税制设计的制约,更多地着眼于能做什么,而不是应做什么,不能追求理想化的税制。
如目前刑法的修订案中对偷税的认定作出了修改,更切合实际情况,体现人性化。
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与之相适应,税制的设计也宜坚持从简和低税负的原则。
切实地考虑对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核定户如何公平及信用机制的有序运行等问题。
尤其是信用机制的运用,从长远来说,是一种征管成本、执行成本更低的维护交易秩序的机制,又可在长远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应考虑把税号与社会保障体系(应享受的社会福利)挂钩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把企业所得税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如对纳税信用高的纳税人贷款予以降低门槛等。
2、法律应创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如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制度、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防止税务行政执法权流于形式,难于付诸实践。
——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制度。
税收应以其强烈的公益性而致使税收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其他权利(力)的行使。
建立税收优先权司法救济制度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税收优先权司法救济制度是税收优先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核心的是税务机关通过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清偿行为,以达税款优先受偿的目的,从而保障税收优先权的有效行使。
——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司法保障制度。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赋予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但如果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先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行使或虽行使但不足以清偿纳税人所欠税款,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是否非居于平等地位,应如何处理,法律应予以创设规范,加强可操性。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表明,根据现行法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进行的,税收代位权从性质上说是税收代位诉讼权利。
在税收代位诉讼中,税务机关是原告,纳税人的债务人是被告。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诉讼,而不是以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
但是这种诉讼是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税务机关与被告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
笔者认为,它混淆了公益性的税收与普通的私利性质诉讼,带来了诸多方面问题。
因此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税收代位权应与普通代位诉讼有所区别,或者说,税务机关理应享有一定的“特权”。
3、法律规定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进一步增强税法行政执法的深度。
对欠税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债务人的资产;如欠税企业由一个股东全资投资组建,对其股东的资产;如欠税人为自然人的,对其法定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共有的资产等等,税务机关应有多大的执行力,其证据材料如何取证,程序怎样,如何监督规范等等,都是目前税收法律未能设定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提高执行力的工作制度1、对欠税企业监控力度还需加强。
首先,《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那么如何报告,如何管理,则有必要对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之规范化;其次,建立欠税企业“大宗财产状况汇报制度”,报告其资产、投资、债权等情况,对个人还需报告其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消费等情况;对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未缴清欠税前,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限制其高消费活动。
尽管《征管法》明确了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但是由于对被执行人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处罚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法人单位在这种报告义务面前没有任何实质性和紧迫性的压力,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不报告特别是不如实报告的情况十分突出。
同时,在监控上,一方面在税收执法主客体正确的情况下,应多从有利于税款征收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条件限制,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根据现有法律来应对征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因不符合相关条件而不作为,应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大执行力度,从而有力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
2、对企业账户、账号的管理仍需完善。
《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于《征管法》自20xx年5月1日实施,从而对该期限之前纳税人开设的账户账号,笔者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全措施,并形成制度。
上述制度还应注意引入惩罚机制,应明确不如实报告的法律责任,如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可以隐匿财产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增强执法刚性。
(三)继续加强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的建设走税收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实现房管、金融、工商、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机构联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制度、阻止欠税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布控制度等等,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制间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体系,形成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密切协调配合,力争全社会的综合管制,为准确掌握欠税人的经营、活动、财产等状况,更好地提高执行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相关的合作制衡机制,协调征管和稽查两大系列运作征管和稽查是根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活动的特点而进行的税收征管职能、职责、职权的分工,它们共同组成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两个机构只有有效合作,才能保证整个税收征管体系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