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
话术脚本)

3、因一般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按照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残疾比例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的,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2倍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请您在《投保确认书》的投保人栏,以及被保人栏上亲笔签名(等待客户确认知晓)
B.投、被保险人为不同人:
请您和被保险人分别在《投保确认书》的投保人栏,以及被保人栏上亲笔签名(等待客户明确答复)
其中的一份交给快递带回新华人寿,其他资料请您自己妥善保存。您享有10天的犹豫期,收到保险合同后请仔细阅读合同中各项客户信息资料以及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健康告知、及犹豫期部分的内容。缴费成功后您的保障会追溯至今晚二十四时开始生效。
您好,请问是XXX先生/女士吗?
XXX先生/女士您好,我这边是**电话理财中心,我叫XXX,工号XXX,很高兴为您服务!之前为您赠送过一份由新华人寿承保的旅游意外险,您都收到了吧?好的,作为承保凭证,请您保留好短信。今天致电给您,是特别给您推荐一份最高达90万元同时涵盖高达1.5万元意外医疗的保障计划。此计划是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它最大的特点是保障额度高,保障范围广可是费用却很低,是一份人人必备的基础保障。我花几分钟时间给您介绍一下吧!(进行话题行销,如“不知道**先生有没有注意到现在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我们防不胜防?”)
4.先生∕女士,为了交费方便及安全,新华人寿已与**当地7家国有银行签署代收协议,包括工、农、建、招、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在取得您的授权,并且经过银行身份验证后,我们这份保障计划的保费将通过签约银行进行代收,也是为了方便保障即时生效,您看您用哪家银行方便呢?缴费银行卡很多客户都喜欢用本人的工资卡,因为我们这个产品是月缴的,用工资卡不用每个月去存钱。(等客户回复,以上银行需要提供存折或借记卡)好的,开户名是您本人吧?麻烦您账号后四位读给我。谢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一、引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以应对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为了明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规范,本文将详细介绍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规章。
二、费率计算方法1. 保费率基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计算基于以下因素:- 团体人数:保费率与团体成员人数成正比,人数越多,保费率越低。
- 年龄分布: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年龄分布进行调整。
- 职业分布: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2. 保费率计算公式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率计算公式如下:保费率 = 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 + 职业系数其中,基础费率是根据团体人数确定的基础费用,年龄系数和职业系数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三、费率规章1. 费率调整为了保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费率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特定团体成员。
- 充分通知:保险公司在费率调整前应提前通知团体成员,确保其了解费率调整的内容和影响。
- 监管审批:费率调整应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费率公示保险公司应定期公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确保团体成员了解保费率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情况。
费率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费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职业系数: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费率调整公告:保险公司对费率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公告调整内容和生效日期。
四、结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旨在明确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发生时的经济利益。
保险公司应根据团体人数、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费率,并在费率调整时遵守公平合理、充分通知和监管审批的原则。
安心无忧意外伤害费率表

安享人生B款 健康人生(不分红) 盛世人生 松鹤延年B款 金利B款 世纪长乐B款 智慧宝贝 永福人生 附加大学教育金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 如意宝意外伤害 附加如意宝意外医疗
伤害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金额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产费期:10年或
最少1万元保额起卖! 最少1000元起卖! 最少1000元起卖! 最少1000元起卖! 最少1万元保额起卖! 最少1万元保额起卖! 最少1万元保额起卖! 最少1000元起卖!
主险保费不低于1000元
பைடு நூலகம்
多少都可以!
被保险人超过45岁时,没有豁免的功 能! 被保险人超过45岁时,没有豁免的功 能! 最少20000元起卖! 最少2000元起卖!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注册号:H00020332312016112934121备案号:(安心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24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以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障内容第五条本保险会为被保险人提供如下保障:(一)身故保险金给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司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依法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保险金给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司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违法犯罪性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恐怖袭击;以及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时;(六)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以及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医疗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七)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

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是一款针对意外伤害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经济保障和安心保障。
在购买该保险产品时,客户需要了解清楚保险的赔偿标准,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以下是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一、意外伤害身故。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赔偿标准为100%的保险金额,即100元。
二、意外伤害伤残。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比例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的赔偿比例分别为30%、60%、100%的保险金额。
三、医疗费用。
在意外伤害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医疗费用的发票或者报销单来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的保险金额。
四、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
具体的津贴标准将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日住院津贴为保险金额的1‰。
五、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
具体的津贴标准将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日住院津贴为保险金额的1‰。
六、身故殡葬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身故殡葬费用。
具体的赔偿标准将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
以上即为中国人寿100元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希望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能够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清楚赔偿标准,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和安心保障。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 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3.
3.1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 确定的;
2.4
2.5
保险责任
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投保时约定并载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 我们已依本附加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 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 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 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和意外烧伤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 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 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 我们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 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 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 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 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 “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 (见附表 2) 所列部位 III 度烧伤, 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 伤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按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2 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 我们给付两项意外烧伤保 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 且烧伤面积不同时, 以较大面积的意外 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 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累计给 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4)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见 7.3)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而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后,再 按已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1 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其身故、 残疾 或烧伤的, 我们将在按基本部分的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限制 保险期间
海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 金额经本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零时止。
2.3
续保 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之前,本合同可续保。 您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前,向我们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申请续保。 经我们核准并已收取该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起延续一 年。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 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 (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 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本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 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效力 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 的第一级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出生六十日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 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烧伤后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再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引言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品种,它为被保险人在因意外导致伤害、伤残或意外身故时提供经济赔偿。
我国财险公司作为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时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帮助广大投保人更好地理解该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二、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身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帮助受益人度过困难时期。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除了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之外,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导致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以减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3.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还承担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受损或丧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以帮助被保险人重新适应生活并改善生活质量。
三、保险范围我国财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覆盖面广,涵盖了多种意外伤害情形。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2. 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受损或丧失,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3. 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4. 意外导致的视力、听力丧失等情形。
5. 其他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四、保险金给付1. 保险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情形时,受益人可向我国财险公司递交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保险事故证明和医疗资料等证明材料。
2. 保险金给付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后,我国财险公司将进行核实并尽快给付保险金。
安心财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安心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026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以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我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凡年满十八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按照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障内容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在保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司承担保险责任。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依法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金给付在保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司承担保险责任。
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未结束,按当时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给付。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违法犯罪性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恐怖袭击;以及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六)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以及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医疗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七)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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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806 405 212 322 403 493 605 598 694 697 883
972
第二份
男性 469 225 130 139 174 213 276 273 317 360 457
551
女性 403 203 106 161 201 246 302 299 347 348 442
一年,附加于一年期主险,可续保至65周岁
缴费期限
同保险期间
疾病等待期 投保年龄
备注
60天
7天-60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则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补偿后的90%给
付;
若被保险人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则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
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补偿后的70%给付.
25%
伤保险金) 为限
保险期间
一年,可续保至65周岁
缴费期限
同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7天-60周岁
参考费率(每千元基本保额的保险费)(货币单位:元)
职业等级
1
2
3
4
费率
2
2.5
4
5
同方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MR)
内容 保障
意外伤害医疗费
给付条件
给付限额 (占基本保额的
比例) 保险期间
缴费期限
事故发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一年,可续保至65周岁 同保险期间
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内容
保障 身故保障 残疾保障
烧烫伤保障
给付条件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后
的一百八十 的一百八十 事故发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意外深二度烧烫伤面积20%以上或三度烧烫伤面积10%以上或头部三度烧
天内意外身 天内意外残
烫伤面积2%以上
故
疾
100% 按残疾程度
给付金额(站基 (扣除已领 给付并以基 本保额的比例) 残疾、烧烫 本保险金额
486
第三份
男性 328 157 91 97 122 149 193 191 222 252 320
386
女性 282 142 74 113 141 172 212 209 243 244 309
340
男性 234 112 65 69 87 106 138 136 158 180 228
275
第四份
以上费用均符合当
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支出
参考费率(每千元基本保额的保险费)(货币单位:元)
年龄
份数
7天-5 6-15 16-20 21-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61-65 (仅用于续保)
第一份
男性 937 449 260 277 347 425 552 546 633 721 914
用支出
参考费率(每千元基本保额的保险费)(货币单位:元)职业等级1 Nhomakorabea2
3
4
费率
13.5
16.88
27
33.75
同方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HSC)
内容
保障 住院手术费 住院药费
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给付条件
给付限额 (每 份)
因住院手术 所发生
5000元/次
住院药费 3000元/次
保险期间
因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 2000元/次
女性 202 101 53 80 101 123 151 150 174 174 221 243
投保年龄 备注
7天-60周岁
本附约附加于(海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若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则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人或社会 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补偿后的100%给付;若被保险人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则按扣除被保险人从机构、个 人或社会保险、福利计划所取得的任何补偿后的90%给付. 以上费用均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