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券自营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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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证 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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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证券自营业务概述 • 证券自营业务的法律法规 • 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策略 • 证券自营业务的交易管理 • 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证券自营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市场前景
01
投资组合管理
分散投资
通过投资多种证券,降低单一证券的风险。
评估自营投资组合的流 动性风险,制定应对措 施。
风险管理与监控
01
设定风险限额
根据自营业务规模和风险承受能 力,设定合理的投资限额和止损 点。
02
实时监控与报告
03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实 时监控自营投资组合风险状况, 定期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制定针对各类风险的应对措施, 包括对冲策略、分散投资、压力 测试等。
1 2
资金清算
根据交易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保资金安全。
证券交收
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交收,保证证券所有权转 移。
3
结算风险
关注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如交收失败、资金不足 等。
06
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内部控制部门 、明确岗位职责等。
风险控制
设定投资组合的风险限额,监控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市场趋势判断
宏观经济分析
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 预测市场走势。
行业研究
分析各行业的发展前景、竞争格局等 ,选择具有成长性的行业进行投资。
交易策略选择
短线交易
根据市场短期波动,进行快速的买卖操作,赚取价差收益。
中长线投资
关注企业的基本面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长期持有和价值投 资。

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
融券与卖空:
融券是指客户卖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客户抵押 或借入的证券为客户代垫部分或全部证券以完成交易,以 后由客户买入归还所借证券且按与证券相当的价款计付利 息。投资者这种卖出自己实际并不持有的证券的行为即通 常所说的“卖空”
三、信用经纪业务的保证金和营运资本 要求
在信用经纪业务中,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加大,必然会危及 信用金的安全。因此,投资银行并不能随心所欲地为投资者 提供信用贷款 美国对信用经纪业务加强管理起因于1929年的股市大崩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营运资本金提出了要求 日本也对信用经纪业务的有关问题如融资比例、融券的证 券种类及保证金的数量、证券折价比率等作了规定
四、证券交易的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是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交易 场所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组成。 证券交易所市场:
1.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只是证券交易的场所 证券交易所中的买卖完全公开 证券交易所具有严密的组织和规章制度
2.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提供证券交易场所 形成与公告价格 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
信用经纪业务的影响
a、对证券市场而言,增加了市场资金供给,提高了市场
的流动性 b、要求具备操作性强的调控手段 c、对金融、产业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d、投资者可通过做空机制降低风险 e、增加投资银行的收入
二、信用经纪的形式
融资与买空:
融资是指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或融入 的资金为客户垫支部分资金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 本金并支付利息。投资者这种借入资金购买证券的行为, 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与所融资相比,投资者通过融 资实现了财务杠杆,证券价格上涨,投资者将加大获利; 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也将加重损失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文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自营业务的管理,确保自营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营业务及其相关人员,包括证券投资、股票交易、期货交易等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股票交易、期货交易等业务;2. 相关人员:指从事自营业务的人员,包括自营业务负责人、自营交易员等。

第四条【风险管理原则】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归因等手段,有效控制自营业务风险;2. 合规经营: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自营业务的合规经营;3. 客户利益优先:应确保自营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章自营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自营业务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自营业务部门,包括自营业务负责人、自营交易员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自营业务负责人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

第六条【自营业务管理规定】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以下事项:1. 自营业务授权制度;2. 交易决策流程;3. 交易限额和风险控制;4. 自营业务报告制度;5. 内部交易和信息保密规定;6. 自营业务绩效评价机制。

第七条【人员管理】公司应认真落实自营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职业道德要求、培训等规定,确保自营业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第三章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第八条【风险评估】公司应建立自营业务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自营业务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和定量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九条【风险监控】公司应建立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交易流程、资金流动等要素,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监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值/资本比率、风险价值、杠杆比率等。

第十条【风险归因】公司应建立风险归因机制,对自营业务的盈亏进行风险归因分析,确定风险来源和风险承受部门,为后续风险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
(3)证券公司自营买入任一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总市值不得超过该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 (4)证券公司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流动性资产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o。
四、自营业务的运作方式
(一)投机业务 投机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利用预期的价格变 动来低买高卖获取利润的行为。 (二)套利业务 套利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利用同一证券在不 同市场上的价格差异,在低价市场上买入的同 时在高价市场卖出同一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一般套利业务可以分为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
一、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二、自营业务的种类 三、投资银行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和依法 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来买 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作为自营业务买卖的对象,有在交易所交易的 上市证券,也有通过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非上 市证券。 自营业务的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
附:由于证券自营业务的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资产的流动性及资
产负债比例等作出了规定:
(1)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 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二)德隆王朝的覆灭
2004年4月14日,著名的德隆系股票湘火炬、 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首度全面跌停。德隆系股 票的跌势起于2003年8月,“三驾马车”一改 连续多年的上涨,开始了漫漫阴跌。 2004年4月上旬,德隆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 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所有法人股全部质押给地处 新疆的各家银行。其他各地企业和银行纷纷起 诉德隆、四处保全资产。而德隆开展一系列资 产转让行动,将德隆非上市部分资产回填到德 隆控制的五家上市公司中。 5月底,唐万新失踪。

投资银行学 证券自营业务

投资银行学 证券自营业务

浅谈我国投资银行自营业务院系:经济贸易学院姓名:何淦班级:10级经济学二班学号:201043030目录-摘要: (3)关键字: (3)1.现代投资银行的产生及投资业务 (3)1.1商业银行本质上是存货款银行 (4)1.2商业银行主要开展负债业务 (4)1.3利润来源不同 (5)2. 口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 (5)3. 保荐人制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5)4.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 (5)4.1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5)4.1.1承销发行为主的投资银行 (6)4.1.2有特色的经纪业务的投资银行 (6)4.1.3以企业并购重组为主的投资银行 (6)4.1.4金融创新型的投资银行 (6)4.2层次化的发展方向 (6)4.2.1全国性的投资银行 (7)4.2.2地方性的投资银行 (7)4.2.3精品店性的投资银行 (7)5.结论 (7)6.参考文献: (8)摘要:投资银行作为活跃于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机构,在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参与资本市场配置,成为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和筹资者的桥梁,其功能主要体现在构造证券市场、媒介资金供需、促进产业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四个方面。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不仅延续了其传统业务即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同时还开辟了许多新的业务领域,如并购业务、风险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

投资银行在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其业务也正朝着多样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字: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1.现代投资银行的产生及投资业务现代投资银行源于18世纪中叶英国的承兑所以及后来的商人银行,它伴随着商业信用到银行信用、再到证券信用,由低级向高级的社会信用形态的发展进程,在漫长的业务发展和组织演化过程中以自身特有的业务形式和内容发展成为发达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类金融机构。

在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仍沿用商人银行的称谓,德国称私人承兑公司,日本称证券公司,法国称实业银行,美国则称作投资银行。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证券自营业务,简单地说,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

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证券自营业务!(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资料-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中英文对照

一、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有效控制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营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业务相关部门应对风险监控部门的监控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报告与反馈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for Securities Self-support Business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and on

最新整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doc

四、部门规章类4、《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一)人民币普通股;(二)基金券;(三)认股权证;(四)国债;(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自营资格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一(固定资产净值十长期投资)×30%一无形及递延资产一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一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证券经纪知识点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知识点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知识点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熟悉)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招揽(二)客户服务1.通道服务2.有形服务3.附加服务二、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渠道(一)内部营销人员直接营销(二)委托经纪人知识点四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熟悉)一、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务院于2008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对证券公司聘用证券经纪人予以认可,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二)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三)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知识点五账户管理(熟悉)一、账户开立的总体要求(一)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二)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等(三)证券公司开户方式1.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开立2.通过见证、网上方式开立3.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二、账户开立的业务规则(包含但不限于)(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1.自然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机构客户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文件3.自然客户代理人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二)指定专人讲解,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三)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四)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五)统一组织回访客户1.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2.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10%(不含休眠户)3.客户回访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4.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客户身份(2)确认客户已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并理解相关条款(3)确认客户开户为其真实意愿(4)提醒客户自行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5)确认客户开户方式三、证券账户的管理(一)证券账户的开立1.中国结算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2.2013年起可以非现场开户(1)当面见证:委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至少1名为见证人员(2)视频见证:委派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实时视频完成见证(3)网上开户: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通过互联网为自然人办理证券账户1.定义(1)特殊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2)产品——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基金等2.办理(1)有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办理(2)无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办理(三)证券账户的信息变更1.关键信息变更(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临柜、见证2.非关键信息变更(其他):临柜、见证、网络、电话(四)证券账户的注销特殊机构与产品开户后6个月内出现没有进行交易、产品终止、合同失效或被撤销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五)不合格账户业务的认定与规范1.违规以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2.代理关系不规范3.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六)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通证券账户网络服务功能,在线办理证券查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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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2020/7/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 因经营水平不高、管理不善所带来的风险。,从理 论上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风险比一般投资者的 投资风险要小得多。但是,应当看到,不同证券公 司在自营业务方面的经营水平是不同的,那些经营 水平高的证券公司固然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自营业 务的风险,但那些经营水平差的证券公司在自营业 务中却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根本区别: ❖ 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营利而自己买卖证券,
❖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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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
专设账产
单独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 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 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2、对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 有关法规的证券公司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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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进行稽核。
❖ 4、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 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 保存保存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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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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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
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 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 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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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波 动而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引起证券市场价格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 利率变化、汇率变化、购买力变化、经济周期变 化、政策法规变化、政治形势变化、上市公司基 本面的变化等。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 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 种风险。
(5) 每年 6 月30 日和 12 月31 日过后的3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 营业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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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决策机制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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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4.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
户和资金账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2) 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 格。
(3) 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 5日 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4) 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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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
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 监会、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 是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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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 管:
简单的说:就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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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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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
❖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 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 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 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 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 人使用。
自营业务的范围
一般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一般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兼并收购中的自营买卖 证券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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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有以下四层含义:
(1)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 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自营业务的证 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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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以营利为目的,为 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
(3)在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 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 中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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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营业务
相关知识点:
❖ 什么是证券公司? ❖ 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
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 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自营商
证券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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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在证券的自营买卖或投资过程 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使证券公司发 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 是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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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由于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证券公司由于在市场上处于特殊地位,其自营业务 量在整个市场的交易量中又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为 了保证证券市场的规范运行,防止证券公司利用其资金实 力和其他便利条件操纵市场、欺诈普通投资者,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做出了详细的禁止性规定, 如果证券公司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承担违规风险,受到 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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