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差旅费管理规定
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

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2023年财政部出差费报销制度篇1一、目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公司三、职责:1、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B类城市(61个):1、省会、直辖市(29个)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五、伙食补助规定1、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
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
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
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
差旅费管理规定全文

差旅费管理规定全文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差旅费管理规定全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差旅费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

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报销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本《办法》在公务⼈员出差等⽅⾯进⾏了重⼤改⾰,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度重视。
⼆、本《办法》从2007年1⽉1⽇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作需要⼀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员每⼈每天600元、司局级⼈员每⼈每天300元、处级以下⼈员每⼈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作完成后,将另⾏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六年⼗⼀⽉⼗三⽇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出差⼈员⼯作与⽣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补助费和公杂费实⾏定额包⼲。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理。
(⼀)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见下表: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表(⼆)出差⼈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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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0•【文号】[92]财文字第070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92]财文字第07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
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96)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9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1.06•【文号】财文字[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等│火│轮│飞│其他│住宿费限额标准(元)级项目││││交通├──┬──────标│车│船│机│工具│一般│深圳、珠海、职务准│││││地区│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软│一│一│按││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席│等│等│实│100 │140人员│车│舱│舱│报││││位│位│销││─────────────────┼─┼─┼─┼──┼──┼──────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财政部差旅费报销标准
财政部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是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出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的报销。
财政部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员工在出差过程中的合理支出,并且对企业进行了一定的财务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财政部对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财政部规定了不同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
对于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根据不同的等级和距离,设定了相应的费用上限。
此外,对于私家车的使用,财政部也规定了每公里的报销标准,并对出差车辆的类型和排量作出了相应的限制。
其次,对于食宿费用的报销标准,财政部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不同的地区和城市,食宿费用的标准是不同的,财政部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设定了相应的食宿费用上限。
在出差期间,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食宿费用的报销。
另外,财政部也对通讯费用、杂费等进行了规定。
在出差期间,员工因公出行所产生的通讯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报销,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等。
此外,一些必要的杂费,如会议费、礼品费等,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是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的。
企业在执行差旅费报销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费用标准。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差旅费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报销。
总之,财政部对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合理费用支出,同时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报销。
希望企业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差旅费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员工的权益。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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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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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财政部差旅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