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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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精品规章制度
保田镇鹅毛寨小学教师周转房
管理制度
为了使全校教职工有一个舒适的教育教学生活环境,特制定鹅毛寨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如下:
一、教师周转房财产权属学校所有,教师本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如使用教师调出本校,需向学校办清转让手续方可离校。

二、教师周转房应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

三、不经学校允许,入住教师不能带无关人员进入周转房,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自负。

四、教师假期或节假日离校应管理好自己周转房内的一切财产,如丢失自己承担责任。

五、教师周转房应保持干净、整洁。

不得在周转房上乱搭、乱建、乱拉接电线,不得侍养家禽,每层楼卫生由本层楼入住教师负责,应随时保持干净。

六、周转房入住教师应服从领导小组管理,入住时间长的教师应主动保持水源随时畅通。

七、周转房租金及抽水公用电费由工会负责人统一收起再转让给相关负责人。

电费计算:电费总价*总吨位=单价(教师按自己水表吨位摊付)。

教师周转房以后的维修费由入住户数平均摊付。

鹅毛寨小学
2016年10月
可编辑。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加有效地规范管理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在集资建房、拆迁及教职工调出过程中在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收回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腾出的空房不再作为福利房分配。

学校将其作为周转房,暂时租给学校无房的中青年教职工,以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承租人不得出租、转让;若因离校、离职或出国不使用该房时,应保证无条件退租给学校。

第五条周转房租期为一年一租。

租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如确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我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房,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一)夫妻双方均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教师;(二)结婚等房的大龄青年,且家庭经济较困难者;(三)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

第七条申请租房者协助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清除的指定住房可优先考虑租房。

第八条承租人入住前应到校后勤处签订《租房保证书》,并到财务处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

承租房退租学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按年一次性交纳房租,房租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有关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3.32元。

第十条在租期内,水、电、暖、煤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付,并严格履行奥都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如发生离校、离职等变动,须在退房前结清房屋承租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并通知后勤处。

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租期内,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xx大学住宅装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进行简单文明装修,但学校不负责装修补偿。

第十二条承租人须服从学校建设整体规划,若在承租期内学校组织统一搬迁,承租人应在规定之日内无条件搬出。

第十三条在学校集资建房过程中,承租人按无房户可享受学校制定的补贴政策。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张贴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张贴

巴润别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一.责任1.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教师周转宿舍原有结构或对其进行装饰装修。

入住后确有安装墙线、管道、电器设备等需要的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

2.入住教师有责任爱护教师周转宿舍楼的所有设施,如为本人损坏,需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情况,并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自理;如发现有设施损坏但不知是何人所为,应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并由其查明原因,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3. 入住教师不得在房间内、走廊、楼梯大声喧哗或放大音响、电视、电脑及手机等设备的音量,以免影响其他人正常休息。

二. 卫生1。

房间内物品摆放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2.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

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边或门外,垃圾要及时清倒。

3。

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涂写、踢脚。

4.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5。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准在走廊上,堆放私人物品。

不准在走廊、寝室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不准在走廊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窗外、走廊倒水和乱扔杂物。

三.安全1.每位教师都应节约用电用水,正确安全且不违章用电和电器.(1)电器、炉具等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关闭开关。

(2)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蜡烛。

(3)不使用电暖气、热得快且功率大等电热器具。

(4)请节约用水,及时关闭关紧水龙头。

(5)周五离开时,请务必检查房间内电器、炉具、水龙头等开关是否安全关闭.2。

每位教师都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尤其是男教师吸烟后,将烟头熄灭,以防发生火灾.3.每位教师都应保护好自身安全及公共财物的安全,如有可疑人员进入宿舍楼,请及时与学校及保安人员联系,核实情况,确保安全.4。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教师周转房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教师周转房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3. 教师周转房所在楼栋的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教师周转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管道等符合安全标准。

2. 教师周转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确保用电安全。

3. 教师周转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教师周转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5. 教师周转房内应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6. 教师周转房应加强门禁管理,确保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 教师周转房内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8. 教师周转房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3. 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临时存放、借用和使用的房屋设施。

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周转房使用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加强对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周转房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管理机构设立学校办公室,对学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应当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并对周转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周转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周转房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学校周转房主要用于存放临时物品、借用设备和临时办公等用途。

第八条学校内部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学生均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学校周转房,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使用目的合法、合理,符合学校管理规定;(二)经过审批程序,获得学校办公室的许可;(三)使用期限符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和使用周转房。

第四章周转房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申请使用学校周转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使用的目的、期限和数量,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应当依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许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通知原因,并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的周转房使用申请,学校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发放使用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五章周转房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周转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周转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周转房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保管学校财产,依据上述使用许可进行使用,并不得私自擅用、借用或转借周转房。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1.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2.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 无其他住房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3. 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面积证明;4. 工作证明。

第六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周转房。

第九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周转房,应在一个月内将周转房腾退。

第十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一条周转房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维修的,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周转房报废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并进行清理、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

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

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师。

3.各教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的教职工。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教师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八条入住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3.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4.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6.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7.禁止在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违法建筑等,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

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住户责任。

8.各住户注意维护卫生间、厨房排污管道的通畅,不得排入塑料袋或其它不易溶解、容易堵塞物品,若属于人为导致堵塞的,由各住户自行疏通或请人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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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3.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4.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6.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
7.禁止在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违法建筑等,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住户责任。
第九条 入住对象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费用由入住对象自行承担。入住对象退房时不得损坏已经实施的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教师周转房:
1.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
第五条 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
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师。
3.各教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的教职工。第六条 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入住教师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八条 入住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 退出的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新入住的对象必须经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寄宿制学校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寄宿制小学
2015、3、20
2.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住房的;
3.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4.转租或变相转租教师周转房的;
5.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6.经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7.已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一条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可在一个月内退房,如果不退房,学校将强制收回。退房时必须与学校总务处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置。住房闲置三个月,学校有权收回。
第三条 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 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8.各住户注意维护卫生间、厨房排污管道的通畅,不得排入塑料袋或其它不易溶解、容易堵塞物品,若属于人为导致堵塞的,由各住户自行疏通或请人疏通。
9.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邻里休息;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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