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资料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对教师周转房的管理,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周转房资源。
本文件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学校内拥有或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各类周转房。
第二章周转房申请与分配流程2.1 教师入职前准备事项及要求:a) 提交个人联系明材料;b) 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雇佣合同;c) 向所属部门提交正式入职申请表格;2.2 学校负责安排以下程序进行审批:a)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入下一阶段。
b)面试评估:由专家组成员对候选者进行综合考察,并填写评估报告。
c)最终权限机构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以及其他因素(如岗位需求),确定是否通过并予以发放租赁资格。
第三章租金支付与退还3.1 租金支付a) 教师入住周转房后,需按照约定时间每月缴纳租金;b)学校提供多种付款方式(如银行划账、现金等),教职工可自主选择。
3.2 租赁押金与退还a) 入住前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租赁押金作为保证,并在合同终止时进行结算。
b)若无损坏或违规情况发生,全额退还;否则扣除相应费用并将剩余部分归还给教职工。
第四章周转房使用管理4.1 使用期限及条件:a) 学校对周转房的使用期限设有最长和最短年限要求;b)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换他人居住或擅自出借;4.2 房屋日常维修责任:比较大型问题由物业财务处处理,小到家具摆放位置调整都可以联系相关单位协助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理措施5.1 违反申请程序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并暂停下一个周期内再次提交新的周转房申请。
5 .2 不当使用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a) 教师周转房申请表;b)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保障公民居住权益、规范住房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文件。
2. 租金支付方式:指教职工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缴纳每月租金所采取的具体付款途径或方法。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1.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2.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 无其他住房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3. 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面积证明;4. 工作证明。
第六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周转房。
第九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周转房,应在一个月内将周转房腾退。
第十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一条周转房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维修的,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周转房报废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并进行清理、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老师周转房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老师周转房管理。
三、使用原则1. 教职工可根据需要使用老师周转房,但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老师周转房应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期限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3. 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房间内的设备和物品,保持整洁卫生。
4. 使用老师周转房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房间内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四、申请流程1. 教职工如有使用老师周转房的需求,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和时间。
2. 部门经过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转交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批。
3. 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将通知教职工可以使用老师周转房,同时安排具体使用时间。
五、管理责任1. 学校办公室负责老师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定期检查房间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3. 教职工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需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或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办公室将定期对老师周转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房间的正常使用。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汇报。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其他处罚。
2. 如教职工严重损坏老师周转房设备或物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修改。
2. 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为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改善教师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教育系统内所有公立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 第三条管理原则教师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教师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 第五条管理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和更新周转房管理规定。
2. 审核教师入住资格。
3. 负责周转房的分配、调整和退出管理。
4. 监督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处理违规行为。
5.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申请与分配# 第六条申请条件教师申请周转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编在岗的教师。
2. 无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 第七条分配原则周转房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家庭情况和特殊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
# 第八条申请程序1. 教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资格。
3. 公示分配结果,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使用规定1. 教师应合理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 教师应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维护,保持房屋整洁。
# 第十条费用管理1. 教师应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1. 教师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退出与调整# 第十二条退出条件1. 教师离职、退休或调离本地区。
2. 教师拥有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3. 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退出程序1. 教师应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2. 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办理退出手续。
# 第十四条周转房调整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周转房的使用状况,管理办公室可适时调整教师的住房分配。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使用效率,确保教师住宿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包括宿舍的分配、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学校为解决教师临时住宿问题而设置的,应本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配与使用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临时需要住宿的教师,包括调任、挂职、支教等。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及住宿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入住和搬离,不得擅自延长住宿时间或转借他人使用。
2.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3.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乱拉电线等违法乱纪行为。
4.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维护与维修第八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护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确保宿舍设施完好、安全。
第九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因使用者故意损坏造成维修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破坏宿舍秩序、损坏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周转宿舍使用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周转房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分配、维修等工作。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周转房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按需分配原则,优先保障无房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 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周转房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五、周转房的使用规定1.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 周转房的分配和使用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
3. 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者,将取消周转房使用资格。
5. 周转房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六、周转房的维修与养护1. 周转房的维修由学校负责,教职工发现房屋问题应及时报告。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房屋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3. 教职工离校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周转房的退出与回收1. 教职工离校或调离我校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周转房的回收工作。
3. 教职工退出周转房时,应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规处理1. 教职工违反本制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逾期未缴纳租金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小学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周转房管理,保障教职工住房需求,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周转房分配第四条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周转房分配条件:1.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2.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住房租赁记录;3. 教职工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住房条件。
第六条周转房分配程序:1. 教职工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周转房申请表》;2.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召开分配会议,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分配名单;4. 学校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5. 教职工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优先级:1. 学校在编在岗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教职工;2. 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职工;3. 教学一线、科研一线、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的教职工。
第三章周转房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腾退周转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腾退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转租、转借周转房,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周转房维修第十三条周转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第十四条日常维修由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可随时报修。
第十五条定期检修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
第十六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第五章周转房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2. 负责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3. 监督检查周转房管理工作;4.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评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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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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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
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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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每两人、三人或每户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15.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租住需求程度等多方面考核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
七、租金的收取标准
16.学校周转房是国有资产应收取租金。
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成本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建筑面积收取。
17.租住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每套房1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多人租住的按人分担),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18.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界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房协议。
19.租住期限界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
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及以上的按5倍收取。
20.租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
学校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每期一次性)收取租金。
收取的租金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
逾期不交付租金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21.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规定及时缴纳。
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学校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2.学校设专账,专门管理房租收取和使用情况。
收取的房租主
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日常维护等。
八、房屋管理
23.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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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由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
承租人应配合管理小组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24.住房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住户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
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学校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25.住房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
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26.住房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
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因承租方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8.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严禁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
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
租住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室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金。
29.租住有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
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30.在退周转房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九、租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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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申请租住学校周围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取消租房资格。
32.租住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学校周转房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装修装饰,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的同意方可,但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由装修装饰所发生的费用概由本人承担,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其本人负责清除,退房时不得向学校主张任何补偿。
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但应当恢复该房屋入住时的原貌(以学校交房时留存的该房屋相关面貌的视频及图像作为恢复原貌的标准和依据)。
34.不得在住宿区内随意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载重车进行住宿区。
35.任何个人不得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租用周转房谋取私利。
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6.具备11款中情况之一无条件退房者,应在学校发出退还房屋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还者,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7.学校有权根据周转房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
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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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教职工办理退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
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200元至1000元罚金外,对提供周转钥匙的人
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9.因周转房的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昨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房屋处,按34款罚,并限期搬出。
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十、附则
40.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金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
在租住人
员或租金变动后,工会委员会调整房租。
每半年核对房租租金的收取情况统计。
41.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行政和党支部等部门,反映、检
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4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2月2017年春周末值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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