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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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对教师周转房的管理,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周转房资源。

本文件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学校内拥有或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各类周转房。

第二章周转房申请与分配流程2.1 教师入职前准备事项及要求:a) 提交个人联系明材料;b) 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雇佣合同;c) 向所属部门提交正式入职申请表格;2.2 学校负责安排以下程序进行审批:a)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入下一阶段。

b)面试评估:由专家组成员对候选者进行综合考察,并填写评估报告。

c)最终权限机构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以及其他因素(如岗位需求),确定是否通过并予以发放租赁资格。

第三章租金支付与退还3.1 租金支付a) 教师入住周转房后,需按照约定时间每月缴纳租金;b)学校提供多种付款方式(如银行划账、现金等),教职工可自主选择。

3.2 租赁押金与退还a) 入住前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租赁押金作为保证,并在合同终止时进行结算。

b)若无损坏或违规情况发生,全额退还;否则扣除相应费用并将剩余部分归还给教职工。

第四章周转房使用管理4.1 使用期限及条件:a) 学校对周转房的使用期限设有最长和最短年限要求;b)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换他人居住或擅自出借;4.2 房屋日常维修责任:比较大型问题由物业财务处处理,小到家具摆放位置调整都可以联系相关单位协助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理措施5.1 违反申请程序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并暂停下一个周期内再次提交新的周转房申请。

5 .2 不当使用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a) 教师周转房申请表;b)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保障公民居住权益、规范住房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文件。

2. 租金支付方式:指教职工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缴纳每月租金所采取的具体付款途径或方法。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教师周转房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教师周转房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3. 教师周转房所在楼栋的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教师周转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管道等符合安全标准。

2. 教师周转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确保用电安全。

3. 教师周转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教师周转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5. 教师周转房内应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6. 教师周转房应加强门禁管理,确保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 教师周转房内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8. 教师周转房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3. 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使用效率,确保教师住宿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包括宿舍的分配、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学校为解决教师临时住宿问题而设置的,应本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配与使用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临时需要住宿的教师,包括调任、挂职、支教等。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及住宿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入住和搬离,不得擅自延长住宿时间或转借他人使用。

2.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3.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乱拉电线等违法乱纪行为。

4.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维护与维修第八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护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确保宿舍设施完好、安全。

第九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因使用者故意损坏造成维修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破坏宿舍秩序、损坏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周转宿舍使用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小学周转房管理制度

中小学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周转房管理,保障教职工住房需求,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周转房分配第四条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周转房分配条件:1.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2.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住房租赁记录;3. 教职工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住房条件。

第六条周转房分配程序:1. 教职工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周转房申请表》;2.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召开分配会议,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分配名单;4. 学校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5. 教职工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优先级:1. 学校在编在岗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教职工;2. 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职工;3. 教学一线、科研一线、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的教职工。

第三章周转房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腾退周转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腾退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转租、转借周转房,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周转房维修第十三条周转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第十四条日常维修由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可随时报修。

第十五条定期检修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

第十六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第五章周转房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2. 负责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3. 监督检查周转房管理工作;4.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评估和调整。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的住宿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周转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维修和拆除等工作。

第三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教职工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第五条周转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住宿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生活便利。

第六条周转房的设计应注重环保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第三章分配与使用第七条周转房的分配应按照教职工的工作性质、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分配周转房时,应优先考虑住房困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九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设立周转房分配委员会,负责周转房的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周转房分配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屋整洁。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四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周转房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租赁与费用第十六条周转房实行租赁制度,租赁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后,教职工应按照规定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违反租赁协议,造成房屋损坏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九条教职工调离我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周转房时,应立即腾退。

第二十条腾退的周转房应进行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方可重新分配。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周转房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周转房日常管理制度

教师周转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转房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分配标准公平合理,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周转房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分配、调整、维修、维护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周转房管理工作,对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四、周转房分配和使用1. 分配对象:周转房主要面向学校在职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2. 分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优先申请周转房:(1)城区无住房,已婚且家安在学校;(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自由组合2人合住;(3)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4)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5)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3.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周转房申请,填写《周转房租住申请表》;(2)后勤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配名单;(3)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周转房使用:(1)周转房仅作过渡性住宿使用,租住期限不超过两年;(2)租住期间,教职工应爱护周转房设施,保持室内整洁;(3)租住期满后,应及时退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周转房维修和维护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周转房的安全和舒适。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3. 维修和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得擅自拆改周转房设施。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住房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是为教师提供的临时住房,供其在工作需要时使用。

第三条教师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政策的一部分,教师周转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第五条学校负责统一管理教师周转房,保障教师的住房需求。

第六条教师周转房采取分房分户管理,每户不得多人共享。

第七条教师周转房由学校负责装修和维护,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教师周转房的暂离使用需提前向学校报备,逾期未返回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教师周转房住房分配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和家庭情况确定周转房的分配。

第十二条学校将周转房分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分配名单。

第十三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工作需要和居住环境较差的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

第四章:教师周转房住房使用第十五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出租或转让。

第十六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释放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住房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维护第十八条教师在使用周转房的过程中要爱护房屋设施,保持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九条教师使用周转房期间如遇到设施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周转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教师周转房住房退出第二十一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退出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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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

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2. 缴纳办法:教职工承租学校周转房的租金,每半年一次在每学期结束之前由本人主动到学校财务室缴纳。

逾期未缴纳的,由学校财务室直接从承租人在学校所发经费中代扣,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教职工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和审核教职工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租金收缴、到期回收以及周转房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八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与学校签订《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租住协议书》。

学校有权对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已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

第九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教师宿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并接受教师宿舍小区物业管理,按期如数向学校及物管处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物管费等费用,逾期未交纳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要自觉爱护并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外相关设施设备,要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准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等,禁止在周转房内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对周转房进行内外装修,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

若住户确因生活需要需简易装修的,必须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报学校总务处审核批准,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装修时不得将周转房内外的水、电、燃气配套设施等拆除、移位或改装;不得损害房屋结构或破坏墙体;不得违章搭建、改建或侵占共有部分。

违者由装修者负责恢复房屋结构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相关责任,同时学校无条件收回周转房。

房屋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由装修者负责清运。

周转房承租人按规定退出周转房时必须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经学校批准由承租人对租赁的住房进行的装饰、装修,退房时,不得敲拆,房屋装饰、装修的费用学校不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屋:
(1)已婚,及虽未婚,但以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家庭住房发生变化,能就近居住,不再符合周转房入住条件者;
(3)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4)租住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被批准;
(5)考研录取、调离学校、辞职、自动离职;
(6)被学校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7)其他学校认定应退房的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章、违约用房,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周转房屋,同时根据违章、违约情况收取房屋租金5-10倍的违约金。

违约金由总务处直接从学校所发经费中扣缴。

(1)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弄虚作假,隐瞒自己真实情况,不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及不服从学校的调整和安排,擅自占用住房;
(3)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以及向他人提供床位租住;
(4)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5)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室内改造、装修,破坏房屋结构,违章使用水电气等以及户外乱搭、乱建;
(6)其他违反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协议的行为。

第十四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期满,或违章、违约用房的教职工,应配合学校总务处按期主动搬出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

逾期不搬者学校将强制性搬迁,其在搬迁、清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者本人自负,对承租者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学校有权处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请承租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自己真实情况,不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取消其租住周转房的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终止协议并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XXXXXXXXX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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