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26号已录
铁建设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风险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和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好需求分析、功能定位、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综合开发、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研究工作,注重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期与远期、技术性与经济性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总公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勘察大纲审查、勘察资料验收、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优化和审核等工作;同步做好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
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和设计方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2-7.外委专用线项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1.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铁路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铁路运营管理经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七条施工图审核内容:
1.现场核对;
2.审核施工图图纸;
3.审核施工图投资检算。
第八条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1.迁改。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2.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4.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第三章审核单位及人员
第十一条外委专用线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公司设计院审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单位委托公司建设管理的专用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公司设计院审图办公室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在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公司设计院审图办公室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图未经审核,不得交付施工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综合性管理办法。
下文将从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内容及要求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可以使勘察设计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防范和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也至关重要。
一是要对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
勘察设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以保证其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是要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程序进行规范。
比如,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保证勘察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需求和要求,以保证最终勘察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
三是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进行规范。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审查过程要细致和规范,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后,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方面,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勘察设计活动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管办法能够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进行,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效益,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铁路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管理办法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路桥XX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施工图审核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XX〕81号)和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监理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1.2施工图审核是指挥部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的必须程序。
1.3施工图审核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施工、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完善设计文件,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1.3施工图审核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
同时为比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2、机构和职责2.1施工图审核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指挥部、各分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工程部对管辖范围工程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逐级汇总。
2.2指挥部成立施工图会审领导小组。
指挥部施工图会审组织机构如下:组长总工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计合部长物设部长其主要职责是:2.2.1领导指挥部施工图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核的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图审核;2.2.2审定指挥部工程部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2.2.3解决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3施工图审核工作由指挥部工程部归口管理。
指挥部工程部主要职责是:(1)起草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2)负责落实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按期进行;(3)批准施工图审核结果并汇总上报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4)负责协调审核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将设计院及业主的施工图审核批复下发各分部工程部执行;(5)完成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审核其他工作。
分部主要职责是:(1)各分部成立相应的施工图审核领导小组;(2)根据指挥部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3)按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如期完成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4)将本管段施工图会审结果上报指挥部工程部,予以协调解决;(5)完成分部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审核其他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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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程序
(五)规范建设程序的重要意义 1.是铁路建设规律特点的必然要求 2.是依法组织铁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3.是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 4.是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铁路建设程序
概况: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 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性质: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 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 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铁路建设程序
(三)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
铁路建设程序
1.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 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 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铁路建设程序
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
补充定测及施工设计 施工图审核及优化
施工图设计 阶段任务
投资检算及审核 征地拆迁等补偿协议
铁路建设程序
(三)工程实施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并核备后,组织工程
招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 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 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 建设。分为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两个子阶段。
还有核备事项,比如施工图审查核备、 招标结果核备、招标后合同核备、投资检 算核备等,这些事项虽然不需审批,但是 也是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2013年建管处 发布了一个规范报部行文格式的文件,仅 供参考。
铁路建设程序
4.规定事项: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程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程序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
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管理相关活动。
第三条承接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无不良从业行为,具备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补充勘察、修改设计,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批复以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第六条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可合并设计或适当简化。
第七条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及初步勘察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方式选择。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贯性,承接可研和初勘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部或有关责任主体)也可将主体外工程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第八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的进度和技术要求。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章工程勘察第九条勘察工作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项目建设必须重视勘察工作。
第十条初步勘察主要查明项目拟建区域的地形、地貌、地物、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的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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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
部长刘志军二○○六年一月四日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采用先进的运输管理模式,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重视防灾减灾和运输安全工作,保护文物。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铁路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
第十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制度。
第二章勘察设计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现场踏勘,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初步提出建设方案、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主要工程、外部环境、土地利用、协作条件、项目投资、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初步研究后编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开展初测,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对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推荐意见,进行基础性设计,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概数、拆迁概数,用地概数和补偿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进行经济评价后编制,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要有较高的准确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使用土地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定测、现场调查,通过局部方案比选和比较详细的设计,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数量、拆迁数量、用地总量与分类及补偿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投资后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主要设备采购、征地拆迁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一般不应大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静态投资。
第十五条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图、表、设计说明和工程投资检算。
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不得大于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因特殊情况而超出者,须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六条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不得将本阶段工作推到下一阶段进行。
第三章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七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一般通过方案竞选方式选择下一阶段勘察设计单位。
其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由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招标选定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决策阶段选择总体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系统性的前提下,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按段落、工点或专业等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阶段已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阶段不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二十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以及勘察设计费报价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方案竞选中选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详细的勘察设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等建设目标,同时确定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为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能够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五条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业务。
经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将一些专业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对分包的勘察设计业务的质量负责。
第四章工程勘察第二十六条勘察工作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铁路建设必须重视勘察工作。
第二十七条铁路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初测、定测。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和工点,应在相应阶段加深地质勘察工作。
第二十八条初测主要查明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区域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的地质条件。
初测资料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定测主要核实方案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详细查明方案的地质条件,为各类建筑物提供地质资料。
定测成果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实行综合勘探,通过加强地质测绘工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多种地质勘探方法,相互验证和综合分析,提高和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第三十条铁路勘察实行勘察大纲审查制度。
勘察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规程规范编制勘察大纲,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对勘察大纲组织审查。
审查后的勘察大纲为工程勘察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铁路勘察实行监理(或咨询)和勘察成果验收制度。
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应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勘察监理工作必须与勘察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勘察大纲,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勘测细则作业,加强过程管理,接受工程勘察监理(或咨询)的检查,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同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勘察单位要加强对经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分包的勘察工作的管理,对分包勘察业务质量负责。
第五章设计文件编制第三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编制:一、铁路路网规划;二、项目批准文件;三、设计阶段对应的勘察成果;四、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六、铁路设计规程规范;七、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八、设计合同。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做好经济和社会调查,掌握区域运输需求、区域交通运输结构现状和规划、铁路运输需求,在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的近、远期客货运量和运输组织方案的推荐建议。
第三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根据铁路路网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采用先进的运输管理模式,综合考虑近期与远期、相关线路技术条件、路网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营成本和工程投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荐先进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应用系统工程理论,优化点与点、线与线、点与线、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以及装备能力的匹配,正确处理建设与运输、建设与维修、新建工程与既有设备的关系,通过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三十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加强工程技术经济工作,保护环境和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进行合理充分的方案比选,完善优化设计;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程措施,提出实用经济的施工组织设计;准确计算工程、材料、设备和征地拆迁数量,采用合理的定额和单价,按照建设、运营费用最合理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十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依据经验收的勘察资料进行,达到规定的深度,满足项目决策和工程实施的要求。
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将正确执行铁路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
第四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积极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完善勘察设计一体化;设计文件格式应符合铁路建设信息化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文件输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研究铁路建设三维可视设计技术,为铁路建设提供数字化的设计文件,为运输生产和设备维修管理信息化提供基础资料。
第六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四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查,需要上报的,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重点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
新建改建路网干线、时速160公里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铁道部组织审查。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投资方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铁路局参与审查。
第四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实行审核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审核;特殊项目由铁道部指定单位审核。
铁道部对施工图审核工作实施监督。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十八条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