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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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本份《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总则,收集、清运、处理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阐述了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一些依据以及具体的细则。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和出台带来的好处:广州产生的大量餐厨垃圾由于有机物含量多、含水率最高可达80%~90%,加上广州湿热的气候,极易腐败变质,致使垃圾收集过程气味恶臭,污水流溢。

并容易污染环境,对运输机具也产生腐蚀,缩短使用寿命。

餐厨垃圾无论焚烧、填埋都不适宜,如处理不当,将会危害生态环境。

《办法》中规定的对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将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无疑是广州市环保工作的一个有力举措。

该《办法》首次将餐饮垃圾列入严控废物,从事处置的单位要取得省环保厅发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据悉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最严格的,将会有利于解决餐饮垃圾被个体户收走,炮制成“潲水油”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

《办法》对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明确了饮食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当对其餐饮垃圾承担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但餐饮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费用由市、区、县级市财政予以补贴。

此举将解决餐饮店和终端的处置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有助于防止“潲水油”的出现。

《办法》规定了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既避免处理点过于分散增加污染源,又可实现规模效益。

《办法》将管理对象限定为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居民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暂不纳入管理。

管理对象比较不够全面,这是《办法》的一个缺陷。

但是这是考虑到便于推行管理措施及可操作性等因素,待条件比较成熟时再考虑对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但我们小组认为《办法》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首先,可参照性和实操性不足。

虽然在本意见稿的第二部分从收集、清运和处理三个方面指出了一些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细则,但细则阐述得过于模糊,如意见稿中的第九、十条中所规定的申报登记制度和台账制度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和餐厨垃圾处理者向所在地区的城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一般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应具备条件及应遵守的规定,详情如下: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10月26日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包含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一般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用餐配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宾馆、餐馆、饭店、小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物等易腐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一般餐厨垃圾中提取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般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活动除外。

第四条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排放、日产日清、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置。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规〔2017〕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规〔2017〕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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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穗府规〔2017〕11号
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本市于2002年10月1日起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分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

本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收取后上缴至各区财政管理使用,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一并收取。

具体收取方式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

征收标准是:居民户每月每户5元,暂住人员每月每人1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每桶(0.3立方米)6元。

三、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结束——。

广州环卫标准

广州环卫标准

广州环卫标准
广州的环卫标准包括《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等相关文件。

《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涵盖道路保洁、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和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根据该标准,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公共交通运营场所的保洁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道路保洁质量要求包括公共交通运营场所的保洁,车站、码头、港口等地方的保洁范围和文明作业要求等。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则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垃圾处理和清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该通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包括定额收费和按量收费两种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和方法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广州的环卫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广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广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大都市,人口众多,城市垃圾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垃圾并保护环境,广州市制定了相应的垃圾费收取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居民家庭垃圾费按照每户每月20元的
标准收取。

对于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垃圾费的收取标准则根据其产生的垃圾量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属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其次,广州市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对于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将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即将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收取费用降低,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对于未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将按照一定的加收比例进行垃圾费的收取,以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此外,广州市还鼓励居民利用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将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

对于通过回收设施进行回收的可回收物,将按照一定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以激励居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最后,广州市政府将对垃圾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存
在违规收费和使用垃圾费不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处理结果,以保障垃圾费的公平合理收取和使用。

综上所述,广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差别
化收费政策和奖惩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广州。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为城市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市政建设、平整场地、房屋装修、市政维修、其他工程。

(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工程;其余工程由区负责审批)二、办理条件1.具备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3.具备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4.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5.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能有效使用;6.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监督员,监督建筑废弃物的装载。

三、所需材料新增: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原件)(同时将xls格式的电子版申请表,用U盘或光盘保存,提交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导入审批系统入案)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市政维修类工程无须提供)(复印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或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文件或相关批文(房屋拆除类工程和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工程无须提供)(复印件)4.《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核对招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原件)5.运输合同(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如非运输单位法人签订,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6.总平面图(复印件)7.显示有拍照日期(近期)的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原件)(同时将doc或jpg 格式的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8.地铁工程须提供申报标段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各站、区间等)(复印件)9.房屋建筑类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除外)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图(包括: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办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须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审查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基坑支护总平面图、基坑支护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0.平整场地类工程须提供竖向规划总平面图、平整场地说明、计算土方量示意图(方格网法)(复印件)11.如申请扣减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使用因本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废弃物作为回填材料且符合回填土质要求;(2)工地红线范围内具备足够的土方堆放场地;(3)施工流程可实现场地内土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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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广州市垃圾处理费标准如下: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

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及驻穗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具体征收标准根据经营面积、行业特点等因素有所不同,如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按经营面积为单位,每月15元至2.0元/m2·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按经营面积为单位,每月2.0元/m2·月标准征收。

2. 清洁卫生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一并收取,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清洁卫生费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总之,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

如有疑虑,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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