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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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票管理规定(3篇)

单位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发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及用途第四条本单位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买方支付销售方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款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款项。

(三)其他发票:根据业务需要,可使用其他种类的发票。

第五条发票的用途如下:(一)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二)购进商品、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

(三)报销费用时,提供发票作为凭证。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六条发票的开具:(一)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时,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额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第七条发票的保管:(一)发票的保管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

(二)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毁。

(三)保管发票时,应确保发票的整洁、完好。

第四章发票的报销与核销第八条发票的报销:(一)报销人应在报销时提供发票,发票内容应与报销事项相符。

(二)报销人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发票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

(三)财务部门对报销人提供的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九条发票的核销:(一)发票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

(二)发票核销时,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内容、金额等信息。

(三)发票核销后,应在发票上注明核销日期、核销人等信息。

第五章发票的领用与缴销第十条发票的领用:(一)各部门、各项目、各子公司需使用发票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三)领用人应在领用发票时,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作为一家企业,日常管理中少不了发票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介绍公司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发票管理基本原则1.管理要求全公司遵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税务局规定。

2.发票开具应有切实可行的业务依据且内容真实、准确。

3.发票数量、种类、代码、号码等应与自开普通发票一致。

4.发票一定要存放在独立、干净、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抽屉或柜子。

5.发票的存根、贴纸必须保留完整,不准撕裂、污损、涂改,一经发现要及时取缴。

6.发票的开具、收取、存放环节必须进行记录,加强对公司经济资产的监管和保护。

二、发票管理具体规定1. 发票的申领和管理(1)购买、销售、费用报销和其他资金往来均必须使用正规的发票。

(2)由财务人员统一负责管理发票,财务主管审核后定量、定期领取或调拨。

(3)领取或调拨发票需填写相关申请表,记录开出时间、发票类型、号码范围、开票员等记录,由主管签字审核后方可领取或调拨。

2. 发票的开具规定(1)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依据实际业务开具。

(2)财务科人员必须正确填写发票代码、号码、名称、价税合计、税率等关键字段。

(3)开票人员必须用记账机、电子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在发票上签字、盖章、填写开票时间。

(4)对于涉及特别的交易形式,如卖方为非税人时,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 发票的使用(1)未取得正式发票前,付款人不得支付其它收据或过期发票。

(2)发票内容如有误需及时及时更改,否则影响公司财务统计。

(3)开具发票时打印应当及时清理,防止票面不清晰出现问题。

(4)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暂存于各自办公室。

4. 发票的存储及管理(1)财务主管应当规定专人存储管理发票,保证其安全、整洁、易查。

(2)发票必须存放于独立、干净、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抽屉或柜子。

(3)发票的存根、贴纸必须保留完整,不准撕裂、污损、涂改。

(4)发票存放应按照代码号码顺序存放,单、复、记账机号等一起存放。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管理归口部门财务部。

第二章发票管理的范围和意义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发票管理的范围仅指本公司购买的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的意义: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管理无论对经营业务、财务活动、内部控制,还是对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资格评定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发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第五条公司目前购买的发票,主要包括:㈠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时经金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㈡出口专用发票沈阳市出口专用统一发票:是发生出口业务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

第六条出口专用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购买的发票由税务会计妥善保管。

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由财务部税务会计购买,增值税发票应在使用完毕后才能进行购买。

第八条发票的使用:购买后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由税务会计统一管理,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进行发票的开具和记录工作(详见《发票开具流程》)。

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存根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应由税务会计进行妥善保管,并按开具顺序及购买发票的批次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第九条作废发票应收齐作废发票所有联次,标记作废字样,并将密码区图画作废。

作废发票按月装订,和发票联统一存档。

第十条发票的保管:所有未开具的发票要进行妥善保管;每月对留存发票进行盘存并与开票记录核对一致。

第十一条发票及存根联未按规定保管,发生丢失现象,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办法

关于发票的基本管理办法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

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发票是干嘛的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公司发票开具要求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开具要求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开具要求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发票开具工作,依法纳税,保证发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发票开具工作。

三、发票种类公司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

四、发票开具要求(一)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1.发票种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增值税发票开具程序(1)开票申请财务部门接收到开票申请后,核实申请单上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在符合开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受理。

(2)数据录入将开票申请单上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司的财务系统。

(3)开票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发票信息的核对和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开票终审经过审核的发票信息送至财务总监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发票。

(5)发票打印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对开具的发票进行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6)存档备查开具的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并进行分类编号,方便财务审计。

(7)发票交付开具的发票交由申请人领取,并签署领收记录。

3.发票开具要求(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a.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必须唯一、连续。

b.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c.发票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或销售金额相符。

d.发票日期必须与开票申请日期一致,且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2)开具普通发票要求:a.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b.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

(三)发票管理要求1.发票库存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票库存进行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发票使用管理(1)发票使用登记公司各部门在使用发票前,必须填写发票使用登记册,记录发票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2)发票使用限制发票仅限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使用,严禁私自代开、转让或挪用发票。

3.发票验真责任制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开具的发票进行验真和核对,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发票流程监控公司财务系统对发票开具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确保开票流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完整word版)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购销环节的重要有效凭据之一。

为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入账资产的完整性,降低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特制订此办法:一:发票的取得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

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记录信息有误的发票,应退还经办人,由其负责发票调换。

对于与业务不符,不合规的发票、虚假发票,或被列为失控发票财务有权拒收。

3.发票传递,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业务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进行台账登记移交。

财务人员帮助查验发票的真伪,查验发票与合同的一致性,发票的合规性。

业务人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入库单据,以便于财务核实发票(发票管理员不在时可有财务代为签收)。

4.取得的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丢失,由经办责任人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补充相关入账资料,写情况说明报领导签批,并对因发票丢失所产生的费用、处罚、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二:发票的领取、使用1.领取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领取,并做好登记。

2.开具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必要时财务可以代开。

3.申请开票的,业务人员应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提供签批完整的开票申请,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证明业务真实的其他资料交由发票管理人员开具;发票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开票申请,并于月度终了将开票申请资料整理装订成册。

4.对于业务员要求开具与业务不符或无实际业务发生的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开票员有权拒开。

5.业务员领取已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为财务提供合同复印件、货物出库单据等相关资料。

三:发票的保管1.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相符后,发票管理员应在月度结束后与认证通知书、认证明细一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查验。

2.对于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有开票员统一管理,应与税控发票开具设备分开保存,放入保险柜。

3.为了加强发票使用过程的管理,公司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用以记录发票的领入,使用、结存。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一、前言发票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必须严密管理,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

针对企业发票管理,制定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发票、票据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准确:发票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2、规范:发票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3、认真:发票管理工作需要负责人认真、认真负责地处理,非常注重细节。

四、发票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审批和管理公司所有发票。

财务部门是公司的核心管理部门,在对所有发票信息的审计、审核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2、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需要审查采购发票,确定导入财务系统的凭证。

采购部门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发票信息给财务部门,包括采购单位、商品名称、规格等内容。

3、销售部门:负责公司的销售工作,需要审查销售发票,并确认进项税。

销售部门应出具清晰、明确的销售发票信息给财务部门,包括销售单位、商品名称、规格等内容。

4、其他部门:其他各部门也应时刻关注和管理相应的发票信息。

五、发票管理流程1、发票的领用本公司所有发票的领用必须遵守领用制度。

领用者应在领用单上填写领用人、领取时间、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2、发票的使用公司使用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求必须准确、清晰、完整。

3、发票的登记管理公司应对所有领用和使用过的发票进行登记管理。

对未领用、未使用的发票存放在公司办公室库房(由财务负责)。

四、领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还、存放。

发票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存放情况,并及时处理未归还的发票。

五、发票借用的管理应将发票领用列为必填项,记录和管理借出发票的信息。

六、发票操作全程应有严格的有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核。

七、发票的开具、审核1、发票的开具、审核应符合国家规定。

2、开具发票的员工必须对所开具的发票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业务要求。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财务部设有专门人员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与缴销第五条公司经营、行政管理部门为发票的实际使用部门,公司财务部设有专人领购、验销和保管发票,指定人员负责开具发票。

第六条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发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第七条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发票的取得与报销第八条公司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或国家规定可报销的合法凭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填写内容涂改的、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九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财务人员日常可登陆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应符合合同规定及生产完工进度。

经办人申请后,其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核实批准,财务部据此开具。

发票开出后,业务部门必须取得付款方的发票签收单,并妥善保管建档。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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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税法相关规定有变动的,以税法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手工发票、定额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等。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加强发票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及开具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所用发票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发票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所用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实时掌握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

第八条各单位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保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或服务流四流一致,经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后,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由财务部门指定的发票管理人员开具发票。

第九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各单位不得有下列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点开具发票。

未发生纳税行为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十五条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果发票尚未交付或者拒收,开具方应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申请单》信息一一对应。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章发票取得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对初次合作单位要做好证照、资质、资信及纳税情况调查,建立客
商信誉信息名单库,发现提供虚假发票等不良行为,一律记入黑名单,并在全公司内通报、禁入。

第十八条各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交易,合同、发票、货物或服务及资金流向须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合同,严禁买发票的行为。

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套现行为将严肃处理。

笫十九条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

电子发票与纸制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计税合计(大写)、计税合计(小写)金额、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票人、开票日期、销售方(章)等。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包括:
(一)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有无压线、错格、有无明显涂改迹象;
(二)是否为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是否填写清楚完整,汇总开具的发票,应提供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明细清单;
(四)票据金额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五)付款方名称是否填写,且应填写付款方全称;
(六)查验发票真伪,及是否为定期换版已作废的发票;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齐全,内容相符一致,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待审核发票上只可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坚持一票一查,取得发票后,业务经办人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的国税网站等方式查询,对所取得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将查验结果截图进行打印并在打印资料上签字确认,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附相关证据材料。

发票查验结果页由业务经办人、财务验票人双方共同签字,对发票真伪进行查验。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做好假发票的防范工作,对首次合作单位或存在较大发票风险的单位、材料供应商、分包方、机械租赁方等,可通过收取风险押金、向对方单位收取纳税缴款书、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查验。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发票3个月内必须复核(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发票真伪。

复核若发现报销发票为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退回业务经办人员,由其负责联系客户更换发票。

若客户不能更换,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继续付款。

第二十五条因业务需要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财务部门要重点查验加盖印章是否正确。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的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无须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本年度已发生已取得发票的业务,必须在当年度
报销并入账。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经办人员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发票传递到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在发票开具日150天后传递到财务部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月底之前完成认证,因外部原因导致发票认证延迟除外,但是必须在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360天内认证完成。

第四章发票的保管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发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发票领购人员为发票的保管人员。

办公环境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等设施,发票应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人员和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第三十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保持平整,不得折压和出现污点。

第三十一条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
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要装订成册,单独保管。

第三十二条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发票登记簿和使用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电子数据,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为三十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发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公司应按管理职责和权限对所属子企业发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审计或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检查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三)了解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领购、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公司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由于收取假发票或者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由责任单位完全承担,对恶意提供或取得假发票或者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包括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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