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知识。
2.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二、作业安全措施1.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划定安全作业区域,确保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3. 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保护带等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三、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部门和人员能够熟练地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2. 对于发生的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全力处理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施工方进行事故情况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宣传教育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安全宣传,定期发布安全生产通知和警示信息,提醒员工遵守安全规定,警惕各类安全隐患。
3. 在施工现场和相关区域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提醒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以上规定对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利益。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信部规〔2008〕111号(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新版《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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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 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 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 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 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 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 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 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 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 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规[2008]111号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主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6月13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规〔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XX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和安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打造工程建设管理核心能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中国移动省(区、市)公司计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制定,适用于中国移动XX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
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等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维护、设备安装等工作时,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高空、封闭、潜水等特殊作业时,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通信建设工程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理。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在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拆除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通信工程的合理、高效、质量可控的完成。
第四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追求卓越。
第五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组成,各成员负责各自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综合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
第七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的范围包括项目选择、方案设计、施工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人员培训等。
第八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过程、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应制定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通信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安全责任、施工班组管理、现场施工安全控制、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掌握通信工程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组织通信工程安全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接受到全面、及时的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四章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岗位,对通信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监控和巡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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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从事各类网络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并监督.指导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其具体
职责是: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㈤落实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㈥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按公司规定逐级报告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
第六条各市分公司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并积极做好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㈠积极落实省公司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安全操作规程;
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㈣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七条在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各类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服从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及各市分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其相关职责是:1.设
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㈠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㈢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㈠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㈢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㈣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㈠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㈡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各市分公司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八条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需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人员救治,查找事故源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做好事故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救援协助。
第九条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者10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条事故上报程序: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省公司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省公司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省公司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并立即报告省安监局。
4.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向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省公司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并立即报告省安监局。
第一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开展抢险救灾.人员救治工作。
2.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
3.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及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当地派出所.综合办.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等)
4.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事发单位报告情况进行部署安排,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事发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5.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四章奖惩
第二条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一)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重大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通信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三条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发生下列情形,将依据本细则予以处罚:㈠参建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一经查实,将暂停其作业资格1至6个月,并通报全省;
㈡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取消其全年的入围资格;
㈢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省公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移动福建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