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及诉讼技巧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是较为专业的法律等专业知识,如何确定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关键。
那么这些判断依据具体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解释。
1、专利独⽴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技术⽅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其保护范围最⼤。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的专利独⽴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3、权利⼈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4、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案中,能够相对独⽴地执⾏⼀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相对独⽴的技术效果的最⼩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解释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在专利申请⽇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个整体技术⽅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
专利的保护措施

专利的保护措施1. 引言专利是一种为发明者提供保护其发明的独特权利的法律工具。
拥有专利权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阻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其专利的产品或方法。
为了确保专利的有效保护,发明者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其专利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专利保护措施,包括保密措施、申请专利保护、监控和执法专利权以及采取法律行动等。
2. 保密措施在专利申请之前,发明者可以采取一些保密措施来防止其发明被他人抄袭或窃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发明者可以与参与其发明开发过程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他们不会泄露发明的细节和相关信息。
•内部保密措施:发明者可以在其组织内部实施保密政策,限制对发明的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并确保有限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限制信息披露:发明者可以限制向外界披露有关发明的详细信息,只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实施合作或进行商业谈判。
这些保密措施可以在专利申请之前防止他人获取发明的详细信息,并帮助发明者保护其专利权。
3. 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获得专利权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与申请专利保护相关的重要措施:•专利搜索: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专利搜索是很重要的。
通过搜索现有的专利数据库,发明者可以确定其发明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了专利,从而避免重复申请或侵犯他人的专利。
•专利申请撰写:撰写专利申请是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的任务。
发明者可以选择寻求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帮助来撰写专利申请,以确保申请中包含充分的技术细节和法律要求。
•申请专利保密: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发明者可以选择保持其发明的机密性,通过选择非公开或使用保密申请来限制发明的披露。
•国际专利申请:如果发明者有意在国际范围内保护其发明,可以考虑国际专利申请,如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这将为其提供在多个国家中申请专利的便利。
通过认真完成上述申请专利保护的步骤,发明者可以增加其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并确保能够获得充分的专利保护。
4. 监控和执法专利权获得专利保护后,发明者需要积极监控其专利权的侵权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其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如发明、、商业模式等的法律权益。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旨在为公司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确保公司的创新成果得到合法保护,并能有效防范侵权行为。
二、知识产权分类及概述1. 专利权保护1.1 发明专利保护- 定义:发明是对技术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
- 保护范围:发明专利可以保护发明的理念、技术和应用等。
- 保护措施:申请发明专利、加强专利管理和监测。
1.2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定义:实用新型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者应用。
- 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保护新型结构、形状、造型等。
- 保护措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加强专利侵权监测。
2. 商标权保护2.1 商标注册保护- 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
- 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标识,如商标名称、标志图案等。
- 保护措施:商标可注册保护,侵权可提出法律诉讼。
2.2 商标使用维权- 定义: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保护。
- 保护范围:商标维权涉及侵权商品的创造、销售、广告等行为。
- 保护措施:维权包括警示函、诉讼、行政投诉等手段。
3. 著作权保护3.1 著作权申请- 定义: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保护。
- 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等方面。
- 保护措施:申请著作权登记、专业出版社合作等。
3.2 著作权侵权维权- 定义: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保护。
- 保护范围:著作权维权涉及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等行为。
- 保护措施:维权包括警示函、诉讼、网络监测等手段。
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流程1.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制定1.1 确定保护范围和重点1.2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目标1.3 设定保护策略和措施2. 专利权保护工作2.1 专利申请流程管理2.2 专利权监测与维权2.3 专利授权后的管理与运营3. 商标权保护工作3.1 商标注册流程管理3.2 商标侵权监测与维权3.3 商标保护策略更新与管理4. 著作权保护工作4.1 著作权申请流程管理4.2 著作权侵权监测与维权4.3 著作权保护策略更新与管理四、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及措施1.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1.1 专利撰写工具1.2 商标监测软件1.3 著作权侵权监测工具2.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2.1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2.2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机构3.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3.1 内部员工培训3.2 外部公众教育活动五、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1. 风险评估与预警1.1 竞争对手知识产权活动监测1.2 舆情预警与监测2. 侵权处理与维权2.1 侵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2.2 合理维权策略与实施六、附件清单1. 专利申请相关材料2. 商标注册相关材料3. 著作权登记相关材料4.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手册5.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连系方士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为满足实际需求而对技术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称⼩发明或⼩专利。
它的创造性和技术⽔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价值⼤,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1.⼀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实⽤新型专利证书关于实⽤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对象,⽽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
另外有些国家,实⽤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客体,这种实⽤新型则主要是指⼩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专利不侵权抗辩

专利不侵权抗辩万波[案情简介]2005年初,青岛一民营企业由于专利侵权纠纷被一韩资企业诉至青岛中院,该民营企业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于1999年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一种金属标签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3月。
被告于2004年开始生产相同的产品,并且由于生产工艺及成本控制较好,很快被市场认可并获得了较大的份额。
原告由于失去了部分市场,为限制竞争对手,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拟以司法手段将竞争对手赶出市场。
[案情分析]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一般有两种:公知技术抗辩和不侵权抗辩。
本案为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纠纷,由于原告的方法已获得专利权,因此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的难度太大。
因此我们决定把重点放在不侵权抗辩上。
而原告实际上只需提供被告利用一定的方法制成的与原告专利方法制成的同样或近似的商品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所以,被告有义务证明其商品的制作方法与原告的专利方法不同,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尽管原告起诉时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不充分,但被告要免责的唯一途径是将其技术方法与原告的专利方法进行比较,证明其方法与原告的方法有本质不同。
在判断是否侵权时,首先要确定原告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权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记载为准。
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原则上采用字面解释。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词义有异议的,按专利技术所属领域最通常的解释同时结合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综合确定。
本案中,原告的权利要求为“一种金属标签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该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次序的工艺步骤:1、在黄铜板的表面上,用雕刻器阴刻或阳刻出所希望的商标,取得雕刻板的阶段;2、把上述的雕刻板当模型,多次电铸该模型,制作出有同样商标的多个电烙板;3、把上述的电烙板紧密地附着在可作传导体的底版上,取得主板;4、以上述主板为模型,用该模型进行电铸,生产出大量的复制品。
”我方要做的是证明自己的方法与原告的本质不同。
[准备及抗辩]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自己的方法与原告不同上。
专利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及技巧分享

专利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及技巧分享一、引言专利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然而,在专利使用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分享一些专利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及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专利。
二、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在申请专利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不同的创新,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非常重要。
发明专利适用于新的技术、产品或方法,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对现有技术的改进,而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
了解专利类型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创新。
三、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在申请专利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专利搜索,以确保我们的创新是独特的。
专利搜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避免重复申请。
此外,我们还需要评估专利的可行性和商业价值,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细节和实施方式,以加强专利的有效性。
四、保护专利的权益申请专利只是第一步,保护专利的权益同样重要。
我们可以通过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转让协议和专利侵权诉讼等方式来保护专利的权益。
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可以获得收入,并确保专利的合法使用。
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益,我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五、善用专利信息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对于创新者来说非常宝贵。
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库和专利检索工具来获取专利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发现市场机会,并避免侵权。
此外,我们还可以关注专利审查和诉讼的案例,以了解专利审查的标准和法律的解释,从而更好地运用专利。
六、避免专利滥用专利滥用是指滥用专利权益,对竞争造成不正当限制。
在使用专利时,我们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滥用专利权益。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益,遵守专利许可协议的约定,并避免滥用专利权来打压竞争对手。
只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家都知道,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我国是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规定的。
当我们的专利权被侵权以后,我们⾃⼰该如何来保护⾃⼰的专利权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可以采取三种⽅式保护⾃⼰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2、请求专利⾏政管理部门调解;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个国家或⼀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法律效⼒,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申请⽇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新型技术⽅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起,限定发明或实⽤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字说明⽂件,⽽是要求提交图⽚或照⽚。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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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周边限定原则:按照权利要求书字面含义解释,不允许其他扩展解释;2.中心限定原则:主要通过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揭发创造整体构思,扩大保护范围;3.折衷原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
一、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其他的扩展解释都是不被允许的。
采用该原则的主要是英国、美国等国家。
周边限定原则可以理解为,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圆,圆内的技术特征才是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它任何内容均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这样的方式能够更清晰的呈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
因为“文字游戏”是非常容易被人发现纰漏,一旦出现漏洞,在专利纠纷中就会处于弱势。
因此其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有极高的要求,专利撰写更是要字字斟酌。
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
采用该原则的主要是德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
二、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可以理解为,以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原点,向四周发散。
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边限定原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扩展补充解释,在专利纠纷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专利撰写的漏洞规避相应的法律追究,这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由于其保护的范围比较模糊,对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很难与其区分。
三、折衷原则折衷原则就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该原则既不局限于“周边限定”中完全机械地拘泥于文字游戏,又巧妙地避开了“中心限定”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到无限制的不公与尴尬,它是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较好方法。
折衷原则可以理解为,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为一个圆,适当的以说明书的记载的内容进行填补。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用折衷原则进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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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等同原则
2001年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 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17条第1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 “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 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 当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 范围。” 范围。” 第17条第2款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 17条第2款规定:“ 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 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 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二)我国专利法的专利保护范围
1、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6条规定: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条规定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 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 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以文字或者措 辞为准,在一定条件下, 辞为准,在一定条件下,为了弄清权利要求所表示 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 的实质内容,可以参考说明书以及附图,以了解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技术特征。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技术特征。
2、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 所谓周边限定, 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 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 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 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专利权人 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 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 这种做法的优、缺点正好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即采用周 这种做法的优、缺点正好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 边限定原则就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 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采用周边 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 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 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可能 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 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充 分的保护。 分的保护。
专利保护范围及诉讼技巧
朱妙春律师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理论 1、中心限定原则 2、周边限定原则 3、折衷原则
1、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 所谓中心限定, 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 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 为中心, 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理解发明创造的 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这种做法 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 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 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 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 优点是: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 优点是: 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缺点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而且如 缺点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 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 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 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海关备案 海关扣留涉嫌侵权产品,专利权人应注意时间的 要求,专利权人申请扣留的20个工作日内要提交 要求,专利权人申请扣留的20个工作日内要提交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如果海关自行扣留的,应 当在50个工作日提交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 当在50个工作日提交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
7、关于新产品的举证问题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 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即举证责任倒置。 “新产品”如何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有 新产品” 几种观点:有以“出现”为标准,有以“制造出” 几种观点:有以“出现”为标准,有以“制造出”为标准, 甚至还有人认为应当按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来判断。 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其一、证明被告生产的产品与自己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 其二、证明是“新产品” 其二、证明是“新产品”。 按照现在通常的做法,对于证明“新产品” 按照现在通常的做法,对于证明“新产品”不能对原告太 过苛求,因为这是个否定命题,让原告证明一个以前没有 的东西是很难的,因此,一般原告可以提供科技行政部门 对科技成果所作的鉴定评价报告或是查新报告等,则认为 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 款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 条第2 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即外观设计专利的保 护范围限于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 护范围限于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而且还必须是申请专利时指 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 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审查 指南,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指南,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仅起功能、效果作用, 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3)对于色彩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专利的 对于色彩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 简要说明中声明,而且应当提交含有色彩的图片或者照片。 简要说明中声明,而且应当提交含有色彩的图片或者照片。对于请求保 护色彩的, 护色彩的,应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 要素之一,即在判定侵权中,将该外观设计所包含的形状、图案、 要素之一,即在判定侵权中,将该外观设计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 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3、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 多余指定原则” 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 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 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 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 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我国专利法对“ 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我国专利法对“多余指定 原则” 原则”未作直接规定,它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形 成的新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19 95年的周林频谱仪专利侵权案件。 对多余指定我并不赞同,认为只要写入权利要求书中的 技术特征都是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内容。现在在诉讼中, 法院一般都慎用多余指定原则。
三、专利诉讼技巧和策略
(一)原告的技巧和策略
1、检索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起诉,法院要求原告在起诉 时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2、论证 论证目的判断两点:(1 论证目的判断两点:(1)专利是否有三性(依靠 检索);(2 检索);(2)胜诉把握
3、取证 实物取证; 广告宣传; 网络; 上述取证一般都需公证取证。 4、法院保全 5、诉前禁令 依据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 依据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 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 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申请诉前禁令,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担保,如不提供,法院应驳回申请; 其二,在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应 在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3、多余指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的定义: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 (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 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 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根据该条规定,专利侵权案件中,在进行专利侵权判 定时,首先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被侵权专利 技术的技术特征相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必要技 术特征均落入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的保护范 围的,或者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 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 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必 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只要是被侵权专利技术的任意一项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被 覆盖)并且根据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后,仍不能确定 被控侵权专利产品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完全被侵权专 利技术的,则侵权不成立。
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 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 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 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 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 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 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 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