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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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不含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第六条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效绩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企业工龄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第八条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

企业应当逐步简化补贴津贴的名目和减少种类,使薪酬结构简单、透明。

第九条效绩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效绩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当在企业薪酬方案中作为发放的前提予以确定。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深府[2003]73号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深府[2003]73号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正文:----------------------------------------------------------------------------------------------------------------------------------------------------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2003年4月25日深府[2003]73号)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激励经营者的工作责任感和开拓精神;以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指标体系为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廉政建设;以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二)基本原则1.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特点挂钩;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4.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入。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设立的国有市属一级企业。

其它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经营者指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

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没有特殊贡献的,其收入一般不得高于董事长、总经理的收入。

二、年薪收入的构成及核定办法(五)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

(六)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指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企业分类定级结果,参考市场上经营者工资水平、上年度国有企业经营者基本工资水平和公务员工资标准规定: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2万元;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0.8万元;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9.6万元。

经营者基本年薪每年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与经济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由市劳动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06〕57号)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06〕57号)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粤国资考核〔2006〕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即企业工资的增长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四)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费用),推进企业收入分配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年薪(或股权奖励)两部分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一)基薪、绩效年薪由省国资委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05〕85号)确定。

(二)股权奖励是指省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经菅业绩考核后实施的股权奖励。

具体办法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按照《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05〕85号)规定的范围明确。

第五条企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津贴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和岗位等因素,参照社会同行业及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或奖金。

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在事前确定并予以公开。

深圳分公司薪酬实施细则(A版)

深圳分公司薪酬实施细则(A版)

深圳分公司薪酬实施细则(A版)标题:深圳分公司薪酬实施细则(A版)引言概述:薪酬是员工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为了规范深圳分公司的薪酬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绩效,特制定了深圳分公司薪酬实施细则(A版)。

一、薪酬结构1.1 确定薪酬总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每年的薪酬总额。

1.2 设定薪酬构成:将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固定薪酬占总薪酬的70%,绩效奖金占30%。

1.3 确定薪酬差异化: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确定薪酬的差异化,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低绩效员工。

二、薪酬核算2.1 薪酬核算标准:薪酬核算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确保薪酬核算的公平和透明。

2.2 薪酬核算周期:薪酬核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确保员工按时收到应得的薪酬。

2.3 薪酬核算流程:建立薪酬核算流程,包括薪酬核算的责任部门、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核算准确无误。

三、薪酬调整3.1 薪酬调整依据:薪酬调整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

3.2 薪酬调整频率:薪酬调整频率为每年一次,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3.3 薪酬调整程序:建立薪酬调整程序,包括薪酬调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调整过程公平公正。

四、薪酬福利4.1 确定薪酬福利项目:确定公司提供的薪酬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员工福利等。

4.2 完善薪酬福利政策:建立健全的薪酬福利政策,确保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合理和可持续。

4.3 提高薪酬福利满意度:通过不断改进薪酬福利政策和项目,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五、薪酬管理5.1 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调查、薪酬分析和薪酬决策等环节。

5.2 提升薪酬管理水平:通过培训和学习,提升薪酬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薪酬管理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国企经营者年薪制带给人们的思考

国企经营者年薪制带给人们的思考

国企经营者年薪制带给人们的思考新疆库尔勒市第十四中学罗晓钟随着国资改革的逐步推广,国企经营者将逐渐完成角色的转变。

以前,国企经营者既有薪酬待遇,又有行政待遇。

国资改革后,国企经营者将逐步向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如何建立一个包括薪酬在内的激励机制对国企改革至关重要。

正是在许多惨痛的教训下,国资委渐渐实施年薪制,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恰逢国资委决定2004年1月1日起在中央所属189家大型国企推广年薪制。

深圳也是这场改革的急先锋,早在2003年5月起,深圳市国企经营者,即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开始实行年薪制。

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在业内引起了普遍关注。

应该说,年薪制在我国的实施也不算什么大新闻,试点运行也有好几年了。

但我们也要看到,从年薪制的叫停到年薪制的复出,国企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可谓久经考验。

一、年薪制的基本结构所谓年薪制,是以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同时根据经营成果再确定其风险收入的报酬制度,它同月薪制、日薪制和小时薪酬制相对应。

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

1、基本年薪是指根据企业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大小确定的基本生活收入,主要用于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依据企业经营者的企业规模、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和效益等分类确定,一般可按大、中、小企业规模,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2-3倍计算基本年薪。

2、风险年薪是依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它的作用在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风险年薪以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年度内的基本年薪为基数,依据实际经营业绩计算。

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之和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风险年薪的分配依据企业经营者业绩确定,50%以内可兑现现金,50%以上实行股权分配持有,使企业经营者兼具委托人与代理人双重身份,从而能持续有效地挖掘他们的创造潜能,克服其短期行为。

深圳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薪酬管理制度深圳薪酬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薪酬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薪酬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公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公司员工工资制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

公司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004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4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

(五)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居民收入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万元,增长4.0%,农民人均纯收入1.13万元,增长6.2%。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及休闲度假、保健、文体等服务类消费持续增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加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企业年金参保人数有较大增长。建立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两区原村民纳入全市统一社保体系。失业员工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12000多名失业员工实现再就业,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2.6%。打击劳务诈骗和欠薪等违法行为,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1.35亿元。大力落实“民心工程”。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加强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60户特困家庭提供了廉租房。
外贸和外资工作不断加强,外源型经济快速增长。外贸出口总额629.62亿美元,增长35.2%。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51.55亿美元,增长60.3%,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0%。出台《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应对境外贸易诉讼。全面推进“大通关”工作,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实际利用外资50.42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36.23亿美元,增长13.6%。宜家、欧倍德、塔吉特、汤姆逊等世界知名跨国企业来深投资。保税区和大工业区发展态势良好。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非典精神,深入学习抗非典英雄和黄联明、熊木春等英模的先进事迹,深圳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启动“深圳关爱行动”,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基层组织、社区建设得到加强。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继续加强。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深国资委[2002]3号•【施行日期】200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0月15日深国资委[2002]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委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关系规范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委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0年4月18日深国资委[2000]13号)根据“尊重历史,大体平衡,厉行节约,不宜过高”的原则,结合资产经营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构成与核定(一)各家资产经营公司的工资水平应当尊重历史,大体平衡,有所差别;工资调整应当符合“两个低于”的原则。

(二)资产经营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

固定工资为基本工资与各种补贴之和,具体构成由资产经营公司自行确定。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效益工资是国资委每年对资产经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奖励性工资。

(三)市国资委根据市编办确定的资产经营公司人员编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工资总额进行控制。

资产经营公司的工资总额计算式如下:工资总额=固定工资总额+效益工资总额公司固定工资总额=员工年均固定工资×编办确定的编制人数公司效益工资总额=董事局主席年度业绩考核应得效益工资×30%×编办确定的编制人数(四)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员工基期(即1999年)工资水平,以1998年度市属国有一类企业董事长和员工的平均水平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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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3]7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
(2003年4月25日深府[2003]73号)
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激励经营者的工作责任感和开拓精神;以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指标体系为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廉政建设;以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二)基本原则
1.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特点挂钩;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4.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入。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设立的国有市属一级企业。

其它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经营者指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

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没有特殊贡献的,其收入一般不得高于董事长、总经理的收入。

二、年薪收入的构成及核定办法
(五)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

(六)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指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企业分类定级结果,参考市场上经营者工资水平、上年度国有企业经营者基本工资水平和公务员工资标准规定:
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2万元;
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0.8万元;
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9.6万元。

经营者基本年薪每年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与经济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由市劳动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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