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充实版)
名词解释题——精选推荐

一、名词解释题1. 特殊社会化——是指对某些遭受身心损伤不能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一些人进行的特殊措施的社会化过程。
2. 非正式组织——是指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比较自由、松散的一种组织,如业余活动团体。
3.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的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即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4. 社会变迁——是指一个社会中,社会结构方面发生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社会角色模式的变动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A. 马斯洛B. 莱格C. 米德D. 弗洛伊德2. 一位教师与学生、校长、图书馆员、校医人员等人建立不同的角色关系,叫做()A. 角色丛B. 复式角色C. 实际角色D. 自致角色3. 注重对人的管理,以工作任务为中心,从而具有强烈的“任务本位”和机械主义色彩,这种管理理论属于()A. 家长制B. 古典管理理论C. 行为科学管理理论D. 当代管理理论4. 在许多发达国家,出现的大城市居民向小城镇或农村迁移的现象,称为()A. 过度城市化B. 逆城市化C. 郊区化D. 城乡融合5. 提出社会分层三个标准的是哪个社会学家()A. 迪尔凯姆B. 韦伯C. 帕森斯D. 吴文藻6. 下面各种制度中,属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制度的是()A. 社会主义制度B. 作息制度C. 宗教制度D. 资本主义制度7. 手段——目标论认为“只认同文化目标,但不遵从制度化手段,此为()A. 逃避行为B. 形式主义C. 创新D. 反叛8. 社会保障的主体是()A. 弱势群体B. 个人C. 团体D. 国家和政府9. 社会流动的实质是:()A. 个人社会地位的变化B. 个人收入的提高C. 个人阶级属性的变化D. 个人社会关系的改变10. “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总是像钟摆一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社会变迁哪种理论的说法?()A. “社会和自然环境压力”说B. “生物有机体”说C. “历史三阶段”说D. “文化类型”说三、简答题1. 简述群体的基本特征。
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第一章:二极管及应用1、半导体特性:光敏性、热敏性、掺杂性。
2、N型半导体:纯净半导体掺入微量5价P元素,形成N型半导体,多子是自由电子,少子是空穴,主要靠自由电子导电。
3、P型半导体:纯净半导体掺入微量3价B元素,形成P型半导体,多子是空穴,少子是自由电子,主要靠空穴导电。
4、pn结形成: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将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紧密结合在一起,则在两种半导体的交界处,形成一个特殊的接触面,称为PN结。
5、PN结的单向导电性:PN结加正向电压时导通,加反向电压时截止,这种特性称为pn结的单向导电性。
6、二极管的伏安特性:加在二极管两端的电压和流过二极管的电流两者之间的关系,称为二极管的伏安特性。
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用于定量描述加在二极管两端的电压和流过二极管的电流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曲线,称为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
7、二极管为什么是非线性器件?答:从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可以看出,二极管的电压与电流变化不呈线性关系,其内阻不是常数,所以二极管是非线性器件。
8、二极管的主要参数:(1)I F:(最大整流电流:二极管长时间工作时允许通过的最大直流电流);(2)V RM:(二极管正常使用时所允许加点最高反向电压)。
9、整流:把交流电变换成单向脉动电流的过程,称为整流。
10、滤波:把脉动直流电中的交流成分滤除,使之更加平滑的过程,称为滤波。
11、电容滤波是在负载两端并联一个电容构成;利用电容两端的电压不能突变的原理;主要适用于负载较轻(负载电阻大、输出电流小)、对直流稳定度要求不高的场合。
12、稳压二极管:属于特殊面接触型,正常工作在反向击穿区;稳压原理:反向击穿后,电流剧变,而两端电压几乎不变。
13、滤波电路中二极管平均导通时间与相应整流电路中二极管导通的时间相比,哪一个长?为什么?答:整流电路中二极管平均导通时间长。
原因:滤波电路中二极管的导通需要输入电压大于滤波电容两端的电压,而电容两端电压不能突变,因此使二极管的导通时间变短。
名词解释 简答题

【名词解释(共14题)】1、资本市场——又称长期金融市场,是以期限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长期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
广义的资本市场包括银行中长期存贷款和有价证券市场;狭义的资本市场则专指发行和流通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市场,统称证券市场。
2、票据贴现——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之前,以一定的价格将票据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的行为。
3、金融结构——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4、出口信贷——是出口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信贷。
5、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对称,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融资形式。
其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
6、金融风险——经济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给融资活动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兑风险等,经济发展的内在复杂性使这些风险相互关联。
7、国际资本流动——资本跨越国界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运动。
国际资本流动包括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两个方面。
8、货币政策——通常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
9、商业银行——指从事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结算等业务的银行。
其特点是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在所吸收的各种存款中占相当高的比重,商业银行存放款业务可以派生出存款,影响货币供应量,也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
10、基准利率——是指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
当它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
11、直接融资(同第5题)12、经济货币化——指一国国民经济中用货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占全部产出的比重及其变化过程。
13、企业信用——指以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信用形式,即由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或债务人的融资活动。
名词解释和问答

名词解释:种群:指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空间的同种生物的所有个体。
群落:生物群落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多种生物种群的有规律的组合,具有复杂的种间关系。
生态系统: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的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
必需氨基酸:必需氨基酸指的是人体自身(或其它脊椎动物)不能合成或合成速度不能满足人体需要,必须从食物中摄取的氨基酸。
它是人体(或其它脊椎动物)必不可少,而机体内又不能合成的,必须从食物中补充的氨基酸,称必需氨基酸。
对成人来讲必需氨基酸共有八种:赖氨酸、色氨酸、苯丙氨酸、甲硫氨酸、苏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缬氨酸。
蛋白质的二级、三级和四级结构:蛋白质二级结构指它的多肽链中有规则重复的构象,限于主链原子的局部空间排列,不包括与肽链其他区段的相互关系及侧链构象。
蛋白质三级结构:指一条多肽链在二级结构或者超二级结构甚至结构域的基础上,进一步盘绕,折叠,依靠次级键的维系固定所形成的特定空间结构成为蛋白质的三级结构。
在体内有许多蛋白质含有2条或2条以上多肽链,才能全面地执行功能。
每一条多肽链都有其完完整的三级结构,称为亚基,亚基与亚基之间呈特定的三维空间分布,并以非共价键相链接,这种蛋白质分子中各亚基的空间排布及亚基接触部位的布局和相互作用,称为蛋白质的四级结构。
ATP:腺嘌呤核苷三磷酸(简称三磷酸腺苷)是一种不稳定的高能化合物,由1分子腺嘌呤,1分子核糖和3分子磷酸组成。
又称腺苷三磷酸,简称ATP。
主动运输:主动运输是指物质逆浓度梯度,在载体的协助下,在能量的作用下运进或运出细胞的过程。
Na+、K+和Ca2+等离子,都不能自由地通过磷脂双分子层,它们从低浓度一侧运输到高浓度一侧,需要载体蛋白的协助,同时还需要消耗细胞内化学反应(主要为呼吸作用)所释放的能量。
染色质和染色体:染色质是遗传物质的载体。
染色质是指间期细胞核内由DNA、组蛋白、非组蛋白及少量RNA组成的线性复合结构,是间期细胞遗传物质存在的形式。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充实版)

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4、民事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6、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其实施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8、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其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9、支配权: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12、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13、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1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收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15、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
16、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7、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18、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19、特殊普通合伙:指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简答题(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名词解释:1 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或者说,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一种商品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2 需求交叉弹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对于它的相关商品的价格的变动的反应程度。
(或者说,表示在一定的时期内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3 需求收入弹性:需求的收入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对于消费者收入量变动的反应程度。
(或者说,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消费者的收入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4 无差异曲线:(亦叫等效用曲线)无差异曲线是用来表示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不同数量的所有组合。
(或者说,它表示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的效用水平或满足程度的两种商品不同数量的所有组合。
)5 边际替代率:在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消费者增加一单位某种商品的消费数量时所需要的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被称为商品的边际替代率。
(英文缩写MRS)6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又叫边际报酬/产量递减规律)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连续等量地把某一种可变的生产要素增加到其他一种或者几种数量不变的生产要素上去的过程中,当这种可变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小于某一特定值时,增加该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产量是递增的;当这种可变要素的投入量连续增加并超过这个特定值时,增加该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产量是递减的。
7 边际技术替代率:在维持产量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增加一单位某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时所减少的的另一种要素的投入数量,被称为边际技术替代率。
(英文缩写MRTS)8 机会成本:生产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的机会成本是指生产者所放弃的使用相同的生产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
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比较分析法2.差异分析3.流动比率4.市净率5.财务分析报告:1. 又称对比分析法或水平分析法,是指通过同类财务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下数量上的比较,来揭示指标间差异或趋势的一种方法。
2. 指通过差异揭示成绩或差距,做出评价,并找出产生差距的原因及其对差异的影响程度,为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引方向的分析方法。
3.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它表明企业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债的保证,反映企业用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即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4. 是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反映股票的市价是公司净资产的倍数,用于衡量市场对公司资产质量的评价。
5. 以财务报告为依据,结合企业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计划指标以及统计资料,利用特定的财务指标,通过计算和比较,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找出差异、提出建议以指导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报告。
简答题6.从质量上分析营业收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7.通过对合并报表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样的财务信息?简答题6. ⑴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⑵收入与利得是否正确划分;⑶营业收入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是否配比;⑷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⑸营业收入与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
7. ⑴可以帮助了解企业集团所“拥有”的资源规模和结构,可以体现集团公司的实力;⑵可以通过相对利用效率比率来揭示企业集团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⑶可以通过比较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之间的差异,来评价母公司的基本获利能力和费用发生的效率;⑷可以分析以母公司为控制主体的整体集团与集团外的现金流转状况和资本运作情况;⑸合并报表有助于分析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的程度。
名词解释8.财务分析9.环比分析10.趋势分析11.应收账款周转率12.综合分析报告8. 是以企业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本金投入与收益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的定量与定性描述,为财务决策、监控和考评服务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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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4、民事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6、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其实施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8、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其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9、支配权: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12、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13、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1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收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15、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
16、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7、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18、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19、特殊普通合伙:指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20、有限合伙: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名称中须标明"有限合伙"。
21、财团法人: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
22、诺成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机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24、要式法律行为:指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2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26、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指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法律行为。
27、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28、胁迫:只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曹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强制的行为。
29、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急处境,迫使对方违背本意接受与其明显不利的条件,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30、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的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31、显失公平:指在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
3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富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3、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34、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35、表见代理:指基于本人的过失或者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36、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37、诉讼时效的中断: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推翻了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因此是指以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8、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39、除斥期间: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在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二、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抽象概括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对具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统领平等原则--基础;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意思自治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意思自治的边界2、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1.合同法中的运用:a.等价有偿原则。
b.情事变更原则。
C.显失公平制度。
2.物权法中的运用:a.在添附制度中的运用。
b.在相邻关系中的运用。
3.侵权法中的运用:a.公平责任原则。
b.损害赔偿。
c.损益相抵。
3、简述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1.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功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人的非法干预。
4、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含义: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2.功能:(1)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2)填补法律漏洞;(3)衡平的功能,即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5、简述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6、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
(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3.(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7、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1.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旨在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及其财产关系;宣告死亡则旨在结束失踪人参与的以其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消除因失踪人下落不明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确定的问题。
2.保护对象侧重点不同。
宣告失踪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宣告程序不同(宣告条件、公告期间)。
4.撤销后果不同,宣告死亡的撤销具有溯及力;宣告失踪则无此效力。
5.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8、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9、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法律效力概念: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
类型:1.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10、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法律效力概念:指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法律行为。
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效力:11、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法律效力概念: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类型:1.因欺诈而作出的民事行为。
2.因受胁迫而作出的民事行为。
3.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民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法律效力:撤销权一旦行使,经法院确认,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
12、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能力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使其确定发生效力。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13、简述附条件民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
条件: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的成就必须可能。
4.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意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5.条件必须合法。
6.条件不得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14、简述无权代理定义和表现。
定义: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不具有代理权。
表现:1.行为人根本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4.在授权的意思表示未到达代理人时,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了代理行为,也构成无权代理。
15、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
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法律效力:1.符合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2.第三人可自由选择主张表见代理或主张无权代理16、简述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主要区别1.发生原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