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建筑市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定量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机制,通过信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天津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二)评价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
信用评价评级按承包性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排名序列。
第四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项目为准,未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在评价范围。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采取即时累计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评级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其信用级别随时被调整。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该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拟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起草天津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主体对企业信用进行征信;(四)负责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五)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六)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建交中心应设立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办事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津住建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1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1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市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津交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市公路处、市高速处、市行业办(招标站)、质监总站,各(建设)交通(公路)局,公路建设从业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委组织完成了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工地试验室)、招标代理等从业企业,以及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对从业企业不良行为的动态评价工作。
对未参与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企业,在进入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时,其相关管理工作可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19年4月8日附件:1.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4.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5.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6.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7.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附件12018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22018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32018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排名不分先后)附件42018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5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6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72018年度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
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 度,劳务作业分包使防务企业者得3分。每 一项不合格减1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四、竞争力指标
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 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 不得分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 财务指标
15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五、信用记录指 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 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 计记分)*30%
注: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以上10
天津新评标办法三个细则

综合评审法细则一、综合评审法概述综合评审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60分;技术标满分为40分;资信标为附加分。
二、技术标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资信标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
评审内容参照“建筑【2009】256号”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商务标1、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商务初步评审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询标,详见附件三。
3、计算评标价格及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费用后的价格。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商务评分(1)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60分。
(2)评标价格在评标基准彳^的基础上,每上浮1%减1分;每下浮1%减0.5 分;中间值采取插法保留两位小数,减满为止。
注:第4 (2)条,招标人参照执行。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细则一、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概述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资信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资信总分按序取前n名入围,入围名次“ n”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得少于5名。
成本控制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价格两种方案,由招标人自行选定适用的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
当入围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时,失去“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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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6分/项;
天津市文明工地5分/项;
天津市建筑业诚信企业5分/项;
二星绿色建筑10分/项;
一星绿色建筑7分/项;
天津市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4分/项
天津市农民工各类大赛组织优秀奖4分/项
天津市优秀农民工业校4分/项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10分/项;
1.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是否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施工图变更。
4.4.强制性标准管理
1.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影响工程质量的;
2.是否执行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的。
4.5.材料管理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
2.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6.试验检测管理
1.是否按要求进行试件试验和检测评定;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分值设置: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30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2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2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5分/项;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0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5分/项;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2不良记录
(2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2分/次;
2)经济处罚:-5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10分/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分/次;
3.质量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质量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上
一
年
度
4.2.技术资料管理
1.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是否有严重影响质量的记录内容或弄虚作假;
2.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3.按图施工管理
(6)获得天津市市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5分/项。
企业在信用平台主动申报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法、国家级专利的发证日期在近两年有效;其他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2
2.0经营情况
(10分)
2.1承揽工程情况
(1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最低0分。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项目中额总数计分:
评价期内
1.2技术能力
(8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8分。按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技术类奖项累计计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0分/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0分/项;
(3)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工法、专利20分/项;
(4)获得天津市技术中心、工法、专利15分/项;
(5)获得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10分/项;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2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ຫໍສະໝຸດ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4.8.偏差管理
1.是否存在偏差严重超标,未达到现行规范要求;
2.结构在允许范围内有偏差。
4.9.施工部位
是否存在工程部位与网络上报数据不一致。
4.10.施工质量抽查
1.是否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是否被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
3.是否存在质量违规投诉并确认属实。
4.11.隐蔽工程管理
是否缺少对隐蔽工程相关记录、验收的
(1)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小于1亿元的,计40分;
(2)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每增加1亿元加3分,累计加分。
(3)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为0的,计0分。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标备案模块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1获奖情况
(10分)
2.现场实体检验及现场工程检测报告是否有不合格项。
4.7.定期监测管理
1.防水渗漏等无检查记录或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结构变形、沉降、建筑物、管线等监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或是否发现超警戒值情况严重;
3.结构裂缝分布图及修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净空及限界复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5.数据超出预警值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上
一
年
度
5.2.安全制度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5)吊销单项资质:-20分/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分/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分/次;
8)清出建筑市场:-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4
4.0质量行为评价(12分)
4.1.项目资料管理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交底,是否完善、齐全;
2.方案的评审及对评审意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资料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10分/项;
(2)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3)本项最高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最低0分。
企业在信用信息
平台申报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的发证日期在近三年有效;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4.12.工程验收
1.是否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安全备案
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备案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