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程序,完善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联审联签机制,从严控制计价拨款,堵塞效益流失漏洞;明确各级责权利关系,增强各级的责任感,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优质高效地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做到低耗高产,做到控制施工成本、人人有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验工计价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项目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合同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内部验工计价实行联审联签制度;验工计价工作不能以分包队伍意愿,要作为项目的日常工作来抓。
第四条项目部部门职责和权限:1、工程技术部门:对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负责,对所管技术人员的签证资料负责,并对技术人员签证资料进行复核、审签等。
2、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应于当月底提供书面材料给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并及时将有关质量处罚单转计划部门等。
3、计划合同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的日常业务的组织实施,对验工计价费用控制负责,对计量数量做好复核和“量、价”双控,登记验工计价台帐等。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各施工队供应的材料费用(包含成品、半成品材料)、周转性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报财务部入账,做好物资材料的消耗分析,及时指出队伍超耗问题。
5、财务部门:负责对经总工和项目经理审签后的验工计价报表、物资部门提供的当期材料消耗进行复审,及时按公司财务部有关外包队伍成本核算规定记账,并做好各个队伍应付账款的分析。
第五条项目部各个部门必须掌握项目部与各个施工队所签订劳务合同包含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等条款要求,熟悉各自业务工作范围、成本控制范围及职责,切实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严格控制工程计量,及时做好供应物资材料及各项费用的签转工作,不能出现重计、错计和漏计,避免给项目经理提供不实数据而造成超拨工程款的现象。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总则1.1.验工计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加强全同管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2.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结算的依据,亦是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工程价款,促进资金良性循环,提高经济效益的依据.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完成任务情况、质量进度情况的具体确认、是考核工程成本和经济核算的一项制度.因此,各单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1.3.验工计价的依据:1.3.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或修正概预算;1.3.2.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1.3.3.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综合单价和款额、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分部工程占单位工程的比列系数;(1)经发包单位同意的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预算;(2)经过审批的开工报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补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3)工程质量合格与实际完成相同的工程当选量及其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调整费用的文件、资料等.1.4.办理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做到不多验、不漏验,真实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责任的验工计价人员,形成系统网络.2.总公司管项目总公司管项目(包括总公司委托各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对总公司管项目除应按三局施[1999]455号<<三局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按<<中铁三局集团四分公司验工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室报送有关资料.3.公司管理项目3.1.凡不属于总分司管项目的工程项目统称公司管项目.3.2.公司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室向各施工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并对各施工单位分劈(批复)验工计价.3.3.对各施工单位批复验工计价要符合以下要求:3.3.1.对各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按季进行,并在季后15天内完成。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管理,正确掌握工程进度,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准确计算施工产值,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确保XXXX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对各施工队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各施工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XXXX项目部对各施工队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管理。
所有费用的支付,必须遵循“先验工(结算)后支付”的原则。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订,以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并会同项目部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机构设置1、项目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2、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
由计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参与对各施工队的工程项目进行验工计价。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审核相关工程数量,审批“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2、安质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验工计价支持性资料的审查工作;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出具奖罚金额,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3、物资设备部:核销验工计价周期内材料消耗,考核材料节超情况,形成对比分资料汇,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
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3。
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协调工作关系.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
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4。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5。
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1—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
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
—2—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计价统计分析截止日一般为季度末次月10日,项目部、分公司应在截止日前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原件一份报公司经营核算部,同时报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部门。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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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
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
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施工单位依据计价报表向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办理月度财务清算。
7、末次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末次验工计价在竣工交验后进行,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签认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施工单位按规定提报末次验工资料报批,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之后进行验工计价,批准的末次验工计价作为工程项目竣工清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实施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遵循“依据合同约定办事”的原则。
验工计价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进行工作,项目部要加强合同管理,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未签订合同的验工计价行为。
2、遵循“工程质量合格”的原则。
验工计价的项目必须经安质部进行现场验收,签认质量合格证明,且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有关质量合格资料齐全。
3、遵循“实际完成、总量控制”的原则。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价,严禁虚计工程量,计价总量不能突破施工图总量。
4、遵循“现场确认”的原则。
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计量项目的数量、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严禁直接套用施工图数量进行计价。
5、遵循“基础资料完备”的原则。
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验工计价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6、遵循“逐级审核、程序规范”的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制度,验工计价逐级把关,严禁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验工计价行为。
7、遵循“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
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作量成果,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成本费用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8、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
及时、准确对劳务队伍办理验工计价。
9、遵循“临时工程规范管理”的原则。
本着“先设计、后实施、再计价”的原则,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规划临时工程方案,绘制临时工程施工图,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
临时工程验工计价比照主体工程验工计价程序办理。
第四条上报已完工程验工计价必具条件:
1、资料工程师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签字是否齐全;
2、试验工程师签认现场试验、原材料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压实度、水泥试件等);
3、测量工程师签认工程各项测量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现场工程师签认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施工工艺等现场要求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5、专业工程师负责签认所管理区段内发生的各项工程及以上四项中提到的内容。
第五条质保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实行专项管理,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2、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者;
3、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4、因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数量;
5、验工计价相关资料或签字盖章不齐全者;
6、非法分包或倒手转包的工程;
7、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末次验工计价不得突破合同(含补充合同)包价。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调整。
二、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