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程序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者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根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根据。
包含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与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务必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要紧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要紧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要紧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有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与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有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根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
(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
(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
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负责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
第八条项目部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三)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报公司经营部,同时报项目部财务部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对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
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3。
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协调工作关系.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
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4。
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5。
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
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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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本专业的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栏内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2.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监理、安全生产费和监理信誉考核评价的验工,安全质量部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办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合同约定审核确认,安全质量部部长在相关核准栏目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3.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现场制梁、轨道板、甲供材料、设备、生产职工培训费、公司特需的材料试验(检验)费等所经办项目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季度所采购(或现场生产合格)的物资设备(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供应商(或生产商)、安装(或使用)地点,按章节编制验工计价表并在编制栏内签字,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物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或使用)地点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在相应审核栏签字确认,物资部部长在核实栏内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4.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工作。
征用土地数量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手续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其经办的数量和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在核实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的验工计价工作,综合管理部各专职人员对当季所采购的物品,逐一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等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长在封面核准栏内签认。
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5.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铁道部批准建设期发生贷款利息、铁道部划拨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相关人员,按有效财务支付凭证归类统计计价,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副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有关专业人员汇总。
(四)公司计财部专业人员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台账),并在相关表格签字。
工程经济专业预算工程师对总价负责;计财部部长对总价负责审核。
未经监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专业工程师报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封面批准栏内签字后执行。
(六)施工(实施)等单位对公司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司复审。
公司应对施工(实施)等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实施)等单位。
第三章验工计价第八条验工计价实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后的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工程费用。
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的验工计价。
(一)季度验工计价:指施工(实施)单位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计量方法,编制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年度验工计价:特指每年的第四季度验工计价。
(三)末次验工计价:一般在初步验收后、正式验收前完成。
末次验工计价应在清理概算批复后,且签订了补充合同之后进行。
按规定在全线竣工初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承包总价(含补充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建筑安装工程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按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施-6)和验工计价表(附施-3),并专门装订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设备购置发票或转账清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⑴验工计价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致。
⑵工程计量应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规定的计量规则执行,工程数量验工截止日为季度第三个月25日。
⑶甲供材料的计价,施工单位依据合同中的甲供材料清单及约定的单价,按施工进度及季度甲供材料使用情况,经监理及公司物资设备部点收核准;物资设备部按职责分工,依据领料清单,点交甲供材料数量,办理相关手续,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内部等额计价,同时冲减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的甲供材料费用。
⑷合同内需要实施的改移道路、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施工(实施)等单位应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实施性大型临时设施或过渡工程预算,报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法和工程数量,计财部的预算工程师审核取费标准和费用,经计划财务部部长复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的工程量计价;批准的预算达不到合同价该项费用时,以批准的预算为准进行计价;超过合同价的限额时,按合同价限额控制计价。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的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4.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5.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计价。
6.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对验工计价表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1.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综合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2.综合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管范围内经(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五方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综合部拆迁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根据综合部拆迁办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成。
4.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建安工程验工计价程序相同(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5.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按程序向公司报账结算,综合部拆迁办按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计价。
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
6.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山西境内)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批复概算内的征地拆迁工程也按上述程序计价,超出批复概算部分的征地拆迁费用,待铁道部批复后,按批复的额度和意见进行验工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