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

合集下载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区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验收已完作业数量和质量,核定完成产值,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一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区的施工管理,正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计算完成产值,统筹安排使用工程资金,提供工区管理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工区成立验工计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计划合约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负责人、各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工班长。

组长、组员共同参与,共同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二、验工计价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原则3.1 计量原则根据各架子队与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协议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和因工程需要项目部另行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现场实际完成的程度计量,不得故意隐瞒、遗漏及超前计量。

3.2 责权明晰、效率优先的原则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4.1 架子队劳务承包协议所核定的承包核算单价。

4.2 经本工区验工计价领导小组验收并复核的作业数量。

4.3 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进度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综合治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制定的工程质量检查办法、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实施程序5.1 为统一计量口径规定自当月20日至下月19日的时间段作为一个验工计价工作的统计月,年度依次累计。

5.2施工工班每月19日向相应架子队提交当前统计月内已完作业量报告;工区各架子队负责人严格按照工区管理制度及施工设计要求,据实对施工工班上报已完作业量进行审核工作(合同条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5.3 每月20日,各架子队负责人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各工班上报的已完作业数量于21日报于工区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复核,核定作业数量无误签字后,交工区总工审核后,于24日交于计划部。

5.4当月24日~26日,计划部门根据领导审批后的作业数量进行核算计量工作,27日~28日报工区经理批复。

批复后,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批复的计量实施支付事宜。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节约和控制建设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2009]63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审核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二)公司组织建设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四)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五)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七)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八)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九)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1—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

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

—2—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计价统计分析截止日一般为季度末次月10日,项目部、分公司应在截止日前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原件一份报公司经营核算部,同时报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部门。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验工计价工作,是项目期间对外确定应收帐款的依据,也是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成本核算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验工计价工作中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总收入、总收益。

第二条验工计价管理:1.验工计价依据: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中标书、有关会议纪要及调查资料、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2.验工计价采用月度验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三个阶段办理。

(1)季度验工计价:按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批复的季度验工计价作为季度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末次验工计价:本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全面清理,按最后确定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作为竣工价款清算和财务竣工决算的依据。

3.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用和调整合同价格(1)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用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比例,以风险包干费所包含的范围、内容,根据建设指挥部批复并已计价的变更设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验工计价,总额控制在合同总价中风险包干费总额范围内。

(2)调整合同价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和费用编制方法,根据建设指挥部批复的数量及金额,按年度进行验工计价。

4.进度款的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5.验工计价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1)验工计价单。

(2)以工程量清单分章节编制的验工计价汇总表。

(3)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验工计价表。

(4)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的已完成工程数量核定表。

(5)建设单位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汇总清单。

(6)验工计价资料以A4纸打印,同时还需提交一份电子文本。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无计量资料。

(2)因施工缺陷而增加的工作量。

(3)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待处理的工程。

(4)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5)未按格式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本专业的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栏内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2.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监理、安全生产费和监理信誉考核评价的验工,安全质量部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办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合同约定审核确认,安全质量部部长在相关核准栏目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3.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现场制梁、轨道板、甲供材料、设备、生产职工培训费、公司特需的材料试验(检验)费等所经办项目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季度所采购(或现场生产合格)的物资设备(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供应商(或生产商)、安装(或使用)地点,按章节编制验工计价表并在编制栏内签字,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物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或使用)地点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在相应审核栏签字确认,物资部部长在核实栏内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4.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工作。

征用土地数量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手续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其经办的数量和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在核实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的验工计价工作,综合管理部各专职人员对当季所采购的物品,逐一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等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长在封面核准栏内签认。

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5.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铁道部批准建设期发生贷款利息、铁道部划拨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相关人员,按有效财务支付凭证归类统计计价,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副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有关专业人员汇总。

(四)公司计财部专业人员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台账),并在相关表格签字。

工程经济专业预算工程师对总价负责;计财部部长对总价负责审核。

未经监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专业工程师报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封面批准栏内签字后执行。

(六)施工(实施)等单位对公司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司复审。

公司应对施工(实施)等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实施)等单位。

第三章验工计价第八条验工计价实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后的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工程费用。

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的验工计价。

(一)季度验工计价:指施工(实施)单位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计量方法,编制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年度验工计价:特指每年的第四季度验工计价。

(三)末次验工计价:一般在初步验收后、正式验收前完成。

末次验工计价应在清理概算批复后,且签订了补充合同之后进行。

按规定在全线竣工初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承包总价(含补充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建筑安装工程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按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施-6)和验工计价表(附施-3),并专门装订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设备购置发票或转账清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⑴验工计价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致。

⑵工程计量应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规定的计量规则执行,工程数量验工截止日为季度第三个月25日。

⑶甲供材料的计价,施工单位依据合同中的甲供材料清单及约定的单价,按施工进度及季度甲供材料使用情况,经监理及公司物资设备部点收核准;物资设备部按职责分工,依据领料清单,点交甲供材料数量,办理相关手续,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内部等额计价,同时冲减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的甲供材料费用。

⑷合同内需要实施的改移道路、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施工(实施)等单位应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实施性大型临时设施或过渡工程预算,报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法和工程数量,计财部的预算工程师审核取费标准和费用,经计划财务部部长复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的工程量计价;批准的预算达不到合同价该项费用时,以批准的预算为准进行计价;超过合同价的限额时,按合同价限额控制计价。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的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4.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5.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计价。

6.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对验工计价表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1.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综合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2.综合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管范围内经(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五方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综合部拆迁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根据综合部拆迁办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成。

4.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建安工程验工计价程序相同(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5.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按程序向公司报账结算,综合部拆迁办按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计价。

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

6.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山西境内)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批复概算内的征地拆迁工程也按上述程序计价,超出批复概算部分的征地拆迁费用,待铁道部批复后,按批复的额度和意见进行验工计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