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程序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管理,正确掌握工程进度,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准确计算施工产值,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确保XXXX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对各施工队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各施工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XXXX项目部对各施工队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管理。
所有费用的支付,必须遵循“先验工(结算)后支付”的原则。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订,以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并会同项目部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机构设置1、项目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2、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
由计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参与对各施工队的工程项目进行验工计价。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审核相关工程数量,审批“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2、安质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验工计价支持性资料的审查工作;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出具奖罚金额,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3、物资设备部:核销验工计价周期内材料消耗,考核材料节超情况,形成对比分资料汇,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是贯穿于本合同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验工计价工作规范化,对有关的规定明确如下:一、验工计价一方面是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验工计价时各级管理人员须准确地提供资料与依据,反映真实客观的施工情况。
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各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在验工计价时必须通过现场复核各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图纸计算相结合来确认计价工程量。
二、验工计价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是:组长:高海东副组长:柴元四、冀大禹、邹坤华、郑平、范旭阳组员:郭彦兵、蔡成玉、闫卫军、曹明杰、唐鸿武、武晓平验工计价的牵头部门是计划合同部,计价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验工计价按月进行,每月23日开始。
三、验工计价程序1:在每月23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对各具备计价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统计,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队上报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3),报工区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后填写《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
23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带队,由计划、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承包单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符合合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清方,各承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项目部参与人员,共同在现场量在《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中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于24日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各施工单位于24日前,同时将签字手续完善的《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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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 3. 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 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 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 我方提供的材料费、 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 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 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 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 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 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 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 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 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 台班数量 ( 以下简称“零星用工” ) 证明材料 ( 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 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 。 二、 验工计价的原则
1. 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 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 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 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 《合 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 ( 含已批复设计变更 ) 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 严禁超额计价。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五、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工程验工计价表 (4)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5)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 ( 合同外 )
六、工程验工计价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工计价单应根据工程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填
写。 (2)封面应该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本期计价金额应按验工计价单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扣款:各种罚款。 (5)协议中若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原则上不在计价单中反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协议约定扣除。 (6)验工计价单格式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
七、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结算协 议书》,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 合同 》,现工
程已完工,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已
办理完工结算。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以
下条款。
1、经双方末次结算,乙方在
项目实行承
包完成的所有应得工程款(包含了所有应当计价的内容)为(大
写):
元(小写:
元)。
2、双方对结算内容没有异议,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
3、因乙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