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康德的因果性问题
浅谈康德的因果必然性及其自由观

浅谈康德的因果必然性及其自由观作者:武智鹏彭艳芳田雯瑶来源:《卷宗》2016年第03期摘要:在康德哲学中对因果必然性的探讨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之所以提及“重建“,是因为康德一直试图从“休谟的提示”本身推翻它并重建或是恢复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学说。
而在后世看来,康德也只是解决了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问题,而并未解决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
具体地说,康德在划分了现实世界与物自体世界后在解决了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和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之后,并通过解决第二个二律背反,康德的因果理论又进到了自由的范畴。
关键词:康德;因果性必然性;先天综合判断;自由反观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康德的因果性问题可以称得上是现当代西方哲学史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康德的因果必然性主要这体现在他对亚里士多德传统形而上学的救赎与对休谟有经验论思维方式的革命。
虽然康德的思想被后世的哲学家们批为陷入“二元论”漩涡的哲学思想,但是其对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等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 陷入“二元论”的康德因果论康德在解决因果论时首先将目光集中在了经验的普遍必然性这个范畴。
由于受到休谟的启发,康德在重新思考“客观性”这个概念时将他定义为严格的“普遍性与必然性”。
并将这个定义从原固有的“自在之物”的范畴中剥离开,可以说这样就是康德将因果必然性的概念从现实世界中“二元化”的一个开端。
回到普遍必然性这个概念时,康德坚持了自由的主张:“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起同时被想到,那么它就是一个先天判断;如果它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除非这命题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它就是一个完全先天的命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将“普遍必然的“这个概念等同于”先天的“这个概念。
这样康德就发起了著名的哥白尼革命,通过转向认知者的主观条件,由此确定先天的认识能力是一切经验现象的依据。
以此为基点康德把经验的实在性与先验的观念性相互统一以及观念间的外在关系与先验自我的内在关系之间的转化关系。
亚里士多德 休谟的因果观念

亚里士多德休谟的因果观念亚里士多德与休谟分别是古希腊和18世纪的重要哲学家,他们都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探讨,但是却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论。
以下将分别介绍他们的因果观念。
亚里士多德的因果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因果关系是世界运行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则。
他提出了四种因果关系:材料因、形式因、理由因和目标因。
首先是材料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物质事物都是由一种物质构成的,即他所说的“材料”。
这种物质可以是实体的,例如一个家具是由木材构成的;也可以是非实体的,例如一个诗歌是由语言构成的。
因此,材料因是物质因素对事物的影响。
其次是形式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形式或结构对其性质和功能产生重要影响。
举个例子,一座房子的结构和布局决定了它是个什么样的房子,它适合什么样的居住者。
因此,形式因是事物的形状、结构和组织对其性质和功能的影响。
再次是理由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发生的原因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
他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概念-四因素理论,即物体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四种因素:材料因、形式因、运动因和目的因。
材料因和形式因我们已经讨论过了,运动因指的是一个事物的起因,即为什么事物开始变得不同于它曾经是的原因;目的因指的是事物发生变化的目的或目标。
例如,一个种子发芽并成长为一棵树,原因可能是种子本身和适宜的环境,目的则可能是成长为一棵健康的树。
最后是目标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事物都有一种固有的目标或最终目的,它的发展和变化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例如,一个人的目标是追求幸福和正义,而他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因此,目标因是指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为了实现其固有的目标。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因果观念强调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他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
他的因果观念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和科学思想。
休谟的因果观念: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因果关系是人类心智的习惯形成的一种错误的信念,并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ImmanuelKant,1724-1804)是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大量的思想家以及全球的哲学学科,他的因果观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果观的论证对当代哲学学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休谟的因果观与康德(Kant,1724-1804)的因果观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而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分析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的异同。
首先,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中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原则性的关系,它们都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基本的认识原理,例如休谟的因果论,它强调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的基础,而康德的因果论,认为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中最重要和直接的认识原则,因此这两个哲学家在因果观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
其次,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
首先,就因果关系而言,休谟强调因果关系是一种原则性的关系,而康德则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无限的联系,是一种永恒而又不可撼动的存在;其次,就主体的认识方式而言,休谟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因果关系的产物,而康德则强调,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因果关系的活动,它以原则的形式出现。
综上所述,休谟与康德因果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休谟的因果论在当代哲学学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康德的因果论也是当代哲学学科形成的重要基础,他们的因果观提供了哲学思想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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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的康德延续

休谟把人类理性的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几何、代数、三角等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观念的关系”,它们只凭思想而不必依据宇宙中的任何东西;另一种是所谓的“实际的事情”,休谟认为“实际的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如果一些物象或事情恒常结合在一起,那么前一项是原因后一项是结果。
但是因果关系不是由于理性而来,而是来自于经验的推论。
一个婴儿如果不小心被蜡烛烧伤了手,那他下次看见相似的东西就会想到可能的伤害。
如果一个人具有相当的经验,那当他在看见恒常结合在一起的物象的前一项出现时,尽管他并不知道使后项出现的是什么样的秘密力量,但是他依然必须依据一个人性原则预想后项一定会出现。
这个人性原则就是习惯。
“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在休谟看来,太阳明天出来和太阳明天不出来是一样不含矛盾、一样可以理解的命题,因为事情总有相反的可能性存在,也即我们以为是必然的太阳明天出来的判断实际是或然的。
休谟从经验出发把因果联系用人心的习惯联想来解释,把客观存在的普遍必然性说明为人的主观的普遍必然性,这实际上否认了人的理性能够实际真切地达到客观存在,从而根本上否认了人能够拥有理性知识体系。
这就是哲学史上的休谟问题,也即因果问题、归纳问题,可以理解休谟问题主要是指“实际的事情”。
康德作为一个精通当时自然科学的哲学家,承认当时自然科学的既得成果,自然科学在他看来具有可与神明相比的确实性和普遍必然性。
唯理论者强调人的理性能力,他们用天赋观念来解释人的思维的精确性、普遍性,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康德不满意唯理主义的理性独断,但也不同意经验论的怀疑主义,康德试图通过解决休谟问题来合理地规范理性并因而达成他的哲学体系。
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两元论的认识论根源,康德是不可能合理地彻底解决休谟问题的。
康德说:“虽然我们不能承认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是实有的,但是我们确实有把握说某些纯粹先天综合知识是实有的、既定的,例如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因为这两种科学所包含的命题都是或者单独通过理性而带有无可置疑的可靠性,或者一般公认是来自经验却又独立于经验的。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把哲学家们划分为两大流派,洛克、贝克莱、休谟以及后来的许多经验主义者属于一派――经验派;而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属于另一派――理性派。
这和恩格斯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划分完全不同。
但是由罗素的划分可以看出贝克莱和休谟对洛克哲学的继承――继承了洛克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方面。
贝克莱否定洛克世界构成要素中的物质存在,休谟则走得更远,不仅怀疑物质存在、也怀疑上帝存在。
不过他不是象贝克莱那样断然否定物质存在,而是说物质存在与否不可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
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它对康德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后面所说的休谟的不可知指的就是后一个不可知。
关于后一个不可知,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 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
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
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康德自称自己被休谟从形而上学独断论中惊醒,就是因为休谟提出的第二个不可知――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不可知。
康德为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主观改造客观理论。
康德接受了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和洛克关于感觉和外物不相似的说法,为了解释我们意识到的自然界是怎么来的,以及普遍必然规律是怎么来的,他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
觉悟_论康德对休谟因果论的回应_林燕丽

觉悟*)))论康德对休谟因果论的回应t林燕丽摘要: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客观必然地存在着,而只是心灵的习惯性联想,这种习惯性联想是由从经验中所看到的对象的恒常集合而引起的。
康德从批判主义观点出发,以先验哲学的角度分析和回应了休谟问题,论述了自己的先验论的因果说。
关键词:康德休谟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43(2010)06-0069-05在康德的哲学生涯中,有一位人物十分重要,他就是休谟。
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0[1](P9)其中,最主要的是休谟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学说,它对康德产生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影响。
在53纯粹理性批判4指要6中杨祖陶、邓晓芒两位教授指出:/休谟对因果性的先天自明性用的有力反驳,使康德从唯理论的独断的迷梦中最终觉醒过来;而且还表明,休谟对经验归纳作为因果性的普遍必然基础的彻底否定,更使康德中断了沿着经验论的独断论前进的迷梦;这也就是说,休谟使康德觉悟到,在理论哲学(思辨哲学)的探索中,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路都走不通了,必须另辟新径。
0[2](P7)怎样回答休谟问题是引发康德/哥白尼式革命0的关键,并对5纯粹理性批判6的问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休谟的挑战一直以来,探索作为客观世界发展规律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因果学说是哲学家极为关注的问题。
哲学家都普遍承认因果关系中蕴含着必然联系,并把它作真理般的接受下来。
然而休谟却给当时的哲学家致命一击,他站在怀疑论的经验论的角度上去论证因果问题,他认为因果关系概念不是从纯粹的逻辑分析中得来的,而是从经验观察事实中得来的。
休谟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但却认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是一无所知的,同样人们对于客观世界中的实际的因果关系也是一无所知的,因为它是超出我们经验之外的东西,从而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休谟是经验论者,遵循/观念起源于印象0原则,认为一切观念是从印象得来的,并且只是印象的复本和表象。
康德与休谟因果观之对比

简论康德如何回应休谟因果问题的挑战摘要: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对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果关系也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自然科学当时因此收到了极大挑战。
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从应对休谟因果问题开始的,并力图通过对因果关系的说明巩固人类知识体系的基础。
康德主要从两方面对休谟问题进行回应,一是论证了先天综合判断存在的可能性,二是论证了自由因果存在的可能性。
但他的回应终究是不彻底的。
关键词:因果;必然;先验;自由;众所周知,休谟对康德批判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
康德也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而因果性问题在双方的哲学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康德批判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从应对休谟问题开始的,最终引发了康德哲学这一“哥白尼式的革命”。
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承认,在因果性问题上,康德对休谟是既批判又继承的,在《<纯粹理性批判>指要》中杨祖陶、邓晓芒两位教授指出:“休谟对因果性的先天自明性用的有力反驳, 使康德从唯理论的独断的迷梦中最终觉醒过来;而且还表明, 休谟对经验归纳作为因果性的普遍必然基础的彻底否定, 更使康德中断了沿着经验论的独断论前进的迷梦; 这也就是说, 休谟使康德觉悟到, 在理论哲学( 思辨哲学) 的探索中, 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路都走不通了, 必须另辟新径。
”这种说法正确地指明了康德哲学和休谟哲学之间的关系。
一.休谟因果性问题的提出休谟认为人类所有的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他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写道:“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以分为印象和观念。
与此相适应,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间的关系,是解证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明白性,如几何,代数等都属于这一类;一类是实际的事情,是一种或然的知识,只具有概然性。
针对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休谟依次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其本性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第三个问题是,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休谟从经验论出发依次对此进行了回答。
康德论因果性问题

康德论因果性问题展开全文邓晓芒因果性是贯穿西方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核心问题,也是至今西方哲学界所讨论和争论不休的一个热门话题。
在这方面,康德哲学是一绕不过去的路碑。
本文想就康德对因果性问题的探讨作一些较深入的分析,并从中引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因果性问题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康蒲?斯密指出,因果性问题在康德的全部《纯粹理性批判》中是'最重要而最基本的论证之一。
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撇开其他处地方涉及到因果性的部分不谈,仅就《纯粹理性批判》专论因果性的'第二类比'的篇幅而言,就比'第一类比(实体性)和'第三类比'(协同性)的总和还多得多,也大大超过'直观的公理'和'知觉的预测'之和,以及所有三条'一般经验思维的公设'之和。
然而,因果性在康德的范畴表「中只是十二范畴之一,为什么他要赋予这个范畴如此重要的地位呢?据我看有三条主要的原因。
首先,这与康德当时所面对的最主要的敌手即休漠的怀疑论有关众所周知,休漠的怀疑论所集中攻击的科学认识原理正是因果性原理。
他从彻底的经验论出发,认为我们所能够认识的只不过是感觉印象和知觉的前后相继,但绝不能断言这些印象和知觉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只是由于多次重复的习惯性联想,我们才把这些前后相继称之为'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前一个印象和后→个印象之间有任何固定不变的联系,而只是一种或然性的联系。
休漠的这番论证使当时的所有坚持A因果关系的哲学家们都束手无策,并使由因果律支撑起来的整个科学知识大厦面临崩溃的危机。
但对康德来说,休漠的论证惊醒了他的'独断论的迷梦',不仅具有消极的意义,而且应当促成积极的成果。
他说:自从洛克《人类理智论》和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出版以来,甚至尽可能追溯到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漠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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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休谟、康德的因果性问题
摘要:因果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哲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无可否认,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讨论对康德哲学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康德的批判哲学即是建立在休谟的因果性问题基础上,所以梳理出二者论证因果关系的过程,将对理解因果性问题的核心争论点大有帮助。
本文第一节介绍并分析了休谟的因果观。
休谟从经验论角度对因果性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提出了哲学史上著名的“休谟问题”。
第二节主要论述了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回应。
康德通过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提出“人为自然立法”来回应“休谟问题”。
第三部分就因果性问题,尝试对两位先哲的论证过程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关键词:休谟;康德;因果关系
一、休谟关于因果性问题的论证
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的建立过程是这样的,起先我们知觉到两个观念相继出现在一个相同的空间当中,那么我们将会约定俗成地按照出现的顺序将先发生的称作原因,后产生的称为结果。
这种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并通过想象进而形成一种连续、确定、统一的关系,休谟称为因果关系。
洛克将经验的对象称为观念,休谟则称其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其中包含感觉、思维、情感等人体意识活动。
知觉又被一分为两类,分别是印象和观念,印象是首次出现于我们灵魂中的所有强烈的感觉、情感和情感;印象又被分一分为两类,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导致我们心中产生了它;后者即是从前者中分有出来的。
观念则是印象的摹写,即是对当下印象的想象或回忆,当理智对感觉印象进行思考时,我们便会分辨出哪些是生动活泼的,哪些是沉闷滞后的。
所以,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分,仅仅是强烈、生动程度的不同体现。
由以上概念性的区分我们可以总结出休谟的两条经验论原则。
一、印象在先原则,即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情感、思维等意识活动;二、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是由印象产生的,但在人的心中可以自由组合出印象中原本不存在的东西(无论有多么荒谬但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所以,休谟判定任何知识不是依靠分析手段对观念的统合做出的必然推理,便是依靠经验对事实做出的或然推理。
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种类的知识,这也就为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上述我们提及到了休谟判定两种知识,如果将此假设放置于因果性问题领域,我们可以理解为观念之间的关系不是依靠自身联系在一起的必然关系,就是依靠他物(在经验基础上)而形成的或然关系。
所以,证明知识用来解释杂多观念之间的必然关系,经验知识用来解决与事实有关的或然关系。
然而无论在证明知识领域还是经验知识领域都无法解释因果关系,所以休謨断言没有一种知识可以为因果关系提供理论的支持。
但休谟的目的并非就此否定因果关系,他真实的意图是证明因果关系不是任意、散乱的,因果性推理也是依照某种准则进行的,换句话说就是为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寻找一个更为合适的理由。
因此休谟解释说,”因果性推理所依照的原则就是习惯—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经验知识所得到的推论并不是想象的结果,而是由习惯产生的。
休谟又假定如果不存在习惯的话,那么除了我们记忆和感觉到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我们将毫无了解可言。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休谟将其基础建构于人的自然本性,顺理成章地,休谟对于因果性问题的解释更偏向于自然主义。
二、康德关于因果性问题的探索
面对休谟的问题,康德认为因果关系的正确有否、有用与否并不是最关键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明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先天地被理性思考,是否存在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具备更为宽泛价值的本原真理,这显然是一个对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问题,这也直接将康德引向了关于先验的综合知识的范畴,并围绕这一问题建立起他浩瀚的哲学体系。
在康德看来,休谟关于科学领域的知识解构和人类认知的范围存在着误解,虽然休谟强调了因果关系来源于感觉经验,但感觉经验仅仅是知识的一部分。
科学领域的知识恰恰是感觉经验和主体认识二者相结合的产物。
进一步,康德利用引申出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个命题应对休谟问题。
因此康德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两种,即自然的因果和自由的因果,并认为他们不能在同一个语境中存在。
康德应对休谟问题的方法即是在自己的哲学领域区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世界,在后者的范畴里重新肯定知识的确证性,即因果关系的合理性,从而为人类的理性树立了权威,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康德将主观的东西视为一种自体客观化的活动,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在对象之中,而在人的理性之中。
就如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自然界的最高法则必然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
”就康德身处的时代来讲,康德能在因果性问题的论证过程中将客观的东西放在主观的位置上,推翻旧识,大胆地认为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了不起的“哥白尼式革命”。
三、小结
简言之,休谟从经验论的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西方哲学史上有名的“休谟问题”。
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的极度重视,源自于一句他所笃定的话,“一切关于事实的推断大致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休谟问题的实质,即不承认经验推理是因果性问题普遍存在的理由。
休谟发现了组成因果关系的三个必要的因素:空间上的靠近、前后连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与结果的必然联系。
他认为,一切事实都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而因果关系则是由习惯所产生的。
接下来康德对“休谟问题”进行了回应。
康德认识到单纯从经验或者理智的角度都不可能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作出证明,所以他通过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并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来回应
“休谟问题”。
在因果关系问题上,休谟和康德是存在共同点的。
例如他们都否认有必然存在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因果关系或是由经验而引发的习惯性联想,或是人类先天存有的理性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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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庚琦,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中国哲学专业,201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