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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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摘要】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政府危机管理需要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来保障。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应急法制体系应对,那么突发事件造成的混乱局面难以想象。

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当中有很多知识都可以运用到应急法制体系当中,但这种应用不是简单的参照,因为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对这些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才能使应急法制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本文对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应急法制建设;问题探讨“应急法制就是现代国家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时运用行政权力来保障社会的秩序正常运行和国家的稳定,消除危险,从而实现国家权利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

”应急法制是国家处于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行为。

1.应急法制的主要特点与相对正常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比,应急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优先性。

由于情况紧急为了缩小损失所以采取的行为通常需要牺牲公民的其他权利。

比如各地发生暴雨时许多群众被强制要求进入安全的地方以免被洪水冲走,这似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但是为了保护更大更优的权利——人们的生命权,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以上的措施,这就是应急法制的优先性。

二是极大的紧急性处置性。

应急法制突出“急”,所以当面对突发事件时政府必须灵活应对、紧急处置,就算在某一领域国家的法律已经有了规定也可适当的变通,从而达到保护总体利益和大多数公民权益的要求。

三是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许多行为或决定都是为避免险情的扩大而必须强制实施,如果犹豫导致耽误抢险时机则必然会使险情恶化。

因此,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而且兼顾总体的利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四是程序的特殊性。

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领域并没有相应的法规,但是事后国务院会颁布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特殊时期的行为,以促使紧急情况发生后能高效应对,并保障当时的行为的合法性。

五是社会配合性。

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应急体系机制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我将从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情况、重点领域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了由国务院领导、相关部门协调、地方负责、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框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相继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升了应急资源保障能力。

其次,重点领域的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点领域,我们加强了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了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了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加强了信息化技术支持,有效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应急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治化水平。

二是应急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充分,需要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需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快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

总之,我国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引言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社会福祉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工作。

应急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现状分析1. 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已经初步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

2.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体系。

同时,我国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

3.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广泛应用了现代技术手段。

例如,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监测和搜救,利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风险预警和事故分析等。

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4. 专业人员培养我国积极培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专业人才,建立了相关的培训体系和学科专业。

培养出大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人员,为应急管理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发展趋势展望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往来的增加,各国之间的安全风险也日益相互关联。

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

2. 强化科技创新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先进科技企业的合作,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3. 加强应急预警和信息化建设应急预警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早期预防和及时应对事故起着关键作用。

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应急预警体系的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灾害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高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应急治理能力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就我国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汇报: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2019年出台了《应急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为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应急能力不断提升。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装备的投入,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了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三、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社会各界对应急治理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为应急处置提供了更多的力量和资源。

五、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应急管理合作,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邻国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了多项国际救援行动和应急援助,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应急管理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总的来看,我国应急治理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治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为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高度重视应急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国家应急管理的现代化目标不懈努力。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我国应急治理能力建设工作亟待加强和完善。

下面,我将从应急治理能力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应急治理能力建设的现状是积极向好的。

政府对应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应急治理能力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装备更新等方面的建设。

此外,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应急治理工作中,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良好局面。

然而,应急治理能力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密切,信息共享不够畅通,导致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协同效率不高。

二是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物资储备不足,装备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应急处置的效果。

三是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他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四是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有待增强,一些地区和群众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还不够强。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预警,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是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更新力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是加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培训,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自护能力。

总之,我国应急治理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各方合作,全面提升我国的应急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论中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论中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

论中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加强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关系到政府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目前,中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工作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应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这包括:逐步健全与应急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别法的立法工作;完善对应急权力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

标签: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法制建设随着国内和国际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政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也日益突出。

这种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的权力与正常状态下的行政权力不同,其行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内容往往表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中止,在宪政背景之下,出于维护宪法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力的需要,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备受关注。

一、加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一)加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是国家权力的法治化,即使是紧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但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紧急行政下的社会关系具有高度复杂性、频繁变动性,需要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机动性和灵活性,因此很难由法律规范,或认为紧急行政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不宜由法律规范。

这种理解源于对强调无法律即无行政的“形式法治”的奉行。

在实质法治下,法律对行政的要求不仅存在于具体规范和条文中,更存在于法律目的和基本精神及原则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紧急权力的运行可能突破法律条文的“有形之法”,但仍然受制于法律目的或基本原则的“无形之法”。

此外,紧急状况的重复出现及人类对自我经验的总结可以使人们掌握危机事件的基本规律,可以为紧急权力法治化创造必要条件。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加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是行政执法的价值要求,尤其对于紧急状态下的执法,效率的追求更为突出。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政府部门采取高效、迅捷的对抗措施排危解难。

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分析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对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应对能力有所欠缺。

2. 资源配置不均衡:在应急管理中,资源的配置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均衡的情况,地方与中央的资源调配并不平衡。

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可能会出现资源调配不到位、救援物资不足的情况。

3. 部门协同不畅:在应急管理中,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应急管理领域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但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指挥调度不准确等问题。

4. 应急管理观念不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应急管理观念不够积极,危机意识不够强烈,缺乏预案和演练,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难以有效处置。

二、解决建议为了解决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1. 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法规的建设,完善与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立法保障。

2. 建立资源统一调配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资源调配,建立更为有序、便捷的资源统一调配机制,确保资源的及时、充分利用。

3. 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在应急管理领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起信息共享、指挥调度更为顺畅的工作机制。

4. 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加大应急管理意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提高公民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5. 加强演练和预案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工作,提高各单位和地方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完善和健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不断改进和创新,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回顾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够完善、资源配置不均衡、部门协同不畅、应急管理观念不足等方面。

浅析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突发事件和灾难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灾难,我国建立了应急管理体制。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状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在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的行为。

其次,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存在职责模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再次,监管手段和方式相对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兴风险和灾害形势。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完善我国应急管理的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

其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督查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最后,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新兴风险和灾害形势的及时监测和预警。

问题二: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在应急管理中,协调机制的顺畅运行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中存在协调机制不够顺畅的问题。

一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导致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出现信息滞后、资源浪费等问题。

另一方面,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合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提升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协调机制。

首先,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的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固定的联络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

问题三:应急能力不足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在应急能力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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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发表时间:2018-08-06T11:02:16.553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6月作者:陈媛旎[导读] 本文对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政府危机管理需要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来保障。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应急法制体系应对,那么突发事件造成的混乱局面难以想象。

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当中有很多知识都可以运用到应急法制体系当中,但这种应用不是简单的参照,因为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对这些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才能使应急法制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本文对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完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应急法制建设;问题探讨“应急法制就是现代国家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时运用行政权力来保障社会的秩序正常运行和国家的稳定,消除危险,从而实现国家权利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

”应急法制是国家处于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行为。

1.应急法制的主要特点与相对正常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比,应急法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优先性。

由于情况紧急为了缩小损失所以采取的行为通常需要牺牲公民的其他权利。

比如各地发生暴雨时许多群众被强制要求进入安全的地方以免被洪水冲走,这似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但是为了保护更大更优的权利——人们的生命权,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以上的措施,这就是应急法制的优先性。

二是极大的紧急性处置性。

应急法制突出“急”,所以当面对突发事件时政府必须灵活应对、紧急处置,就算在某一领域国家的法律已经有了规定也可适当的变通,从而达到保护总体利益和大多数公民权益的要求。

三是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许多行为或决定都是为避免险情的扩大而必须强制实施,如果犹豫导致耽误抢险时机则必然会使险情恶化。

因此,紧急状态下政府的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而且兼顾总体的利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四是程序的特殊性。

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领域并没有相应的法规,但是事后国务院会颁布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特殊时期的行为,以促使紧急情况发生后能高效应对,并保障当时的行为的合法性。

五是社会配合性。

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实施的各种行为需要得到各方的积极配合与帮助。

如果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各种措施只有政府的努力没有群众们的积极配合效率将非常低下。

2.应急法制的现状分析我国应急法制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2.1 公共应急法制的立法在这一方面我国的立法比较缺少,而且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条规定的内容模糊不清以及立法方面的滞后,要求我国立法者们必须加快完善应急法制的立法。

2.2 公共应急法制的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有明确分工以及执法的程序规定,并且权利的实施要有切实有效的监督。

但是在应急法制执法时连最基本如何分工都没有很好的规定,更加不要提及关于权利实施时的监督问题了。

2.3 应急法制的守法及宣传、教育应急法制的守法除要求公民守法,还要求行政主体注意行使各项行政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

只有行政机关带头守法,才能使得整个社会对守法工作的重视。

应急法制的宣传及教育问题对应急法制的守法非常重要,而且也有利于应急法制预报机制更加有效的实施。

2.4 应急法制的司法这主要是在紧急状态下对于行政纠纷的紧急处理。

只有很好的处理这些纠纷,政府才能更有效的去处理突发事带来的其他问题。

对于发生行政纠纷时,国家行政机关需要如何赔偿、补偿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机关在应急法制司法实践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2.5 应急法制实施的环境首先是社会环境,要求我们要加强人们对于应急法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提高社会对应急行为的适应度、配合度,这样才有利于应急法制的实施。

其次是政策环境,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有利于辅助应急法制实施的政策。

3. 我国应急法制的完善对策3.1 健全应急法制立法我国在相关的领域中,还缺乏一些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急处理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可能导致险情变的不可控制,也可能使政府行事谨慎,但这样往往又使突发事件没有办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所以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应急法制立法:3.1.1 应急法制入宪法现行的宪法中只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力的第二十条规定了其可以决定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没有在其他地方再具体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的内容了。

且宪法中即使是这里提到应急法制相关的概念,也不是为了强调应急法制的重要性,这导致立法者们不重视这一制度,没有积极加以完善。

因此,必须先将应急法制写入宪法,提高其地位,才能使整个社会加以重视,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紧急状态下各种法律的实施环境。

3.1.2 理清应急法制体系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清理现有的应急法制规范。

第一,我国应急法制领域许多方面都是空白的,比如近年国际社会频发的恐怖活动的相关立法在我国应急法治领域是空白的,立法基本上是等到问题出现了才会进行。

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应急法制领域的立法体系,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行应急法制空白领域立法的查漏补缺。

第二,理清我国应急法制当中的相关法律使其能够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

我国应急法制领域许多立法是相互冲突的,我们必须清理冲突,全面协调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应急法制领域的法律进行评估,总结不足之处加以修改。

第三,我国的很多应急法制领域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但是现实中公民很难找到这个所谓的“相关部门”,所以要加快对这一方面的理清,注重我国应急法制中的法律关于程序方面的规定。

3.1.3 健全危机管理监督体制方面的立法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时容易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

由于紧急状态下行政应急原则的存在,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利益以及广大人民的利益会采取紧急措施,有时甚至会停止行政相对人一些宪法权利或者法律权利的实现。

所以加强危及管理监督机制方面的立法在整个应急法制领域也是不可缺少的。

3.1.4 加强紧急情况下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虽然我国在具体的行政行为法中对一些领域的行政程序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这些规定的适用性不强。

所以我们要通过立法来规定紧急状况下行政行为程序,使得行政权力有序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利益。

3.2 规范行政强制的运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运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尽可能少用直接强制手段而尽量使用间接强制或者其他方法。

因为直接强制很容易侵害人们的合法权益,也会使行政主体双方形成对立的局面。

所以要选择适度的行政强制手段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从而提高办事效率。

再者,运用行政强制时必须坚持明确以下内容:控制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切实有效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行政强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国家的行政强制权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事件尽量采取高效的手段。

最后,明确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并落实到《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中。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法主要体现了五种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行为适当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法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国现阶段法制建设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行政强制行为本身所要求的。

3.3 规范国家赔偿与补偿机制第一,要完善应急法制中的国家赔偿与补偿问题首先要区分赔偿与补偿的性质。

不要政府给了钱就以为是赔偿,把事故责任就归于政府,只有明确国家赔偿与补偿的区别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我国关于应急法制领域国家赔偿的问题主要是在《国家赔偿法》中做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在该领域的有些赔偿关系也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这样就比较的散乱,所以适用时要分清政府到底是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产生的行政法法律关系中,还是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正确判断适用的条件,不能随便的适用法律,有冲突时要仔细考虑适用哪种法律更合理,回到适用范围的基本点考虑。

第三,关于我国应急法制领域的补偿方面的规定是空白的,我们必须加快完善,如制定一些补偿的条件及标准使得补偿也能和赔偿一样做到公正、公平。

这样不仅可以使得人们在受难后得到合理的补偿,也使得政府不至于浪费财政随便发放补偿款。

4. 结论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政府危机管理需要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来保障。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应急法制体系应对,那么突发事件造成的混乱局面难以想象。

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当中有很多知识都可以运用到应急法制体系当中,但这种应用不是简单的参照,因为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对这些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才能使应急法制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1]张峰.浅谈我国法制制度的完善[J].中国市场.2017(06).[2]马海涛. 关于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J].法律天地.2017(05).[3]诸晓菁.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政府采购.2017(02).【作者简介】陈媛旎,女,199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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