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立项评价工作规程

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立项评价工作规程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价工作则是项目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立项评价工作规程。
一、评价范围1. 评价对象: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立项申请书。
2. 评价内容:评价主要围绕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科研水平和预期成果等方面展开。
二、评价程序1. 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人应按要求向评价机构提交完整的技术立项申请书。
2. 评审小组组建:评价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组建相应的评审小组,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3. 材料审核:评审小组对申请书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专家评审:评审小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技术可行性、科研水平和预期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5. 综合评定:评审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申请书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通过技术立项评价。
三、评价标准1. 技术可行性:评价应重点关注申请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的选择是否合理、技术难点是否清晰等。
2. 科研水平:评价应对申请人的科研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其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科研能力等。
3. 预期成果:评价应对项目的预期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对项目在科研、产业化等方面的预期贡献等。
四、评价结果1. 通过立项:评价机构对通过技术立项评价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立项证书。
2. 不通过立项:对于未通过技术立项评价的项目,评价机构将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五、其他规定1. 评审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对所有申请项目一视同仁。
2. 评审小组成员应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对申请人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3. 评价机构应定期对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和整改,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六、总结科技计划项目技术立项评价工作规程的制定,对于保障科技计划项目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
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奖励》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无
【总页数】4页(P72-7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0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J],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J], 无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J], 无
5.科技部出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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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1.工作目标明确我们的目标,那就是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选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让好项目脱颖而出。
2.工作原则(1)科学性:评审过程要依据科技发展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2)客观性:评审标准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
(3)全面性:评审内容要全面,涵盖项目的各个方面。
(4)动态性:评审过程中要关注项目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评审策略。
3.工作流程(1)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2)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分组评审:将申报项目分为若干组,每组由专家进行评审。
(4)初评筛选:每组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筛选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5)复评:对初评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复评,进一步确定项目优劣。
(6)终评:综合初评和复评结果,确定最终获奖项目。
4.评审标准(1)技术创新性:项目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具有创新性。
(2)市场前景: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经济效益: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带动产业发展。
(4)社会效益:项目是否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能促进社会进步。
(5)团队实力:项目团队是否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工作保障(1)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评审工作。
(2)设立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3)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担任评审组长,确保评审质量。
(4)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确保评审公正、公平。
(5)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2)对获奖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对评审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影响力。
(4)为下一届评审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意见。
经过一天的辛勤工作,这个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终于完成了。
我相信,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方案去执行,一定能选出最具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科技项目,为我国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项目监督与评估机制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项目监督与评估机制科技项目在促进国家发展和推动创新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创新的效能,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评估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本文将探讨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所采用的科技项目监督与评估机制。
一、项目立项阶段的监督与评估科技项目的立项阶段是确保项目目标明确、科技水平需求满足和资源分配合理的重要环节。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这一阶段的监督与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目标评估:工作人员将对科技项目的实施目标进行评估,确保其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需求相一致。
他们会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以确保项目目标的科技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2. 技术路线评估: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会对项目的技术路线进行评估,确保其科技水平和创新性。
他们将考察项目的技术难点、解决方案和技术可行性,以确保项目在技术路线上具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3. 资源分配评估:工作人员将评估科技项目所需的资源分配情况,包括财政支持、研发人员、设备和实验条件等。
他们会考察科技项目所需资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项目执行阶段的监督与评估科技项目的执行阶段是项目最关键的阶段,也是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与评估的重点环节。
在此阶段,工作人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与评估:1. 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将定期对科技项目进行检查,了解项目进展和实施情况。
他们会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计划,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 技术指导:工作人员将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解答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帮助项目克服困难并提高科技水平。
他们会与项目团队进行技术交流和座谈,提供专业建议和经验分享。
3. 绩效评估: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
他们会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评估项目对国家科技发展的贡献度和社会影响,为项目提供绩效反馈和优化建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国家科技部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
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
有关工作分为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两个阶段,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一、总体要求1.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 1 —人,要对本项目或课题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承担单位之外的成果,或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2.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论负责;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 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汇编<一>国家973计划“中医辨证论治疗效评价方法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办公室2007年9月说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研究目标是加强原始性创新,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
为保证我们承担的973计划-“中医辨证论治疗效评价方法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将973计划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定汇编成册,以便项目各承担单位遵照执行。
注:本汇编不能代替有关部门正式下发文件目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相关政策、法规一、973计划管理文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 (9)二、项目申报文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要求 (16)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 (19)973计划中医理论专项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 (23)三、项目(课题)概算(预算)申报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申报书 (26)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 (30)四、973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格式及编写说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 (46)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57)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任务书 (66)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任务书调整方案 (72)五、973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相关要求、规定 (79)六、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要求、规定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办法 (105)97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126)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127)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3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144)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150)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155)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159)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164)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 (176)科技技术评价相关政策、法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 (179)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184)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198)<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4)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207)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 (21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17)其他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226)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230)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国科发基字[1998]54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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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估或评审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科技部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
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组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第七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
织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八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
项目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二)不得利用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或者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或者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三)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四)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估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九条项目推荐者,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项目申请者情况,以及与项目申请者的关系、对项目申请者的了解程度。
项目推荐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歧视潜在项目申请者,故意不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二)不得与项目申请者串通,在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或者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三)不得为项目申请者拉关系,干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项目申请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二)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三)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四)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
(五)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六)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第十一条科技部法制工作机构、综合计划管理机构、科技经费管理机构和驻科技部监察机构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
经常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三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评估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二)与评估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三)干预正常的评估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索取或收受贿赂的;(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五条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者或者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终止评估或评审委托;非法收受财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受的财物;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与项目执行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者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估评审的;(二)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一的。
第十七条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推荐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一的。
可以向科技的,问题存在动活评审估评目项划计国家科技发现位和个人单第十八条任何.
部进行举报和投诉。
驻科技部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
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
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
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
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