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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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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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正文:----------------------------------------------------------------------------------------------------------------------------------------------------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国家国内贸易局发布)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决定,规范初步设计,统一建设标准,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进度,根据《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规划大纲》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是为在1999年夏收之前完成250亿公斤仓容建设的紧急任务,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针对这批储备粮库建设特点而制定,适用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规划》确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各编制初步设计的单位在设计中首先要执行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本规定未提及的仍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确保储粮安全,有利于推行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存)作业,建立现代化粮食储备体系;合理选择工艺技术,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设备选用和采购原则上立足国产;充分利用现场有场地和设备,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

第三条储备库分成以下三类,并据此选用不同的仓储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类:地理位置靠近海、河港区和铁路枢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储存最大,应急调出机动性强,可衔接粮食进出口和南北粮食中转调运的储备库。

二类:地理位置在主销区和主产区,以铁路、水路运粮为主,储存量较大,应急调出机动性较强,承担省际间调控或直接服务于大城市的储备库。

三类:地理位置在粮食基本平衡区,铁路或公路调运,储存量一般,承担特定地区调控服务的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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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文名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类别:储粮技术政策法规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 1999文件号:国粮仓储[1999]207号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各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办事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装粮压仓工作,保证新库储粮安全,发挥效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我局仓储司。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新建浅圆仓及房式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操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1998年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其它新建粮库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压仓前的准备仓房(含浅圆仓和房式仓,下同)的墙、地面等部位必须干燥;与粮食直接堆、靠的最后一项混凝土工程完工日期,距装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仓房各部位无变形、裂缝等情况。

用于压仓粮食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安全储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要求。

检查粮库水准点的设置粮库应设置永久性水准点。

当需要新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应选择地基可靠、透视良好的地点,按图(略)所示做水准点。

新设置时,应设三个水准点,并自成体系。

3 浅圆仓初始装粮压仓4、平房仓初始装粮压仓5 本规定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仓储司负责解释6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注:仓内地坪上的沉降观测位置,用于装粮前和出粮后对内地坪标高进行沉降观测,了解仓内地面沉降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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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文名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类别:储粮技术政策法规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 1999文件号:国粮仓储[1999]207号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各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办事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装粮压仓工作,保证新库储粮安全,发挥效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我局仓储司。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新建浅圆仓及房式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操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1998年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其它新建粮库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压仓前的准备仓房(含浅圆仓和房式仓,下同)的墙、地面等部位必须干燥;与粮食直接堆、靠的最后一项混凝土工程完工日期,距装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仓房各部位无变形、裂缝等情况。

用于压仓粮食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安全储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要求。

检查粮库水准点的设置粮库应设置永久性水准点。

当需要新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应选择地基可靠、透视良好的地点,按图(略)所示做水准点。

新设置时,应设三个水准点,并自成体系。

3 浅圆仓初始装粮压仓浅圆仓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仓壁周边沿地下通廊方向的两侧外壁应设沉降观测点。

仓壁周边沿垂直地下通廊方向的两侧外壁宜设沉降观测点。

自仓内地坪中部起,沿平行和垂直于地下通廊两个方向,每隔约设置一个沉降观测位置。

沉降观测点的做法仓壁沉降观测点,可用不少于Φ16mm钢筋头埋设在仓壁外侧,距外侧地坪约高500mm 处,外露50mm。

平房仓装粮要求

平房仓装粮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平房仓装粮要求
装粮压仓要求:参照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国粮仓储【1999】207号文件执行。 1、装粮压仓应分两个阶段进行,每阶段装粮数量分别为仓容量的60%和40%, 每阶段装粮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2、建在软弱地基上的平房仓,装粮压仓分两阶段进行,每阶段装粮数量为仓容量的一半, 每阶段装粮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少于1年;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廒间组成的一栋平房仓,应同时进行装粮压仓。 装粮线要求: 玉米:6.5米货6.5米以下; 水稻:7米或7米以下; 大豆:5.6米或或5.6米以下;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修改)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修改)

粮⾷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粮⾷仓库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确⽴了粮⾷仓库安全操作和管理的⼀般原则。

本标准适⽤于浅圆仓、⽴筒仓、砖圆仓和平房仓四种仓型的粮⾷仓库。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3 安全⽣产的⼀般要求3.1 组织体系3.1.1 制定粮⾷仓库安全⽣产⽬标,并对⽬标进⾏分解。

3.1.2 建⽴、健全安全⽣产组织体系。

3.1.3 建⽴安全⽣产的信息传递流程,保证及时、准确地下达有关安全⽣产的指令和传递⽣产作业过程中安全⽣产的信息,使各种作业过程、⼯作环节和⼯作⼈员均处于受控状态。

3.1.4 建⽴、健全各级⼈员安全⽣产责任制,定期进⾏安全检查、总结和评估。

3.2 规章制度应根据粮⾷仓库安全⽣产的特点,依据国家、地⽅和⾏业有关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和规程,建⽴、健全有关安全⽣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3 ⼀般原则3.3.1 各种⽣产作业应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

3.3.2 对作业⼈员应进⾏有关安全⽣产⽅⾯的培训,考试合格⽅可上岗作业。

3.3.3 特种作业⼈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可进⾏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般包括:电⼯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属焊接(含⽓割)作业,登⾼架设作业,库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粮⾷熏蒸作业等。

学徒⼯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的指导下操作,严禁⽆证作业。

3.3.4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应定期进⾏健康检查。

3.3.5 作业⼈员应熟悉⼯艺流程,仔细阅读设备使⽤说明书或⽤户⼿册,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和使⽤⽅法,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要求。

熟悉本⼯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产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有责任制⽌他⼈违章作业。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06年7月28日 23时58分名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类别:储粮技术政策法规--------------------------------------------------------------------------------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 1999--------------------------------------------------------------------------------文件号:国粮仓储[1999]207号--------------------------------------------------------------------------------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各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办事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装粮压仓工作,保证新库储粮安全,发挥效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我局仓储司。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新建浅圆仓及房式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操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1998年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其它新建粮库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1 压仓前的准备2.1.1 仓房(含浅圆仓和房式仓,下同)的墙、地面等部位必须干燥;与粮食直接堆、靠的最后一项混凝土工程完工日期,距装粮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国家粮食仓房规章制度

国家粮食仓房规章制度

国家粮食仓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粮食仓房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储存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国家粮食仓房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二条国家粮食仓房是指由国家粮食局、省级粮食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粮食储备仓库,包括中央粮食储备仓库、省级粮食储备仓库和市县级粮食仓库等。

第三条国家粮食仓房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提高仓储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粮食仓房应当按照粮食相关标准建设,保证粮食储存环境干燥通风、温度适宜、无害虫、无病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第五条国家粮食仓房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粮食储备调度、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管,确保粮食安全稳定供应。

第二章粮食仓房建设管理第六条国家粮食仓房的建设应当根据当地粮食生产能力、粮食安全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仓房规模、类型和位置。

第七条国家粮食仓房应当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协作,充分发挥仓储资源的优势,提高仓储效率,确保粮食安全。

第八条国家粮食仓房的选址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

第九条国家粮食仓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粮食储存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国家粮食仓房建设过程中应当把握时间节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国家粮食仓房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粮食仓房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留存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粮食仓房管理运营第十三条国家粮食仓房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粮食仓储、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粮食仓房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粮食仓库运营稳定和粮食储存安全。

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文本(精简版)

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文本(精简版)

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种类食品级惰性粉磷化铝敌敌畏溴氰菊酯用量3~5 g/m23~6 g/m30.1~0.2 g/m30.1~2 g/m3注:敌敌畏仅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严禁喷施或落入储粮中;溴氰菊酯应以烟雾剂形式用于空仓杀虫。

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4.环境巡查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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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
定国粮仓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文名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类别:储粮技术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 1999
文件号:国粮仓储[1999]207号
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各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办事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装粮压仓工作,保证新库储粮安全,发挥效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我局仓储司。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浅圆仓及房式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操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1998年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其它新建粮库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
2.1 压仓前的准备
2.1.1 仓房(含浅圆仓和房式仓,下同)的墙、地面等部位必须干燥;与粮食直接堆、靠的最后一项混凝土工程完工日期,距装粮时间不少于3个月。

2.1.2 仓房各部位无变形、裂缝等情况。

2.1.3 用于压仓粮食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安全储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要求。

2.2 检查粮库水准点的设置
2.2.1 粮库应设置永久性水准点。

2.2.2 当需要新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应选择地基可靠、透视良好的地点,按图(略)所示做水准点。

新设置时,应设三个水准点,并自成体系。

3 浅圆仓初始装粮压仓
4、平房仓初始装粮压仓
5 本规定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仓储司负责解释
6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注:仓内地坪上的沉降观测位置,用于装粮前和出粮后对内地坪标高进行沉降观测,了解仓内地面沉降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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