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任用管理办法
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任用程序第四条人员招聘4.1 招聘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2 招聘方式:采用内部推荐、外部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
4.3 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简历、笔试、面试、体检、录用。
第五条人员选拔5.1 选拔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5.2 选拔方式:根据岗位需求,采用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5.3 选拔流程:发布选拔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心理测试、综合评定、公示。
第六条人员任用6.1 任用原则:根据选拔结果,结合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
6.2 任用方式:内部晋升、外部调入、试用、竞聘上岗。
6.3 任用流程:公示选拔结果、确定任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考核第七条考核目的: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综合素质,为人员任用、晋升、培训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岗培训、轮岗培训等。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4. 注重实绩原则:以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集中决策。
6.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
第二章选拔任用方式第四条公司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包括:1. 内部选拔: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岗位。
2. 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外部人才。
3. 竞聘上岗:对部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优秀人才。
4. 特殊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采取其他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外部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公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考察与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
5. 决策与公示:公司领导层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人事任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事任用工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任用管理,包括招聘、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人事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部门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确保招聘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招聘流程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材料;3. 初步筛选;4. 面试;5. 背景调查;6. 体检;7. 录用通知。
第七条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应聘材料,如有虚假信息,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八条选拔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选拔程序包括:1. 确定选拔标准和条件;2. 审核应聘者材料;3. 组织面试;4. 综合评价;5. 确定拟任用人选。
第九条选拔结果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条新员工录用后,应进行入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晋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晋升程序包括:1. 确定晋升标准和条件;2. 审核员工考核结果;3. 组织晋升答辩;4. 确定晋升人选;5. 办理晋升手续。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可申请参加各类培训。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自我提升,对在培训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员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任免工作,确保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员任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原则;3.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4.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人员任免范围第四条人员任免范围包括:1. 职务任命、免职;2. 职级晋升、降级;3. 调动、借调;4. 离职、辞退;5. 其他需要任免的事项。
第三章人员任免程序第五条人员任免程序如下:1. 用人部门提出任免申请,填写《人员任免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对任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考核;3. 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 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5. 对任免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如下:1. 职务任命、免职:(1)用人部门提出任命或免职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察;(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职级晋升、降级:(1)员工提出晋升或降级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考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调动、借调:(1)用人部门提出调动或借调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 离职、辞退:(1)员工提出离职或辞退申请,说明理由;(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3)经公司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4)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任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员工招聘任用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任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员工选拔和任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障员工招聘任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完善员工招聘任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招聘、选拔和任用的程序,保证员工招聘任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同时,本制度也会指导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公正的人才选拔和管理,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部门对新员工的招聘、选拔和任用,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才的招聘和管理。
三、招聘需求确定1. 招聘计划的确定招聘计划由公司管理层统筹制定。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该明确岗位职责、资格要求和薪酬待遇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管理需要,制定全年、季度和月度招聘计划。
2. 招聘需求的评估评估招聘需求的重要性在于预测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人力短缺或需求。
评估招聘需求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岗位对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员工流动性和离职率;(3)新业务的开展;(4)员工晋升和离职导致的空缺。
四、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发布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招聘广告、招聘媒体等。
2. 简历筛选和面试公司在收到招聘申请后,会进行简历筛选,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通知面试。
面试主要评估申请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人格和社交能力。
3. 岗位测评针对一些特殊岗位,公司可能会进行测评,以评估申请人是否能够胜任该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技能测评、面试题目等。
4. 背景调查和体检通过背景调查和体检,对申请人的背景资料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申请人有不能胜任该岗位的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公司将拒绝雇佣该申请人。
5. 发放录用通知公司确定录用的申请人后,出具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入职日期和薪酬待遇等细节。
录用通知书应该由公司授权人签署,并注明公司的公章。
企业员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员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规范公司员工选拔任用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司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在公司内部营造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职务调整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五)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六)总量控制的原则。
原则上每年职务晋升人数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选拔任用,要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员工;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员工,用好各年龄段员工,统筹做好培养选拔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员工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公司员工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协议的全体员工;公司负责人(含正、副职)的选拔任用按设计院公司相关程序执行;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的选拔任用,由公司提出岗位需求,报设计院公司同意后按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其他人员的选拔任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员工选拔任用包括职务晋升、平职调动、降职三种形式。
第二章岗位职数设置第六条公司内部岗位职数设置按公司《人员编制及岗位职数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公司员工选拔任用工作,原则上须在既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员工。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八条公司各岗位员工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九条晋升担任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内部选拔任用的,应当具备5年以上社会工龄和2年以上公司工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4.5分(含)以上或连续二年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4分(含)以上。
员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员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一、背景介绍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制定《员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新进员工的任用工作,包括社会招聘和内部推荐。
三、岗位需求在公司需要新增员工时,根据组织架构和业务发展需要,设定岗位需求,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
四、人才招聘渠道公司招聘渠道包括社会招聘和内部推荐。
4.1 社会招聘社会招聘指通过各种招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包括招聘网站、招聘会等方式。
公司通过社会招聘招聘的人才需要经过严格考核和评估。
4.2 内部推荐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充分发挥内部员工推荐作用,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内部推荐应该注重严格筛选和简化手续,保证推荐人的真实性和推荐人的工作绩效,实现内部员工晋升和稳定发展。
五、招聘流程针对不同的招聘渠道,公司制定不同的招聘流程。
5.1 社会招聘流程社会招聘流程如下:1.招聘需求确认和发布: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认人员招聘需求和招聘岗位要求;2.简历收集和筛选:公司收集并筛选来自各种渠道的简历;3.面试:通过筛选后,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轮面试;4.聘用: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5.2 内部推荐流程内部推荐流程如下:1.推荐人提交推荐申请:内部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推荐渠道,填写推荐申请,推荐人需要介绍推荐的人员情况;2.推荐人初选:人力资源部门会对推荐人提供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3.面试:通过初审后,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轮面试;4.聘用: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六、任用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员工新进人员任用标准,包括选拔原则、聘用条件、文凭学历要求等。
七、试用期在聘用新员工后,公司将新员工纳入试用期管理,试用期的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而定,一般为3-6个月。
八、人才发展和激励公司将制定员工发展计划和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发展和成长。
企业员工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岗位的员工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员工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员工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员工选拔任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员工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员工选拔任用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二)审核选拔任用方案,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组织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考试、面试、考核等;(四)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五)对选拔任用结果进行审核,确保选拔任用结果的有效性。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员工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企业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考核:对通过考试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业绩考核、能力考核、品德考核等。
(六)公示:对拟任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用人员,由企业领导审批。
(八)任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正式任用。
第四章选拔任用标准第七条员工选拔任用标准包括:(一)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业绩: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实绩突出。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八条企业设立员工选拔任用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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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人员任用管理有所依据,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人员之招募、试用、任用、调职、离职、解雇、资遣等作业,应依本法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员增补程序:各单位主管于人员编制内有缺额或其它原因需增加人员时,需填写『人员增补新聘申请单』,经事业处最高主管核准后,
送行政部审核。
若为预算编制内人员经行政总监核准,交由行政部招
募人员,若非预算编制内人员需呈总裁核准后进行招募。
第四条、人员增补之主办部门与工作执掌:主办部门为行政部,用人部门协办,行政部之作业如下:
一、网站登录、登报或公告等作业。
二、应征人员资历审查及应试人员之通知。
三、面试日期、地点之安排。
四、录取人员之呈核与录取通知之寄发。
第五条、人员甄选流程:人员甄选程序如下
一、行政部收到应征履历后,依『人员增补新聘申请单』所列应征人员所应
具备条件先以审核,合格者再送用人单位审核。
二、行政部对用人单位初选合格者,通知应征者参加面谈。
三、面谈由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分别面谈,甄选时应从严审核。
四、录取者请用人部门将面谈纪录表及应征人员基本资料送至行政部正式录
取。
第六条、录取通知与资料缴交
一、正式录取之人员,行政部应寄发『员工任职同意书』或电话通知报到。
二、录取人员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事先向行政部请求延期报到并转请用
人单位主管同意,如未获同意而仍未报到者,则视为弃权,并请行政
部重新进行招募。
三、新进同仁于报到时,应填缴下列各项资料:
1.录取通知单。
2.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3.户口本正反面影本一份。
4.最高学历证明影本一份。
5.彩色两寸照片二张。
6.人事资料卡。
7.前任职公司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正反面影本一份。
8.其它指定应缴交之文件。
9.薪资转帐户开立。
第七条、职前教育训练:新进同仁报到后,由行政部介绍认识公司环境与人事
管理规则、公司组织规章,后由各单位给予专业性之职前教育。
第八条、试用期: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期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任用。
第九条、任用: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行政部应填写『新进人员绩效评核表』,送工作单位主管评定适用考核成绩,及格后正式任用,并签订劳动合
同及保密协议。
第十条、年资计算: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之年资、考勤、奖惩等,于正式任用后均予以一并计算。
第十一条、调职:公司基于业务需求,在不减少薪资、不变更原有劳动条件、不违反劳动契约下,于员工服务期间得派遣员工参与实习、出差、支
持或调派员工职务及工作地点。
第十二条、离职:
一、同仁因故无法继续于本公司工作时,应向人事单位申领离职申请书,应
以书面提出辞呈,并依下列规定期间预告直属主管,经直属主管与事
业处最高主管核准后,交回人事部门留存,并配合办理业务移交手续,
缴回所持有之公司财物,办妥离职手续;未办妥上述手续者,公司得
暂缓尚未发放之薪资及奖金,待办妥离职后,于下次发薪日同时发放。
二、员工离职除经直属主管特许外,须于规定期间预告雇主(依离职申请书
提出日起算):
1.继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或经理(含)职级以上之员工,于三十日前预告
之。
4.试用期内之新进人员于试用中不适任者,得随时自请辞职;试用成绩
不合要求者,公司亦可随时通知停止试用。
上列薪资发给以自请辞
职或停止试用日为止。
若到职未满7日者,不发给薪资。
并不得支付
任何资遣费或其它补助。
5.劳动合同另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为主。
第十三条、解雇与资遣: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得不经预告解雇并终止契约,员工不得请求
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1.于订定劳动合同时有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2.对本公司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之员工,实施
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4.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5.故意耗损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本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受有损害者。
6.无正当理由继续旷职三日,或一个月内旷职六日者。
7.因职务上之过失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因受解雇而积欠公司之财务、资产、账款未移交或清偿者,应按离职
程序办理,恶意规避者,按法律程序追究之。
二、前项第四款所称之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如下:
1.在工作场所对同仁有性骚扰或性侵害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2.携带枪炮、弹药、刀械等法定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危害本公司
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者。
3.循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图谋不法利益者。
5.参加不法组织,经司法机关认定者。
6.造谣滋事煽动非法怠工、非法罢工,情节重大者。
7.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或产品有事实证明者。
8.在外兼营其它事业,影响公司业务者。
9.办事不力、怠忽职守,其情节严重者。
10.违反公司保密义务,其情节重大且有具体事实者。
11.违反公司规章,其情节重大且有具体事实者。
12.其它妨害公司权益,其情节重大且有具体事实者。
本公司依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二项终止契约者,
应自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三、除前项所定之情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经预告员工后予以资
遣,终止劳动契约:
1.歇业或转让者。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员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不能胜任时。
6.员工患有恶性传染病,经医疗无效或病假期满仍未痊愈者。
7.员工在产假或职业灾害医疗期间,公司遭天灾事变或其它不可抗力致
事业体不能继续,报主管机关核定者。
四、依前述规定予以资遣者,期预告期间如下
1.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连续服务一年以上,于卅日前预告之。
五、员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
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六、依本条第三项规定资遣员工,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在本公司继续
服务,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未满一年之剩
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算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
计。
第十四条、退休
自愿退休:于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年满五十五岁者。
于本
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
命令退休:年满六十岁者(董事长不在此限)。
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
无法胜任职务者。
第十五条、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呈核准后公告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