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二篇)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____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____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
用人单位在职数限额内,根据空缺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县人劳社保局提出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理由、任职方案、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2、考察。
县人劳社保局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
3、决定任命。
由县长办公会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出的意见,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免职的决定。
4、下发任免通知。
县人劳社保局向提出任免职的机关下发任免职批复,单位接到任免职批复后,下发任免职通知。
五、纪律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随意增设股级机构、增配股级干部。
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二、干部任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干部任用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干部任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和使用有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的干部。
三、干部任用的程序1. 干部选拔的程序(1)搜集材料。
组织相关部门搜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2)党组织推荐。
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填写个人申请表,并由上级党组织予以初审。
(3)民主评议。
组织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工作业绩。
(4)考察考核。
对通过初审和民主评议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考核,包括个人面试、笔试、口试等形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
(5)提请决定。
对经考察考核,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候选人,提请上级党组织决定任用。
2. 干部任免的程序(1)提请报告。
对通过考核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请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任用理由和程序。
(2)组织讨论。
上级党组织组织讨论,并听取有关意见,然后提出任免建议。
(3)上报审批。
上级党组织将关于任免的建议上报组织部门审批。
(4)决定任免。
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任免,并颁发任命证书。
四、干部任用的条件1. 政治条件: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维护党的领导和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忠诚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品质。
3. 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
4. 进修能力:具备不断学习进取的进修能力,接受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五、干部任用的原则1. 德才兼备原则:倡导德才兼备,任用具有德才兼备的人员,并充分发挥其所长。
小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小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小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小学干部职工的任免、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小学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要求,根据岗位需要选拔适任人员。
第四条任免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五条小学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开展干部选拔工作,并严格审核任免结果。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和任免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第七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秘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进行贿赂行为。
第八条候选人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考察和审查,如有隐瞒、欺骗等不履职行为,将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第二章干部任免程序第九条干部任免程序包括提名、审查、研究决定、公示、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干部任免提名环节1.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们自荐。
2.院部领导根据职务的需要提出干部人选提名。
3.有关干部推荐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
第十一条干部任免审查环节1.由干部职工部门根据提名候选人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2.进行有关部门的考察调查。
3.审核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第十二条干部任免研究决定环节1.由有关部门或者委员会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评价。
2.进行集体研究和论证,形成决策意见。
3.干部任免决策由院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干部任免公示环节1.根据决定结果,将干部任免结果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干部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异议。
第十四条干部任免上报环节1.干部任免决定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上级主管部门对干部任免决定进行审查。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十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担任职务的需要制定选拔条件和选拔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和业务能力。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范文

职务任免管理制度范文职务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务任免程序,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单位职务任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务员职务任免、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的任免以及其他相关职务任免工作。
第三条职务任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二)坚持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原则,确保职务任免工作与个人素质和绩效能力相对应;(三)坚持高素质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第四条职务任免工作应当遵循任人唯贤、公海雇船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要求和人员条件,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调查核实和科学评估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和绩效表现。
第五条职务任免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防止任人唯亲、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第六条职务任免工作应当及时公布结果,并向候选人和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反馈。
第二章职务空缺申报第七条职务空缺申报是指单位对空缺职务的依法依规告知,并向干部推荐组织进行申报的程序。
第八条职务空缺申报的内容应当包括空缺职务的类型、级别、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资格条件、任职期限等。
第九条职务空缺申报应当公开透明,向单位内部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开,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空缺申报制度,明确申报程序和要求,并向单位内部公示。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流程,明确职务空缺审核、公示和筛选的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申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评估。
第十三条职务空缺申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向未被推荐的申请人做出解释和反馈。
第三章职务选拔任用第十四条职务选拔任用是指通过公开竞争、选拔考察等程序,确定合适人选并办理职务任免手续的过程。
第十五条职务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人员条件,合理设定选拔标准,科学评估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经历和绩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本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务任免旨在依法合规、公开公正、选贤任能、科学管理、激励干部、激发创新,真实反映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各级干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能力水平、推动组织发展和服务全局中的作用发挥。
第三条干部职务任免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科学斟酌的原则,坚决反对一刀切、拉关系、捞亲戚、选老同学、排山倒海和高支出等不正之风。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报名、择优录用,选拔依据是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考核、选拔结果公示、任免等环节。
第六条干部申报(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干部任免程序的,应当进行干部申报。
(二) 干部申报应公示通知,吸引广大干部报名,公示广泛参与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干部资格审查(一) 干部选拔机构对申报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二) 干部资格审查应公开透明,确保无歧视、无偏见。
第八条干部考核(一) 在干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考核。
(二) 干部考核应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第九条干部选拔结果公示(一) 干部考核结束后,应当公示干部选拔结果。
(二) 干部选拔结果公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干部任免程序(一) 干部选拔结果公示期满,经上级机关批准后,进行干部任免。
(二) 干部任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守政治底线、荣辱观念、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等原则。
第三章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与方式第十二条干部职务任免的依据主要包括干部选拔考核结果、组织工作需要等。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方式主要包括正式任命、临时委托、代理或轮岗。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干部任免管理工作,促进机构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推动机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逐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寿险分支机构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A类干部任何其他形式的变动不在此列)和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
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和个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负责;团险和银行保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上海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机构A类干部晋升:机构有选拔推荐权,但考核任免由总公司负责;机构B类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资格认证及任免核准审批;机构室主任级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审核任职条件。
第二章机构干部晋升的原则及条件第四条晋升的原则(一)干部晋升应坚持德才兼顾、任人为贤,既重业绩能力,又重发展潜力的原则;(二)干部晋升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设置状况进行,不得因人设岗。
原则上每个职能部门只配备1个负责人,室主任的晋升必须符合三人以上设室的原则;(三)干部晋升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严格经过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胜任素质三把尺子的筛选;(四)机构干部晋升人选原则上应从潜力人员名单或接班人计划中产生,同时遵循逐级提拔的原则,A类干部应从B类(B类职级)干部中选拔,B类干部原则上应从室主任(室主任级)干部中选拔,并具有总公司原任职批复。
第五条晋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历:原则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正规院校脱产学习的毕业生;但年龄在三十岁以上,能力很强、潜力较大,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学历可放宽至正规院校脱产专科,并通过在职学习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二)任职资格:A、B类干部晋升必须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干部晋升培训班并取得任职资格。
第六条 A类干部的晋升(一)A类干部的晋升是指由B类干部晋升为A类干部。
中层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管理办法第1条中层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男60、女55岁。
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其领导职务仍以正常退休年龄为界限;2.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的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3. 调整领导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4. 离岗学习期限超过半年的;5. 出国(境)期限超过半年的,以及出国逾期不归的;6. 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岗休息半年以上的。
第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1. 被辞退的;2. 因机构撤销,失去职位的;3. 因机构调整,未重新明确职务的;4. 在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的;5. 死亡。
第3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 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党委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院党委组宣处,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研究批准,申请辞职人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 责令辞职,是指院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4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5条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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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2.2、竞聘上岗程序
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2.2.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
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3.2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运营制度运行制度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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