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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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3.1 选拔标准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4.1 培养计划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训:国有企业可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轮岗锻炼:鼓励中层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培养其全面的管理能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重要的力量,对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发展、管理和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和录取的基本原则1.选拔和录取对象必须符合组织制定的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2.选拔和录取过程必须公正、公平、透明。

3.选拔和录取结果必须符合组织工作需要,以及考虑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意愿等综合因素。

4.选拔和录取过程和结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

三、选拔和录取的程序1.发布选拔通知书中层干部岗位的选择需要通过发布通知书来向内部和外部的申请人展示岗位的具体情况、要求和招聘条件。

岗位通知书重点介绍岗位信息和条件、申请程序、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及有关选拔和录用程序的基本介绍。

2.申请中层干部岗位申请人需要通过“申请表”,提交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其他相关文件。

组织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各类信息的鉴定标准,并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在通知申请人相关要求,银行将在5~10天内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选拔条件,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岗位面试是选拔和录取的关键环节。

岗位面试要求考生不仅在个人资料中体现出来的个人认知,还要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一种系统和综合的能力。

岗位面试覆盖面大,考察内容广泛,重点是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申请者的能力和潜力。

4.通过考核,选拔和任命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和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与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社会关系以及工作态度等整体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选取评分最高的申请人进入候选名单。

根据候选名单的结果,最后确认选定应聘者进入岗位。

同时,还要明确给出应聘者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新职位和新环境。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最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最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xx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八)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聘期(一)岗位设置:临床标准科室设1名科主任,有条件的科室可设1名副主任,1-2名医疗组长;设1名护士长,1-2名护理组长(大科室可增设1名护理组长)。

医技科室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设科主任或组长1人,在10人以上的设科主任1人,组长1-2人。

(二)聘期实行聘任期制,聘期为5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资质1、科室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科室如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能够带领和独立开展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

担任科室副主任两年以上。

2、科室副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在医疗组长中产生。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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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金昌烟草系统内科级及以下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科级(副科)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
主义。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基础好。

其中科长、主任一般还应具备在副科长、副主任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条件。

(二)机关科员(办事员)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卖管理所所长、市场经理任职条件:正式职工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聘用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与所担任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基础知识;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稽查队长(副股长)任职条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熟悉,会制作法律文书,纪律观念
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一年内有效。

2、分局(公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建立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3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
(1)拟提任分局(公司)机关科级(副科级)职务的,由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局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

(2)拟提任县局(营销管理部)领导班子职务和个人拟任职务的,由县局全体正式职工参加民主推荐、必要时也可由分、县局股级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推荐。

4 推荐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开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2)进行个别谈话。

(3)对推荐表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4)政工科提出考察建议,经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局(公司)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擦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政工科负责组织考察,也可会同办公室一起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
人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2、考察中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向分局(公司)党组反馈考察情况。

4、考察包括下列内容: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政治表现、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
(3)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人署名。

(三)酝酿与讨论决定
1、政工科根据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
向分局(公司)党组写出报告。

2、提交党组讨论前,由政工科分别征求分局(公司)党
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分局(公司)党组集体讨论
作出任免决定。

4、分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与
会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四)任职
1、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公示的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

公示期为7天,政工科根据分局组决定,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分局(公司)进行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分局(公司)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任用;自决定缓任之日起二个月内仍无法查清的,由政工科找本人谈话,要求据实写明情况,作出没有问题的书面承诺,经分局(公司)党组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对决定任用的,正职由分局(公司)主要领导谈话,副职由分局(公司)党组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4、已提拔任职的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
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分、县局及欣大公司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分局(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
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分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

五、免职、辞职、降职
(一)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分局(公司)党组审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局(公司)党组研究后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给以纪律处分。

2、责令辞职,是指分局(公司)党组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三)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四)责令辞职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任条件的,按照干部任职程序,可以重新担任中层干部。

六、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3 、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三)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分局(公司)党组及政工科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七、附则
(一)凡干部任免、奖惩文件和有关材料由政工科负责收集装入本人档案。

(二)本办法由分局(公司)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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