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4篇)

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制定本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员工在岗位上的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促进员工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工作绩效的提升。
第三条员工的考核将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重点考核员工职责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二章岗位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个岗位的责任清晰明确。
第七条岗位责任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充分发挥员工的专业特长和个人能力;(二)明确员工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任务;(三)体现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对于存在特殊岗位或者职责交叉的情况,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划分说明,以便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九条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以下要素:(一)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员工是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指标;(二)工作质量:考核员工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合规性;(三)工作效率:考核员工工作完成的时间和速度;(四)团队协作能力:考核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表现和能力;(五)创新能力:考核员工对工作中的问题是否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每个要素的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
第四章岗位责任制考核流程第十一条岗位责任制考核的流程如下:(一)目标制定:员工与直接上级确定考核周期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定期反馈:直接上级定期与员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三)绩效评估:考核周期结束后,直接上级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四)面谈评议: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面谈评议,共同商讨绩效评估结果;(五)考核结果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面谈评议结果,将最终的考核结果通知员工。
办公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具体考核细则

办公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具体考核细则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办公室岗位目标责任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每个员工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明确的规划和考核,以实现公司整体目标的达成。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激励员工,办公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具体考核细则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1.明确职责: 每个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在年度内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2.量化目标: 目标应具体可衡量,便于员工在考核时进行明确的自我评估。
三、绩效考核指标1.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员工在年度内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完成时间、质量和效率等方面。
2.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 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包括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合作和协作情况。
3.个人发展与学习: 考核员工在年度内个人发展和学习的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习的次数和学习效果等方面。
4.创新能力: 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提出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实际效果等。
四、考核标准和评定方法1.优秀: 达成及以上工作任务指标,工作态度积极,能与团队有效合作,个人发展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2.良好: 达成工作任务指标,工作态度一般,能与团队基本合作,个人发展情况一般,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3.合格: 达成部分工作任务指标,工作态度尚可,能与团队合作,个人发展情况一般,具备基本的创新能力。
4.不合格: 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有效与团队合作,个人发展情况差,创新能力欠缺。
五、奖惩措施1.奖励: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如提升机会、奖金等。
2.处罚: 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降职、减薪等。
结语办公室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具体考核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使企业整体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宣传和解释,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具体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定目标:公司应明确明确目标责任制的目标,并确保目标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达性。
目标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确定,可以包括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2. 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的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具备量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可以是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时间段的考核指标。
3. 设定评价标准:明确每个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以便对员工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价。
评价标准可以根据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设定,可以是达到目标值的百分比、得分等级等。
4. 考核周期与频率:确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周期和频率,通常可以是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等。
具体选择考核周期和频率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
5. 考核方式和工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适合的考核方式和工具。
可以包括定期会议、面谈、考核问卷等形式,也可以利用专门的考核软件和系统进行考核。
6.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评价和奖惩。
具体奖惩措施可以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也可以包括培训、改进和离职等惩罚措施。
通过以上办法,可以保证公司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和执行,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同时,还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别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类。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四条年度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年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综合评估,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年度考核的指标分为个人目标和团队目标。
第三章季度考核第六条季度考核是对员工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评估,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
某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

某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领导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
二、考核办法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个人主要从岗位目标任务、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考勤、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按标准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并根据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受奖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等考虑加减分因素。
三、考核内容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岗位工作,个人记40分。
(2)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2分。
(3)以各种借口推诿,最终不能完成工作又不向分管局长、局长汇报,造成专业统计报表迟报、漏报、错报及其他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
(4)在公开发行的《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信息》、《统计手册》、《统计信息内参》、《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中,或向县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
2、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论文情况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局规定每名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撰写统计分析、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以2篇为任务数,撰写统计信息以2篇/季度为任务数。
统计分析、论文对外发表或在网上刊登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
(1)各科室人员能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论文及按时上报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情况报告、情况分析等,个人记30分。
个人全年无分析、信息的本项考核均不得分。
(2)统计分析论文①分析论文或某一分析论文观点被县级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20分;其他县级领导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10分。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四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平、有效的考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考核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公平、激励激励。
第四条考核标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月度任务以及个人工作职责,将其量化为具体指标作为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周期: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周期,本考核办法规定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七条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为公司目标和个人目标两个层面。
一、公司目标考核指标公司目标考核指标由公司营销部门制定,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市场调研以及竞争环境等因素确定。
二、个人目标考核指标个人目标考核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计划、月度任务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员工。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实现(Achievable)、与公司目标相关(Relevant)、有明确时间要求(Time-bound)。
第九条公司将每个员工的考核指标明确告知,确保员工了解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目标制定、考核评估、考核结果通知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目标制定1. 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考核目标。
2. 总经理对部门目标进行审阅和修改,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计划、月度任务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个人目标。
二、考核评估1. 考核周期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评估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
2. 考核评估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可能会包括员工自评、部门负责人评价、同事评价等。
三、考核结果通知1. 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员工通知,包括评定等级和具体评价意见。
2. 员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裁决。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5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目标及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以便正确评价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目标及责任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考核各部门及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部门考核结果均分优、良、合格、差四个档次。
第二章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五条各部门及岗位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1、安全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主要以年初各部门上报汇总的年度目标计划、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一是看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饱满程度;二是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挥情况;三是工作中有无显著成绩或较大失误;具体要求。
一是逐项说明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和完成结果;二是要说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
第八条考核等次划分标准优。
圆满完成本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
工作饱满,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表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良。
安全管理意识较好,基本能发挥各职能的作用,基本达到了安全目标的要求,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合格。
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勉强完成安全管理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
差。
安全管理意识较差,没有落实安全职责的作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或标准,年度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章考核时间、考核程序第九条每个季度监测考核一次,年终汇总综合分数纳入年度绩效评分。
第十条考核程序1、各部门,每年底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
2、听取汇报,由考核组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全员会。
3、评议。
汇报后,各部门及人员对汇报内容进行评议,出具意见。
由考核组负责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4、分析总结。
考核组根据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总结,核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实的重点是年度内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要数据、受表扬及奖励情况和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考核评价。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

附件2: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稿)一、总则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分。
其中,共性内容(20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
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⑴述职。
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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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试行稿)一、总则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处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行为规范、出勤情况、业务素质、岗位履职、领导交办工作五部分,标准分100分。
其中,行为规范(1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勤政廉政等。
出勤情况(25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包括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业务素质(25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政治理论、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的知晓度和掌握程度;岗位履职(3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社会评价、创新工作等)。
领导交办工作(5分),主要考核是否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标准1、行为规范⑴按时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无无故缺席,坚持做好学习笔记,考核成绩优秀,3分。
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3分。
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信服务,3分;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互助,合作共事,3分。
⑸工作积极主动,作风踏实,服务热情周到,3分。
2、出勤情况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无旷工缺岗。
⑵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最多扣25分,年底将考勤累计扣分情况记入考核总分。
⑶病假、事假每日扣0.5分。
3、业务素质⑴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业务知识,在业务考试中成绩优秀。
全年考试成绩平均分乘以百分之二十五计入考核总分,50岁以上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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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分。
其中,共性内容(20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
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
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
⑴述职。
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完成实绩计分。
以上四项考核分由考核领导组核实汇总后,确定每个人的最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对科、室、部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作为定等、评优、奖惩、上岗、干部使用和评定职称等的依据。
1、定等。
年终考核低于60分者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满60分(含60分)低于70分者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满70分(含70分)者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且完成局、协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者可以参加评优评先。
2、评优、评先。
(1)年度优秀等次的评选。
按县考核办要求上报的最后时限,根据各人的考核得分结果,经局(协)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
(2)先进科(室)、部、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科(室)、部评选:按年终考核人平均分占70%,负责人打分占20%,其他人员打分占10%进行计算,综合得分高的为先进。
先进个人评选:按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在局(协)机关处于前三名,且个人综合考核得分为全局(协)除负责人外为第一名、第二名。
(3)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4)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一)至(四),第二十四条(二)至(七)规定所涉及的人员,不得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5)凡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科(室)、部,除按规定相应扣分外,其科(室)、部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6)各分管负责人和中层正职完成任务的情况、年终考核的结果、其分管工作和职能工作,在全市的位次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通报。
3、奖惩。
(1)所有考核对象均按其考核得分兑现考核奖金。
(2)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科、室、部,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增发其科、室、部人均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个人的,增发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3)各科(室)、部连续两年,对被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且在局(协)机关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其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并扣发其本人和科、室、部、中心人员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其工作人员不得定为称职,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
(4)各科、室、部,年度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部门最后一名的,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扣减人均
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最后一名的个人,扣减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5)一年内连续两次(年中考核按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计分)考核得分为本局(协)最后一名的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应得奖金的30%,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待岗3个月,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50%。
待岗期间只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
待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满意、局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上岗。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或形象建设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在全县中层科室民主测评中居后十位的科、室、部,在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直接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取消年度奖金,其部门正职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并扣减年度应得奖金的50%。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当年不参加百分考核者,百分考核记为零分,并作待岗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者予以辞退。
七、考核奖金
1、奖金来源
(1)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
(2)每人每月提取100元岗位津贴和事业单位职工津贴;
(3)获市以上各类奖的奖金;
(4)部门预算的奖金;
(5)单位增收节支和其他收入中按人均2400元提取和自行筹措的适当奖励费用。
2、奖金发放的原则
(1)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2)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试用期见习期内、当年受处分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参加当年奖金分配。
(3)获市以上考核单项奖的奖金8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20%缴由办公室自行分配。
(4)获市以上综合先进的奖金且由局(协)直接分配的2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80%由局(协)考核统筹分配。
(5)局(协)每年按中层正职人均1000元,中层副职人均800元筹措部分奖金,按其实绩予以考核奖励。
奖金总量=中层负责人数×1000元。
八、说明
1、考核工作必须在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
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查处。
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协)考核领导组书面申请复核。
考核领导组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复核等次与原定等次发生变动,应报县备案。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3、《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的格式、责任书中的共性内容,由局(协)考核领导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统一制定。
岗位工作内容由个人提出,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
4、本办法及附件由局(协)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07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