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需甲方定价的建筑材料、公共配套设备价格,规范合同中由甲乙双方认价材料确认程序,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避免风险,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保证工程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认质认价设备材料的范围1、在招标过程中以暂定价格的方式计入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为或者漏项以及在实施中因变更需认质认价的材料。
2、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对此类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认定,最终确定型号、厂家(代理商)、价格的材料。
3、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4、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带我采购供应的材料。
三、认价原则1、材料认质认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质优价廉的原则.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
(1)认价材料首先确认技术资料,需封样的由设计或技术中心先封样.(2)对确认价的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后,选合理低价做为参考与申报单位协商一致,作为认价基础.2、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3、认价材料的价格应明确说明是否包含材料费、税金、货到工地的运输、装卸、到货的损耗、采保、发票等费用在内、以行业常用的付款形式结算的价格、其他特殊需包含的内容应在询价谈判时提出,认价确认单中明确。
4、施工单位在结算时按照合同、认质认价的方式结算.四、《材料认质认价单》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实际。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工程部总经理审核签字;集团工程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3、需要认质认价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价格。
4、供货时间、申请时间.5、认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参考品牌及电话。
五、部门负责1、房产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1)房产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审核施工单申报的认价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复核合同要求及工程要求.(2)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认价申报表的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规范等要求、规格型号是否全面、技术资料是否齐备。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同时规范材料设备的定价,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认质管理1.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获得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2.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进厂质量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对材料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3.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可追溯,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供应商。
4.设立工程材料设备认质中心,负责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和监管,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认价管理1.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的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关系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以牟取暴利。
2.建立材料设备价格公示制度,公示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标准,确保价格透明化,消费者有权了解价格信息。
3.严禁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价格虚报、捆绑销售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4.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避免不合理的价格波动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
四、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各方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定期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进行追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法律责任1.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违反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并终身禁止在相关工程项目中参与供应。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总之,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于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定价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定价的公正、合理和透明,避免因定价不合理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
以下是关于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定价原则:1.公正原则:定价过程中,要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不得存在不公正和歧视性定价行为。
2.透明原则:定价信息应向所有相关方展示,确保信息对称,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损失。
3.合理原则:定价应符合市场规律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出现明显偏离的情况。
4.稳定原则:在合同签署后,不得随意调整定价,保持定价的稳定性,确保双方合同权益不受侵害。
二、定价程序:1.市场调研:在定价前,需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当前材料设备的市场行情、供需关系、价格波动情况等。
2.定价依据:定价应有具体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情、参考价格指数、前期项目材料设备使用情况等。
3.定价方法:定价可以采用询价、评标、协商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
4.定价标准:定价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定价管理:1.定价合同:定价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定价依据、定价标准、定价时间等内容,并签订正式合同加以约束。
2.定价调整: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需要调整定价的情况,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3.定价监督:定价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定价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定价争议解决:若因定价导致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维护各方权益。
四、定价风险管理:1.定价风险评估:在定价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2.定价风险防范:定价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利益输送、利益共享等违规行为,保障定价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定价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定价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定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对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定价进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定价原则、定价方法、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定背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众多,市场竞争激烈。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质量问题和价格不合理的情况发生,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定价管理办法。
二、定价原则1.公平原则:采购定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合理原则:采购定价应考虑市场价格、质量和供需情况,确保价格合理。
3.透明原则:采购定价应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和采购方都能了解定价依据。
4.有效原则:采购定价应能够有效地引导和控制市场价格,保证供应商和采购方的利益。
5.约束原则:采购定价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垄断或操纵价格。
三、定价方法1.市场调研法:通过对市场的调研,了解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成本加利润法:根据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进行定价,并适度加上合理的利润。
3.比较法:通过与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比较,确定定价。
四、执行程序1.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类型、数量等。
2.市场调研:采购方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并进行比较分析。
3.选择供应商:采购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明确价格、交货期等细节。
4.确定定价:采购方根据采购计划和谈判结果,确定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定价,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监督执行:采购方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购计划,并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
五、定价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和操纵行为。
3.鼓励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公开维护价格体系,避免价格波动。
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和规本项目建设工程所涉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管理工作,确保所有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设计以及规要求。
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市巴南区三级甲等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参建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巴南区三级甲等医院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设备为:(一)本项目所包含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中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
(二)其他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
3、实施细则3.1职责划分1)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工程量、计划采购时间等相关容提前30天报送认质核价工作组。
认质核价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共同派出人员组成。
由于施工单位填写容错误或不全造成的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材料/设备入场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2)监理单位重点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同时对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项目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3)项目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核准材料/设备品牌和生产厂家。
4)需设计单位审核材料/设备,重点审查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2 认质核价程序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申报相应材料/设备总体需求计划,并标明采购时间。
针对具体材料/设备认质报审表(纸质一式伍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壹份)原则上应在材料/设备采购前至少30个工作日申报,分别归类至建筑材料、安装材料、装饰材料、市政工程材料、园林绿化工程材料等项目。
流程图1流程图23.3认质核价方式3.3.1直接认质方式(无需核价)(1)由施工单位在申报材料/设备时推荐3-5家供应单位,格式见附表1。
6.4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小组,由分管工程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工程部、成本部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该小组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认定方式1、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和价格;2、乙方报价,认定小组选择3个品牌,然后与乙方协商定价。
该方式适用与专业性较强、生产厂家较少、对品牌有一定要求的材料、设备;3、乙方报价,由认定小组根据根据市场价和综合信息进行询价后核价。
该方式适用信息指导价未涉及的产品与用量少、价值低、品种和型号多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认定内容施工合同中规定由甲方确认品牌和单价,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1、土建部分:内外墙面砖、涂料、铝合金型材、玻璃、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水材料、地砖、室内外地面装饰材料、不锈钢等装饰材料;2、专业安装部分:动力箱、照明箱、控制箱、电缆、塑料铜芯电线、开关插座、对讲设备、消防管材、给排水管材等;第五条认定原则在满足技术、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
第六条认定程序1、公开招标的认定程序:⑴认定小组根据计划清单、工程进度情况和标准样板,收集供货单位的资料,包括公司内部及有关人员推荐的供货单位。
⑵认定小组对供货单位进行初选,主要审核供货单位的材料、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技术和质量要求,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初选后的供货单位以6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
⑶认定小组根据初选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转成本部。
⑷成本部根据经审批的《认定申请表》,向初选的供货单位发出询价邀请函,收到供货单位的报价及样板后,认定小组选择3家供货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条定价工作范围:一、B、C、D类材料设备,无政府信息价、指导价、定额价可循的;工程预算书注明为“暂估价”的,列入定价工作范围。
对于工艺特殊、专业性强的材料,与总包方协商经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管线总审批后,可作为指定分包项目进行招标,不纳入定价工作范围。
二、属A类范畴的材料设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列入定价工作范围。
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按单项招(议)标流程组织招标:1、项目已有集中招标或单项招标结果,但设计选型选用了招标范围外材料(含中标产品清单外厂价表内产品)已获集团工程管线总批准使用的。
2、总包合同中的材料或设备暂定价或新增加项目,没有集中招标结果选用,且因工期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立项进行单项招标的。
三、其他经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及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委托立项定价的。
四、属于总包合同已确定价格( 不含暂估价)的材料不得纳入定价工作范围。
第二条定价主责部门:一、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两点一线”项目、区域行业垄断类材料以及非“两点一线”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材料设备定价工作。
二、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负责非“两点一线”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定价项目的定价工作;100万元以上的审核工作。
三、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总部立项的材料定价工作;负责地区立项的同厂单批100万元以上定价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定价工作流程一、同厂单批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地区审核部负责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地区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分中心备案(每月月初报送)。
二、同厂单批总金额10万-30万元的的项目:地区审核部初审单价,分中心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中心备案(每月月初报送)。
三、同厂单批总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分中心负责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中心备案。
工程材料报价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材料报价管理制度最新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材料报价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材料采购流程,确保材料质量,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材料报价管理小组,负责材料的市场调研、价格谈判、报价审核等工作。
2. 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成本控制人员、采购人员等组成,确保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覆盖。
三、材料报价流程1. 市场调研- 调研当前市场上同类材料的价格水平,收集供应商信息。
- 分析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后续的报价决策提供依据。
2. 初步报价-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采购人员提出初步的材料报价单。
- 报价单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3. 价格谈判- 管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获得最优价格。
- 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记录谈判内容,以备后续审核使用。
4. 报价审核- 成本控制人员对谈判后的材料报价进行审核,确保价格合理。
- 审核通过后,将报价单提交给项目经理最终审批。
5. 报价批准-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预算和实际需求,对报价单进行审批。
- 批准后的报价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四、报价调整机制- 如遇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对已批准的报价进行调整。
- 调整报价需经过管理小组重新评审,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五、监督和考核- 定期对材料报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 对于违反报价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 建立考核机制,对报价管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流程。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 如有与本制度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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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定价管理办法
定价工作范围:第一条一、B、C、D类材料设备,无政府信息价、指导价、定额价可循的;工程预算书注明为“暂估价”的,列入定价工作范围。
对于工艺特殊、专业性强的材料,与总包方协商经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管线总审批后,可作为指定分包项目进行招标,不纳入定价工作范围。
二、属A类范畴的材料设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列入定价工作范围。
同厂单批
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以下
简称分中心)按单项招(议)标流程组织招标:
1、项目已有集中招标或单项招标结果,但设计选型选用了
招标范围外材料(含中标产品清单外厂价表内产品)已获集团工程管线总批准使用的。
2、总包合同中的材料或设备暂定价或新增加项目,没有集
中招标结果选用,且因工期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立项进行
单项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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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经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及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委托立项定价的。
四、属于总包合同已确定价格( 不含暂估价)的材料不得纳
入定价工作范围。
定价主责部门:第二条一、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两点一线”项目、区域行业垄断类材料以及非“两点一线”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材料设备定价工作。
二、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负责非“两点一线”同厂单批总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定价项目的定价工作;100万元以上的审核工作。
三、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总部立项的材料定价工作;负责地区立项的同厂单批100万元以上定价项目的审批工作。
定价工作流程第三条一、同厂单批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地区审核部负责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地区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分中心备案(每月月初报送)。
二、同厂单批总金额10万-30万元的的项目:地区审核部初审单价,分中心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总经理最
终审批,中心备案(每月月初报送)。
三、同厂单批总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分中心负责定价,地区公司工程管线总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中心备案。
四、同厂单批总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中心初审,中心负责定价,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工程管线总、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
500万以上报集中会议会审。
定价工作委托第四条一、价格认定工作的立项由地区公司工程设计中心负责,并提交地区工程设计管线总批准。
二、A类材料由地区公司工程设计中心在材料进场前25-35天进行立项。
三、材料立项时须提供完整的立项资料:经审批同意采用招标范围外材料的书面依据、采购清单(品种、规格、数量等)、具体明确的质量技术要求、详细的设计图纸、彩色图片、必
要时还应该有产品样板,同时还要提供三家以上单位报价及询价单位提供的样板。
四、B、C、D类材料定价由施工方开工前56天编制《表二施工单位推荐供应商报价表》,提供三家询价结果报地区工程设计中心,由地区工程设计中心负责确认其品牌、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并补充立项资料、定价原因说明(对照合同、预算书等,明确是否属定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进行定价委托。
B类指定品牌材料设备,因当地材料实际情况,如需在指定品牌外增加替代品牌的,需报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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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立项部门必须对立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可采取同厂单批立项定价的,必须按同厂单批立项,严禁故意拆分化整为零送审。
材料定价责任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立项资料后的第五条10个天内完成材料定价的审核工作。
定价责任部门应对立项部门提供的三家报价进行复核、对比和确认;并通过网上询价、市场调研、议标谈判等手段进行补充报价,初拟认定价,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定价。
A类材料设备的材料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第六条一、定价方式:同厂单批10万以下由地区审核部询价定价。
1、在合同《中标产品报价明细表》外,但在合同所附厂价
表内的材料设备定价,中标报价表有明确厂价表下浮点数的,按合同执行。
2、在合同附件的厂价表外选型或未确定厂价表及下浮数的
材料、设备单价的定价,必须邀请合作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商务谈判,要求对方提供与两家以上近期房地产商合作的价格作凭证,证明其报价为最低或同等最低的价格;同时进行市场调研(市场调研报告详见附表),提供同品牌或同档次品牌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定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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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采用非中标单位产品经集团研发设计中心审批,无
招标结果参考或选用的。
以多家询价结果、历史价等做为定价依据。
二、定价原则:定价结果不得超过厂价直销的价格水平。
三、同厂单批10万以上原则上由地区分中心按单项招标形
式组织招(议)标。
B、C、D类材料设备的材料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第七条一、定价方式
1、对施工方及立项部门提供的的报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报价的来源是否真实、报价是否含税金和运费、报价单位是否已明确采购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本次采购的承包方式和付款方式、报价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
一般以电话确定的形式验证询价结果。
2、以往有相同(或相似)材料的招标价格,首先应分析历
史价的报价条件(包括材质、款式、规格型号、尺寸等技术质量要求、原材料价格、承包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与本次定价是否一致。
对于具有可比性的历史价,应将历史价与立项或审核部门提供的三家以上单位报价进行对比,对询价结果进行评估。
并通过市场调研、书面传真、议标谈判等形.式补充单位报价,最终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定价原则:
1、定价结果不超过政府发布的指导信息价的价格水平;
2、定价结果不超过整买批发价单价水平;
定价结果按定价工作流程及《工程材料(设备)第八条定价审批表》所列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材料定价结果按以上程序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第九条定价
部门向立项部门发布定价结果。
材料定价结果资料分中心按月度分项目编辑成第十条册(以审批完成,向立项部门发布定价结果的当月为准),在季度前报总部材料设备招标部汇总,具体资料包括:
1、《材料(设备)定价审批表》。
2、定价立项资料附件。
3、定价初审资料附件。
4、各种途径的参考报价附件。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汇总所有定价结果第十一条日前报中心领导及集团经营财务中心10在次季的第一个月.
备案。
A类材料定价结果在审批完成后,立项部门原第十二条则上应向认定价的报价单位进行采购,而不允许向其它单位进行采购。
如果确属地区项目特殊情况,需要指定单位第十三条的,须报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造成公司与认定价的报价单位间相关善后工作,须由立项部门组织,定价单位协助解决。
本节内定价范围所指“同厂单批”定义为“在第十四条同一合同范围内,同一厂家或供货商可合作的整批材料和设备”。
定价价格原则上应为包干综合单价(含运输、包装、税金等)。
指定分包、独立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定价流第十五条程及权限参照本节执行。
工作相关表格见本章第六节工作操作指引附第十六条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