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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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请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任何实际合同操作都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概述EPC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总承包项目。

在此类项目中,合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项目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些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要点1. 合同明确性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的范围、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

合同应该具备明确性和详尽性,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 变更管理变更是EPC总承包项目中常见的情况。

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审批机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等。

变更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变更导致纠纷。

3. 进度管理合同应建立完善的进度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

合同应规定进度报告的要求,包括报告频率、内容和格式等。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双方在进度延误或加速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

4. 质量控制合同应包含质量控制要求,明确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在质量问题出现时的处理方式,包括修复、替换或赔偿等。

质量控制的要求应详细具体,以确保项目按照要求交付。

5. 付款管理付款管理是合同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应明确规定付款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此外,合同应规定支付请求的提交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理的付款流程和支付的及时性。

措施1. 合同审查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仔细的合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并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有需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性。

2. 沟通与协商合同控制过程中,及时的沟通与协商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以避免事态升级和影响项目进展。

epc合同需注意的风险点

epc合同需注意的风险点

epc合同需注意的风险点epc合同需注意的风险点如下;风险点1:注意审核合同中建设单位责任条款主要审查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完成其他发包工程的责任、其他承包单位影响施工的责任、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技术参数准确性的责任等。

风险点2:注意承包商责任条款审核主要审核有无排除“间接损失”的条款,其次应注意审核有无承包商最高责任限额的规定。

风险点3:注意合同暂停条款审核主要审核暂停的期限、暂停期间费用的支付、工期是否相应顺延等是否有明确规定。

风险点4:注意合同终止条款审核主要审核合同终止的情形描述(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终止、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终止)、业主是否有权在其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后果等。

风险点5:注意争议解决条款审核EPC合同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明确仲裁的地区、机构等,并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风险点6:注意合同价款审核EPC合同的合同价款一般是固定总价。

审核时应注意是否任何情况下价款都不得进行调整,如果是,这就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的风险。

风险点7:关于合同价款,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应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

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其次,要注意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原因有可能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

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有的业主会在招标书中规定,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但是,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风险点8:注意误期罚款条款审核对误期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1)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 总承包合同的留意事项在国际工程承包工程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 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依据国外资料,在很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 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 1117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 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工程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把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格外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假设方法不当,技巧不高,简洁给索赔工作增加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常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把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常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行避开地消灭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推想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患病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无法推想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状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供给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四周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展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01\引言实践中,EPC总承包合同通常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价格清单、技术协议等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件,共同对项目施工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总承包合同又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个部分。

上述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文将聚焦EPC总承包合同,带大家详细了解EPC总承包合同的内容、相互关系与审查要点。

02、EPC总承包合同各部分的内容与相互关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实践中项目公司与EPC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经验,对EPC合同各部分具体内容以及相互关系总结如下:EPC总承包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主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也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措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最大的一部分,因此在审查EPC合同时,应当将专用条款部分作为审查重点,当专用没有相关约定时,再回到通用条款部分对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查。

03、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审查要点审查EPC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时,对以下几点内容需要进行着重审查:(一)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即总承包方依据EPC合同的全部工作范围,审查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1、招投标时招标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应当一致。

2、总承包方工作范围的约定应当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总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一切工程”“可以推断应由总承包方承担的工程”“与上述工作范围相关的辅助工程”等含糊表述,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当承包范围包含用地租赁时,应当注意租地费用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新能源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出让、划拨、租赁三种方式取得,其中,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方负责(具体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类型可参见能源实务复合型与非复合型光伏用地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一、明确合同主体需要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等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第一步。

二、详细审查合同范围合同范围是定义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付物、技术标准等。

审查时需仔细核对这些内容是否详尽清晰,特别是对于特殊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描述,必须确保没有遗漏或模糊之处。

三、关注价格条款价格条款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之一。

审查时,不仅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合理,还要仔细分析支付方式、付款条件、违约金及赔偿等细节。

对于可能产生的变更订单及其定价机制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四、工期与交付工期的合理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都至关重要。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工程的开工日期、各阶段完成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日期。

同时,对于延期交付的责任和后果也要有清晰的约定。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条款是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

审查时需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限、标准以及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措施。

同时,对于售后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也应有具体的说明。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

因此,合同中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出现分歧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七、附加条款的审查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注意审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保险要求等。

这些条款虽小,但往往关系到合同的整体利益平衡。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审核要点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审核要点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审核要点
1. 合同主体审查可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和一个人交朋友,不得先搞清楚他是谁呀!比如审查对方是不是有合法的资质和信誉,这要是不注意,后面出问题可就麻烦大啦!
2. 工程范围得明确清楚呀!这就像你去买东西,得知道到底买的是啥吧!要是模糊不清,到时候干完活说不清,那岂不是白忙活啦!比如明确是整体工程还是部分工程。

3.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这关乎你的钱袋子呀!就如同你辛苦工作就是为了那份工资一样。

比如说清楚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节点又是啥时候。

4. 工期约定也不能马虎呀!就像你赶火车,总得知道几点出发呀!要是约得不明确,拖延了怎么办呢?比如规定好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5. 质量标准可不能轻视!这就好比你做一件事,总不能马马虎虎吧!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呀,不然怎么验收呢?像对建筑材料质量就得有严格要求。

6. 违约责任要明确到位呀!这就好像给双方都戴上一个“紧箍咒”,谁敢乱来就要受罚!比如一方违约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7. 变更和索赔条款得留个心眼呀!这就像走在路上得时刻注意突发状况一样。

要是遇到变更,怎么处理,如何索赔,都得写清楚呀!比如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费用该怎么算。

8. 争议解决方式得考虑好呀!要是真有矛盾了,总得有个办法解决吧!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呢。

就像两个人吵架了,得找个合适的地方评评理呀!
我觉得在审核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的时候,这些要点一个都不能忽视,必须认真仔细地审查,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pc施工合同审查

epc施工合同审查

EPC施工合同审查EPC(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是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一种常见合同形式,它将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全部委托给一家承包商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需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合同条款的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保函、违约责任、税收和保险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对EPC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工程范围1. 审查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等。

2. 明确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审查二者之间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晰。

3. 审查工程范围的技术性要求,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

二、合同价款1. 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否为固定总价或变动总价。

2. 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包含了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费用,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费用。

3. 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包含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等费用。

三、支付方式1. 审查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如进度付款、完成付款、里程碑付款等。

2. 审查支付条件的设置,如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展和合同约定。

3. 审查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安排,确保承包商合理获取工程款项。

四、保函1. 审查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限。

2. 审查保函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3. 审查保函的释放和退还条件,确保承包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能及时解除担保。

五、违约责任1. 审查承包商违约的情形和违约责任,如工程延期、质量不达标等。

2. 审查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和金额,确保违约责任的规定公平合理。

3. 审查业主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确保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

六、税收和保险条款1. 审查合同中税收条款的约定,确保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合理的税收责任。

2. 审查合同中保险条款的约定,确保承包商为工程项目购买合适的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要点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要点,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执行和管理该类型的合同。

合同签订阶段- 在签订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之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合同签订前应与承包商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明确对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安排、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 管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 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款项进行支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问题或变化,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管理人员应建立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变更给工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增加合同费用。

- 若工程发生延迟或其他形式的索赔,应进行及时处理。

管理人员应与承包商进行沟通,核实索赔所依据的事实和合同条款,在保护项目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处理索赔事宜。

合同验收和结算阶段- 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合同验收工作。

管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约定要求。

- 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工作。

管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核算工程款项,并及时进行支付。

合同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

- 管理人员应保持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不得以个人利益或不正当手段干预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同管理和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或争议。

结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等阶段都需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和管理,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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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议标项目 ,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

无论哪一种情况审核 , 至通过风险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 EPC 合同中 ,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

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等,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 ; 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 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

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

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

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

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

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 6 个月内不能开工 , 则价款上调XX %如果12个月内不能开工,则价款上调XX %;超过12个月不能开工,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

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例如4个月,用于业主评标),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

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

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但是,不得提出造价补偿,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报业主确认,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首先,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

总之,必须审核业主的付款能力,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并注意审核这些文件草案的具体条款。

上述列举的付款保证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时采用其中两个),也可以是选用的(即只采用其中一个)。

当然,对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例如,既有政府担保又有银行的远期信用证。

对于业主付款担保的审核,应该注意是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见索即付的担保。

对于业主信用证的审核,应该注意开证行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并且信用证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单据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条款。

此时还应该审核提供担保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银行本身的资信是否可靠。

例如,某中国公司曾经试图做一个非洲某国的电站项目,业主提出由非洲进出口银行提供延期付款担保,但是经作者调查非洲进出口银行的年报,发现该银行的净资产额不足以开立该项目所需的巨额银行担保。

第三,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

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质保金(或称“尾款”)应该为5%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

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

还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

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

融资的前提除了■ 技术可行性之外,还有财务可行性。

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

在电站建设投资额(主要涉及折旧)确定的前提下,影响电站收入和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煤成本,燃气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气成本。

水电站虽然没有燃料成本,但需注意它的上网电量可能会受到枯水季节的制约。

第五,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英国、美国和实行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承包商的这种“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承包商的留置权”。

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必须放弃对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的“承包商的留置权”。

对此,应该提高警惕。

因为这往往意味着,业主准备将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

如果承包商放弃了“承包商的留置权”,势必面临一旦业主破产,货款两空的风险。

四、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

如果业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两个(例如省略了履约担保),不要盲目乐观,此时很可能仅仅是业主跟你玩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个电站项目,业主名义上没有要求承包商开具银行履约保函,但是,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却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必须在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量的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90%时才失效,等于是一份预付款保函加一份变相的履约保函。

以下按照顺序分别介绍这三个银行保函。

首先是预付款保函。

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递减方法有许多变种可以采用,包括按照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同等比例从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减;按照设计图纸交付进度以及海运提单证明的已装运设备的发票金额逐一扣减;限定在海运提单证明主要设备已装运之后预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种方法);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

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

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增加承包商的担保额度及风险。

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其次是履约保函。

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

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10%此时应注意,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如20% 或30%但是,对延期付款项目,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以下。

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履约保函必须失效。

否则,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又拿着履约保函,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第三是质保金保函,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

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业主支付5%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

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二是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 5%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

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以早发生者为准,但无论如何不迟于XX年XX月XX日”。

五、误期罚款对误期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例如燃煤电站项目应尽量争取从开工日到可靠性试运行的最后一天为工期,逾期则罚款。

有的项目规定除了上述工期罚款之外,还另行规定了同期并网的误期罚款。

此时应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机组,应将每台机组的罚款工期分别计算,并争取性能测试不计入工期考核。

如果是燃气电站,由于是联合循环,往往是将整个电站的所有机组合并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标。

也有的业主比较苛刻,规定从开工令发出之日到商业运行日为工期,并对商业运行设定了许多条件,甚至将承包商付清违约罚款(包括误期罚款)作为达到商业运行的先决条件之一。

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苛刻的规定。

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例如,“本合同项下对承包商每台机组的累计误期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或者该台机组价款的 10%。

六、性能指标罚款对性能指标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性能指标的确定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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